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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5W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2篇)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檔案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業、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檔案。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檔案;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檔案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檔案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檔案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檔案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釋出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2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釋出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儲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准後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准,詳細登記後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後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並修改,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3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儲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登出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件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資訊;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4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絡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燬,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檔案資料進行稽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彙報,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後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範圍用印,對不

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檔案,有權拒絕用印並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檔案稽核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製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後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後,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並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燬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儲存。

4、 啟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稽核、後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稽核批准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准後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檔案。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範、用印檔案資料未經法務專員稽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檔案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檔案內容完備、規範並已通過法務專員稽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檔案資料,均應認真稽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檔案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檔案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於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稽核批准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稽核並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許可權如下:

備註:“√”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 獲准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檔案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後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並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燬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燬後,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釋出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許可權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許可權的人員根據授權及許可權簽字,並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於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並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______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許可權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5

省人民醫院印章管理試行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要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公章及各部門、科室及下屬單位和病區(以下簡稱各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醫院公章、醫療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個人名章。

第四條 醫院法人授權醫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授權醫療業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及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分別由醫務部、財務部負責管理,使用權屬個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條 經醫院批准設定的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院長辦公室,再報院長辦公會批准後,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七條 醫(藥)師個人簽名章由醫務部負責人稽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稽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

第八條 因部門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院長辦公室,並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印章丟失,經宣告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式申請重新刻制。

第九條 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醫院公章及各部門印章須在院長辦公室建立的“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同時,各部門也要建立“部門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用於印章管理人更換時的交接登記。

第十一條 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長辦公室應建立“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使用醫院公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在醫院網站下載),然後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上填寫用章記錄。

第十二條 各類專用章應依審批許可權分別在院長辦公室領用,並在“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證明專用章、體檢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醫務部、健康管理中心、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更換印章管理人員時,必須在院長辦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記簿上辦理更換手續。

第十三條 各部門章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四條 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個人保管。

第十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規定的辦公室內進行,不得隨意將公章帶出。公章應放在專用櫃內,並做到隨用隨鎖,嚴防丟失或被盜用。第十六條 當印章保管人人事變動或經院領導

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印章保管人員如出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將印章移交指定人員,並辦理相關印章交接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於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檔案中籤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註欄中註明。第十八條 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四

川省人民醫院”、“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zz省人民醫院合同專用章”等醫院印章原則上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託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加蓋院長簽字章需經院長同意;加蓋“zz省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院證明專用章” 需經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託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也可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zz省人民醫院”鋼印主要用於職工工作證、退休證、進修實習生結業證等需要貼上職工(進修實習生)照片的證件,需經人力資源部或醫務處、教育培訓處、護理部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九條 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合作協議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務,需先經醫院法律顧問審定後,由院長簽字或院長書面授權委託代理人(一事一授權)簽字後,方可使用醫院公章;院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不得以醫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也不能使用醫院公章;院內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只能根據章程規定,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醫院不能為其加蓋醫院公章。

第二十條 職工如需要醫院出具出差介紹信、收入證明等,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 使用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第二十三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及其他需用醫院各類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 醫院公章、部門章管理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確切瞭解用印內容,防止只看簽字,不看用印內容就盲目蓋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託書等文字上加蓋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印章保管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確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續,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對醫院公章、醫療業務章、各部門印章和個人名章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第六章 印章的啟用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醫院公章和專用章的啟用和廢止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發啟用或廢止通知。印章啟用前、廢止後統一由院長辦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章及專用章廢止後,如公安機關規定應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機關,並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註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機關;其他印章應交回原領用處,並在原“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註明印章退回,作廢停止使用。廢止印章應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條 印章銷燬應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銷燬時必須堅持多人監銷,並將銷燬的印章在“醫院作廢印章銷燬登記簿”上登記造冊,銷燬印章時監銷人應在登記冊上簽名證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補充,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6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並妥善儲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於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7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8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檔案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業、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檔案。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檔案;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檔案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檔案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檔案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檔案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釋出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9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檔案,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後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並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檔案,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瀘醫附院醫學診斷證明書”必須加蓋瀘醫附院醫療專用章後方有效。

為使我院醫療專用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範院內醫學文書證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醫學文書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診斷證明”、“癌痛患者醫療證明”。

二、印章由醫教科專人管理,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科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實用印內容,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四、醫學文書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蓋章:

1、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我院註冊並具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並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否則,不予蓋章。

2、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其他時間不予蓋章。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未填寫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休假時間、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的不予蓋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否則,不予蓋章。

3、醫師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檔案,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檔案。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於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鑑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應有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科稽核後,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後,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否則,不予蓋章。

4、醫學診斷證明書塗改不清的不予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0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1

為進一步規範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範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範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登出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餘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託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辦理代理業務列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後,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並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並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櫃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註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資訊。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稽核後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櫃(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後,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群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燬等事項並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檔案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製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塗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影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並留存影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准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於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櫃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託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後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櫃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並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後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後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並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後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燬

會計專用印章銷燬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燬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並彙總編制銷燬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准後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燬。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範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並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於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2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准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後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後,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並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並明確責任人後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簽署意見後,連同需蓋章檔案等一併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稽核材料後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准的檔案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後方可用印。裝置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後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後的當天覆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准後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檔案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准,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後,並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後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檔案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後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範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託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檔案影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稽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並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並定期銷燬。

(十一)印章銷燬必須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稽核批准,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燬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宣告作廢並定期銷燬。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稽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託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託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許可權由相應領導籤批後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託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3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檔案影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於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檔案,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准後,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製。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後,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並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製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櫃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櫃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係,學校公章和校長特製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範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並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於不超出範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範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於有領導籤批意見的檔案,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籤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式批准),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於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並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採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准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燬,銷燬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並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行政公章(含校長簽章)的管理,確保不發生行政印章使用責任事故,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通知如下:

1、學校各職能處室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經本室負責同志同意後,由工作人員負責蓋印。

2、學校公章(簽章)原則上不得借離本室,確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借出的,須到本室填寫“學校公章借用登記表”、簽訂有關責任書,經校長或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須於當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記交還(如次日繼續使用必須重新登記、辦理續借手續)。嚴禁私自將公章滯留身邊延期歸還。

3、本校教職員工因評職稱等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提供相應原始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加蓋。

4、本校學生(含已畢業的往屆學生)開具在籍證明必須經教務處核查並簽署意見後,憑本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開具相關證明(每人限一張)到本室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以上通知從即日起執行,希望各位老師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謝謝合作!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專案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稽核,根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重要檔案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籤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專案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並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佈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7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絡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併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 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專案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 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式變更後,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後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准後定期銷燬。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並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後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徵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稽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使用。

2 2.報批程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籤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後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燬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 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檔案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範圍,超越範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 印章的用印及檔案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檔案或印章不清晰的檔案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燬,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八條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製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 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範圍:部門在職能範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於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檔案、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稽核等。

第十條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准前不得用印於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並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櫃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定,不得洩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准;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並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傳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專案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字、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稽核,根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重要檔案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籤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專案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並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佈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20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範圍及審批許可權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專案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於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檔案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檔案、格式檔案、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檔案、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准。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於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專案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定,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專案經理稽核確認,專案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儲存。專案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於承諾、傳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定、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准後,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髮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後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並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後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後,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准後,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並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託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並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專案用章由各專案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託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宣告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註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並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儲存年限最終銷燬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採取善後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21

目的:

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

公司各部門

權責: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最新 篇22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祕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範,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准;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須及時登記,並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後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櫃。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