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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68W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1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登出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前臺打卡登記

8:40前臺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 考勤

1、工作作息時間為:8:00—12:00 14:00—18:00 2、遲到 10 鍾之內罰款 10 元,10 分鐘到 30 分鐘之內罰款 30 元。

30 分鐘以上扣 除半天工資。

二、 請假

1、工廠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事假期提前 3 天報公司批准。

病假開具醫院證明。

2、如果請假沒有公司批准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三、 流程

1、工廠所有工作事項及和各部門對接事項按照流程執行,不得擅自主張。

2、如果沒有按照流程執行照成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團隊負責 20%的賠償。

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 30%。

四、 計劃

1、工廠要嚴格執行工作做計劃制度,做月計劃、周計劃及總結,並要求做執行計劃。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 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1000 元。

五、 監管

1、工廠外發加工的產品執行時時監管驗收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嚴禁在最後完工環節發現問題。

2、如果做不到時時監管造成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者是客戶不滿意,公司有權不支付產品加工貨款。

六、 預算

1、工廠在財務上必須做詳細的財務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用、加工費用、工人工資、機器裝置及工具等) ,如有另行產品加工報獨立產品加工預算費用。

2、沒有做財務預算的一律不予報銷。

七、 報銷

1、工廠只對做財務預算的賬務進行報銷。

禁止報銷任何形式的接待費用(提供 員工餐) ,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各部分的相關業務人員自行安排接待方法,如果產品費用自行安排結算。

八、 方案

1、所有加工計劃工廠都需要上報可執行的加工方案,公司統一要求做三種可執行方案;分別為優先執行方案、 好執行方案和可執行方案。

每個加工方案需要工廠分析優勢劣勢分析的 相關報告。

(製作統一格式的`表格)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1000 元。

九、 彙報

1、工廠對每日工作進度要在下班之前對上級領導以電話簡訊或者郵件的形式彙報並每週工作進度要向行政部備案,由行政部通告其他部門。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並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並罰款2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併發款 500 元。

十、質量

1、工廠所生產的產品 90%都要符合公司對其的質量要求。

2、如沒有達到 90%的加工費用有工廠團隊自行負責。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30%。

十一、外發工廠備案

1、 工廠要對每一個外發加工廠進行詳細的備案,而且必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數量來快速的開拓加工廠,保證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加工。

2、 沒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完成加工廠拓展工作數量少一家罰款 50 元;要求部合格者不計數量。

如果連續 3 月沒有完成從第四月工資起直接管理人處罰工資的 50%,分管領導處罰工作的 10%。

十二、保密

1、 工廠所有加工費用及委外生產工廠一律對外及各部門保密。

2、 如有洩密者公司一律開除。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3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剩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治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

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治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以下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公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展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治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治理的監視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視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訂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視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幹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狀況說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線上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檔案。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准許可權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類別。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懲罰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經理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

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籤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三、《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後,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

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於記小功事蹟者。

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七、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洩漏商業祕密者。

7、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裝置事故者。

9、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年度內累計十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其它應給予除名。

十二、職工獎懲經領導後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元,小功獎勵50元,大功獎勵100元;大過罰扣1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十三、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員工管理意識,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加快數字化制度化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蒙城華飛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三、各級員工的基本職責

全體員工必須模範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門及員工積極配合,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員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時/天 7:00——11:30 14:00——18:30

冬季:9小時/天 7:00——11:30 13:00——17:3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上午8:3011:30 下午14: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

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籤,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員工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籤,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籤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員工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註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籤。

②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後送交人事部補籤,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稽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稽核報銷。

3.事假:員工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員工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稽核給予補助。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稽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員工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後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覆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員工的工齡,並在產假後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員工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准假 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稽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 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並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員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員工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12×40%。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12×100%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於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並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後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06月26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考勤點名

1.1公司於每天早上7點50分進行點名報到,進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員工在出勤考核時不允許有帶他人報到,不穿工裝報到,或以幹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遲到曠工處理。不準塗改、故意損毀或偽造點名冊,違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者將被開除。

1.3公司售後服務部下列人員或情況可免予報到

1.31服務經理或服務經理核准免予報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1.34臨時事故,事後說明,經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上班未登記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1.5員工因公外出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時,必須在事後填寫《公務外出考勤單》。

1.6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記警告處分一次。

1.7員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准、簽註外,其他按早退論處。

2、考勤

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4遲到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位者,即為曠工。不到半天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5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資,當月3次以上者,記警告處分一次。

2.6早退或擅離職守: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7曠工:曠工一日扣底薪3日,並給予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8員工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並給予嚴重警告一次,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請假、休假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按照各類“假別規定”(法定假除外)填寫申請單,並經批准。請假申請須交綜合部歸檔。假期應當按期銷假上班,未經批准超假作曠工論處。

4、請假程式

4.1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

4.2請假二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事假

5.1員工因私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1天,由部門總監批准;2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2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部工資。

5.3連續事假超過15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者按曠工論處。

6、病假

6.1員工休病假應儘可能事先請假。如無法事先請假,必須儘快致電主管或經理,上班後持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單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建議,交部門總監審批,綜合部備案。

6.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不需出具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診斷證明(私人診所無效)。

6.3當月病假1天以內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間相應天數底薪。

6.4員工因病情嚴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經公司研究決定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期限最長為一個月。

6.5正式員工受聘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為:在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3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6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9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12個月。如特殊情況,且在公司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可視為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決定後方可適當延長。

6.6醫療期間的員工保留崗位,不享受工資。

7、法定假

員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節 3天 端午節 1天

五一節 1天 國慶節 1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週末公休,則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後,具體安排以公司通知為準。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滿二十四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帶薪年假,以後每工作滿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過10天(工作日)。

員工當年各類缺勤累積超過5天者,不能享受當年年假。

凡當年受警告處分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

年假的具體時間安排鬚經公司同意,原則上,當年假期當年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延期補休。

9、工傷假

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

由於個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公司制度規定所造成的意外傷亡,責任自負,員工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

10、婚假

按國家規定,員工結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男25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下 婚假3天(含週末)

女23週歲以上 婚假5天(含週末)

11、喪假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有三天喪假。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增強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廣大幹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樹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執法形象,結合我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黨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辦法及批准許可權:工作人員請假不滿一天者須經所屬科室負責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經所屬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報分管院長批准;三天以上者須經院長批准。庭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長批准。

4、請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書面請假條,批准人在假條上簽字有效,假條交政工科記錄考勤。

5、請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醫院病假證明,否則不予准假。

6、請假者應在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假後補辦手續。

7、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假期,不得無故超假。請假人員到崗後,應向原批准領導銷假。

8、不按規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評先資格;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曠工超過3天,遲到、早退超過50次的個人,取消全年評先資格;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曠工超5天,遲到、早退超過60次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越過0天的,予以辭退。

9、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規範工作秩序,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島建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集團公司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

第三條 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具體工作時間由各單位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自行規定。

第四條 考勤種類及辦法

1、考勤種類: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調(補)休。

2、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3、未經批准缺勤超過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特殊情況下,單位仍需安排其繼續工作的視為遲到)。

第五條 假期種類

假期種類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產假、計生假、哺乳假、喪假等。(休假的具體條件及時間請查閱相關規定)

第六條 請假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所有假期均須員工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審批許可權報領導審批。

2、員工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應在請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員工提出假期申請後,須經單位批准後方能休假。

3、員工假期審批許可權:

(1)集團公司直屬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規定。

(2)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所在部門領導稽核批准並報備人力資源部;請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並登記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的請假審批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假滿後按期返回工作崗位,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七條 監督和管理

1、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重視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執行考勤制度的檢查、督促。

2、各單位須明確管理考勤工作人員,應建立員工考勤臺帳,如實記載員工考勤情況並儲存好員工考勤相關資料。

第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實施細則,並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財務統計部工作職責

依據《會計法》、《統計法》和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公司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化,為公司和上級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統計資料;負責財務統計部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銀行信貸資金、公司自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級主管部門佈置的常規性統計、財務季(月)報和年報工作;公司辦公裝置及品的計劃、採購、報批和管理。

財務統計部經理崗位責任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領導企業的財務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轉。

二、負責組織全企業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稽核會計、統計報表,並向上級財務部門負責報告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及時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結算。

三、負責組織財會人員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全面反映給企業領導,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等法規和旅遊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正確合理排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部門搞好經濟核算,為企業發展積累資金。

六、負責做好資金管理,組織各營業部門收銀員、出納員按規定程式、手續及時做好資金回籠,準時進帳、存款,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供給。

七、負責組織企業內部各個環節的財務收支情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匯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與財政、稅務、金融部門的聯絡,協助總經理處理好與這些部門的關係,及時掌握財政、稅務及外匯動向。

九、負責辦理銀行貸款及還貸手續。

十、遵守、維護國家的財政紀律,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認真執行成本物資審批許可權、費用報銷制度。

十一、審查各部門的開支計劃,並轉報總經理。

十二、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並負責對新產品、新專案的開發、技術改造、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稽核,及時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十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圍繞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總經理當家理財、把關和經營參謀。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門的生產指標、成本費用、專項資金和流動資金定額,尤其應做好對三大成本費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勞動費用成本,能源銷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細算,確保經濟效益。

十五、督促、檢查企業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注意發現和處理財產、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財產、物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關人員重視應收帳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資金回籠。 十七、監督採購人員做好客房、工程、辦公及勞保的物料、用品的採購工作。

十八、負責審查各項開支,密切與各部門的聯絡,研究併合理掌握成本和費用水平。

十九、組織財務人員,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庫存現金和備用金情況,並不定期抽查各業務部門、收款崗位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

二十一、儲存企業關於財務工作方面的檔案、資料、合同和協議,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帳冊、報表憑證和原始單據。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業務培訓工作,使屬下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操作程式和管理制度,能獨立工作,並使各員工對本部門其他崗位的業務環節有所瞭解。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定期組織、召開本部門的學習和業務會議,抓好本部門內部管理工作。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工作時間

1、營業時間:9:00--21:00

2、各崗位上下班時間由各部門領導安排、通知。

3、每天早上9:10首先召開公司全體晨會,晨會結束各部門有需要可另行召開部門會議。

簽到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簽到登記制度,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簽到記錄考勤。

2、半天假上下班要簽到,否則視為遲到、曠工、早退。

3、上班簽到後擅離職守、無故不到者,當天作曠工處理,並受警告處分一次。

4、因工作安排外出未簽到或忘平到者必須填寫外出單並交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再交人力資源部核對簽字;

5、若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簽到者,需填寫報備單(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簽字方可有效),否則視為遲到、曠工、早退。因個人原因忘平到填寫報備者,每月超過3次按請假處理。

6、公司活動或有特殊情況召集人員時,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召集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曠工當月曠工人員或年累計達三次曠工者,給予除名處分並承擔相應罰款。

遲到

1、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且未請假者,視為遲到。

2、遲到時間在十分鐘以內者,扣除當天50%薪資。

3、遲到時間超出10分鐘者,扣除當天薪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

早退

1、規定下班時間未到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2、早退在10分鐘以內,扣除當天50%薪資。

3、早退時間超過十分鐘者,扣除當天工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公出公司員工因公外出,應在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親自填寫報備單,詳註外出時間、地點、事由及回公司預估時間,並通知人力資源部。

加班

1、根據各部門工作和經營需要由各部門領導填寫加班明細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報備。

2、加班指安排有關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上班者。

3、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並通知員工,且報備人力資源部。

4、加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5、加班人員如不能按時加班,應提前告知上級領導,由上級領導安排其他人員負責代崗。

6、因個人工作沒有完成而導致的加班,將不計算加班費。

培訓

1、公司各部門日常培訓學習,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培訓內容針對本部門工作性質由部門領導自行安排,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完畢需提前報備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落實。

2、培訓期間必須保持安靜,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聽講,手機自動調至震動模式。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培訓,需提前報備並填寫報備單

4、無特殊情況、無報備者不參加培訓者扣除當天薪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

請假

1、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日未能出勤皆需請假。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表》,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請假者,於當天電話(或其它方式)告知上級領導,並於事後上班第一天(或假期內)到人力資源部補辦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未辦請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虛報假種者,均以曠工論。休息1、由於公司的'經營性質,週六和週日為正常工作日;

2、員工的休息日由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3、部門領導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並通知員工,且報備人力資源部;

4、員工應當按照部門領導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5、員工累計調休時間不得超過二天,當月休息時間不得累計放在次月調休。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 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要求,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9點、下午5點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行通知。

第三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四條 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四次)。員工應親自打卡,開箱時間為每天上午8:40,關箱為下午18:00,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為打卡時間。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及時通報人事財務部。

第五條 考勤獎罰制度

一、管理層考勤制度:

①高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4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兩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②中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2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兩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並通報批評。

二、員工考勤制度:

①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5﹪,提前30分鐘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10元,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日工資的5﹪。

②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為,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④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並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一年內曠工達到十天者,予以辭退。

⑤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交於財務人事部備案。

三、每月從出滿勤的人員中以抽籤的方式抽出兩名,獎勵300元,並通報表揚。對於違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懲戒一名,罰200元。並出海報張貼在一樓大廳。

第六條 全體員工(含管理層)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部門登記(外出登記表),特殊情況可以電話通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補辦好相關的手續。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各部門每月月底將部門外出登記表交於人事部)

第七條 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為500元,名額為5人。

第八條 出勤率作為全年進行評優選先的指標,先進個人評比必須是出勤率在100%,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才能參加評選;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是全部門出勤率在90%以上,勞動紀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門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

第九條 各分公司、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和外出登記表。

第十條 各部門人事管理員應於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x考勤情況表外出登記表和請假條交於財務人事部統計。由財務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外出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核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

第十一條 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彙總後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准。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准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後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於每月26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彙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幹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並經批准。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於22週歲,女方不早於20週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週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週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報公司幹部人事部稽核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定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後,在嬰兒一週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後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後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於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於或等於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幹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專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檔案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幹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後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後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准,並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註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並準備次日洽談資料並予以彙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並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係,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並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後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範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後,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並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後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5、最新酒家員工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為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光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歇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支配,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進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支配,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支配。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

批准;3天以內的,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光開頭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其次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光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談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背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與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需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光內未到或早退的,根據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與的.,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需憑有關證實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天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天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舉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仔細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歷。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普通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目的:為提高工作效率,以確保餐廳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西番紅全體員工。

3、術語或縮略語:無

1 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各種假期的申請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未經批准的,缺勤,遲到,早退等都將受到公司的處分。

2 打卡或簽到,本店所有員工上下班應打卡或簽到。

3 主管以下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和簽到,未按規定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4 當月上班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之內不予處罰,超出10分鐘(無全勤獎)

5 遲到30分鐘以下按每分鐘一元計算、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處罰60元,遲到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6 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罰工資10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按60元處理,早退超過30分鐘的扣發當日工資(除每次的罰款外、還扣當日工資)。

7 病假必須出示假條最多請假兩天,醫院證明方可生效(病假含全勤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無全勤獎)。

8 一個月內三次忘記打卡必須由領班簽名方可生效,領班卡必須由主管簽名方可生效(三次以內有全勤獎,三次以上無全勤獎)。

9 每月籤卡不得超過三次(未打卡,事假,都在三次內,三次以上者視為無效)休息屬於正常籤卡

10 不得偽造指紋打卡,如非本人指紋打卡違者:罰300元。

11 公休:每月公休三天,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不得私自排休;原則上不予連休,需部門 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12 請假許可權:每月請假超過兩天者,需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店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13 事假:原則上先排公休後請事假,當月不在崗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當月公休。

14 曠工:員工無故曠工不上班或遲到,曠工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曠工一日按平均 工資三倍扣發,(當月無全勤獎)

15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工作天數清零)。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下達部門:董事會、總經理

抄發部門:銷售部、生產部、供給部、財務部、質檢部、機修部、

安保部、辦公室

為維護公司工業園區秩序,標準公司員工考勤、訪客程式,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全部員工,均需使用打卡機進展打卡登記,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時嚴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進展打卡登記。

打卡遲到者,職員級員工執行2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5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

未打卡者,職員級員工執行4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200元/次的負鼓勵。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3次的,除實時交納負鼓勵外,另在月底工資賜予全部負鼓勵總額的二次扣款。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5次的,除按“綜合到達3次”的狀況處理外,另轉為試用期員工,除根本工資外,本月不享受任何獎金、補助、津貼工程。

特別緣由導致未能打卡或打卡遲到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考勤說明申請》,並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批後交辦公室備案。特別緣由僅指以下幾個方面:

①因公、因卡機問題,將來得及打卡、雖打卡但遲到、始終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②因公、因特別緣由,出席會議缺席、出席會議遲到、出席會議早退,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③非出差人員,允許在考勤記錄發生後的24小時內進展補報;出差人員,允許在回司述職後進展補報;會議狀況,允許向會議主持人提前口頭通報,但回司後仍需補填、補批本單。除允許範圍內的其他狀況,不承受本申請。

需要辦理各類事假、病假等請假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請假歸來,須到辦公室辦理述職。

①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內的,屬於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外的,屬於特別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門負責人上報稽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兩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區域性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④特別型事假,僅限個人婚、喪事宜的辦理,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稽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四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區域性,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⑤特別型病假,需要供應醫院證明,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稽核,超過七個標準工作日的,可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全部員工,正常出勤時間需要外出的,經主管上級簽字批准後,持《出門證》,並在警衛室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後,方可外出。辦公室負責抽查警衛室的出門證和登記表。

來司全部個人和車輛,均需在警衛室填寫《訪客登記表》。各類貨車的出廠,除了按要求登記,還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門證》或配貨站的《出門證》,方可放行。

辦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門的考勤狀況和警衛室的執行狀況,發覺實際狀況和執行狀況不符時,對責任人執行雙倍負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