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5K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十篇

一、 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 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排程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 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培訓班。

四、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車,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接送學生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 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過錯方不在學校的;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六、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七、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司機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注意形象,不在駕車期間吸菸,接打電話,不光膀,穿拖鞋開車,不能恐嚇打罵學生,更不能和家長髮生言語衝突;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對我區範圍內所有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於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範》、《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範》、《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範》、《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範》、《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範》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二)根據《關於規範管理街道社群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94號)的精神,街道社群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區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費,用於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範

(一)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二)學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三)學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五)學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六)學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於學校的時間內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七)學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客貨運輸,並不得租給他人。

(八)學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並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誌;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於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並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式。

(九)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範

(一)學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校車安全管理檔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章制度;

2、學校與區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寶安區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轄區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用校車彩照及經交警部門現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影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效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定的有關資料;

(四)寶安區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脫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影印件(經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影印件);

3、當地區級公辦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料。

(五)每車每趟必須填寫《寶安區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六)必須嚴格執行定學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七)寶安區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範

(一)區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並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通報批評;對發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二)區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於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生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範化、優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範

(一)區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資訊,並做出相應處理。

(二)區教育局應對社會公佈校車安全監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三)各學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後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區教育局在全區統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範圍內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各學校根據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督員。校車監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情況。

(五)區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投訴的三日內就投訴進行調查並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彙報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督員。

(六)建立校車安全監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章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範

(一)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三)每學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一組織進行。

(四)街道教育辦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一)學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定查驗校車的,由區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二)學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三)學校、幼兒園未按規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校車超載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並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3

一、各校車發車時間:

老校區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雲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週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後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並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後果,按相關規定扣發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執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後。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並彙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譁,不打架,不說髒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絡。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於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絡,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校長辦公室統一排程(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定“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

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准、備案後,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

後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三、附件

附件1《校車行駛記錄》

附件2《校車使用申請單》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係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後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後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一安排發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學校校長批准,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用車。

六、節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6

1、音樂教室一切音樂專用裝置由專人負責管理。裝置按上級和學校有關公共財產保管制度,定期清點;如有損壞,及時上報。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裝置添置登記,鋼琴、電子琴、琴架、樂譜、節奏樂器、cd片等專用器材擺放整齊。

3、學生進入教室,應提前排好隊,有序進入教室,按規定座位坐好,室內保持安靜、嚴禁隨意喧譁、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更不能帶食物飲料入內。下課時依次離開教室,不得擁擠。

4、教師在使用本教室前,應首先學會操作,注意用電安全;避免造成人為故障和損壞。

5、使用音樂教室,應愛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室內的.樂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使用後應切斷室內的所有電器的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音樂室一切裝置,教具未經負責管理的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如因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天活動結束,要進行大掃,搞好室內環境整潔工作、及時做好使用後物品的歸類和存放,並認真做好使用情況登記的記錄。

8、其他師生需要使用音樂教室,須經本室的管理教師同意,使用前應由雙方驗收器材,裝置等,使用時應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後,雙方及時聯絡,清查裝置與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樂教師應配合學校積極組織開展校園藝術活動和學生課外藝術課程。

10、室內要做好通風、防潮、防塵、防黴、防盜、防火的安全工作。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7

1、對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監管制”,認真填寫《住宿學生就寢情況記錄表》;嚴禁就寢期間學生擅自離開宿舍。

2、每間宿舍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學負責就寢考勤,就寢鈴前將該舍住宿情況彙報給管理員,對應住而未住人員管理員要立即查清情況並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師彙報。

3、要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定並在宿舍內張貼“宿舍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學生合理擺放床鋪等設施。

4、要指導、督促學生經常並保持宿舍的清潔衛生,定期清洗被子衣物,按照“六個一條 線”的標準要求學生擺放個人物件。

5、要經常檢查宿舍內架、床板、門窗、鎖具等設施是否完好,若發婁內有可疑人員或水、電、火等設施有隱患應立即處理,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值周領導或校長。

6、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留宿外人,不得讓學生帶小動物或寵物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私自亂拉亂接電源、使用電順,不得讓學生在宿舍裡烣入煙花爆竹。

7、不得讓學生帶火種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險物件進入宿舍,要定期或隨時清查,如有發現立即收繳並作好收繳記錄。

8、要加強對女生宿舍的監管,門要求鐵門鐵閂,窗子要有防護窗並且配掛窗簾。

9、要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消毒殺菌,做好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8

根據《關於中國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儀器室管理,儀器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後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 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中心國小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步伐,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及民主政治的建設,實行依法治校,深化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鎮遠縣蕉溪鎮中心國小校是鎮遠縣教育局直屬的一所全民事業單位,學制為六年。

第三條學校的校訓為“做有文化根基的現代人”,校風為“團結、求實、進取”,教風為“精業、善教、愛生”,學風為“真誠、博學、創新”。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條學校由縣教育局主管,校長縣教育局任命,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行政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務有最後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校長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以及中層幹部,報縣教育局考察,批准後執行。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有權安排和調整幹部與教職工的工作。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在校長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長有權決定學校內部佈局,有權決定學校基建專案的列項和實施。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校長有權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六條校長履行以下義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二)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並依法保護全體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校園校舍、設施裝備的建設。

(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條學校黨支部積極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隊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域性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

第八條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對學校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需要作出相應的決定。

(二)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考核方案、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並作出相應決議。

(三)民主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幹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幹部進行獎懲、任免的依據之一。

第九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

第十條學校接受政府其它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其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分層負責。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分層負責

(一)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支委等參加校長辦公會,組成學校決策中心。

(二)學校教導處、總務處、德育辦、大隊部等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並對校長負責。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各種教育途徑並重,建設全方位的育人體系。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過程中,以先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論為指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五條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色,各有所長,讓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勞動,學會求知,學會創造,學會健身。開展各種興趣小組活動。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德育機構及工作網路,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學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每週一早晨全體師生集會,舉行隆重的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十八條班級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絡的責任,全面關心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學校按學科按年級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教研組長組織本教研組教師開展學科教研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設計,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教研組長以學科教學質量和教研成果對校長負責,接受教科處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第二十條加強學校教學改革和管理,實施新課程,開發校本課程。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規定,選擇和徵訂教材及學習資料。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負擔。

第二十二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認真寫好教學筆記,每學年不少於一篇有質量的教育教學論文。

第二十三條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學觀,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認真填寫素質報告單。

第二十五條依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加強學生健康教育,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各種比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師不得利用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課,禁止有償家教。

第二十七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式。

第二十八條認真管理和組織教師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資料,注重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

第二十九條中心校在加強自身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村小教育教學的輔導、督促、檢查工作。

第四章總務後勤管理

第三十條總務處工作必須堅持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監督,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機關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加強對完小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從學校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校園建設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五條建立校舍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舍校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校園環境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努力建立整潔、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七條加強學生身體健康檢查統計、疾病防治及教學衛生工作,增強學生體質。

第三十八條在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依法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嚴格各項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第三十九條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五章教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職工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應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為人師表,敬業愛崗,服從領導,團結協作。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和崗位聘任制,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和支援教師開展教育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歷進修、學術交流、研討觀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每學年對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與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

第四十六條對在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或學校建設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教職工,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由學校按程式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違反《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處分處罰或免職流動等處理。教職工對其所受處理不服的或認為其權益受到學校侵犯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八條積極開展教工文體活動,促進教工身心健康。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四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五十條學校尊重學生自主發展的權利,學生班隊幹部實行定期民主選舉,使每個學生都得到積極主動的發展。

第五十一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二條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濟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五十三條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老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的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裝置、圖書資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平等參與學生幹部的競選。

(六)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五十四條學生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浪費糧食,不講粗話、髒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學校爭光。

(六)學生幹部應為同學服務,為集體服務。

第七章學校家庭和社會

第五十五條依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學校協同家庭、社會組成教育網路,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參與學校的管理及活動。

第五十四條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學校,向家長報告教育教學情況,向家長宣傳教育子女的有效辦

第五十五條每個家庭都應負擔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五十六條學校主動參與社群教育的各項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批准後實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務會提出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教育行政機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0

按照國家教委制定的《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對學生日常行為進行規範性要求。從而達到加強中學生的基本倫理道德教育和基礎文明行為的訓練目的,使學生提高思想道德品質素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學會做人。通過嚴格的、規範的評比檢查,使學生們把養成良好行為習慣轉化內的自覺行為。

一、評比內容及相關要求:

1、紅(綠)領巾: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兒童團員佩戴綠領巾。

2、儀表:服裝整潔大方,每週一穿校服。

3、教室衛生:地面無紙屑果皮、無痰跡和粉筆印跡;牆面無塗痕、無球印、腳印和手印,黑板乾淨,衛生工具擺放整齊規範;垃圾袋裝化。

4、午會課:安靜、無學生走動,學校廣播須認真聽,不做其他事。

5、眼保健操:坐姿端正,無講話聲,動作正確,和音樂節拍。

6、兩分鐘預備鈴:兩分鐘預備鈴響後,快步進教室,迅速坐好,課堂用品按規定擺放整齊,並保持安靜。

7、文明休息用餐:不追逐、不爭吵,不在教室或走廊上大聲喧譁,不準把各種球類帶進教學大樓。飯前洗手,用餐不講話,不挑食、不倒飯。

8、教室環境優美,宣傳板面常換常新。

二、參評物件全校各班級。

三、評比人員:按照實際情況安排值勤班級。每學期原則上每班輪值一週。

(三~五年級承擔值勤工作。輪到值勤的班級由班主任確定值勤的人員,安排值勤崗位,由大隊部組織培訓值勤員。)

四、評比時間安排:

1、每學期第一星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

2、護導老師、值勤員每日評比內容:

1)早晨7:45分檢查學生進校禮儀、紅綠領巾。

2)排隊離校情況

五、評比與反饋。

1、每星期五值勤完畢後上值勤班級交值勤反饋表於大隊部。

2、經大隊委員統計後,把成績公佈在評比表上。

3、每月對行為規範優秀中隊頒發流動紅旗。

4、每學期按考評成績對優秀中隊進行行為規範示範班和行為規範先進集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