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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平臺管理制度(通用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8W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通用6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監控系統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執行,提高監控系統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及在公司進行作業的相關方工作人員。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監控控制平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所屬區域內視訊監視器、安全報警系統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資訊管理部負責公司內治安保衛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內消防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章細則

第七條凡安裝配備有監控系統裝置設施的單位,單位主管領導應教育廣大員工對監控系統裝置設施及線路進行監管和維護,不得對監控系統實施破壞。

第八條確保監控系統裝置設施的正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視訊監控範圍內設定障礙物阻擋監控視線,影響正常監控。

第九條公司相關單位安裝配備有監控系統設施裝置的',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移動視訊監視器安裝位置和監視器線路。

第十條監控系統值班

(一)監控系統值班員由公司保安擔任。

(二)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隨時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敏銳掌握監控資訊,發現情況及時進行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三)監控系統值班員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因特殊情況需離開時,經直接領導批准,在接班人員接班後方可離開,做到監控系統二十四小時有人監控管理。

(四)監控系統值班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因私事會客,因特殊情況需會客時,必須經直接領導批准,會客時要嚴守祕密,不得將客人帶入監控室內。

(五)在監控中發現的可疑人員及情況,要及時向上級彙報,並進行跟蹤監控,情況緊急時,可根據情況靈活果斷進行處置。

(六)監控系統值班員要嚴格控制監控室內人員進出,無關人員不得在監控室(值班室)內聊天和處理其他事務。

(七)監控系統值班員對當班監控情況要作好詳細的記錄,記錄的內容要具體、詳實,以便存查。

(八)監控系統值班員工作交接時,交班人員必須將當班值班情況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有待辦事宜必須有書面交接記錄,雙方並在登記表上簽字。

(九)特殊情況下,相關單位需進行監控視訊查詢,應填寫申請查詢報告,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後方可查詢。

第十一條監控系統的使用

(一)監控系統值班員要愛護和管理好監控系統的設施、裝置,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工作日夜間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設防,次日早上按規定時間撤防;休息日、節假日無特殊情況應二十四小時設防。

(三)監控系統值班員禁止玩弄監控裝置,不得利用監控系統進行上網,拷貝檔案資料、遊戲和播放光碟等活動。

(四)公司領導以及上級部門因工作到監控室視察時,監控系統值班員應主動向領導彙報監控系統運作情況以及有關監控情況,事後向公司辦公室領導彙報。

(五)雷雨季節,監控系統值班員應及時請示值班幹部是否關機或開機,禁止擅自操作監控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第十二條監控資訊和資料管理

(一)監控系統值班員應每天對監控錄影進行播看,錄影資料中當時不能清晰辨別的要作好標記,及時向上級報告並單獨儲存備案。

(二)監控系統中的盜竊、火災等事故、案件錄影資料必須拷貝長期儲存,並作好備案記錄。

(三)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影資料,應制作成光碟長期儲存。

(四)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按照保密規定,嚴守祕密,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監控系統內的任何資訊。

第十三條監控裝置的維修保養

(一)監控裝置系統發生故障時,應作好記錄並及時報告。

(二)對一般的裝置故障能自己排除的,可以自己解決,不能排除的不得擅自處理,由公司辦公室聯絡資訊管理部進行維修。

(三)保持裝置的清潔衛生,監控系統值班員應每日將監控裝置進行一次表面清掃,做到無塵圾;定期對系統進行自主保養,確保機器裝置的正常運作。

第四章考核與獎勵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未經公司允許,私自改變監控系統安裝位置和線路的,對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內部治安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人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按本制度執行,使監控系統無法正常對監視區域實施監控錄影的,對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內部治安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人責任。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按本制度執行,導致監控系統遭受損壞的,對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內部治安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人責任。

第十七條對積極舉報、制止破壞監控系統的個人,按照公司《內部治安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2

1、必須保證網路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執行。

2、監控員應隨時監測監控資料變化情況。

3、監控員不準使用微機從事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4、監控設施不得私自拆卸和連線各種裝置。

5、實時監測網路病毒,必須安裝有效的防毒軟體及時升級。

6、監控員發現資訊傳輸過程中斷或無資料時

①如因操作不當,刪除程式、關機等,必須在半小時內恢復。

②如固監控系統裝置問題,必須在兩小時內恢復。

③如果是網路線路或系統問題,必須立即通知網路公司並要求其在4小時內恢復,將處理記錄備案,同時按規定上報。

7、監控員及監控系統維護人員要具備專業知識並取得專業證書。

8、監控主機必須裝備份,運轉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能馬上投入執行。

9、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與縣、市、省煤礦瓦斯資訊網聯網執行。並具有市局的驗收合格檔案。

10、有專用機房,機房設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有聲光報警裝置。

11、中心站計算機電源由線上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對實現聯網的主機裝備防火牆等網路安全裝置。

12、監控系統必須有防雷保護措施,機房具有防雷接地設施,並且設施齊全可靠。

13、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裝置連續工作2小時,應更換電源。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3

1、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詢方便。

2、系統(裝置)佈置圖、系統佈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製,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3、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儲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每遇調整系統佈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裝置臺帳。

4、本單位其他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並嚴格做好記錄。

5、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燬並清帳。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國家以及省、市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遮蔽衛星定位訊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傳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訊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傳送虛假報警資訊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裝置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執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傳送資訊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傳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資訊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資訊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裝置。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傳送有關排程訊息時,有液晶螢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訊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傳送的排程資訊,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裝置,應保持GPS終端裝置清潔、乾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裝置造成遮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裝置,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裝置。

13、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裝置,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裝置確保GPS終端裝置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裝置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後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二、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1、GPS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GPS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並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裝置保證監控平臺正常執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執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資料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GPS監控平臺的適時線上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資訊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選檢視車輛的執行動態。對於報警車輛和不線上車輛要及時傳送預警資訊作好登記和處理並將資訊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誌》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GPS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執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執行及執行異常等情況並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資訊並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後要通過GPS或電話迅速聯絡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並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彙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絡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並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後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後繼續在執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GPS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執行而沒有定位資料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傳送簡訊警告採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7、負責本公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資訊資料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範、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資料和依據。

2、GPS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體、軟體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體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加班、雨冰雪、跨方等路段執行車輛、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執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並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執行軌跡變更等資訊。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GPS資訊平臺系統並及時維護確保車載GPS系統執行正常。

5、對於平臺不線上車輛、執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執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GPS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裝置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及時向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GPS系統和裝置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執行做好駕駛員對裝置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加夜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執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6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線上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GPS管理情況將本單位GPS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併彙總。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裝置執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裝置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監控平臺的執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

14、定期檢查監控資料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彙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裝置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並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裝置應及時聯絡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3、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車、加班車輛、及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執行的長途車、加班等執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物件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執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6時階段執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點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並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並做好記錄。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線上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並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後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並檢查設施裝置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裝置等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並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裝置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後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5

一、負責為企業運輸車輛管理執行資料查詢服務。

二、負責監控平臺裝置執行狀態管理、維護和報修工作,登記裝置執行記錄。

三、負責監控車輛執行軌跡和執行狀態,對可疑車輛和地區按照運輸部門要求實施重點監控觀察。

四、對車載終端裝置進行定期檢查,保障全部裝置完好;

五、車輛管理員負責gps裝置的維修檢測工作,登記維修檢測記錄。

六、車輛管理人員要定時維護更新系統狀態,保持資訊傳遞速度和顯示重新整理速度。定期對計算機硬體進行維護處理。

七、一旦監控中心發現裝有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監控人員及時填寫gps裝置檢修單同時駕駛員或負責人安排車輛前去進行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對車載裝置進行檢測修理,不得無故拖延。

八、維修車間對gps車載終端建立檢修登記制度,並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進修的車輛進行檢測,確保裝置完好。

九、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的及各分公司之間調撥的運單,並第一時間傳送商品貨運通告,通知收貨方。

十、負責在物流系統中完成直運到貨資訊的'登入工作。

十一、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十二、負責確保商品按時供貨、準點到位。

十三、負責確認發運商品是否安全、快捷、準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十四、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並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

監控平臺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 管理規範(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範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訊、車輛can匯流排資料、駕駛人身份等資訊採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互動、資訊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並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資料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裝置除錯、驗收、簽字合格後,建立監控臺賬、檔案。並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裝置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裝置是否正常執行,車載終端裝置不正常執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訊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體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訊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資訊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資料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 gps 裝置。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遮蔽衛星定位訊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傳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訊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傳送虛假報警資訊,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裝置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執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傳送資訊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傳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資訊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資訊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裝置。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傳送有關排程訊息時,有液晶螢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訊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傳送的排程資訊,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裝置, 應保持gps終端裝置清潔、乾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裝置造成遮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裝置,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裝置。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裝置,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裝置,確保gps終端裝置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裝置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後,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 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 gps 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並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裝置,保證監控平臺正常執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執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資料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 gps 監控平臺的適時線上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資訊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選檢視車輛的執行動態。對於報警車輛和不線上車輛要及時傳送預警資訊,作好登記和處理,並將資訊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誌》(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 gps 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執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執行及執行異常等情況並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資訊,並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後,要通過 gps 或電話迅速聯絡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並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彙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絡,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並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後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後繼續在執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 gps 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執行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 gps 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執行而沒有定位資料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傳送簡訊警告,採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列印車輛違規資料進行及時處理並填寫《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資訊資料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範、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資料和依據。

(二)、gps 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體、軟體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體(省gps中心集團公司中心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執行車輛、政府徵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執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並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 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執行軌跡變更等資訊。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 gps 資訊平臺系統,並及時維護確,保車載 gps 系統執行正常。5、對於平臺不線上車輛、執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執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 gps 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並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 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後填寫《 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並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裝置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 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 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 gps 系統和裝置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執行,做好駕駛員對裝置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執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線上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 gps 管理情況,將本單位 gps 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併彙總,在次月5 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裝置執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裝置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監控平臺的執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5 日前報公司資訊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資料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彙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裝置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並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裝置應及時聯絡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執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執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物件,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執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執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於正常執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執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並辦理了加班、包車執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並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並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並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線上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並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後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 ,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並檢查設施裝置(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裝置)等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並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裝置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後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 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 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覆,瞭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並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 110、120 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資訊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資訊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資訊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後,於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資訊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後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裝置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後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裝置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裝置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資料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裝置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採取遮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xx元經濟處罰,並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資料瞬間變化、超速資料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後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誌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定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

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傳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並在事後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並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並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並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並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並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執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並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並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並經教育和處罰後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於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後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執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後違規繼續執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執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標誌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執行作業計劃後,未辦理加班、包車執行手續執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執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