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條 本公司公文,實行統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及時、安全。行文單位,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
第三條 各部室、各單位及各有關人員,對公文中涉及國家、政府或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準隨便向他人洩露。
第四條 公文保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其他為一般檔案。絕密、機密檔案列印一定要用專用磁碟。絕密檔案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閱文資格的人員傳閱,機密檔案按審閱人數列印,閱完後由起草人收回歸檔。祕密檔案由閱文人妥善保管。
檔案機密級數,由發文單位的主管領導根據檔案內容確定。
第五條 公司發文的程式為:擬搞、稽核(部門領導)、簽發(公司領導)列印、發文、 催辦、立卷、歸檔、銷燬等。
第六條 公司收文的處理程式為:收文、分文、傳送、催辦、立卷、歸檔。
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二)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三)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確。
第七條 各級領導對送來的公文要及時閱批,急件的,當天批覆;一般檔案的,三天內批覆。
第八條 各級領導閱、批公文應仔細認真,閱完後要簽名並註明日期,不得圈閱。需要簽署具體意見的,要明確、具體。
第九條 公司所有發文,發文單位應有存檔,並將檔案原稿(經領導簽字)稽核稿件連同正本二份送總裁辦檔案室存檔。有領導指示的,還應附批覆件。
第十條 收文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負責。總裁辦收文後,應先做好歸類、登記,然後根據檔案的內容,分送有關領導閱示。閱示完畢後,由總裁辦收回歸檔。
第十一條 所有檔案發放,一定要有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發文,一定要由總裁辦統一編號:
(一)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一律×××字(××年)××號;
(二)公司黨總支發文,用××黨字(××年)××號;
(三)以工會、共青團、婦聯名義發文,用××政字(××年)××號;
(四)公司監事會發文,用××監字(××年)××號;
(五)董事局發文,用××董字(××年)××號;
(六)董事局委員會發文,用××董×字(××年××號;
(七)董事局委員會所屬機構發文,用××董××字(××年)××號;
(八)其他管理部門的發文,用×××字(××年)××號。
第十三條 董事會機構及經營管理部門除經對方同意,一般不對外發文。
第十四條 紅標頭檔案,只適用於需遵照執行的制度、規定、決定、決議、紀要、任命等,其他檔案一般用公司信箋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