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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生工作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幼兒園學生工作制度 篇1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幼兒園學生工作制度(精選3篇)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准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豔抹,不穿奇裝異服,不梳披肩長髮,不留長指甲,不戴耳環和手鍊。

7、幼兒教師要注意樹立個人形象,禁止吸菸、飲酒,如有違反解除勞動合同

8、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9、所有教職工及家長進入幼兒園嚴禁吸菸。

10、愛護園內公共設施,不隨便蓄意損壞,如有違反者酌情處理。

幼兒園學生工作制度 篇2

1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面板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並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症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2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並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慾、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面板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並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並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3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幼兒園學生工作制度 篇3

教職工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行政副園長、業務副園長、行政值班員每天負責記錄員工到崗情況,月底由行政副園長彙總。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證明,急診者除外(發燒38℃以上、肝、腎病要有化驗單)。

2、有病先交假條,除不便行動外,不能捎假條或電話請假,病假時間從開假條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內)。

3、不交假條的病休,按事假處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補假。

5、工作時間看病以小時計算病假。

6、病假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執行勞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經領導批准以小時計算事假。

三、產假、婚假、喪假、工傷事故假、探親假:

1、產假按國家規定:晚婚晚育享受4個月產假;難產(剖腹產)享受4個半月;早育享受3個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期只發放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費,生產之前休息,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化驗單(蛋白尿、髙血壓、水腫等)按病假處理,否則算事假;未釆取長效節育措施(帶環、結紮)者,懷孕做人流術者,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採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術者,准予休息15天。休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長期病假只享受檔案基本工資(孕期因須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處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按國家規定,直系家屬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去世可領取補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須有現場人員證實(遵守安全操作程式、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如經工傷鑑定根據情況另定。

5、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方可續假,按雙事假處理。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撞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以上者,均作為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超半小時、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1天扣發園內當月一切福利待遇。

4、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五、公假:

領導安排的外出參觀學習、獻血、參加子女家長會(1次/每學期,以校方通知書為準)哺乳假(嬰兒一週歲以內,每天1小時)等為公假。

備註:

1、逐級請銷假,無假條不準假。

2、病假(工傷)上班要提前兩天報告,否則不安排崗位,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工傷等連續超過半個月,不享受臨近寒暑假。

4、一個月缺勤累計15天以上,除按規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標獎;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事假超一個月按最低工資標準處理,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5、工傷及有病到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單位看病,費用自理)。

6、行政人員值班白天未按時下班不報加班、不補休,值夜班如屬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一週內休完。凡牽扯到全域性性大的活動,需有關人員加班的經領導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許存假。

7、值班人員在因故需要調班,必須報辦公室批准,方可進行調整。

8、在政治業務學習、備課時間缺勤一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兩次按一天處理,餘類推(以會議室點名為準)。

9、公益勞動請假、假期請假均按雙事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