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視窗,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專案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資訊不洩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戶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專案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並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後(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築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一、制度
二、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廠管理制度集
四、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五、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六、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膠印車間
七、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車間規章制度
八、工廠規章制度-新員工進廠須知
九、工廠規章制度
十、工廠規章制度參考
其中《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菸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 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 進入廠區必須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文明員工。
4、 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公共衛生環境。
5、 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 嚴禁在禁菸區內吸菸,嚴禁酒後上班。
7、 保守生產與業務祕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 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菸區吸菸,載貨電梯只准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 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 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鬥毆打架。
12、 積極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刷卡,不得委託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必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 每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但必須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週六和週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必須以員工自願為基礎,並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情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政府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 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7、 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 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第一條 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 晉升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 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 晉升員工通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 人事審批許可權
1、 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委員會稽核,總經理任命。
2、 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稽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籤批。
第三條 晉升管理流程
1、 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釋出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稽核,稽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
2、 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援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著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建議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符合條件,有重大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委員會建議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稽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情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委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稽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委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稽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籤批。
3、 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大會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大會公佈。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 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委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 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第一條 著裝儀表規範
1、公司員工日常著裝應以端莊大方、整齊清潔為標準。。
2、儀容要以乾淨、整潔、素雅為標準,不得濃妝。
3、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不得打架,鬥毆,酗酒,從事違法亂紀的活動。
4、說話要和氣、謙遜,要使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用語。為集體創造團結、友善的氛圍。
第二條 工作行為規範
1、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部門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臨時有事外出必須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3、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待來訪和接聽電話時要注意行為規範和文明用語;辦公電話鈴聲應調到適量位置,講電話聲音應適量;不準用辦公室電話進行私人交往或閒聊。
4、各部門應每天安排部員值日,注意保持室內辦公環境和辦公檯面的整潔有序
5、保守企業祕密和施工技術祕密,不準對外洩露與施工質量、技術、單價、資金及經營管理等有關的事情。
6、生活區內嚴禁隨地亂扔、亂倒垃圾,嚴禁從窗戶向外或從樓上往下倒水、扔菸頭、紙屑、吐痰等
7、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停。
8、愛護辦公裝置、儀器,節約使用紙張,能用廢紙列印影印的不得使用新紙,嚴格按照辦公室規定使用辦公裝置。
9、每位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愛護公司財產,嚴禁將公司財產居為私有。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條 就餐制度
1、開飯時間:早 7:30 中 12:00 晚 6:00
2、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按時就餐,無故延時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員另外做飯。因 加 班或因工作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員預留飯菜。
3.、公司所有人員,除事假和出差之外,無論是否在專案部吃飯,均扣除生活費
4、就餐人員要理解炊事員的辛苦,尊重炊事員的勞動。就餐時,如對飯菜不可口或有建議的,可向辦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進。
5、眾口難調,不能超標準要求飯菜質量,不能挑肥揀瘦,鋪張浪費。
第四條 辦公用品購買
1、辦公用品購買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每月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臨時急需使用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報經理同意後採購。大型辦公用品採購必須報請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
3、採購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及時瞭解市場商品資訊,選擇對口適用,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辦公用品
第四條 辦公用品發放和使用
1、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
2、辦公室管理人員須清楚的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清點,庫存不足及時申請和購進。
3、已配發的各種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門和個人認真保管、愛惜使用,不得私自轉借和處理。對無故損壞者,由個人負責。
4、各部門的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裝置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負責,禁止其他人員隨便使用;出現故障需以報告形式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經理批准後聯絡維修,並對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5、公用影印機,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實行列印影印登記制度。辦公室應每次對列印影印的部門、人員、主題、份數和日期做好登記。
6、 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單位挪作私用。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辦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六條 考勤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記錄必須準確真實,相關票據要和考勤表有照應可追溯。
第七條 出勤規定。本公司工作人員節假日實行輪換休息制度,應按時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應按照請銷假制度執行,到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加強考勤,做到不虛報、不亂報、不徇私情;
第九條考勤表必須與所批覆的請假條相一致。無假外出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無工資獎金,月曠工天數累積超過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扣除所有剩餘工資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條 考勤表在每月的1號由考勤員負責整理,報送財務部門經領導審查後作為當月工資獎金髮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 印章種類
1、公章:是單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單位的權利、憑信和職責。
2、專用印章:是專案為了使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專業性職責而發給部門使用的印章,這種印章有單位名稱及用途。
3、領導人名章:是專案領導或部門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職權的標誌。
4、其他印章:是起標識作用,如財務用的各類標識章、竣工資料特定章。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
1、公章、領導人名章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專業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專人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和經理私章必須分開由專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險、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櫃子鑰匙不得亂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時,由領導批准後交給指定人代為保管。
第十三條 印章使用
1、凡蓋公章、領導人名章,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或授權。
2、凡蓋專業印章,須經部門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蓋章前應認真檢查領導簽字,審閱用章檔案和全部資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須登記,並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
5、蓋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當、字跡端正、字圖清晰。
6、不準在空白信紙、信封、紙張和介紹信蓋章。
7、在檔案、文書、資料上蓋錯了章要及時銷燬。
8、嚴禁私自帶印外出,如因投標、簽訂合同須帶印時,須經公司經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帶上,並按規定實施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丟失
如印章遺失,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機關,及時到當地公安部門登記,並宣告作廢,其補刻按印章頒發許可權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明顯的區別。
收發文制度
請銷假制度
第十二條 職工外出,必須履行請銷假制度,並按時返回銷假,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十三條 批准事假許可權
1、各部門主管請假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後由經理審批。
2、所有批准假期時間包括往返時間。
第十四條 出差
1、公司人員出差一律書面報批,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審批單》,由經理簽字批准。
2、部門以上負責人出差需報分管領導和公司經理批准;各部門部員出差需報部門主管和公司經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差,來不及辦理手續的,應先電話告知經理事後補辦手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_,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裝置、交通運輸裝置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書處理裝置 3年
(四)電器裝置、安全保衛裝置 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製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裝置,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絡,進行修改、除錯,完成除錯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裝置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裝置的電源。裝置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11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彙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週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專案、重要對外關係、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週週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彙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蔘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彙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彙報單位應於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彙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週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彙總篩選後,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後,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並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並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 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檔案。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檔案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影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稽核,並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件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_條例並指導全系統的_。
第四章 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11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或請求批准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籤批後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於分管領導許可權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後經分管領導閱後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後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影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列印,按規定填寫,規範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籤領檔案、接聽通知並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檔案,須經法規室稽核,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檔案,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祕書處稽核,經分管領導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用印。
第六章 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檔案和有關材料的列印。列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稽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列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影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後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傳送或領取,屬於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接 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後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並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絡,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 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幹部每隔週六上午8:30一一11: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於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7:00午午休時間:11:30一13:00。班車發車時間:17:15。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午休後應準時於13.00上班。
第五條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執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衛生,不得在車上吸菸、飲食、嚼口香糖。
第七條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自行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著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著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著牛仔服裝、過於豔麗花哨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穿著運動服裝、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著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著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態。
第十一條辦公區嚴禁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菸。
第十四條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11:30一13:00。
第十五條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儲存好各種檔案及技術資料,不得洩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牆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開啟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准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 第二十條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罰款100元至500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總公司有關辦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總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為對全公司辦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總公司辦公室獨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門或專業公司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的衛生保持、遵守辦公秩序、檔案管理、印章使用、車輛維護保養、大樓物業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檢查。
第四條各單項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衛生保持情況,包括桌面、地面的潔淨等。遵守辦公秩序情況,包括物品擺放、手機與呼機的使用、遵守禮貌和著裝要求、執行辦公區域有關規定等。
檔案發放情況,包括檔案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清況等。
印章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及印章使用程式使用印章。
車輛維護保養情況,包括車輛清潔情況、車內裝置維護、保養情況。大樓物業管理情況,包括公共場合的衛生整潔和保持、樓內裝置的維護與保養、維修是否及時、食堂衛生等。
第五條檢查實行打分制,設立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分別對應為5分、4分、3分、2分、1分。
連續4次保持單項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一年內始終保持單項平均5分的單位,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物質獎勵。單項平均分數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給予警告,全公司通報批評;第二次處罰當事人的100元;第三次處罰當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請人事本部給予降職、降工資級別的處分。確屬各單位領導教育不力、管理不嚴的,按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有關獎罰的規定辦理。第六條各單位制定衛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負責本單位當日桌面衛生並負責保持本單位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
檢查當日如出現之分以下情況,追究衛生值日人員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七條各單位使用的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維修、保養車輛,並負責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檢查當日出現之分以下的情況,追究指定負責人的責任,視為當事人。
第八條各單位未制定衛生值日製度,未指定專人負責車輛清潔和維護保養者,按照總公司有關職工獎罰的規定追究各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第九條本細則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11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釋出規章,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並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_條例》,確保公司祕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准,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範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釋出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准;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的詢問;
(八)批覆:對請示事項予以答覆;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覆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後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燬等程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稽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後應對檔案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檔案分類登記,註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並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檔案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並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檔案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准。涉及密級檔案,按照《總公司_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檔案,應鎖在保險櫃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檔案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後,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檔案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檔案,需將列印稿送辦公室稽核後製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範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稽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檔案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於11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_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燬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可以定期銷燬。銷燬祕密檔案,應當進行登出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_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檔案、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祕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公司_職能部門,負責總公司並指導下屬公司的_,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洩密事件。
第四條11系統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公司保密範圍劃分的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後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祕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係;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祕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密級劃分:公司祕密檔案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總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專案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總公司領導的變動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總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專業公司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類檔案、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並由有關總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製時加蓋“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商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和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許可權與確定密級許可權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知曉範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總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總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影印,確需摘抄或影印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機密級資料需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祕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准,交由辦公室影印並登記,影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並註明影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燬。
第十二條_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檔案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檔案、筆記本。
第十二條如發生或發現洩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四條對於模範遵守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揚,對於制止他人洩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洩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對於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洩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採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處罰;對造成洩密後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應參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怕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11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11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公司辦公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11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影、碟片J員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上級機關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儲存價值的錄音、錄影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並被採用為檔案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檔案材料。
第七條公司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檔案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檔案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檔案,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檔案;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檔案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檔案、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檔案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刊記者的新聞釋出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檔案材料,如實業投資專案、房地產開發、貿易、證券、信貸、租賃、世行貸款、轉貸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檔案、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碟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檔案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影等檔案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幹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四)公司幹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幹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係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檔案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專業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裝置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檔案材料。
第八條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範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檔案;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檔案;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絡、協商工作的來往檔案。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檔案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一條各單位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專案檔案應包括如下檔案: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專案評估報告、批准專案檔案、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影印件)、章程、專案人員任兔檔案,有關專案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專案業務的音像製品、計算機碟片等。
(二)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檔案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檔案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檔案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對檔案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檔案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檔案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物件、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檔案目錄表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五條公司辦公室祕書處對所儲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儲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六條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八條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然後到公司辦公室祕書處機要室填寫檔案借閱單,方可借閱。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登出。
第二十二條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洩密、塗改、折散、轉借影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借閱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借閱的檔案、檔案一律不得私自影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檔案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檔案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洩露祕密,按《公司_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影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不按借閱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因遺失檔案,洩露祕密的,按《公司_條例》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11各專業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11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生不良的法律後果,根據《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11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公司負責人用於檔案、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11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並按有關制度和程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11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11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並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後,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專案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六條未經11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副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11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用印檔案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影印,以留存備查。
第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用印登記專案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
第十一條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執行必要的法規稽核程式。
第十二條未履行用印登記程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11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排程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排程。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並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並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餘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餘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稽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採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範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籤,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並簽字同意後,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11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並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於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於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11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學車人員一律用業餘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於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於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司機人員文明禮儀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總公司業務的不斷開拓與發展,更好地體現總公司的形象,建設一支高素質、講文明懂禮貌、規範化的司機隊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車隊及各專業公司的所有在崗專職司機。
第三條總公司司機應嚴格遵守《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和(中國11發展總公司駕駛員守則)。
第二章 文明札儀規範
第四條為了使司機人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公司所有司機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胸卡上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對照的本人姓名、所在公司名稱及公司標誌圖案。
第五條司機人員應加強自身精神文明建設,不講髒話粗話,衣著應隨時保持整潔。皮鞋經常擦油,在車內不準脫鞋。
第六條司機人員應經常對所保管車輛進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風擋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車內經常保持清潔,座套要勤洗、勤換,方向盤、儀表要擦淨無塵土。車輛平時應停在指定的地點,不要亂停亂放。
第七條司機人員應加強公關禮儀方面的學習,熟悉不同場合的禮儀規則。對待客人要有禮貌,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然後開啟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間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應主動上前提供幫助,不要坐在車內旁觀。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客人同意,聲音不要大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間談話,不得隨便插話,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開車送人應儘量送到門口,等人時不能只顧自己睡覺或看書,而應隨時注意客人是否已出來。如客人在門口等車,應主動開車到門口接客人上車。遇大型活動車輛無法在近處停放時,應提前到門口或剛散場即到門口主動向客人打招呼,請其稍等,回來開車去接。如車輛堵塞,也可引導客人步行至停車處上車,不要讓客人到處找車。客人離別時,司機人員應主動向其道別並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條在涉外活動中,司機人員對待外賓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如果本人外語水平有限,可向外賓明確表示自己不會講外語。此外,司機人員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向外賓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後應上交辦公室統一登記,按規定處理。
第九條為了保持和進一步提高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精神面貌,總公司辦公室將配合人事本部對公司所有司機人員進行比較系統的精神文明和涉外禮儀方面的培訓。
第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為了確保上述規定能認真貫徹執行,使總公司司機人員的總體素質能有顯著的提高,總公司辦公室將對所有在崗司機人員進行文明、禮儀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條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使用者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個人精神文明建設情況以及公關禮節等方面的知識。
第十二條對司機人員的文明禮儀考核分為優秀、達標和不及格三個檔次。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司機人員,公司將作為,‘文明禮儀”標兵通報表揚,並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獎勵、工資晉級等。對沒通過考核的司機人員,應給予工資降級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應安排其下崗,進行培訓。如仍不能達標,轉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工作規定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及《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正式職工(不含試用人員)。
第三條對響應國家號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給予一定的優待與獎勵。
第四條女年滿二十二週歲、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後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後初育為晚育。
第五條結婚符合晚婚條件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內享受獎勵假七天。
第六條晚育(包括雙、多胞胎的)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三十月)外,給予獎勵假30天。
第七條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上班,每天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視為出勤,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
第八條已婚育齡婦女(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可另享受獎勵假三天,一次發營養費50元。
第九條育齡夫婦做絕育手術的(不含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另給獎勵假十天,一次性獎勵100元。
第十條育齡婦女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徵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會撫育費。
第十一條凡符合國家有關生育第二胎規定條件者,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育,未給批准生育者按計劃外生育處罰。
第十二條對計劃外懷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對第一次做人流手術者,術後上環或做絕育手術的,一切待遇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涉及各類假期的工資收入發放按《考勤制度》執行。其他相關事宜的規定與《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外事審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總公司外事審批管理,根據中央外事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對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的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11發展總公司外事審批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逐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是負責總公司、專業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員臨時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辦理國外人員來華邀請事宜。各部門、各公司應設立機構或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員應相對穩定。
第四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人事本部是負責總公司各部門人員、專業公司人員和子公司正副總經理(人事檔案關係在總公司)的政審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上述人員出國(境)政審批件。沒有人事部門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事宜。
第六條各地子公司需組團出國(境)訪問,原則上應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必要時總公司可根據子公司的申請報告向當地有關部門出具委託書或任務通知書。
第七條總公司出國(境)任務主要包括:出國考察、出國展覽、參加經貿會議、技術交流、經濟貿易談判、財務結算、進口貨物和裝置的驗收、簽訂協議或合同以及勞務輸出、短期或長期外派工作等。邀請來華事項主要包括: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華進行技術交流、經貿洽談、簽訂協議或合同等。
第二章 外事審批程式
第八條出國(境)和邀請來華工作政策性強,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各項手續。
第九條出國(境)工作程式為:呈報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下達任務批件;辦理政審手續並下達政審批件;辦理護照和簽證。
(一)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由有出訪任務並負責組團的部門和公司自行撰擬上報。內容包括:出訪國家、出國任務、旅行路線、往返時間、出訪人員、費用支出等,出訪人員不得擅自繞道、增訪國家或地區,如確屬業務必須,需事先請示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二)出國(境)任務報告由外事辦公室稽核(必要時同有關部門會籤),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向有關單位下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如出訪團組中有外單位人員,由外事辦公室按授權範圍和規定負責向該單位下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
(三)出國(境)人員單位應對擬派出人員的政治立場、業務素質、思想作風、近期表現。身體狀況及家庭情況等進行如實填寫,實事求是地寫出審查意見後報人事本部進行政審。
(四)凡人事檔案關係不在總公司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子公司人員、借調人員和聘用的離退休人員,須由原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
(五)出國(境)人員政審(複審)合格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政審批件。
(六)出國(境)人員持政審批件交外事辦公室,由外事辦公室統一辦理護照和簽證手續。
第十條邀請來訪工作程式
(一)總公司有關部門、專業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請來訪報告(內容應包括來訪者的國家或地區、來訪人姓名、身份、人數、來訪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報總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下達邀請來訪任務批件。
(二)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向來訪者發邀請函,並通報中國有關駐外使(領)館發入境簽證。
(三)邀請單位負責制定來訪接待計劃(通報外事辦公室備案),並組織實施。
(四)如請總公司領匯出席會見、會談、宴請等活動,邀請單位應事先將會談方案、接待計劃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
第三章 出國(境)手續辦理
第十一條出國(境)人員政審
(一)按外事政審管理規定認真填報出國(境)人員審查表。審查表是關於出國(境)人員政治思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身體狀況的審查報告,是進行政審的依據。
(二)初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初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再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份,當年再次出國(境),可免填審查表。
出國(境)審查表,所有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簽署審查意見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三)以下人員不得派出
1.試用期或實習期未滿人員;
2.有政治或經濟問題尚在審查或尚未結案的人員;
3.受各種處分不滿一年的人員;
4.身體患嚴重疾病或懷孕的人員;
5.與出國(境)任務無關的人員;
(四)隨外單位團組出國(境)的審查程式同上。審查合格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開具政審批件,外事辦公室辦理護照,送交組團單位辦理簽證。
第十二條出國(境)護照
(二)因公普通護照是由外交部發給出國(境)人員的證件。辦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張,填寫護照申請表和申請卡片各一張,並將照片背面寫上姓名,用曲別針別在申請表上,不要貼上。
(二)出國(境)人員在外期間,護照要隨身妥善保管,不得汙損,不得塗改,不得遺失。憑護照辦理簽證,購買機票和車船票。
(三)臨時出國(境)人員應在回國境後15天內、駐外人員奉調回國後應在30天內將護照送交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不得無故拖延期限甚至無故不交。如有丟失,應寫出書面檢查,送總公司外事辦公室稽核,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辦理登出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境)簽證:
(一)辦理簽證需要提供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申請表、邀請函電、團組名單和照片(照片規格與護照片要求相同,數量根據各使(領)館要求而定)。各部門、各公司應認真填寫簽證申請表,有問題時可向外事辦公室查詢。
(二)出國(境)人員的簽證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統一送外交部或有關國家(地區)駐華使(領)館辦理,辦理簽證因各國情況不一,所需時間和費用也有所不同,出國人員不得擅自向有關使(領)館催辦,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對涉及敏感問題及赴敏感、熱點國家或地區(以外交部通知為準),由外事辦公室按規定及時發電徵求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同意方可辦理簽證。
(四)對去免辦簽證國家(地區)的持護照出國(境)人員,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開具出境證明,並使用“中國11發展總公司”印章;隨團的外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開具出境證明。
第四章 外事審批許可權
第十四條出國(境)任務審批報告由總公司總經理根據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授權範圍審批(如總經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審批)。
第十五條臨時赴香港的團組按規定要提前一個季度上報出訪計劃.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派往港澳地區常駐人員及多次往返人員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審批。在審批後的一年內,需再次赴港澳的,由總公司自行審批,不計入赴港澳控制指標。
第十七條總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匯出國(境)或總公司人員出國(境)從事經貿以外的活動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再報農業部審批。總公司各部門和專業公司人員以及子公司正、副總經理及其他人員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由總公司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邀請外國司局級(含)以下人員來華,由總公司領導批准;邀請外國副省部級(含)以上人員來華,由總公司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農業部審批。
第五章 外事教育
第十九條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外事教育,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出國(境)人員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許可權,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主要學習出國常識、外派人員規定、外事紀律、保密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對初次出國(境)人員,由總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單位主管領導談話,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11系統職工單獨或組團出訪回國後,應在兩週內寫出出訪報告,內容應包括業務和遵守外事紀律情況,交總公司外事辦公室。在國(境)外訪問期間,對有違犯外事紀律的行為或現象,團組負責人應及時制止,並在回國(境)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人事本部彙報。對情節嚴重的,要上報總公司領導給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第六章 出國(壕)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出國(境)團組應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和總公司制定的出國經費使用標準,提倡節儉,反對浪費。
第二十四條出國(境)人員制裝補助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出國(境)人員憑出國(境)任務批件在出國(境)人員工資關係所在單位領取制裝補助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由總公司經理辦公會決定後加以補充。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
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規定
第一章 附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護照散失在個人手中而可能發生丟失、被人利用等問題、根據外交部《關於因公護照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下簡稱外辦)申辦護照的因公出國人員。
第二章 護照的統一保管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作為公司的外事職能部門負責統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員由總公司外辦申辦的因公護照。
第四條護照由專人保管,建立嚴格的護照登記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外辦主任彙報清理情況。保管人員調離時應交接清楚。
第五條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應在回國後15天內將所持護照交回總公司外辦統一保管。因公出國人員再次出國時,憑出國任務批件或出國任務通知書(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從外辦取回護照。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上交的,應寫出書面申請,經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外辦稽核,呈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無故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1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第六條領取護照後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應在得到不再出國通知後一週內將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七條常駐國外機構人員臨時回國,如果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護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過15天者,所持護照應交回外辦統一保管。常駐人員任職期滿回國內後,應在30天內將所持護照上交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持辦有多次往返簽證護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在簽證有效期內每次出境回國後,應在7天之內將所持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下次出國憑出國任務批件取回護照。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2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第九條護照交外辦統一保管後,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索回。需臨時借用護照的,應由所在公司或部門出據證明,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並限期交回。對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在辦理有關調離手續時,應將其所持護照交回外辦。外辦將按規定將護照上交發照機關注銷。對拒不交回者,總公司人事本部將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章過期失效護照的銷燬
第十一條護照過期失效後,由總公司外辦填寫《銷燬護照清單》,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專人(二人)予以銷燬,並報發照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外辦將對銷燬的過期失效護照登記造冊。
第四章 護照遺失、被竊的處理
第十三條護照為出國人員出入我國國境和在國外停留的主要證件。護照一旦遺失、被竊,在國外,持照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處,由有關館、處將護照具體情況通報並請示總公司主管領導後,由外辦向發照機關辦理登出手續並通知公安邊防部門。
第十四條外辦將每年對遺失、被竊護照及其處理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向總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於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但是,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我的疑問。我們期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務必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潛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後,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影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週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註: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並留下影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戶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基於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鑑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務必依規範填寫並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務必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並於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願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願意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徵求員工意見後能夠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資料、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願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於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能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後,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願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說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並核實後,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後,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檔案;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洩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第三章 員工紀律和行為規範
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時光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許煲電話粥、玩手機、吃零食,聊天。辦公時光不得打私人電話,特殊狀況除外;
2、如需外出應請示總經理;
3、不許在辦公室內抽菸、打牌、喝酒。一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吸菸請到陽臺或者吸菸處。
4、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5、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相互交流感情;
6、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請隨手關門;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8、工作時光不準接待親友,處理私事,特殊狀況除外。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
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
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
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員工室內規範
1.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擬稿,檔案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檔案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稽核簽發。
3.以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經簽發的檔案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
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檔案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保密制度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
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
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
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商務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8.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9.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10、對於有必要在外派公司掛職的崗位,以外派公司的考勤考核制度為準進行考核。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
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
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八、報銷制度及流程
1、公司報銷時間:每週一和週五
2、報銷流程:填寫報銷單——統一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彙總到財務部門——最終經由簽字後下發報銷款到個人。
3、報銷制度: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
單據要求專案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
九、辦公財產管理
1、行政部要嚴格審查、核定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2、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置、保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購置(特殊情況例外)。
3、行政部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厲行節約,遵循領用定時、限額、限量原則。領用者應妥善保管並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4、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領取物品,並在領取單上簽字,由行政部登記造冊保管。5、各部門辦公用品或財產要認真管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辦公財產在保修期內如有損壞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後如因部門原因或個人原因損壞、丟失,由部門或個人負責。
6、單位任何辦公用品及財產不得流失或據為己有,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的用品,在工作調動或離崗之前,必須歸還單位。
8、行政部要將公司所有財務分類記入臺帳,定期盤點、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彙總上報總經理。
十、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依據、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範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間。分季作息時間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並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幹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請假條統一交公司辦公室管理,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範。不得扎堆閒聊,不得上網遊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 不準酒後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准後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 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佈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後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 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物件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並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稽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貪汙、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 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用品採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採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採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 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檔案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專案部檔案)須經總經理簽字後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路、小報等形式釋出,違者重處並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專案部出差的差旅費由專案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 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洩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責任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櫃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裝置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十六條 強化客戶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戶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戶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戶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責任,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並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工作報告制度》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專案部的工作執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幹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物件: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案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間: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通過登記整理後統一報送分管領導稽核,稽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稽核完畢後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內容: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建議。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並將報告情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責任人100元工資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並通報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專案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專案部印章由專案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後釋出正式的啟用通知,註明使用範圍、啟用日期。辦公室儲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註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等資訊。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專案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鑑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彙報並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專案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檔案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於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鑑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鑑,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鑑或法定代表人印鑑。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字。
第三條 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 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字。
第七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字(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每個工程專案在正式簽署合同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專案結束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公司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 公司檔案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檔案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檔案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檔案,各部門、各專案部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
(三)公司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檔案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檔案,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檔案材料;
(六)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檔案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電子文件等);
(八)公司及各部門、專案部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檔案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門、專案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簡介、榮譽,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影等檔案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門領導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等工作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二)公司領導、員工檔案;
(十三)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檔案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門、專案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檔案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檔案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九條 各單位向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絡,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檔案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專案檔案應包括如下檔案:各種協議、合同、營業執照(影印件)、章程、專案人員任免檔案,有關專案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專案業務資料等。
(二)在歸檔的檔案材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立在一起,不得分開。
(三)卷內檔案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檔案材料應按排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檔案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對檔案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檔案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檔案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物件、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檔案目錄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 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對所儲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儲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四條 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五條 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六條 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 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登出。
第二十條 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洩密、塗改、折散、轉借影印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一條 借閱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二條 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三條 凡借閱的檔案、檔案一律不得私自影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懲戒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凡違反制度,洩露祕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影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扣500—1000元獎金,並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辭職、辭退。
《經營管理制度》
為嚴肅公司紀律,端正經營作風,規範化管理公司,正確指導公司、專案部、辦事處經營工作。督促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投標入圍、中標率。加強簽約專案合同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以客戶為上帝,竭成作好各項服務,更進一步地轉變經營作風,特制定本制度並遵照執行。
一 證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稱證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等生產經營中所需的企業證件及個人證件(包括法人代表證明書、建造師、職稱、畢業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社保證等)。
2.為保證公司證件以及人員證件的正確使用,公司證件由辦公室保管,個人證件由辦公室查閱後用辦公室儲存複製件,個人儲存原件,由辦公室分類存檔,由公司出資辦的個人證件由公司保管,須壓證管理的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辦理。
3.證件申報及年審:由辦公室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保證所有證件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不影響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4.公司證件、人員證件外出報名或開標等必須由公司人員攜帶證件隨同前往,若遇特殊情況需將證件外借,由部門主任請示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才能借出,並在規定時間內收回。若擅自將公司證件借出應由辦公室承擔全部責任。
5.所有一二級建造師相關證書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轉出由董事長總經理親自管理,聘(轉)入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
6.證件借用程式:
①各部門、專案部急辦事處,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關證件原件,須出據書面申請,並在申請上註明使用時間、事由及相關事項。經相關領導同意後,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②各部門因工作急需影印公司相關證件原件,按上述履行手續後,由辦公室影印,交由辦公室主任在影印件上註明其影印的用途再加蓋公司行政印章,方可交由借件人。
③使用證件的部門和當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證件遺失,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凡遺失證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借用部門或借用當事人承擔。
7.中標需要押證施工的專案,專案部施工責任人須書面請示公司,經營部主任上報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按領導指示壓證,通知財務室收取證件保證金和證件使用費,辦公室督促專案部在專案完工後及時交還公司。
二 招投標管理制度
1、根據招標(邀標)專案要求對專案投標前綜合實力進行考察,確定是否參與投標。確定參與投標的專案,部門主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費標準和專案資質要求等確定繳納報名初期費,並將專案投標人聯絡電話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同時電腦裡建立客戶檔案資料。
2、嚴格收費程式,投標報名時收取投標資料費,未收取投標資料費的採取擔保責任制,誰擔保誰負責制,擔保人在不超過專案開標後一個月內完清費用。公司規費一律由財務統一收取,杜絕非財務人員收款不交或不計帳。確因工作需要委託代收的,回公司後須及時解交財務並出具收據。
3、嚴格按照招標公告要求提供合理的報名資料,安排公司人員報名購買招標檔案。招標檔案交回辦公室時,辦公室主任登記後轉交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並在《投標專案檔案編制詳情表》上簽字確認,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投標檔案的性質、開標時間等安排人員製作檔案,製作人按照檔案要求將該工程提交保證金時間、帳號、保證金等相關內容提供給財務部,製作人在簽收招標檔案後,熟讀招標檔案,在兩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檔案中有要求的業績、人員、開標人員等不能滿足的問題及時反應給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情況書面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再確定業績、人員的使用和開標的法定代表委託人。招標檔案要求帶原件開標的專案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將開標原件清單交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按照公司證件進行合理調配並將開標原件移交到法定代表委託人。
4、製作人必須熟讀檔案,深刻理解檔案條款含義,對招標檔案中有不清楚或不能確定的,由製作人向招標代理公司或業主單位以電話或傳真形式諮詢並作好記錄,得到準確答覆後製作人按此要求製作檔案;商務標部分由專案投標人自行報價,再由公司招投標負責人根據專案情況確定最終報價。若製作人曲解檔案的真正含義,擅自作主,由製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投標檔案製作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檔案的製作,要求投標檔案在開標前兩個工作日完成,每推遲一天按50元/天扣工資或獎金,如客戶有特殊要求標書製作完成時間,應滿足客戶要求如期完成。對所製作檔案資料不能按時遞交,商務標懲處:對責任人按投標報價的0.03%扣工資或獎金,資審檔案懲處額:300元/個。
5、若製作人不服從安排拒絕製作投標檔案,其產生的後果由被指定人負責。將上報公司按有關規定予以懲處,部門主任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作出相應決定。
6、檔案質量實行誰製作誰負責制,製作人員按檔案要求將資料製作完成後,應逐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整理成套,以成品資料形式交到公司招投標負責人審查。審查檔案負責人根據檔案要求逐頁審查,並將審查情況書面記錄在《檔案審查記錄表》上以備查考。對不符合檔案要求和沒有按檔案要求製作的,有權要求重新制作並懲處。其懲處標準是:
文字、標準符號錯誤:5元/個
格式與檔案要求不符:10元/篇
附件資料遺漏50元/篇。
由於製作人沒有按檔案要求仔細審查檔案,導致資審、投標失誤或不能入圍,因資審原因廢標處罰製作人資審檔案500元/個。
投標檔案審查無誤後,製作人通知辦公室主任聯絡裝訂成冊並加蓋印章,並開具繳款通知單到部門主任,部門主任通知財務收取資料費,完清費用後由檔案製作人密封,交由法定委託開標代理人辦理遞交事宜;開標人應將開標詳情及時反饋回公司。
為保證投標專案合法權益,專案投標人對標書檢查在公司進行;所有投標檔案在離開公司時必須全部密封;遇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招標檔案實行製作人對檔案管理與儲存。加強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價值。為方便招標專案資料查證每月底將本月已開標的專案招標檔案、圖紙、清單整理成套,編號存入檔案櫃。公司對檔案檔案遺失將嚴格追究保管人經濟責任。
《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檔案、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並指導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洩密事件。
第四條 公司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洩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範圍的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範圍劃分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後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祕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標標底);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係;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祕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 密級劃分:公司祕密檔案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專案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公司領導的變動,競標標底、公司技術、資質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專案部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類檔案、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並由有關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製時加蓋“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交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的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許可權與確定密級許可權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 知曉範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曉,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 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影印,確需摘抄或影印者須公司總經理批准,機密級資料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祕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准,交由辦公室影印並登記,影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並註明影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燬。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檔案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檔案、筆記本。
第十二條 如發生或發現洩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三條 對於模範遵守本條例的單位的個人將予以表揚,對於制止他人洩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洩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於違反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洩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經濟懲處、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採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懲處;對造成洩密後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總監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每月5號將總公司收入、支出情況,每月10號將分公司收入、支出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專案部財務專用章和密碼支付器。
(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隨時做好資金的儲備排程,確保主要領導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執行。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月底對賬後次月3號前將對賬單(銀行現金餘額)上報總經理和分管領導。
(四)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五)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六)完成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每月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在次月8號前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分管財務領導書面報告,按領導指示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領導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購買並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先填寫日期、金額、用途,再加蓋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號碼和相關內容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
第二十條 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件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錢票分離,現金收入由專人開票,出納收款,月結兌賬,做到錢票相符。
第二十三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員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元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填制憑證後由經辦人簽字,確認時間、天數無誤在七天之內並報分管財務領導稽核,送總經理簽字,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七條 職工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工資標準、辦公室考勤情況制定職員工資表,交分管財務領導稽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發放。
第二十八條 財務匯款(除專案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外),由財務會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稽核人、總經理簽字。
第二十九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三十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財務部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部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三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財務部編造清冊,移交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除總經理和分管財務領導外,任何人不得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違者給予停職處理。
懲處辦法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懲處的。
第三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並賠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工程專案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納入基本賬戶統一管理: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稅、所得稅等稅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專案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專案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稽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籤後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稅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稅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稅按省地稅局、川地稅發(20xx)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專案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稅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稅,逾期按每日5‰向稅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專案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專案部負責人簽名,或有專案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託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籤後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專案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稅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戶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第二章 專案部建賬,公司兼管
(一)、專案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專案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稅證明,在專案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戶,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稽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專案臨時賬戶,開戶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影印件並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戶的專案部,其銀行預留印鑑由專案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戶,然後全部轉入臨時賬戶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稅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稅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按稅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專案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稅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鑑章。
第9條、專案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專案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稽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籤後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專案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專案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專案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專案部負責人簽名,或有專案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專案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戶,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鑑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專案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影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稅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專案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並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後,方能支付最後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專案(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專案),由公司派專參與專案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專案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專案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稅、所得稅、各種保證金後,印章、支票、依法納稅等全權委託專案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專案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 全權委託,依法納稅,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專案較小,金額不大,可委託專案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稅費由專案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專案部安全、質量、稅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專案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並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後,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專案財務檔案管理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專案,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戶的專案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專案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並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稅證明、臨時開戶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稅票等單據資料,由專案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從合同成立之日起執行。
《派駐管理人員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所屬專案部規範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專案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 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專案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鑑服務,保證專案部有效經營管理,並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專案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專案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鑑服務,專案部應提供工作條件,專案部業務出差等發生的費用由專案部承擔。
第六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誌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 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專案部負責人,同意後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專案部聯絡暢通。
第九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的各種檔案通知,經專案部負責人簽字後,及時將資訊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專案部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專案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範性和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專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參與專案部的業務談判,提供諮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定,為專案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專案部負責人做好業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鑑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公司營業執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於分公司、專案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稽核把關並經專案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鑑;凡不屬於專案部經營片區和經營範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彙報由總經理同意後才能加蓋印章,工程合同蓋章前應先與專案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的檔案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於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登記專案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並將用章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鑑。
第四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專案部的經營活動,對專案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專案部的有關檔案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和收集經營業績資料;
(三)對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專案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專案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專案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專案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洩露公司祕密,給總司、專案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專案部發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專案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一、資金管理
1、財務部設存款出納和現金出納各一人。存款出納跑銀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出納負責收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兼管充飯卡。
2、食堂需用的款項,由存款出納打入以公司董事長名義開設的銀行借記卡。該卡由食堂管理員保管使用,並列入移交。
二、用餐管理
(一)員工刷卡用餐
每月定期由現金出納根據批准的伙食補助發放表,在飯卡系統為每位員工充入夥食補助,再由存款出納付給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每月分2-3次付給)。飯卡中金額不足時員工向現金出納繳現金補充。
(二)對外招待憑通知單用餐
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接待用餐通知單(重點:接待標準),總經辦經理籤批,食堂管理員填寫用餐內容,食堂提供服務。用餐後,食堂管理員計算金額,接待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辦經理核准。
三、公司帳核算辦法
1、食堂管理員借款(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科目核算。
(1)首次借備用金[出帳依據:借款單、銀行付款回單],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貸:銀行存款
(2)食堂管理員報銷購買食材、燃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費用時,補足備用金(詳見下列公司帳第3項)。
(3)食堂管理員移交時交回餘款衝減借款[出帳依據:收款收據、銀行收款回單],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2、飯卡系統的資金,在“其他應付款-食堂”科目核算。
(1)應付給食堂的全公司員工伙食補助,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科目[出帳依據:伙食補助發放表],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注:伙食補助要加計到工資裡,計算個人所得稅。
(2)月底彙總員工繳現金補充飯卡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列印的彙總表],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3)月底彙總員工刷卡用餐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列印的彙總表],
借:其他應付款-食堂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員工刷卡
3、食堂實際開支,在“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個明細科目核算,憑正規票據補足備用金。
(1)食堂購買食材(主食、副食、調味品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經諮詢國稅局,食堂從農貿市場購買的肉食、蔬菜,可憑相關的憑據(肉菜清單)和證明(主要是種植、養殖農民身份證明)由國稅局代開發票。
(2)食堂購買低值易耗品(碗筷桌椅炊具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相應建立備查帳,通過定期盤點核銷備查帳記錄。
(3)食堂耗用燃料電力以及食堂的其它開支,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費用分割單(電費、共同維修費)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公司招待費用,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科目(貸方),視招待部門不同,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借方)[出帳依據:接待用餐通知單]。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
附註:
(1)食堂用固定資產(冰箱、空調等)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其折舊記入“管理費用-折舊費”科目[出帳依據: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2)應付食堂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工資”科目[出帳依據:工資表]。
公司帳有關食堂的平衡公式:
食堂開支總額=“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銀行存款”發生額-“庫存現金”發生額。
其中:
(1)食堂開支總額=“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發生額之和。如果食堂招待費用分攤到了“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也要加計進來。
(2)“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應付伙食補助(貸)+員工補充飯卡金額(貸)-員工刷卡用餐額(借)。
(3)“銀行存款”發生額,即食堂管理員憑票報帳,補足其備用金的金額。
(4)“庫存現金”發生額,即員工補充飯卡所收現金額。
四、食堂輔助帳核算辦法
(一)食堂輔助帳由公司會計核算。
(二)食堂輔助帳對內(即與公司)可實行收付實現制,對外(即與供應商)需實行權責發生制。
(二)食堂輔助帳的一級科目:現金(即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的資金)、應收帳款(公司)、應付帳款(供應商)、原材料(食材)、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利潤。
(四)食堂的營業收入:(1)員工刷卡用餐金額;(2)招待費結算金額;(3)廢品讓售收入。
(五)食堂的營業支出:(1)耗用食材;(2)低值易耗品;(3)燃料、電力、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房屋維修等費用;若食堂無單獨電錶,則電費也不列入考核範圍。
食堂輔助帳與公司帳的銜接公式:
(1)食堂輔助帳“營業支出”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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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輔助帳“利潤”(虧損/盈利)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淨髮生額(借方/貸方)。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檔案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稽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檔案由擬稿人校對,稽核後方能復英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檔案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檔案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資訊中心打櫻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櫻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英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稽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專案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建立公司領導班子輪流參加各單位(部門)周例會制度,每個月,公司班子集體參加公司所屬一個單位(部門)的周例會,具體由公司辦公室列出計劃,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會務工作
一、公司班子會、公司行政辦公辦會的會務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一)會議通知,包括會議名稱、內容、參加人員、時間、日期、地點、參加人員範圍、議題及需要提前準備的檔案或其他要求等;
(二)會場佈置及座次安排;
(三)會間組織服務工作,包括簽到、引導就座、安排發言、會議記錄、會場後勤保障;
(四)其他服務工作。
二、單位(部門)的會務工作由各單位安排。
會議室的使用
一、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會議室的管理單位,負責會議室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需要使用公司會議室,需要向辦公室提出使用意項,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調,使用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後領取鑰匙,會議期間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會議結束後,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辦公室管理人員。
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要按照所定會議時間,準時參加會議;
二、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按照程式提前向負責領導請假;
三、會議期間,參會人員要遵守會場紀律,保持會場秩序,注意環境衛生,應主動將手機設定為震動或靜音狀態;儘量避免接、打電話;嚴禁中途退場。
四、會議發言要緊扣主題,不談論與會議無關的話題。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目 錄
一、總則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三、文印管理制度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五、考勤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八、合同管理制度
九、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本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增強江西分公司的總體素質,加強企業的管理體系,為今後江西分公司能適應組建行業集團公司開拓性的發展需要,體現企業制度管理和自我約束力,根據江西分公司的章程,並結合公司的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特製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用心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職責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帶給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用心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推薦。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帶給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帶給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職責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群眾合作和群眾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務必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 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擬稿,檔案構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檔案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稽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一樣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檔案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資料,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檔案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檔案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狀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列印所有檔案務必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列印,各部門擬草的檔案、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列印,列印檔案、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務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務必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光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光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光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光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遊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光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就應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就應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狀況綜合思考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務必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務必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務必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職責。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一天40元。
②住宿費每一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回到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回到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資料、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員工出入廠區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二章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車間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飯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B、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 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並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籤準有效的放行條 。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籤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幹部(管理課主管)籤核的放行條 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籤核後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後不得隨意在生產區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衛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後聯絡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後,填寫“訪客登記表”,發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於來訪者的左胸前)並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後,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衛並在“訪客登記表”上註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衛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後,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域。
第12條 車輛應於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於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櫃時,保安監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員工摩托車和自行車應於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准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後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後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後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後不得接著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後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後,須按公司規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課在統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籤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後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後交人事籤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籤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籤卡。
第9條 保安監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於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塗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於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絡單,員工找主管籤,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籤,人事接單後予以籤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籤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籤卡、塗改工卡視為無效,並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貼上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汙跡,不能摺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製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後的法定節假日統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定參照工傷相關規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週歲,男子達到25週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硬性規定,一般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幹部核准後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幹部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特殊情況事後需補請假單,延假也需補寫請假單。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准後,再交至總務課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裝置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裝置著火,要立即切斷電源,並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安全
(1)特種作業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包。
(2)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規作業。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廠方禁菸區內禁止吸菸。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須得到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瞭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
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廠方環境衛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於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廠方的商業祕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於負責,措施得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於自身事業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後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廠方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路遊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廠方外的人閱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並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裝置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於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獎金的;
(5)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行為的;
(6)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洩露廠方商業祕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 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範圍:全廠在職人員.
2.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並稽核其執行狀況.
3.1.評核方式 :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並將評核結果填寫於《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3.2.評核方式
3.2.1評核及核定許可權: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並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幹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幹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幹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3.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率等,並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3.3.1.績效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專案之達成狀況;
d.各業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專案中,按專案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2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
3.4.人事統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放獎金並呈總經理核定.
3.5.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
(企業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祕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於廠方的保密範圍:
(一)經營資訊
1、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5、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7、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資訊
1、各類技術資料;
2、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資訊均屬廠方。
(三)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一)廠方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及技術資訊資料為絕密級。
(二)廠方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三)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
祕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一)屬於廠方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開廠方祕密的裝置或產品的研製、使用、儲存、維修、銷燬,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廠方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祕密。
(六)廠方工作人員發現廠方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1、洩露廠方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2、已洩露廠方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廠方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十二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著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著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影印機等嚴格按說明書及內部規定使用,下班時最後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譁、閒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說,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乾淨,禁止在辦公室吸菸。下班後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櫃)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檯曆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三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著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妝豔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範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汙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譁、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菸,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裝置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衛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督;
(8)宿舍財產裝置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定之執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室內佈局由總務課統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節約水電,用水後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裝置,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凶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牆壁、公物上塗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於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臺走道欄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譁,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乾糧,其餘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臺衛生。
第十五章 飯堂管理
第1條 員工依規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並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後,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請假人員等銷假後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佔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則
《規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並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裝置、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專案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資訊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專案申報資料、徵地、拆遷批覆、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專案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檔案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儲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鑑定,提交檔案報告,並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檢視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