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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印章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4W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zz省醫學科學院__zz省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要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公章及各部門、科室及下屬單位和病區(以下簡稱各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醫院公章、醫療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個人名章。

第四條 醫院法人授權醫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授權醫療業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及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分別由醫務部、財務部負責管理,使用權屬個人。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 經醫院批准設定的.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院長辦公室,再報院長辦公會批准後,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七條 醫(藥)師個人簽名章由醫務部負責人稽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稽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

第八條 因部門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院長辦公室,並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印章丟失,經宣告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

第九條 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醫院公章及各部門印章須在院長辦公室建立的“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同時,各部門也要建立“部門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用於印章管理人更換時的交接登記。

第十一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長辦公室應建立“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使用醫院公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在醫院網站下載),然後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上填寫用章記錄。

第十二條 各類專用章應依審批許可權分別在院長辦公室領用,並在“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證明專用章、體檢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醫務部、健康管理中心、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更換印章管理人員時,必須在院長辦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記簿上辦理更換手續。

第十三條 各部門章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四條 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個人保管。

第十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規定的辦公室內進行,不得隨意將公章帶出。公章應放在專用櫃內,並做到隨用隨鎖,嚴防丟失或被盜用。

第十六條 當印章保管人人事變動或經院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印章保管人員如出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將印章移交指定人員,並辦理相關印章交接手續。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於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檔案中籤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註欄中註明。

第十八條 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四川省人民醫院”、“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zz省人民醫院合同專用章”等醫院印章原則上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託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加蓋院長簽字章需經院長同意;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__zz省人民醫院證明專用章” 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託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也可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zz省人民醫院”鋼印主要用於職工工作證、退休證、進修實習生結業證等需要貼上職工(進修實習生)照片的證件,需經人力資源部或醫務處、教育培訓處、護理部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九條 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合作協議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務,需先經醫院法律顧問審定後,由院長簽字或院長書面授權委託代理人(一事一授權)簽字後,方可使用醫院公章;院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不得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也不能使用醫院公章;院內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只能根據章程規定,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醫院不能為其加蓋醫院公章。

第二十條 職工如需要醫院出具出差介紹信、收入證明等,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 使用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第二十三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及其他需用醫院各類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 醫院公章、部門章管理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確切瞭解用印內容,防止只看簽字,不看用印內容就盲目蓋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託書等文字上加蓋印章。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印章保管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確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續,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對醫院公章、醫療業務章、各部門印章和個人名章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第六章 印章的啟用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醫院公章和專用章的啟用和廢止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發啟用或廢止通知。印章啟用前、廢止後統一由院長辦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章及專用章廢止後,如公安機關規定應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機關,並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註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機關;其他印章應交回原領用處,並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註明印章退回,作廢停止使用。廢止印章應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條 印章銷燬應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銷燬時必須堅持多人監銷,並將銷燬的印章在“醫院作廢印章銷燬登記簿”上登記造冊,銷燬印章時監銷人應在登記冊上簽名證實。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補充,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範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範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範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登出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餘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託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辦理代理業務列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後,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並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並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櫃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註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資訊。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稽核後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櫃(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後,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群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燬等事項並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檔案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製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塗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影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並留存影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准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於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櫃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託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後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櫃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並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後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後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並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後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燬

會計專用印章銷燬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燬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並彙總編制銷燬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准後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燬。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範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並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於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篇3

事業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監印員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須經監印員。印章保管要專櫃加鎖,節假日時間長或暫停使用時應加封條。

2、原則上不得將印章帶出機關或單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監印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監印,不可捎帶。

3、印章要注意保養,及時清洗,以確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報經領導同意,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對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

3、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每次用印經辦人必須將時間、內容、批准人、用印數等專案填寫清楚。

4、蓋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觀便於識別,不能蓋歪和顛倒,不能壓正文。印章不能蓋在空白紙上。

5、一律不準為經濟合同、拆借資金擔保用印,嚴禁擅自用印,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