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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型活動秩序管理條例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51K

總則:

高校大型活動秩序管理條例

1. 為配合學院評估工作的開展,更好地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提高學院團委學生會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學生內部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我院各級團總支、學生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xx學院團委學生會特制定以下大型活動秩序管理條例。

2. 本條例適用於xx學院舉辦大型活動。

3. 本條例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學生舉辦的下列活動 :

(一) 體育比賽、競技等活動;

(二) 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動;

(三) 人才招聘會活動。

4. 本條例由xx學院團委學生會負責監督實施,最終解釋權歸xx學院團委學生會所有。

參與人員要求:

1. 對於要求班級必到場合,每班選出代表。在每次活動前將代表人的名字、班級和聯絡方式交到活動負責人手中。

2. 代表人負責管理本班人數清點,再將其如實彙報給工作人員,供其記錄。

3. 代表人必須誠實反映情況,一旦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將對代表人予以通報批評,並將其記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4. 對於無法參加活動的學生,在活動舉辦前由代表將其反映給工作人員,得到批准後方可不出席,否則視為曠課,扣學分0.5分。

5. 發現的無故遲到、早退現象,根據場合通報批評或扣學分0.5-1分,並按每人0.5分納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6. 大學生活動中心內的活動,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位置就坐,不允許亂坐。一旦引起不必要的爭吵,工作人員有權將其請出大活。對於屢教不改者,扣學分0.5-1分。

7. 在演出中途和比賽過程中,嚴禁在會場中亂跑,擾亂活動秩序,經工作人員勸告不聽者,工作人員有權將其請出會場。

8. 非工作人員的同學嚴禁進入音響室,燈光室,後臺等地方,一經發現,將嚴重批評,若造成不良影響,將視情況予以相應的懲罰。

9. 在會場中,同學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對大聲喧譁打鬧,並造成他人困擾的同學,經工作人員多次勸告無效者,將其請出大活,並視其行為違紀記錄。

工作人員要求:

10. 活動進行前,需要對工作人員的負責範圍進行細緻、明確的分工。

11. 工作人員要牢記自己的工作內容,必要時需靈活變通。

12.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場工作的,需提前向有關負責人請假,以便及時安排其他人頂替其工作。如出現無故缺席,將視情況給予處罰。

13.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入場前的引導,活動中的巡視和活動結束退場的順序的引導,以便能保證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

14. 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帶領非工作人員進入音響室、燈光室和後臺等地方。一經發現,將做嚴肅處理。

16. 工作人員對活動開展的全過程安全負責,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17. 活動進行中安排專人對活動進行過程中出現的違紀現象進行記錄。活動結束後,將其上交,並儲存記錄,最後學期末進行統計,並扣分。

懲罰條例:

1. 違紀次數累加至三次及其以上的同學將在開學初的綜合測評中,視後期表現扣分2-5分。

2. 違紀次數超過三次者,在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時將不予以考慮。

3. 多次違紀並屢教不改者,在申請入黨方面會予以重新考慮,必要時取消其入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