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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1W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二、公司員工必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光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歇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支配,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進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支配,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支配。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

批准;3天以內的,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光開頭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其次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光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談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背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與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需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光內未到或早退的,根據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與的.,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需憑有關證實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天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天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舉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仔細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歷。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普通員工至部門經理。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員工管理意識,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加快數字化制度化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蒙城華飛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三、各級員工的基本職責

全體員工必須模範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門及員工積極配合,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員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時/天 7:00——11:30 14:00——18:30

冬季:9小時/天 7:00——11:30 13:00——17:3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上午8:3011:30 下午14: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

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籤,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員工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籤,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籤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員工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註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籤。

②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後送交人事部補籤,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稽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稽核報銷。

3.事假:員工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員工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稽核給予補助。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稽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員工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後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覆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員工的工齡,並在產假後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員工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准假 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 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並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員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員工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12×40%。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12×100%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於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並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後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06月26日起執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型別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行動電話製造部、行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資料網路事業部、寬頻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後勤和臨床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為每週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週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為8:00-15:00。

臨床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說明情況,併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說明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准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脫班和脫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准,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准,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執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並報院辦備案,在未批准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負責人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負責人批准。回院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週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後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為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並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彙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後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後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x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x天及以上的由x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x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x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為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午餐時間::—:);

: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分鐘以內,扣除工資xx元;遲到、早退分鐘,扣除工資xx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x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0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0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度彙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註明部門、崗位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後一天進行考勤彙總,原始記錄彙總及考勤彙總表填寫後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次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以上,每分鐘罰款1元,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論處,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員工每曠工一天按照員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工資,同時曠工均開具“過失單”。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於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失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按人事許可權逐級呈批,請假單隨考勤表報送,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0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前辦理加班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1加班條件

4.1.1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裝置維修或因公用設施等臨時故障而進行搶修的;

4.1.4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加班的;

4.1.5凡屬工作範圍的事沒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加班的審批

4.2.1加班審批的原則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式;

4.2.2加班審批的程式

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准→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集體加班:指“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報總經理核准;

4.3加班申請單的管理

4.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門考勤員將本部門上月《加班申請單》彙總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加班申請單》一式兩聯,總經理辦公室稽核並加蓋辦公室章印後將其中一聯貼上於當月考勤表,另一聯交於加班當事人作為補休憑據。

4.4加班補貼及補休的管理

4.4.1屬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4.4.2休息日或延時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而不計發加班補貼;

4.4.3加班後的補休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視部門工作的情況妥善安排。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當年度的加班,各部門經理、主管應在當年內給予安排補休;

4.4.4員工因事補休,須提前辦理補休手續並附繳《加班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4.5員工未經辦理相關手續而自行補休者,視同曠工處理;

4.4.6《加班申請單》當年有效;

4.5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准審批

4.5.1病假;

員工病假需出具指定醫院[南通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婦產科醫院、傳染病醫院(限傳染性疾病)、口腔醫院(限口腔疾病)]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後出具急診證明。

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後,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5.2事假

請假審批許可權範圍

a)請事假在1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b)請事假在3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d)部門經理以上請事假報

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5.3婚假

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稽核後再由部門經理批准,方可請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5.4妊娠

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5.5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對避孕失敗進行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5.6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單,交總經辦稽核,再由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4.5.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定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5.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4.5.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於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幹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6考勤查詢:

4.6.1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向部門考勤員或公司總經辦查詢。

總經理批准。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稽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准。各單位於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並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後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摺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後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佈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後必須說明情況並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幹部職工請假,一日內科長(所長)批准,兩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長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長批准;科長(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兩日以上由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請假期滿,必須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山東省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幹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

五、請銷假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並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請銷假情況列入督查通報內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加班:7:00-10:00

一、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請假

1、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

2、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稽核無誤後退還)

三、曠工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彙總後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准。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准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後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1、考勤點名

1.1公司於每天早上7點50分進行點名報到,進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員工在出勤考核時不允許有帶他人報到,不穿工裝報到,或以幹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遲到曠工處理。不準塗改、故意損毀或偽造點名冊,違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者將被開除。

1.3公司售後服務部下列人員或情況可免予報到

1.31服務經理或服務經理核准免予報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1.34臨時事故,事後說明,經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上班未登記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1.5員工因公外出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時,必須在事後填寫《公務外出考勤單》。

1.6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記警告處分一次。

1.7員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准、簽註外,其他按早退論處。

2、考勤

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4遲到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位者,即為曠工。不到半天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5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資,當月3次以上者,記警告處分一次。

2.6早退或擅離職守: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7曠工:曠工一日扣底薪3日,並給予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8員工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並給予嚴重警告一次,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請假、休假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按照各類“假別規定”(法定假除外)填寫申請單,並經批准。請假申請須交綜合部歸檔。假期應當按期銷假上班,未經批准超假作曠工論處。

4、請假程式

4.1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

4.2請假二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事假

5.1員工因私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1天,由部門總監批准;2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2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部工資。

5.3連續事假超過15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者按曠工論處。

6、病假

6.1員工休病假應儘可能事先請假。如無法事先請假,必須儘快致電主管或經理,上班後持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單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建議,交部門總監審批,綜合部備案。

6.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不需出具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診斷證明(私人診所無效)。

6.3當月病假1天以內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間相應天數底薪。

6.4員工因病情嚴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經公司研究決定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期限最長為一個月。

6.5正式員工受聘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為:在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3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6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9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12個月。如特殊情況,且在公司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可視為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決定後方可適當延長。

6.6醫療期間的員工保留崗位,不享受工資。

7、法定假

員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節 3天 端午節 1天

五一節 1天 國慶節 1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週末公休,則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後,具體安排以公司通知為準。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滿二十四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帶薪年假,以後每工作滿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過10天(工作日)。

員工當年各類缺勤累積超過5天者,不能享受當年年假。

凡當年受警告處分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

年假的具體時間安排鬚經公司同意,原則上,當年假期當年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延期補休。

9、工傷假

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

由於個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公司制度規定所造成的意外傷亡,責任自負,員工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

10、婚假

按國家規定,員工結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男25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11、喪假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有三天喪假。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體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資訊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資訊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影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綜合事務部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並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後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週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 店:冬天 一門店7:00—21:00 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後可經領導批准後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後由專人開啟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介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於上班後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准並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後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後給予補籤。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稽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稽核。稽核後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製作工資的依據。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並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許可權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並附醫療鑑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鑑定後確認屬於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採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准後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排程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於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彙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核心查並核定違規處罰金額後,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瞭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於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並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稽核、公司領導批准後,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後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後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 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後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 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後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於2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於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於1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於2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於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於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於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 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服從分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准,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週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七章 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准假許可權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准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於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權人請假,並在返回公司後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准人有權保留不批准之權利,未批准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准假人有權不予批准或將假期後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後的第一時間向准假人銷假,併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後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三條准假許可權:

第八章 事假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 病假

第二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 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後,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後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於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 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後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後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 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並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後,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並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於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後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第十三章 年假

年休假:

休假說明:

1、員工入司一年後方可享受年休假。

2、員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數以入職月按比例核定。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於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餘下的假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累計並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並按第二十三條“准假許可權”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後,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 加班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為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範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為考核的人員(如高階管理人員、銷售人員、專案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後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於加班範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後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後,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為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週內完成,本週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於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交考勤員存檔後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釋出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 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 、商場,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經公司研究,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考勤採用考勤機考勤為主,各部門人工統計考勤例外情況為輔的方式並行。

二、員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時進行考勤機考勤。上班期間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要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申請單中註明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具體時間和次數存於所在部門。《員工外出申請單》的簽字審批流程為:

申請員工

簽字審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級以下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

主管級以上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總經理

員工因加班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機考勤的,由所在部門記錄並由部門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單獨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三、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週整理一次,於週六下午轉人力資源部。

四、全廠考勤機的考勤資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以考勤機的考勤記錄為基礎,結合各部門上報的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週進行核對統計,統計結果將作為個人當週實際出勤依據。

五、考勤機考勤定義

1、遲到: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2、早退: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3、曠工:

(1)全天無考勤記錄或只有一次考勤記錄均視為全日曠工;

(2)半天內僅有一次考勤記錄的,視為半日曠工。

(3)考勤後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視為半日曠工,全天外出兩次 的視為全日曠工。

六、罰則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月度遲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計遲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半天每次罰款100元,曠工一天每次罰款200元,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人力資源部根據每週的考勤統計結果,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在公司範圍內公示,同時按規定予以罰款,罰款從其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各分廠由公司根據需要統一配置考勤機,考勤機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由分廠負責,公司規定考勤機的使用壽命為3年,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出現的認為損壞,由分廠負責照價賠償,行管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九、本制度由公司組織培訓宣貫到每一位員工,員工在完全瞭解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同意遵照執行的需簽字確認,員工簽字確認後本制度將視為公司與員工雙方自願達成的有效管理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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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5、最新酒家員工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核對無誤,並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脫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經批准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後報單位考勤員核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准許可權: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衛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為進行登記後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R、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稽核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核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前臺打卡登記

8:40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1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當月下鄉費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幹私活、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准,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脫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和崗位補貼。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

3、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造成他人向鎮主要領導或上級部門上訪的。

4、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5、因違紀被處分的。

三、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在崗的全體機關幹部。

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範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並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衛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訊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准假許可權。營業部經理,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准假許可權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許可權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後,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稽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症的情況而批准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稽核後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

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均屬於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