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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掘工作面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4W

採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篇1

一、職責

採掘工作面管理制度(精選3篇)

1、負責裝置到貨後的外觀檢查,安裝及使用前各部技術引數的校對。

2、負責“三機”配套尺寸(採煤機、630刮板機、液壓支架),並有單臺裝置的試執行和“三機”聯動記錄。

3、負責單機試驗,切割部溫度,運轉聲音,(相關技術、隨機配件、採高、絕緣、電氣指數等)的驗收。

二、機械化採掘裝置驗收的範圍和相關職責

1、機電科裝置組負責租賃裝置的到貨驗收、登記及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三機”配套試驗。

2、裝置到貨驗收必須嚴格檢查技術狀況,清點附件、工具,校對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認真填寫《裝置到貨驗收登記》並及時歸檔。

3、裝置到貨後機電科裝置組組織機械化採掘管理小組成員以及相關使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機”配套效能的試驗。

4、試驗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或“三機”效能不配套應及時與採購供應部聯絡處理解決。

5、對採煤機、液壓支架和刮板運輸機的機械效能、電氣引數、圖紙資料等進行現場試驗,對於試驗出的引數要與圖紙資料進行核對,並做驗收記錄。

6、高檔普採二機配套裝置驗收程式與綜採三機配套裝置驗收程式相同。

三、機械化採掘裝置驗收、試驗標準

(一)裝置驗收

1、採煤機自開切口的搖臂長度與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的長度相適應;

2、採煤機臥底深度要求與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高度相適應;

3、採煤機底托架的型式、規格引數與刮板輸送機的中部槽及其剷煤板、擋煤板的'導向方式與其強度相適應;

4、採煤機的牽引機構、行走機構與刮板輸送機間的聯絡和齧合方式及其強度相適應;

5、液壓支架的底座和推移裝置與輸送機的機頭、機尾和中部槽的連線及其運用方式(如立即支護還是滯後支護),它們間的連線位置設定以及效能強度相適應;

6、液壓支架的移架速度與採煤機的割煤速度相適應;

7、刮板輸送機、液壓支架的防滑效能與煤層傾角大小相適應;

8、刮板輸送機與轉載機的聯接應滿足相互移動和轉動的要求;

9、採煤機的採高與液壓支架的高度相適應;

10、採煤機的截深與液壓支架的步距相匹配。

(二)試驗標準

1、泵跑合試驗:在最大排量、空載壓力工況下啟動,達到公稱轉速運轉2min以上,測試排量,其值應在公稱排量90%以上,且不得有異常現象;

2、閥,按照相應的採煤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調定;

3、千斤頂按照液壓支架千斤頂大修要求執行;

4、牽引部空運轉試驗:以最大牽引速度正反向空轉30min,要求操作靈活、運轉平穩、無異常響聲或強烈振動,各部分溫升正常,所有有關接頭和各接合面密封處無明顯滲漏。測定空載牽引速度不低於設計的90%。

5、截割部空運轉試驗:空載跑合2h不應有異常噪音和溫升。

6、整機試驗:

(1)操作試驗:操縱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鈕,動作靈活、準 確、可靠,儀表顯示正常;

(2)整機空運轉2h:滾筒調至最高位置正反向牽引分別執行 lh,無異常噪音和振動、溫升正常、緊回件不鬆動;

(3)調高系統試驗:操作調高手把使搖臂升降,要求速度平穩,最大采高和臥底量與設計相符,搖臂在水平位置化,下降量不大於25mm。

7、在操作過程中,各手把、開關、按鈕應動作靈活可靠、工作準確。

8、電氣部分符合有關規定。

採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篇2

1、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有專人負責;

2、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裝置;

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三會” (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才能持證單獨操作裝置;

4、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認真做好裝置維護、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消除隱患,不能排除或消除時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發現裝置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並上報和通知段(隊)長,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須記於執行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工要明確分工,並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所有備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8、段隊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操作和維修人員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裝置管理工作。

9、未經機械化採掘裝置管理及考核領導小組批准,不得將配套裝置拆件使用。

採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回採操作規程》、《掘進操作規程》及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2、凡我礦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裝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全礦頂板管理工作。

二、頂板管理領導組織

1、為確保本規定的嚴格執行,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組,負責組織、協調頂板管理的各項工作,檢查、落實、考核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日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基建科,負責頂板管理的具體事宜。

2、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礦巷道支護設計及頂板支護管理工作,負責採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探放水及頂板巖性鑑定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井下巷道支護及礦壓的監督管理,同時,貫徹執行礦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巷道支護設計、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指導施工巷道各類作業規程、補充措施的編制工作,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支護問題。

4、通風科負責無人區巷道的支護、變形等情況的檢查彙報。

5、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頂板管理措施的貫徹執行,並組織各業務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對頂板事故進行分析和責任認定

三、一般規定

1、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在巷道支護設計時應採用工程類比法。首先根據相鄰巷道的情況、巷道的斷面以及服務時間等進行初步設計,然後根據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觀測巷道的變形情況、進行巷道的圍巖穩定性分類、探測巷道頂板的分層情況等,根據觀測情況對初步設計及時進行修改。

2、加強雨季期間和採、掘工作面地質構造期間構造區域的頂板監測和管理。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及時制定相關措施,安全科負責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3、安全科每月組織兩次對井下所有巷道、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對檢查過程中查出的隱患進行考核、通報,並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組織各業務科室至少進行一次井下作業地點可能導致頂板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預測,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採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附近區域作業。

4、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研究,制定預防頂板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責成隊組進行處理。

5、各採掘隊隊長是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第一責任者。跟班隊幹、工長、安監員負責本班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頂板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態擴大,並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彙報。出現頂板事故預兆時,要及時發出預警訊號,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6、各採掘工作面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支護器材,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坑木、錨杆、錨索、鋼帶、墊片、工字鋼、金屬網等。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鐵鍬、鎬、大錘、撬棍、千斤頂等救援工具,並建立基礎臺帳,以備應急救援之用。

7、各種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必須經總工程師批准、煤業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使用。

8、對迴風巷道支護質量的檢查必須兩人以上,並且事先聯絡好通風部門,由瓦檢員陪同。

四、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臨時支護管理

1、掘開工作面必須使用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2、作業規程中必須對工作面控頂距做出明確規定。

3、作業規程中必須對採用的臨時支護方式、數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確規定。

(二)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和考核由礦總工,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組織檢查實施。每一條巷道施工完畢,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準掘進隊將裝置拆除倒裝。對每一條巷道的施工情況及驗收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案。

2、巷道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及巷道開口、切巷刷大、整巷、擴巷、處理較大範圍的冒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雙錨”支護巷道,因地質構造、煤層鬆軟等因素造成巷道規格超過規定,要對超寬、超高部分進行補強支護,並對高冒區用材料進行充填。

4、巷道壓力大,煤層鬆軟、頂板破碎時,應及時編制加強支護措施,所有支護必須緊跟迎頭。

五、錨杆、錨索支護巷道頂板管理

1、錨杆錨固長度不小於1800mm,頂錨杆錨固力不小於7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150nm,幫錨杆錨固力不小於5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120nm。

2、錨杆間排距誤差不超過設計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於杆體有效長度,且不大於杆體有效長度30mm。

3、錨杆的託板必須緊貼巖面,螺母到端頭長度不小於10mm,不大於50mm,錨杆與圍巖的角度不超過設計值的±15°。

4、必須使用錨杆鑽機、風動扳手、電動扳手等機械工具安裝錨杆。

5、錨杆錨固力每班必須檢查,生產隊組要留有詳細記錄;錨杆螺母必須使用氣扳機或力矩扳手擰緊,保證力矩符合有關要求。

6、錨杆支護巷道,掘出後,頂板有效支護距煤頭最大空頂距不超過400mm,且臨時支護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臨時支護的時間不得超過4h。

7、巷道交叉點優先選用錨索支護。

8、錨索長度應根據巷道頂板岩層情況確定,使錨索錨固到穩定的岩層中,當穩定岩層與巷道頂板距離過大時,錨索長度應超過自然平衡拱2m以上,並滿足錨固段長度不小於1m,自由段長度不小於3m,張拉端長度要保證張拉工藝要求的長度,一般不小於0.15m。

9、錨索外露長度一般不超過200mm,如外露長度超過規定要求,影響巷道使用,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切斷,嚴禁隊組私自剪下。錨索切斷器應由生產技術科統一管理,不允許施工隊組配備切斷器。

10、對錨索預緊力每班要進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補打,預緊力低於設計值80%時,必須重新預緊。

11、錨索張拉預緊力規定:φ15.24mm不小於120kn、φ17.8mm不小於160kn。所有錨杆的初錨力必須達到5t及以上。

12、錨索孔距誤差不應超過200mm,孔深誤差不應大於200mm,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應大於3度。

13、錨索各元件的材質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託樑安設位置、方向符合設計要求,緊貼巖面。託樑或託板必須緊貼巖面。

六、其它巷道頂板管理

1、遇地質構造時,可採用可縮性拱形支架支護,並噴漿封閉。

2、金屬支架間至少有三根拉桿和兩根撐木,每根棚腿上方2/3處設定一根拉桿,每根棚樑中部設定一根拉桿,梯形支架每個樑腿介面處的樑端設定一根撐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纜處設定一根撐木。

3、金屬支架拉桿形式為卡纜式,拉桿規格應採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圓鋼,支架拉桿、撐木必須齊全有效。

4、瓦斯專用巷道嚴禁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

5、開拓大巷必須噴漿封閉,噴射混凝土強度不低於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噴漿厚度不小於100mm,採區準備巷的噴漿厚度不小於50mm。

6、在掘進施工中實行平行作業時,巷道兩幫最上面的一排幫錨杆要緊跟煤頭,不得滯後,避免發生片幫事故。

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取措施,加強支護,修改設計:

(1)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定;

(2)噴射砼出現大量裂縫;

(3)錨杆體、錨索發生被拉斷現象;

(4)錨杆、錨索托板被壓壞;

(5)巷道圍巖發生較大變化。

8、刷大或維修整巷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巷道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獨頭巷道維修整巷時,必須由外向裡逐排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維修整巷地點以裡。

9、錨噴巷道必須封閉嚴密,不得出現“掉跟”現象。

七、回採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回採工作面端頭支護和順槽超前支護

1、採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範圍內必須有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須達到1。6m以上。

2、應經常檢查採煤工作面上下端頭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採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相鄰採空區工作面或二次動壓巷道靠採空區側壓力大且底軟時,工作面超前支護距離必須達到100m以上,並要加大支護密度。具體支護的距離、形式、密度、柱鞋的種類及規格和材質等,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專項措施中明確規定。

(二)回柱放頂

1、加強回採工作面兩端頭退錨管理,特別是初採期間的退錨管理,確保落山頂板及時垮落。

2、凡順槽採用錨杆、錨索(網)支護的回採工作面,必須配備和使用退錨機具進行退錨卸壓。如因錨索變形造成不能退錨時,必須將頂網剪開。

3、退錨必須在進迴風巷前後密柱之間放頂步距內進行,嚴禁任何人員進入舊密柱以裡空頂區進行退錨或從事其它活動。退錨放頂工作不得與移轉載機、推移機頭機尾、拉移端頭架平行作業。

4、退錨和頂錨杆卸壓前,在所退錨索(錨杆)20~30cm處,至少支設一根單體柱。

5、每一回採工作面必須配備三臺以上安全高效退錨機(進、迴風巷各一臺,備用一臺),損壞的退錨機必須及時更換。

(三)初、末採頂板管理

1、回採工作面初、末採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初採期頂板垮落難度大的,要在切巷推進3m範圍內採取強制放頂措施。

2、工作面初採時,端頭要加強支護,必要時在落山支設木垛、密柱或戧棚。使用單體柱必須完好,支設要迎山有力。

3、初採階段超前支護不少於20m,其範圍內不得有缺棚少柱現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時更換。

4、末採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5、工作面初、末採若發生冒頂事故,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規定進行頂板維護,嚴禁人員在無支護的空間下違章作業。

(四)工作面頂板管理

1、回採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人員進入煤幫作業時,必須採取護頂、護幫措施。

2、加強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壓力必須達到18mpa以上,單體液壓支柱支設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初撐力達到規定值,並有可靠的檢測手段和記錄。單體液壓支柱嚴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採工作面傘簷不超規定,採高大於3.0m、片幫嚴重、傾角大於15°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片幫措施。

4、回採工作面處理冒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必須先停止生產,待頂板維護好後,方可恢復生產。處理過程中必須明確負責人,隊幹、工長現場指揮,安監員現場監察,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確保退路暢通。

5、回採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採取有效的主動支護形式,如煤體加固、打錨杆、錨索等,控制片幫冒頂事故的發生。同時,要根據構造區或空巷壓力變化情況,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

6、回採工作面因故停產前,必須使採面支護為最小控頂距。端面距超規定時,要支設貼幫柱,停產期間安排專人巡迴檢查,發現頂板隱患及時處理。

8、回採工作面拆除、安裝,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9、回採工作面切巷斷面刷大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擴巷區段頂板支護必須採用原巷道支護方式,同時必須加強頂板支護強度。

八、頂板管理的考核

1、因頂板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煤業公司有關檔案要求進行考核。

2、採掘工作面在頂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按性質輕重,有一處給予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造成頂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事故分析認定結果,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4、對頂板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九、附則。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