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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黨組議事規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57K

為切實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保證黨組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結合工作實際,制訂黨組議事規則

國土資源局黨組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1、堅持與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4、堅持集體領導與行政首長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接受黨組監督的原則。

二、議事內容

1、研究貫徹落實區委、區紀委及某局黨委的決議、決定的實施意見及實施中的重要問題。

2、審議通過向區委、區政府、區紀委及某局黨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研究提出供區委、區政府決定的決策意見,決定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重大事項。

4、審議通過局黨組的重要決議、決定。

5、研究全面履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各項職能的思路和措施。

6、研究局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部署局就一個時期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重大工作。

7、審議確定局內部崗位的調整及人員交流方案,討論、同意並建議科級幹部的任免及局工作人員的獎懲。決定提拔使用幹部的推薦意見。

8、研究全區開發建設和改革調整時期遇到的各類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重大問題和新情況、新問題,探討工作的思路和重點。

9、研究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研究處理突發事件,研究和確定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案件的處理意見,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情況。

10、研究需要局黨組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議的召開

1、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重大問題時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

2、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出席才能召開。研究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調整交流時,需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要向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事先請假。

3、局各科室向黨組彙報議題應通過分管局長彙報,特殊情況可安排熟悉情況的同志彙報。

四、議題的提出

1、屬於議事內容的議題和涉及目標管理考核中a類目標的議題,由書記、副書記直接提出或商量後提出,涉及各科室的重要議題或b類目標的議題由分管局長提出。

2、各街道土地管理部門擬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議題,應向局綜合科科長報告,徵得同意後由分管局長提出。

3、對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議題,特別是提請黨組會議決定的問題,提報人要認真把有關情況搞清楚,作好充分準備,並提出初步意見。重要議題提交前應將有關文稿印發與會黨組成員,以便準備意見。

4、對提交黨組會議決策的重大問題,黨組會議的主持人要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論證,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或建議。

五、議題的討論

1、會議按預定的議事內容討論發言。

2、會議討論問題既要集思廣義,又要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彙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發言的同志要開門見山,抓住要點,緊扣議題發表意見。

3、討論決定人事變動、推薦人選事項,與會黨組成員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如果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程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再議,不得在本次會議上臨時動議,決定其他人選。

4、會議討論議題時,如果出現重大分歧,不得匆忙做出決定,應通過反覆討論,統一認識後再做決定。除必須緊急處理的問題外,可放到下次會議討論決定。

六、表決

1、黨組會議決定重大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表決時,既可採取舉手的方式,也可採取口頭一致通過等其它方式。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佈。

2、黨組會議的決議必須由應到會半數以上的黨組成員贊同,方可有效。

3、對需要做出決議的議題,要逐項表決;幹部推薦、交流應逐人表決,根據情況也可合併表決。

七、決議的執行

1、對黨組會議的決議,所有黨組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任何人無權改變。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區委有關部門或區紀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

2、決議形成後,各分管黨組成員要認真組織實施。各承辦部門要按要求時間將貫徹執行情況報綜合科。

3、綜合科要及時撰寫、整理黨組會議記要,並建立決議事項督查制度。

4、決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更,必須召開黨組會議集體決定,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變動。

5、黨組會議研究的內容具有保密性或未經批准不應傳達或公佈的,與會同志要嚴守祕密,不得向外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