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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保密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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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行業都有一個關於保密的管理規定,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企業保密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關於企業保密管理規定

關於企業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祕密。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五條 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第八條 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九條

第十條 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祕級分類

第十二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祕密。

第十三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的開發研製資料、各種產品配方、產品圖紙、模具圖紙。

(二) 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三)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四) 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四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幹部的考評材料。

(二)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三) 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帳號,保險櫃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記。

(五) 各種產品的製造工藝、控制標準、原材料標準、成品半成品檢測報告、進口裝置儀器圖紙及相關資料;

(六)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七) 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八) 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九) 公司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幹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十五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二)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三) 總經辦、財務部、商務稽核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四) 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情況。

(五) 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檔案等。

(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 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第十六條 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 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祕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二十條 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二十一條 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准後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計算機、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並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文件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 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環節

第二十八條 檔案列印

(一) 由檔案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檔案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列印份數。

(二) 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檔案應由總經辦負責列印。

(三) 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九條 檔案傳送

(一) 檔案列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釋出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洩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專案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洩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洩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洩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範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專案和列為企業祕密的專案、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式等。

技術祕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影象、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專案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專案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

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釋出(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洩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諮詢、通訊聯絡、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 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祕密。

第二十一條 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二十二條 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必須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裝置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洩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 對外合資合作專案和本單位技措技改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特別嘉獎。

第二十五條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祕密洩漏的,除對直接責任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屬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洩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祕密洩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能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祕密洩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能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產品技術圖紙管理及保密的規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圖紙的管理,確保公司技術圖紙在生產、外協加工的過程中發放、回收、修改、更換、存檔、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科研、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術圖紙與相關專利、工藝、圖紙、技術規範、質量指標、驗收標準、技術標準、產品標準的紙質檔案和電子文字。

三、名詞定義:

1、圖紙的分級管理:圖紙及技術資料根據對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為絕密、機密和一般三類。

2、絕密:絕密圖紙及資料要蓋上公司專用的絕密章,並編上序號,按照絕密檔案的管理要求,進行發放和回收的登記管理,有專人簽字收發。如果出現遺失與洩密公司要依據情節的輕重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機密:機密圖紙和資料要蓋上公司專用的機密章,並編上序號,按照機密的檔案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4、一般:一般圖紙和資料不加蓋任何章,按照一般圖紙和資料來進行管理。

四、管理規定:

1、產品圖紙資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則:

(1)公司圖紙資料的專職管理人員職責:負責及時收集與管理公司所有的圖紙、技術資料、專利,工藝檔案、技術標準、產品標準、質量控制檔案、質量標準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術的紙質文字及電子文字。同時在生產和外協需要的時候按照規定發放相關的圖紙,並進行登記造冊,嚴禁圖紙外借擴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圖紙丟失,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圖紙資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將公司的技術資料及圖紙進行分級管理,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對技

(3)凡屬於絕密與機密的圖紙,公術資料進行管理,確保公司的技術資料和圖紙的安全。司任何個人無權儲存,必須交給公司志職資料管理人員進行保管。任何個人不允許複製、拷貝公司絕密與機密圖紙及技術資料,除非有總經理級別以上的人批准,並在專職的圖紙資料管理人員備案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復制與拷貝。

(4)公司任何個人,如果私自複製或拷貝公司絕密、機密圖紙或者技術資料,一經發現就要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與行政責任,如果這種洩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的,後果十分嚴重的,將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責任。

(5)在需要修改產品圖紙時,只能根據規定由技術中心對圖紙進行修改,任何部門無權修改圖紙。

(6)產品圖紙在使用過程中因損壞、弄髒而殘缺不全、字跡不清無法繼續使用的,可憑舊圖紙到技術中心以舊換新。

(7)管理人員若變換,應及時做好交接工作。

(8)圖紙存放的地方應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產品圖紙的發放與回收

(1)需要回收的圖紙,必須按規定進行回收。

(2)產品圖紙統-由技術中心負責發放和管理,並辦理髮放登記手續。

(3)建立專用的圖紙發放記錄本,條目包括:序號、圖號、圖名,份數,密級,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備註。所有的圖紙對內對外發放時,都要根據地規定進行登記,並要求接收者在相關的登記本上簽字。

(4)對於絕密圖紙,在生產或者外協完成後,必須進行回收。這點在對外發放時就應該對接收者進行說明。接收者必須負責圖紙的回收,由圖紙專門管理員接收回收的圖紙。並在備註中籤字,表示圖紙已經回收。

(5)機密圖紙一般情況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確需要回收時,必須在發放登記時,明確回收,也應該由接收者負責回收,由圖紙專門管理員接收回收的圖紙。並在備註中籤字,表示圖紙已經回收。

(6)一般圖紙原則上不回收,但是發放時必須簽字。

(7)在生產過程中或者外協加工過程中出現圖紙需要修改時,由資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在圖紙上進行修改,並做好修改標識和簽字並標註修改日期。對於需要更換的圖紙,則必須將需要替換的圖紙收回,才能發放新更改的圖紙。如果原圖因各種原因不能收回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生產或者外協加工人員,原來的圖紙已經作廢,如果仍然按原來圖紙生產的零件所造成的損失由生產單位或外協加工單位負責。

(8)在對外協作加工時,需要提供屬於公司絕密或者機密電子版本的圖紙時,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准,並與外協加工單位簽署保密協議,要求在加工完成後回收相關的電子版本與紙質圖紙,並對如果發生洩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索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