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W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見〉的通知》(中辦發〔XX〕15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XX〕29號),積極推進廣東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建立健全以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規範廣東省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保證高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規定。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管理規定

一、評價原則開展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國家職業標準與企業生產實際需要相結合、職業能力考核與工作業績評價相結合、企業評價與社會化鑑定相結合的原則。在具體考評中,堅持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核心能力和職業知識、技能水平,強調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工作業績。

二、評價的等級及範圍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主要開展技師、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評價。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職業(工種)範圍,限於企業生產技術崗位中的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主體職業(工種),其他職業(工種)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指定相應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實施。

三、評價方式採取業績評定,業績評價與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照國家職業標準,重點評價企業職工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

(一)對於核心能力考評合格、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的參評人員,採取直接評定方式,予以確認其具備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具體的操作方法是:企業以評審會的方式組織考評專家對參評人員填報並經公示認可的業績材料進行評審,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且核心能力考評成績為合格者,經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同意,可直接予以評定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並把核心能力考評和工作業績評定的成績分別列印在職業資格證書中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績欄上。

(二)對於工作業績評定為合格,核心能力考評成績合格的參評人員,採取業績考評與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工作業績被評定為合格,且核心能力考評成績為合格的參評人員,在先後參加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後,經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同意,可予以評定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

(三)對於核心能力或工作業績評定為不合格的參評人員,待其今後具備相應職業資格要求的條件時,再行予以安排重新考評。

(四)考評專案。

1.核心能力評價:是對參評人員道德態度、潛在能力等進行的評價,採用量表測評、上級評價和班組評議相結合方式,由企業組織進行。

2.工作業績評價:是通過評價參評人員截止考評前,在工作中取得業績和成果,以證明其技能水平的方法。包括其所完成的主要工作專案、現場解決技術問題的情況、技術改造與革新、工作效率和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情況。具體參評人員的業績成果材料,由所在企業確認後送審。

3.操作技能:分別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認可或直接委派的技術專家與企業評審專家共同命題。其中包括必考模組、選考模組,具體由專家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企業工種、參評人員崗位特點擬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現場答辯、情景模擬答辯、作業專案評定為主。

4.理論筆試:通過操作技能必考模組、選考模組考試的參評人員,由企業組織理論閉卷考試,試題依據國家題庫並結合企業實際擬定,具體由企業與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授權組織。

四、企業開展內部高技能人才評價的條件和職責

(一)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領導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使用等工作,企業能按規定正確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2.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3.提出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申請,特別需對企業生產規模、主要生產產品、生產特點、技術含量及員工總數、技能狀況等情況進行說明。

4.設立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並具有相應的技能人才考評機構和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考評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少7人,其中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達到70%以上。

5.具備與考評職業(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裝置及檢測手段等。

6.制定完善的高技能人才考評規章、制度

(二)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本企業生產需要和技能人才狀況,制定本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實施方案,明確職業(工種)範圍、等級及評價方式、組織管理等,提出評審專家成員建議,稽核各工種評審標準、實施評審計劃,以及做好評審過程中的其他工作。

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可設立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負責評審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評審專家組的組成和職責。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由企業主管領導任主任,主辦部門領導任副主任。專家成員由企業相關部門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和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委派的高階考評人員共同組成,其中技術專家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

各具體專業考評組的組長由企業高技能評審委員會成員擔任,組員由企業內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和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與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認可或直接委派的高階考評員和技術專家共同組成。

考評組的職責是對參評人員的工作業績、操作技能等進行評審、考核,並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選,報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

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考評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考評人員的培訓、使用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每年年初應將當年高技能人才評價計劃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備案。

五、評價認定步驟

(一)企業提出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申請,併成立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同時提出評審專家成員的建議,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與認可或直接委派的技術專家共同組成企業評審專家組。

(二)評審辦公室受理企業職工申報,並指導參評人員填寫申報表、業績評審材料。

(三)評審辦公室將職工申報材料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稽核。尚未具備技師以上級別職業資格鑑定審批權的,在完成資格初審後,須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稽核。

(四)評審辦公室組織各相關部門對申報職工核心能力進行考評,經考評合格者,由評審辦公室在企業內公示參評人員的業績,對無異議者,由評審辦公室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業績評審。

(五)參評人員核心能力考評成績合格,且業績評審為優秀者,由評審辦公室送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稽核;參評人員核心能力考評成績合格,業績評審為合格者,納入考核範圍,參加相應的操作技能、理論知識考試。經操作技能、理論知識考試合格後,由評審辦公室送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稽核。

(六)評審辦公室按照要求將評審結果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稽核後,已具有技師以上級別職業資格鑑定審批許可權的由該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並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對於尚未具備技師以上級別職業資格鑑定審批權的,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稽核後,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後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編碼按照勞動保障部的統一規定執行。

六、組織管理全省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管理,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實施中的綜合協調和技術指導。地級以上市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由各地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具體領導,已具有技師以上級別職業資格鑑定審批權的,由其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目前尚不具備技師以上級別職業資格審批權的,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指導組織實施。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根據企業狀況和特點,對申請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提出意見、建議。

對於已經具備條件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由企業成立本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報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實施。對於條件尚不具備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的企業,由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或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指導該企業開展相應的評價工作;或建議參加相應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的技師社會化考評。

七、其它問題

(一)企業技師、高階技師的申報條件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改進技師高階技師考評工作的意見》(粵勞社〔XX〕8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實行質量督導制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派遣質量督導人員對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督導。

(三)有關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考務管理、流程、實施細則由省和地級以上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

(四)各地級以上市可先進行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試點,取得成效後再全面推行。

(五)全國統考的職業(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屬本規定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各類企業開展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六)本規定從XX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