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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屬企業捐贈贊助管理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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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屬企業捐贈贊助管理工作規則
廣東省省屬企業捐贈贊助管理工作規則完整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企業捐贈贊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及其全資和控股子企業(以下簡稱子企業)。省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捐贈是指企業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無償贈送給受贈人的公益性行為。包括:向受災地區、定點扶貧地區、定點援助地區或困難社會弱勢群體的救濟性捐贈,向教科文衛體事業和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公益性捐贈,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其他捐贈等。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讚助是指企業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有償提供給被贊助人,要求被贊助人採取一定形式宣傳企業形象、推介企業產品等的行為。

第五條 省國資委負責指導督促省屬企業制訂完善捐贈贊助管理制度,對企業捐贈贊助事項進行稽核或備案,監督檢查企業捐贈贊助管理情況。

第六條 省屬企業負責制訂完善本集團(含所屬子企業,下同)捐贈贊助管理制度,對所屬子企業捐贈贊助行為實行統一管理;按規定將捐贈贊助納入預算管理,負責編報本集團年度捐贈贊助預算專項報告,向省國資委報批或報備本集團捐贈贊助事項;負責監督檢查子企業捐贈贊助管理情況。

第七條 企業捐贈贊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原則。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控制原則。企業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經營規模、盈利能力、負債水平、現金流量等承受能力,嚴格控制捐贈贊助規模與標準。

(三)程式規範原則。企業應有嚴格的內部決策程式和規範的稽核流程,提供捐贈贊助必須經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為總經理辦公會,下同)審議通過。

第八條 企業捐贈贊助應當納入年度預算管理。企業應合理確定年度捐贈贊助預算支出額,預算範圍內的每項捐贈贊助支出應嚴格履行稽核備案程式;預算範圍外的緊急特殊捐贈贊助事項,應提交企業辦公會或類似決策機構專題審議,並履行相應預算追加稽核程式。

第九條 省國資委對企業捐贈贊助實行稽核備案管理。捐贈事項:每項超過或等於10萬元的,以及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捐贈物件三次或三次以上捐贈的為稽核事項,小於10萬元的為備案事項。贊助事項:未納入年度預算的為稽核事項,納入年度預算的為備案事項。

第十條 每年年初,省屬企業編制本集團年度捐贈贊助專項預算報告,並隨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報送省國資委。年度捐贈贊助專項預算報告應對全年捐贈贊助預算支出專案、方案及規模等預算安排作出詳細說明,並對上年度捐贈贊助的實施情況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一條 年度期間,企業捐贈贊助按下述要求辦理稽核備案手續:

(一)屬於稽核事項的,省屬企業以正式書面檔案報省國資委稽核,省屬企業子企業的捐贈贊助申請,逐級上報集團總部審議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報省國資委稽核。

(二)屬於備案事項的,省屬企業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書面檔案報省國資委備案。

(三)向省國資委報送的稽核備案資料包括:捐贈贊助事由、物件、金額、途徑、方式、程式以及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等。

(四)稽核事項報送資料齊全的,省國資委原則上在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稽核意見。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批准:

1、各種攤派或變相攤派的捐贈贊助;

2、虧損、資不抵債、欠繳稅費、拖欠職工工資或社會保險費以及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為負數企業的捐贈贊助;

3、企業以個人名義提供的捐贈贊助;

4、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不允許的捐贈贊助。

第十二條 企業依據稽核意見提供捐贈贊助時,應取得合法憑據,做好賬務和稅務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重視捐贈贊助專案實施效果的後續跟蹤,有條件的企業,應當組織對重大捐贈贊助專案進行現場檢查或審計,督促受益物件發揮捐贈贊助的最大效益。

第十四條 省屬企業應當通過監察、內部審計、中介機構審計等多種渠道對本集團捐贈贊助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詢制度建設、工作組織、決策程式、預算安排、專案實施和財務處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及時上報省國資委。

第十五條 省國資委依照本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省屬企業捐贈贊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屬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捐贈贊助的具體管理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屬企業捐贈贊助

一、事項內容

企業的捐贈和贊助活動。

二、主辦處室

財務管理處

三、事項範圍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子企業

四、政策法規依據

1、《廣東省省屬企業重大事項稽核備案暫行辦法》(粵國資綜合〔20xx〕228號)

2、《關於嚴格控制省屬企業對外提供贊助捐贈的通知》(粵國資黨委發電〔20xx〕2號)

五、辦理程式

捐贈贊助事項

1、省屬企業提出的捐贈贊助申請,應經董事會(或決策層)或黨委會作出決議後,報省國資委審批;

2、全資或控股的子企業提出的捐贈贊助申請,由省屬企業根據內部審批管理制度及省國資委的要求進行審批。省屬企業審議通過後再報省國資委審批。

五、辦理材料

應以書面形式向省國資委報送資料,內容包括:捐贈贊助的事由、物件、金額、途徑、方式、程式和董事會(或決策層)或黨委會決議,被捐贈贊助物件請求捐贈贊助的函以及省國資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時間

按規定辦理

七、辦公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