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以確保公司擁有一隻業界最優秀的員工隊伍。公司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極具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工資定級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稱、學歷、工作能力、技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公司效益、石家莊市平均工資升降幅度調整。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二、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職務、學歷核算的工資。
工齡工資:隨員工在公司服務的時間而增加
獎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業績較好發放的獎勵
各種應扣專案:如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三、試用期間
試用期間工資按正式員工工資 70%發放,無工齡工資及獎金。
四、工資核發程式
每月15 日為發薪日。各部門應於每月3日前向人力資源報上報本部門上月考勤。薪資核算由人力資源部完成,由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物業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薪金制度
一、薪金標準制定
員工薪金等級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董事長批准實施,報上級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月薪等級標準是根據員工行政職務、技術職務、職稱、學歷等條件確定,並從報到之日起執行。新入職員工實習期工資標準原則上按擬任職位的薪金的80%執行。
公司總經理薪金與獎金由上級公司統一發放,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薪金標準由上級公司制定,未經上級公司批准不得增加領導班子的薪金、福利。
公司年終獎金髮放方案須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二、薪金內容
員工月薪中內容:基本工資、伙食補貼、加班工資、獎金和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勞保費、洗理費、取暖費、降溫費、保健費、醫療津貼、衛生費等部分組成,基本工資是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獎金是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實行的浮動標準,伙食補貼等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三、薪金髮放時間
每月薪金髮放時間為: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薪金。
四、薪金紀律
員工之間嚴禁相互打探薪金級別、待遇、各種費用發放數額,對本人月收入薪金如有疑問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查詢。
五、調薪
1、轉正加薪:新入職實習期滿通過考核,從轉正日期起執行定級月薪標準。
2、提職加薪:凡職務提升的員工,其原月薪等級標準未達到新任職務最低等級線的,其工資標準可進入最低工資等級線,已達到最低職務等級線的在不突破規定檔次範圍可調升一級工資。
3、獎勵加薪:員工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日常工作表現突出,總經理可決定獎勵一級工資。
4、提職加薪、獎勵加薪從獲得批准日的次月起執行。
5、凡降職或崗位調整的,由人力資源部重新核定其月薪標準。
6、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日工資為月工資除以20.92天,小時工資為日工資除以8,日應發工資的標準隨國家規定進行調整。
六、離職結算
1、合同到期結算:按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到期日前一個月內通知合同乙方不再續約,合同期滿甲方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合同未到期,乙方(員工方)未按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公司)而辭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合同未到期,甲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提出辭職或合同到期甲或乙方提出不再續約甲方不給予經濟補償。
4、員工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本人負擔,其金額由公司從員工月薪中代扣代繳。
第一條為使公司員工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標準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有關職薪,薪金計為,薪金髮放,除另有規定外,均按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據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定。
第四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的薪金,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薪金類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3、津貼:伙食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公司規定的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從業人員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及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公司《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要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務、職責的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公司特別職務的人員根據其職務的輕重,按月只給一定的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公司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員工,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的員工,均發給一定數額的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延長上班時間的,按照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出勤而未不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8、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公司領導根據其表現及公司利潤情況和其在本年度的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條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起到辭退之日止。對於轉住及辭退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已當月薪給日額發給。若是下月26日以後報道的員工,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調動,提升,情況,從工作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較低級別的員工代理較高階之職時,仍按其原等級加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訂為每月10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在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扣款項。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領取薪金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有效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指定人代領,但本人應事先通知財務部門。
第十三條員工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徵,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的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晉升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設。
3、本公司特別職務人員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
4、晉升、晉級的薪金供給從晉升、晉級之日算起,財務部門將根據晉升日起核算薪金。
第十五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的彈性調整。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領導核准批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七條此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與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原則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員工工資制度
第一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津貼+提成+年終獎勵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差旅津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提成
(1)根據員工完成公司銷售指標制定的提成辦法確定。
(2)提成由財務部核算後於每月10日統一發放。
4. 年終獎勵:
根據員工一年的工作任務、銷售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由公司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第二條 關於年終獎金。
1. 年終獎金的核定程式。
(1)財務部提供員工完成一年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2.年終獎金的發放,由財務部門年底利潤核算,經公司的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通過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第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3.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4.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工資制
第一條 工資模式-採用基礎工資制。
第二條 公司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5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二條 本薪金制度為任務底薪制,具體操作詳情見《業務提成及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實行,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一、總則
1.1為規範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技術系列的專案津貼除外)。
二、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
2.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2.3浮動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專案開發人員還有專案津貼。浮動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
2.4專案津貼自研發專案經總經理批准立項後,於相關研發人員當月工資中發放。專案經理每月對相關研發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發放比例,最高為工資標準的20%。
2.5專案完成狀況由公司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進行評估。專案如提前或按期完成,專案津貼自完成當月停發。在預定的截止時間,如專案完成率低60%,專案津貼自當月停發;如專案完成率高於60%,專案津貼繼續發放,直至專案完成當月為止。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專案評估價值、完成的質量、進度狀況,確定專案獎的發放。
2.6職員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補充保險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2.7職員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工資“補雜”項補發。
三、工資系列
3.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行政、技術、營銷三類工資系列。
3.2行政工資系列適於於從事行政、財務、生產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3.3技術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技術開發、生產技術、品質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4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營銷、推廣及相關工作的職員,包括市場本部及難駐外機構所有職員。
3.5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3-1:
表3-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行政工資
1、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2、總部助理部長以上職員(市場本部及下屬部門除外)
3、總經辦、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物料供應部所有職員
4、研究部、工業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從事非專業技術工作的職員
技術系列研究部、工資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市場推广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營銷系列
1、市場本部及下屬市場管理部、行業銷售部、市場推广部、銷售計劃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2、駐外機構所有職員(含經理、財務經理等)
四、工資計算方法
4.1工資計算工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補雜專案-扣除專案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固定工資係數之和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
=工資標準×浮動工資係數之和
4.2工資標準的確定:
根據職員所屬的工資系列職務,確定職員薪級.再根據職員薪級,確定對應的工資標準。參見《職員職務-薪級對照表》、《職員薪級表》。
4.3;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標準係數設定:
設工資標準為1,;固定工資標準係數為A,其中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標準係數為別為A1、A2、A3、A4,A=A1+A2+A3+A4。
浮動工資標準係數為B,其會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專案津貼標準係數分別為B1、B2、B3、B4,B=B1+B2+B3+B4。
以上係數的標準設定說明如下表4-1:
表4-1:工資專案標準係數高階定
工資系列固定工資標準係數(A)浮動工資標準係數(B)
合計基本工資(A1)技能工資
(A2)住房補貼
(A3)醫療補貼
(A3)
合計考勤工資
(B1)績效工資
(B2)效益工資
(B3)專案工資
(B4)
行政系列
技術系列
營銷系列
4.4固定工資計算方法: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A1+A2+A3+A4)
4.5浮動工資計算方法: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專案津貼
=工資標準*(B1*C1+B2*C2+B3*C3+B4*C4)
其中,C1為考勤考核係數,C2為績效考核係數,C3為效益考核係數,C4為專案考核係數。確定方法分別見下表4-2、4-3、4-4、4-5:
表4-2:考勤考核係數(C1)確定方法:
C1初始值=1
考勤結果C1扣除值
曠工0.5天以上1
病、事假每請一天0.25
月累計遲到/早退每滿5次0.5
月累計遲到/早退時間每滿1小時0.5
1次事前未辦請假手續0.2
C1=初始值―扣除值
表4-3:績效考核係數(C2)確定方法
考核
成績考核成績
含義佔職員總數
的比例績效考核係數
C2的取值
S優秀5%1.3
A良好15%1.1
B合格60%1.0
C基本合格15%0.6
D較差5%0
表4-4:效益考核係數(C3)確定方法
效益指標達成率效益考核係數
C3的取值效益指標達成率效益考核係數
C3的取值
151%以上261%-80%0.8
121%-150%1.541%-60%0.6
101%-120%1.221%-40%0.4
81%-100%10-20%0
表4-5:專案考核係數(C4)確定方法
考核期內專案程序完成率專案考核係數
完成100%以上1
完成80%-100%0.8
完成60%-80%0.6
完成60%以下0
專案考核由專案經理負責。
五、試用期限職員薪級確定
5.1工資由總部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1.1透過招聘方式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應由本部門負責人在大幅度考核後提出推薦,填寫(附3),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確定。
5.1.2透過畢業分配方式直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推薦,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主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確定。
5.1.3試用期職員如在職時即擔任總部課長以上行政職務,或分公司財務經理經理、副經理、經理等行政職務者,薪級一般應確定為其職務相應的下限薪級標準。
5.1.4試用期職員如在入職時未擔任以上行政職務者,根據表5-1執行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用人部門在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職員確定試用期薪級時,應根據試用人員的潛力、經驗及試用職位的工作複雜程度,在上限範圍內酌情思考。基本原則: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
5.1.5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突破以上5.1.3、5.1.4條規定和標準,需由用人部門在《職員薪級調整表》上寫明申請的工資標準及局面理由,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確定。
表5-1部分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範圍:工資由總部發放,且未擔任行政職務者]
試用期職員
學歷0-2年工作經驗者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薪級工資標準薪級浮動範圍及上限
博士336000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18級(9800)
碩士522600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32級(6200)
雙學士542400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34級(4600)
本科601800可適當上浮1―20級
上限為第40級(5800)
大專661200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51級(2700)
中專71700可適當上浮1―15級
上限為第56級(2200)
備註
1、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2、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要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5.2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2.1分公司信下屬經營部、辦事處試用期職員的薪級由所屬分公司招聘考核負責人提出推薦,填寫《職員薪資調整表》,由分公司經理確定。分公司及下屬經營部、辦事處的試用期職員工資狀況應報所屬分公司經理備案,分公司經理、總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有權對管轄的駐外職員工資狀況進行查詢、監督。
5.2.2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參見5-2。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駐外機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試用人員的潛力、經驗,試用職位的工作複雜程度,在上、下限範圍內確定試用期職員的薪級標準。
表5-2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範圍: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試用期職員
學歷下限上限
薪級工資標準薪級工資標準
碩士
雙學士
本科
大專
中專
5.2.3對於駐外機構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實在以上2條規定的標準,但需要由駐外機構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提出書面理由,報行政人事部、市場管理部稽核,主管領導批准確定。
六、薪級調整
6.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一年,或招聘人員試用期滿,試用考核合格,貼合轉正條件者,應辦理轉正手續,重新確定薪級。
6.2公司每年6月、12月進行兩次職員績效綜合考核,並根據考核成績,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薪級。
6.3以上試用期考核,績效綜合考核均採用“SABCD”評分制。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規定如下:
表6-1.績效綜合考核與薪級調整幅度對就在關係
考核
成績考核成績
含義薪級調整幅度備註
S優秀上調5-6級
職員薪級調整的上限為職員考核時擔任的行政或技術職務的薪級上限。
A良好上調3-4級
B合格上調1-2級
C基本合格上調0級
D較差下調1-2級
6.4職員轉正薪級確定程式同試用期薪級確定程度,即同以上條所述。
6.5原則上公司將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對全體職員工資標準予以普調,併發文公告。
七、工資發放
7.1職員每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提前。
7.2職員的工資條應採用逐級發放的辦法:一般職員的工資由課長髮放,課長的工資條由部長或助理部長髮放,部工及助理部長的工資條由副總級主管領導發放,副總級領導工資由總經理髮放。
7.3職員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
7.4職員離職時的工資結算方法,按職員離職管理程式的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8.1所有職員的工資均為公司機密。任何洩露、探聽他人工資者,一經發現,予以一次書面警告,並處100―500元的處罰。
8.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附:不同工資系列工資計算案例
例1:設一名享受行政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係數為0.8,績效考核係數為1.2,效益係數為0.8,則其工資專案分別為:
固定工資專案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專案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0.2=600考勤工資3000*0.1*0.8=240
技能工資3000*0.4=1200績效工資3000*0.1*1.2=360
住房補貼3000*0.08=240效益工資3000*0.1*0.8=240
醫療補貼3000*0.02=60
固定工資合計2100浮動工資合計840
應發工資合計2940
例2:設一名享受技術工資系列、參與某一專案研發工作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係數為0.8,績效考核係數為1.2,效益係數為0.8,專案考核係數為0.8,則其工資專案分別為
固定工資專案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專案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0.2=600考勤工資3000*0.1*0.8=240
技能工資3000*0.4=1200績效工資3000*0.1*1.2=360
住房補貼3000*0.08=240效益工資3000*0.1*0.8=240
醫療補貼3000*0.02=60專案津貼3000*0.2*0.8=480
固定工資合計2100浮動工資合計1320
應發工資合計3420
例3:設一名享受營銷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係數為0.8,績效考核係數為1.2,效益係數為0.8,則其工資專案分別為:
固定工資專案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專案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0.2=600考勤工資3000*0.1*0.8=240
技能工資3000*0.2=600績效工資3000*0.1*1.2=360
住房補貼3000*0.08=240效益工資3000*0.3*0.8=240
醫療補貼3000*0.02=60//
固定工資合計1500浮動工資合計1320
應發工資合計28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摿講懷瑪原則。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六條 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七條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 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40%~50%)。
2. 崗位工資。
(1)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 公司崗位工資分為 (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20%~30%)。
3. 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 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 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 獎金(效益工資)。
(1) 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 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絡;
(3) 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 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 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 津貼。
(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八條 關於崗位工資。
1.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 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 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九條 關於獎金。
1. 獎金的核定程式。
(1) 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資料;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 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 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 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條 關於工齡工資。
1.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 被公司聘為中、高階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 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四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二條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三條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四條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五條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30 日。
第十七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八條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