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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W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公司廠區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公司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廠區內交通事故發生。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2、下班高峰期要求員工將自行車推行過人行橫道後騎行,避免在廠門口由員工違反交通規則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體幹部員工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杜絕交通事故發生。

4、要求員工學會在各種場合宣傳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做遵守交通法規的模範。

5、禁止無照人員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禁止員工騎摩托車上下班。

7、非本單位機動車嚴禁進入廠區,特出情況經如許進廠區的機動車走專車道。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範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學生為重點,也要對校長和教職員工進行教育。

二、國小階段安全教育目標是: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學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自護的簡便方法,熟記急救電話和必備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辯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三、對教職員工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辯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掌握各類安全知識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自護的方法;掌握識別學生必理疾病和正確處置方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障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五、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根據不同型別學校及學生的年齡特點,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節假日及各種大型活動中進行。同時,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等特點,定期進行防火、防病、防煤氣和食物中毒、防盜、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護方法。學校設安全教育課,教師要認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進行安全宣傳和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對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在開學後、期中、放假前進行三次。

六、學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十分注重對學生的心理諮詢和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障礙,防止因心理障礙而發生的自傷、自殘事故。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車輛財物損失,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實施細則。本公司所屬部門、分廠(分公司)(以下通稱單位)均應遵照執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總經理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並確定人武保衛部門為交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有車輛的單位應有1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內容

2.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規定。

2.2組織駕駛員年審,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包括組織駕駛員學習職業道德、交通法規、交流駕駛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認真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年檢、年審、臨時抽檢等),確保車輛完好。

2.4加強公司內道路標誌管理,做到交通標誌明顯清晰,隨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塞,防止事故發生。

2.5負責對公司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裁決和處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物件:重點為各部門機動車輛駕駛員(小轎車、麵包車、客車、卡車)、摩托車、特種車輛(堆垛車、吊車、電瓶車、剷車)駕駛員,非機動車(自行

車、三輪車、電動車、助力車、板車)騎車人。同時負責對廣大員工的交通安全進行教育。

3.2教育內容:有關交通事故法規和法則,車輛(人員)交通安全常識,上級有關交通事故的通報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諸如季節變化及冬令對人及車輛影響的行車安全教育,長途開車安全教育及危險品運輸前的安全教育等。

3.3教育時間: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50小時;季節變化安全教育不少於10小時;冬季行車安全教育不少於15小時;長途運輸和運輸危險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於2小時。

4機動車輛管理

4.1汽車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出車時必須帶全各種證件,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2出車前細心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做到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工具、附件齊備完好。

4.3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做好發生應急情況的準備,堅持做到“八慢”、“六不開”,在任何情況下,不準開“違章車”。公司轄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公司大門、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4堅持車輛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四淨(油淨、水淨、空氣淨、車輛淨),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車輛附屬裝置配備齊全,操作靈敏。

4.5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如喇叭、燈光、轉向制動器等有故障的車輛,嚴禁出車。

4.6外出車輛當天應返回公司的,返回後應按指定地點或車庫停放,嚴禁車輛在公司外停留過夜。

4.7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車輛隨車技術檔案說明書等;歷次大修時間及更換的零部件記錄;車輛事故及修復情況等。

5非機動車輛管理

5.1新購非機動車輛(含助力車、自行車、三輪車、板車)須按時辦理手續後方可行駛。

5.2牌照應放在明顯位置,證件應隨身攜帶。

5.3非機動車的鈴、閘、鎖齊全完好。

5.4行駛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公司外部必須服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在公司內部應服從統一管理。

6交通安全管理

6.1交通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6.1.1各種車輛出車,必須有出車單,駕車人必須具有駕照,嚴禁酒後駕車。

6.1.2車輛駕駛員不準隨意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

6.1.3承接外出運輸任務車輛駕駛人員,不準擅自捎貨、帶客。

6.1.4出車中途停車,應斷油停電、關鎖門窗,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6.1.5裝載危險品時,應自覺遵守危險品裝載規定,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押車人員不得私自離開車輛。

6.1.6行駛中嚴禁超載、超高、超速、超長、人貨混裝、駕駛室超員。

6.2長途車安全管理要求。

6.2.1對車輛進行細緻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6.2.2需日夜兼程,執行緊急長途任務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

6.2.3公司領匯出長途(滬寧線以外)持證駕車時,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隨同外出,原則上不獨立駕車。

6.3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各部門、分廠(分公司)對本部門騎非機動車的員工,要經常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宣傳交通法規。

6.3.2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駛中不準雙手脫把、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肩或曲折競駛;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探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不準在公司範圍內學騎自行車、助力車和三輪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在公司行駛時禁止帶人。

6.3.3在公司內嚴禁強行攔車、爬車、跳車、設定路障、亂堆物品。

6.3.4上班時間內部聯絡工作,一律步行,不準啟用已經停入車棚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車輛代步。

6.3.5經過檢驗合格的三輪車、板車,需二證相符方可出大門,無證車輛嚴禁進出公司大門。

6.3.6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更應帶頭遵照執行。

6.4電瓶車、剷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必須定期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6.4.2電瓶車、剷車嚴禁帶故障出車。

6.4.3喇叭、剎車、燈光、轉向系統確保有效完好。

6.4.4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無證人員嚴禁駕駛。

6.4.5公司內運輸的電瓶車車廂上不準帶人,沒有駕駛室的剷車,嚴禁在駕駛員旁坐人。

6.4.6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無證人員開車及在車輛不良情況下開車。

6.4.7車輛所屬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公司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6.5公司內道路管理要求

6.5.1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潔,不準在路面上隨意打洞挖坑,不準隨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裝置或雜物,保持車輛暢通無阻。

6.5.2在道路旁種植的樹木花草,不得妨礙交通標誌、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的`通行,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誌牌。

6.5.3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劃定安全通道,通道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應當保持通暢無阻。

6.5.4任何部門、分廠(分公司)和個人,未經人武保衛部門的同意,不準佔用道路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挖掘路面、亂倒垃圾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6.5.5工程修建、作業施工,需要佔用或挖掘道路時,須經人武保衛部門批准,並設定明顯的標誌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方可施工作業。工程竣工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恢復道路應有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許任意佔用和挖掘道路。

6.5.6嚴禁使用非規範運輸工具,造成路面損傷。

6.5.7嚴禁車輛行駛途中拋灑滴漏,嚴禁損壞綠化、撞壞路側石或造成交通設施及公司財物損壞。

6.5.8嚴禁各種無牌證的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內行駛和駛出公司外。

6.5.9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在規定時間內可從人民西路107號大門進出,除外一律從運河東路125號大門進出公司。車輛在進入公司大門時要按示意停車或減速行駛。進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標誌行駛。

6.5.10中央大道嚴禁停放車輛裝卸貨物。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外單位車輛、私家車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應停放在指定區域;摩托、輕騎、助力車、自行車進入公司後,必須按指定地點、車棚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停放在生產作業場所和辦公室。

6.5.11各種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不準亂鳴喇叭,不準安裝高音或怪音喇叭。

6.6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輪;輕騎、廠內機動車) 6.6.1本公司員工自費培訓駕駛員,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領取駕駛證後,必須到公司保衛部門車管員處填表登記。汽車駕駛員要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才能列入公司統一管理範圍。

6.6.2中層幹部因工作需要培訓兼職駕駛員的(包括自費培訓),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加培訓,列入統一管理範圍。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後,應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本人應承擔的責任。因公駕車需經領導批准方能開車(自備車例外)。

6.6.3公司領導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後,無特殊情況,一般自己不要獨立駕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6.4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些車輛留給領導待用,做到專車專用,以便於更好熟悉車輛效能,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在不熟悉、不同型別車輛效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6.5各類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做到不違章,不違紀,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開車。

6.6.6汽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月的駕駛員教育活動,特殊情況履行請假手續。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由個人自己解決。

6.6.7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駕駛員年審工作,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年審費用由本人承擔,並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6.6.8駕駛員停駕1年以上,再從事駕駛工作,應參加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考試,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7交通事故管理

7.1交通事故報告

7.1.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

7.1.2以最快的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a廠內交通事故,一般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安全部門歸口。事故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向生產安全部門報警,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並通知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應協助生產安全部門一起調查、處理。

b社會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局“110”報警,並迅速通報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接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生產安全部門。

c凡交通事故有傷員時,首先盡力搶救傷員,並要做好現場標記。

d交通肇事如有人員死亡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現場嚴禁移動。

7.2交通事故處理

7.2.1公司內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安技部門組織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責任,以責論處。

7.2.2社會交通事故,原則上由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人武保衛部門應積極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涉及人員傷亡,生產安全部門應迅速介入,以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7.2.3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大小,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7.2.4對於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除承擔應負有經濟責任外,另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的大小,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2.5自行駕車幹私活或私開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交通安全獎懲管理

8.1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與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考核的各項規定。

8.2公司的各級領導應當重視和加強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全體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8.3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凡屬公司擁有的各種汽車、電瓶車、剷車和非機動車輛,以及員工個人擁有的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等均為目標管理範疇,目標管理由人武保衛部門統一籌劃與組織考核。

8.4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採用平時考核與部門經濟責任制掛鉤、工作效績與個人獎懲掛鉤,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8.5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獎勵條件與待遇。

8.5.1有以下表現行為的,應當給予獎勵:

a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者;

b安全行車無事故,無記錄,並按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 c愛護車輛裝置,嚴格執行保養規章法則,保持車容整潔、狀況良好,不帶故障出車者;

d在行車過程中,能及時採取措施,消除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成績突出者; e在車輛維護保養、年檢過程中,注意質量,及時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 f在車輛管理中,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

g在安全行車、車輛管理中,有較大發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 h工作態度良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節約用油及材料成績顯著者:員工個人在評獲安全獎勵時,必須同時具備交通安全無事故的條件。

8.5.2獎勵待遇分為發給一次性獎金、表彰、記功、晉級、授於榮譽稱號。

8.6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處罰細則

8.6.1有下列表現行為的,必須給予處罰:

a未貫徹國家交通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車輛管理制度貫徹不力,車輛管理混亂,無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b不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造成各類交通事故責任者;

c違反車輛管理規章法則,違章指揮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 d因嚴重違反車輛管理制度,如酒後駕車、帶事故隱患行駛、開私車、教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等造成事故的;

e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或私自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f公司所屬員工違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各部門、分廠(分公司)隱瞞不報所在單位的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的。

8.6.2處罰定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3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8.6.4經濟罰款包括

a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各類罰款總額的10%處以罰款(根據車輛價格、新舊、好壞,以1500元為最高額度); b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總額的7%處以罰款; c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總額的6%處以罰款; d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總額的4%處以罰款; e違反第8.6.1條款中,第a、b、c項按總額的2%處以罰款;並對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扣分;

f違反第8.6.1條款中,第d、e.f項的按總額的20%處以罰款,單位內部扣證2個月;

g違反第8.6.1條款中,第f、g項的給予100~500元罰款,上級主管機關對公司處以罰款金額的30%,由肇事者個人承擔,其餘由其歸屬部門承擔; 8.6.5員工個人罰款在其工資獎金中扣除,部門罰款在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應得獎金總額中扣除。

8.6.6罰款收入列為專項獎勵基金,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公司人武保衛部門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