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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貨幣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38K

公司貨幣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公司貨幣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准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員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准。支付複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於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務範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範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後,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複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餘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專案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監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於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公司貨幣管理制度 篇2

1 總則

1.1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公司賬核心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全過程不能僅由一人辦理。業務審批原則上遵循“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的審批程式規定。業務涉及一個以上主管單位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所有業務必須經過“經辦會計”稽核後才能進行後續審批。

1.4資金支付業務的經辦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 資金的管理原則

2.1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歸口管理,統一調配,有效使用,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實行職責分工、實施內部稽核、實施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2.2公司應按照國家《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收支的各項業務。

2.3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實行多級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審批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不得超越許可權。

2.4經辦人員只能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審批人超審批許可權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2.5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按《資金審批許可權管理制度》辦理和執行。

3 現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

3.1.1現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勞務費、保健、降溫費、烤火費、醫療費、差旅費、福利補貼、轉賬金額在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3.1.2公司大額現金支出、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支付。

3.2庫存現金應控制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

3.3現金必須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做到賬賬、賬實相符。若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並處理。

3.4現金由財務機構的出納人員專管,出納人員不準挪用現金,不能以白條抵庫。

3.5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庫制度,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3.5.1財務部每月不少於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並做好記錄。

3.5.2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3.6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20xx元(含20xx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核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時必須立即送存銀行。

3.7不能坐支現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時核對準確後存放。

3.8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準一個人去提取,提取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必須由公司派保衛人員參加護送。

3.9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需要現金支付的款項於每週禮拜三前告知財務部,每週禮拜四為員工辦理現金報銷日,無特殊情況除禮拜四外均不辦理。

4銀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公司應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等結算。

4.2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無理拒付款項、佔用他人資金,不套取銀行信用,不多頭開結算戶。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根據業務的需要公司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為加強專項資金的專戶儲存、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可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2.2公司如因採購等需在外地辦理臨時結算時,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但須報財務經理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2.3不準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結算賬戶。

4.2.4公司銀行賬戶只能用於結算和辦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資金不得從公司賬戶上經過。

4.3支付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支付款項,未填制記賬憑證一律不準辦理付款業務。需由網上銀行支付的,必須嚴格按下列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

4.3.2網上銀行支付許可權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相關的支付審批程式和記賬憑證支付。

4.3.2公司由網上銀行支付資金,必須設定支付許可權,嚴格按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網銀授權卡及密碼,錄入人員與授權人員用卡須分別保管,不得遺失和洩露。

4.3.3銀行付款票據按規定進行管理:

空白銀行付款票據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

空白銀行付款票據在簽發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預蓋印鑑。

因公申請借用轉賬支票的,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能借出,並作好登記,內容包括:支票號碼、用途、預計金額、借用人姓名(簽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應於借用之日起5日內報銷清賬,不得轉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賬的,應書面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否則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支票借用者必須按申請的用途和預計金額範圍使用支票,並對借用支票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若遺失所借支票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掛失,同時報告財務部。若因遺失支票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支票借用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4賬務核對規定

4.4.1銀行日記賬應按時逐筆登記,序時核算,做到賬賬相符。

4.4.2月末必須與銀行核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5財務機構在銀行的預留印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印章,預留印鑑的印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保管。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公司貨幣管理制度 篇3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包括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存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存入本企業內部結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除上述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

單位的貨幣資金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各類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其他部門未經財務部門授權或委託,不得辦理任何收付款業務或出具收付款單據。

選配出納人員時,必須對其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曾因經濟問題受過處分或調離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均不得擔任出納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出納人員和其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的思想動態。對思想不健康、有賭博惡習、缺乏社會和家庭責任感、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過密以及法紀觀念淡薄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出納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禁止會計(指出納崗位以外的其他會計崗位,下同)出納一人兼。出納崗位業務量較少時,在不影響辦理出納業務的前提下,出納人員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櫃檯辦理。嚴禁委託他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下同)代辦,嚴禁將款項存入未辦理開戶手續的銀行賬戶。

辦理銀行存款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櫃檯辦理,支票、匯票、進賬單等存款時提交給銀行的憑證必須填齊收款單位、金額、用途、日期等內容,必須當場取得銀行出具的存款證實書或進賬單,並檢查其真實性和正確性。嚴禁委託他人代辦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轉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的轉存,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櫃檯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票據的管理,按規定取得和使用票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編號的結算票據應建立領用登記制度,按順序號簽發使用,定期盤點核對,作廢時要在大小寫金額處和印鑑處加蓋“作廢”戳記(或用碳素墨水寫上“作廢”字樣),並妥善保管。

簽發現金支票必須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簽發轉賬支票一般也應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特殊情況收款人不確定或金額不確定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董事長及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必須填寫當日日期和真實用途,必須在支票用途欄註明限額並在金額小寫欄應當填寫貨幣符號的位置填寫貨幣符號,必須在專門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批准人、領用人在登記薄上簽字。支票使用後,應在支票存根上補填收款人和確切的金額,並在登記簿上作登出登記。轉存款的支票各項內容必須填寫齊全。

嚴禁將空白支票交於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寫支票必須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印表機列印。

通過銀行對外付款時,其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必須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檔案(如發票)為依據。需變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時,必須由對方出具書面檔案,並加蓋原合同所蓋的公章,由原合同簽字人簽字。使用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付款時,還應確認收取票據人員的身份並由本人簽收。

出納人員應及時向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並及時對賬,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終了,出納人員應根據對賬結果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草稿,連同對賬單、銀行存款日記賬一併交會計人員稽核。會計人員應當對所有收支業務逐筆進行核對,不得只核對餘額。當餘額相符而收支業務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要特別注意上月的未達賬項本月是否都已入賬,如發現有較長時間的未達賬項要查明原因。會計人員稽核無誤後,編制正式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由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與銀行存款對賬單一併儲存,列入會計檔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應取得對賬單進行核對,至少每季度二次。銀行不出具對賬單時,應自行編制對賬單由銀行籤認。

現金收入一般應在當天送存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按開戶銀行規定的時間送存,並要有相應的確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現金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

外出採購或進行經營活動需要大額款項時,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攜帶大額現金。

不準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為個人或外單位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

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限額根據本單位的日常業務開支量和庫存現金保管條件。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量。

存放現金應當配備保險櫃,存放保險櫃的房間應當安裝防盜門、窗,並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現金款額較大或離銀行較遠時,必須有機動車輛接送,並派人陪同保護;應儘可能配備取送款專用車。取送款專用車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存取現金途中不得辦理其他事項或逗留。

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必須於當日逐筆登記入賬,並在記完當日最後一筆時結出餘額。不允許將收支相抵而不記賬或以收支相抵後的金額記賬。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日下班前,出納人員必須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並與現金日記賬餘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最後一筆現金收支業務辦理完畢盾,會計人員要與出納人員一道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並編制盤點表。發現賬款不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

每日終了,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必須將分類賬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餘額與日記賬(出納賬)的餘額相核對,發現差錯要及時糾正,核對不符時不能結賬。

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稽核人員要經常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進好抽查。每月不得少於2次,抽查情況要有記錄。

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銀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入賬,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

更換出納人員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既要與分類賬核對一致,也要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銀行未出對販單時要派專人去銀行核對),並由原出納人員在日記賬餘額處蓋章。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要清點張數和核對號碼。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印鑑、各種有價證券、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物品的移交情況應編入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雙方及監交會計人員、監交的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簽字並各執一份。出納人員臨時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會計人員代理的,也應就所移交的事項(如現金、印鑑、賬簿等)辦理交接手續。

外埠存款按銀行存款的辦法進行管理,有關業務完成後要及時清理撤戶。

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必須經常進行清理核對,至少每月要由會計人員清理核對一次,特別要注意檢查多餘款和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販。對於在途貨幣資金,財務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當及時檢查其在途時間是否正常。

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如發現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盜、被挪用、被貪汙嫌疑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上級報告。需向公安部門報案時,應及時報案。

發生貨幣資金被盜、被挪用、貪汙,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有犯罪嫌疑的,應向有關司法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