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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4W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險源的裝置或場所,對其可能產生不安全及危險因素,通過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員傳達安全資訊,避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一種措施。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二、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危險源名稱、危害物質及數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種作業活動導致危險源產生、可能導致的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按區域或崗位製作的話,如果某崗位重大危險源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話,可以在告知牌上佈置警示標識或說明重大危險源特性及危害。

3、預防控制措施不應只包括作業活動中的注意事項,還應包含教育培訓、遵守規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標準:

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四、告知牌特點:

1、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範製作,美觀性、實用性、經濟性、權威性與一體。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絕緣、耐腐蝕、耐晒、耐高溫,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國家標準。

五、適合行業: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建築工程施工

金屬非金屬礦山

煙花爆竹

冶金

煤礦

電力

機械製造企業

水泥、有色、菸草

紡織、造紙、食品等行業。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監理服務安全防護及環境工作措施

1·1、專案監理部依據公司勞動防護措施,提出勞動保護資源需求計劃。

1·2 、專案監理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佩戴制度,確保正確佩戴率100%。

1·3 、專案監理部根據季節特點,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凍、防滑措施。

1·4、監理部定期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體系活動,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

1·5、對環境因素及危險源或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並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及重大危險源,施加影響進而實施有效控制。

1·6、監督施工單位根據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2、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1、審查工程專案部制定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的有序進行,並做好檢查記錄。

2·2、審查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應有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持證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具有與其施工範圍一致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送監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2·4、監督施工單位認真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2·5、檢查在施工現場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臨邊及有害危險性氣體和液體存放處是否設立安全警示標誌,並做好安全防護。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如發現特殊疫情要及時和地方防疫站取得聯絡。

2·6、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負責工程專案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注意事項和技術要求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確認簽字後方可施工。

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危險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現場應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符合現場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定明顯的標誌。

2·8、審查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依據國家電力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落實。

2·9、督促施工單位在汛期做好防汛人員、物資的準備工作,出現汛情配合施工單位做好搶險工作。

2·10、掌握施工組織、施工人員的變動情況,瞭解安全生產能力,應達到安全方面的要求。

2·11、對已確定的危險源及重大危險源應及時到位監控,採取檢查、觀察、核查記錄等方法確定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現象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糾正。

2·12、經常巡視現場,發現安全技術措施有不完善,安全防護器具滿足不了施工人員安全時及安全組織措施執行不力時,通知施工單位加以糾正。

2·13、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網、省調批准的裝置過渡方案執行,對實施過程中進行全面安全監理。

2·14、檢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標準向作業施工人員提供了安全防護用具,確保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2·15、審查施工方試驗人員、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從業資格,報驗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2·16、使用起重機械吊裝前,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經相關部門及監理方檢驗合格後,方可實施作業施工。

2·17、施工單位針對特殊作業過程提出控制措施,經監理方確認後實施。

2·18、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和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控,制止施工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2·19、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超前意識,從源頭控制不安全因素,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良好氛圍,構築安全屏障。

2·20、施工單位在主控制室及帶電區域施工應有經批准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提供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組成員名單。便於執行工作人員掌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2·21、抓好工作票監護制的執行,工作負責人要切實承擔監護人職責,決不允許擅離崗位。工作必須在監護條件下進行。

2·22瞭解施工裝置與執行裝置間的介面,包括一次系統及裝置和二次系統、裝置及迴路,在執行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監督施工人員在安全條件下工作。

2·23、對已發生的不安全現象和事故,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吸取教訓,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3、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1、監理部定期組織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評價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經常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3·2、督促施工單位成立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

3·3、檢查工程駐地的臨建設施必須完善,在顯著位置設定企業標識、工程公告版和平面佈置圖。

3·4、施工現場要設定圍欄、標語、彩旗等,進入場地的道路兩側排立各種警示牌。

3·5、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有序,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成垛規方。每個作業區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溝道、地面無垃圾。

3·6、施工場地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配備足夠的照明裝置。

3·7、施工駐地要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

3·8、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應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3·9、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要整潔完好,無漏水、漏油現象。

3·10、各種安裝裝置到達現場後,要定置、整齊排放,做好標識,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4、環境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4·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施工場所應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等對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4·2、要求施工單位對影響環境的重要因素做好預防措施,杜絕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3、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焊渣等有害物及時回收,並按照廢物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4·4、施工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在施工中防止和儘量減少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的影響。

4·5、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汙染氣體、汙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噪聲、振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危害,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6、現場、辦公區及生活區應採取綠化措施,現場要設定足夠量的廢料、分類垃圾桶,並定期清掃,保持施工環境整潔。

4·7、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汙染。

4·8、施工棄渣、垃圾禁止倒入河中,避免妨礙排洪及造成環境汙染。

4·9、工程竣工後,及時修整和恢復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並儘可能採取綠化措施。

5·3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嚴把監理稽核關

安全生產在建築施工階段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就會存在,傷亡事故就可能發生。因此,監理在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時,一定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具體地講,應審查如下主要內容:

5·3·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即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許可證,勞務分包隊伍資質,安裝消防安全資格認證。同時,核實工地專案組織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專職安全員的配備。

5·3·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值日製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門衛制度等。其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則是企業各級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的責任和職能。施工現場的專案經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5·3·3審查本工程專案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刻威脅著安全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手段,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採取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與手段。

5·3·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崗位證。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與安裝電工、架子工、各種機械操作工、焊工(電焊與氧焊工);打樁機操作工等。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過期不參加複審者視為無證者處理。在審查操作證時,所持證件必須與作業人員相符,以防人證不符。

5·3·5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⑴審查基坑支護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應根據基坑、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本工程的基坑固壁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在施工方案中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坑槽邊嚴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機具裝置。如有機械作業,必須對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等。

⑵審查腳手架的搭設方案有無針對性,能否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本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0m以上,應有詳細搭設方案,並繪製搭設圖紙,說明腳手架基礎的做法,立杆、大橫杆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杆與牆的距離,連牆點和剪刀撐的設定方法,每2—3層須設定卸荷措施,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圖。在搭設方法上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的規定要求,腳手架的搭設方案必須要有編制人、技術稽核人和批准人。

⑶審查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高處(高空)作業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四口"的防護有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2·1和3·2·2有詳細的防護規定。"五臨邊"的防護是指未安裝欄杆的陽臺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邊、上下通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3·1·1和3·1·3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對懸空作業,安全強制性條文(20xx版)4·2·3— 4·2·8條文有詳細的防護規定。

⑷審查垂直運輸機械裝置(如塔吊、提升機等)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等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是否經過組織程式驗收。對塔吊的安裝、拆除在施工前必須詳細編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對塔吊基礎進行專項計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範技術措施應有詳細編制(包括塔吊的力矩、超高、變福、行走四限位和吊鉤、捲筒的保險)。安裝後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書。

⑸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內容有:審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有編制人、技術稽核人、批准人,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內容有施工用電的安全技術交底;實行三相五線制;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構件、雜物等:各級配電箱,開關相應有防雨措施、有門鎖、專人負責;有明確的送電或停電的操作順序;電器及熔斷器的熔絲規格必須與電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銅絲代替熔絲:各級配電箱必須固定設定,使用標準鐵製配電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電箱、箱底距地面不小於1·2m;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積;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24V或1 2V),使用行燈不得超過36V,並有良好絕緣;施工現場必須使用橡皮軟管線,不得使用塑料電線或塑料護套線,並高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電氣作業人員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審查電氣防火措施。內容有: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裝置不得超負荷工作:現場用電不得亂拉亂接,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裝置,室內照明線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配置砂箱和乾粉滅火器。

⑹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式、施工方法、質量要求與檢查驗收方法等。對模板支撐設計要有計算書和細部構造的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線方法以及剪刀撐的設定等應有詳細說明,對模板的拆除應有具體的安全措施,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保證不出人身傷害事故。

⑺審查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內容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如木工操作間、倉庫等按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禁吸菸和明火,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電焊作業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必須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使用時保持5m以上安全距離,與作業點明火必須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乙炔氣瓶嚴禁睡倒;臨時宿舍必須防護可靠:現場一切架空電線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牆時必須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過。

⑻審查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個季節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防暑降溫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溫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調整作業時間、避高溫的措施,通風降溫措施,調離措施,歇涼措施,檢查措施,清涼飲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觸電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擊措施等。

5·4實施動態控制管理,防範安全隱患

計劃、實施、檢查、改進是監理工作始終堅持開展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監理工作同樣要實施自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通過常用檢查手段,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緊急嚴重情況,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有效避免安全風險產生的危害損失。

5·4·1督促施工單位按《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中安全歸檔資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並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JGJ59—99標準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5·4·2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修改、完善,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現場的實施與方案不符或是具體操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程師均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方案並督促其落實。

5·4·3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參加或是督促施工單位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真實記錄,對於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錄在監理日記中,以現場檢查的記錄為依據真實、準確地評價施工現場動態安全管理狀況以便於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4·4現場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施工的內容、狀況、依據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編寫出當月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以此指導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對於相對長期的施工內容,如外腳手架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規範化的檢查、整改機制,並督促其落實。

5·4·5每月底整理、歸檔當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同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下月的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應與上月的實際安全狀況相結合,對於重點問題、隱患問題要予以特別重視,做好防範措施。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專案監理部(組)全面實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專案監理部(組)與各監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書。

3、為確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案監理部(組)具體實施,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設)和各專監及監理員具體負責各區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工作(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專案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召開。

2、工作例會每月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會議。

3、例會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貫徹上級關於綜治安全工作的檔案批示,彙報交流綜合安全情況,分析研究綜治安全形勢,研究制定管理措施,佈置下一階段綜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由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級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後報單位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檔案形式下發貫徹執行。

5、安全生產例會由本級領導小組成員和各專案部安全分管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蔘加。

三、安全生產監理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一)、對專案監理部(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二)、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要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取得相關的安全資格證書。

(三)、現場每月不少於一次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1、本建設工程近期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所要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2、對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產方面的圖展、觀看錄影、知識教育;

4、國家、上級部門、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規章、制度;

(四)、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應簽到,教育活動內容要有書面紀要,並存臺帳。

四、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監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專案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於臺帳中,記錄受檢查專案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採取以下程式進行整改:

1、 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專案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 收到整改通知書的專案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並用書面形式回覆專案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 整改期限過後,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專案監理部(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公司工程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複上述程式,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專案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二次,並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檔案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籤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專案監理部(組)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誌中有相應內容。

五、安全作業監理的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繫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並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餘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季節性安全工作有佈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並取得相應證件。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事故並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六、安全生產監理的臺帳制度

臺帳資料具有真實記錄和反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情況的作用,在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過程中,有助於本單位自我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進的工作,有利於提高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同時也是自我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項有效措施,併為責任追究提供有效憑據。

(一)、本單位必須建立監理安全臺帳,由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當年所有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活動、檢查等資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對臺帳資料的記錄做到完整、及時、準確。

(三)、臺帳資料的整理按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分類、按序、有目錄、有頁碼,便於查閱。

七、監理的.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機構和網路。

2、加強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要求施工單位與監理人員一起進行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做到胸有成竹,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有序、科學、合理、正確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檢查、宣傳和教育,樹立搶險抗災意識。

5、及早準備好搶險救災的物資,並落實專人管理。

6、積極動員全體人員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

八、安全事故的舉報和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施工單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團的負責人、勞人部、工會電話報告,並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先電傳集團總部勞人部,由集團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指揮部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專案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式上報。

事故發生後,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後,書面資料建檔儲存。

2、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團總部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相關部室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3、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團會同當地市級勞動、公安、檢察,經貿委、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5、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複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准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按當事人勞動關係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護由專案部負責人組織實施;要求專案部應急小分隊配備的專、兼職消防隊員負責日常滅火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消防器材的齊全有效;監理要定期到各專案部、各工區檢查消防安全的情況,做到有問題必須整改落實到位。

(一)、根據易燃物面積和危險等因素配置必需數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區、辦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級(下同)2只以上;

2、生產區的木工棚、材料庫、停車庫、修理車間、配電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生活區的食堂,按每20—30m2面積配備一隻;其它作業工棚按—80m2面積配備一隻。

3、炸藥庫、柴油庫(槽罐)、乙炔、氧氣瓶儲存庫,按每處2只以上配備,距油庫(油槽罐)出入口5-8米處備沙箱(堆)、鐵鍬。

4、瀝青拌和裝置每臺(套)配8—10只,或較大容量的推車型滅火機數只按裝置周邊每24M左右間距均勻分佈。

(二)、滅火器的設定要求:

1、滅火器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提取的部位,銘牌朝外,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必須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為宜。用掛置方式的不能用鐵絲纏繞住手柄。

3、滅火器應設定在乾燥、無腐蝕物的地方,否則必須增設防雨設施和保護措施。

4、滅火器不得設定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22-+550C)的環境內。

5、滅火器前不得有障礙物。

(三)、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滅火器換藥時,可組織消防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專案監理部(組)行使監理專案施工安全監理職責,正式發文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制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監理作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工作。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要指派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專案監理部(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在工程專案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查審批前不得開始該專案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專案部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十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並附安全驗算結果,專案負責人稽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對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在專案開工前,報監理機構,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然後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稽核簽字後實施。

十三、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1、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2、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係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過指令性檔案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廠“三證”。

十四、按照法律法規與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工程專案安全監理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建設安全管理知識,掌握安全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規劃。

2、在工程專案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從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參與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審查,提出合理化建議。

4、工作中深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請示處理,並賦予實施。

5、記錄整理保管安全資料,協助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為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負有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體要求

1安全監理資料管理體系

1)為加強對安全資料的管理,在公司設立相應的部門負責本公司安全監理工作及資料的管理,並設專人保管。

2)安全監理資料應按崗位職責分工,由監理人員編制與填寫。

3)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應有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按照具體的分工和要求進行填寫和履行簽章手續;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存檔。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收集及時、真實完整、分類明確,能夠全面反映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情況。

6)監理人員應做好監理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的記錄和紀要,紀要會籤要及時。

7)安全監理資料應在監理工作結束後,匯同其它監理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8)安全監理檔案的驗收和移交應履行相關手續。

2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要求

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及施工單位的實際狀況。

2)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保證字跡清楚,施工現場安全資料應簽字、蓋章手續齊全。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採用內容列印,手工簽名的方式。

3)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簽字前修改或塗改應有標識,簽字後作為結果性檔案不得修改或塗改。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可以有記錄表,文字記錄、圖片多種形式,並以文字形式作為傳遞、反映、記錄各類資訊的憑證,監理人員應做好資料的收發記錄和簽證

5)安全監理日誌中應當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及現狀。

第二章安全監理管理內容

1監理規劃:

1)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資料管理標準》(db13(j)/t101—20xx)、《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和相關行業監理規定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專案監理規劃。

2)安全監理規劃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以及工程專案特點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程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安全監理內容應明確給出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

3)專案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程師參加,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1)對於中型及以上專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指導和規範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監理檔案之一,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在編寫時應使其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實施細則。

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工作流程,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方案。

4)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並經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稽核人審批後實施。

5)在安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實施。

6)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

(l)已批准的安全監理規劃;

(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檔案和技術資料;

(3)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

7)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

(3)專業工程的特點;

(4)安全監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

(6)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資料

1)核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等。專案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專案部是否建立了這些制度,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安全監理日誌。

(3)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專案監理機構應稽核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保留其影印件。

(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其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5)建設工程專案應當成立由專案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專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應符合規定。施工專案部應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配置及分工情況報專案監理機構。

3)審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檔案。

4)稽核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電焊工、起重操作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大型機械裝置操作工、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等。

以上證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影印件。

5)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規定》、河北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等的規定:

(1)施工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築施工單位工程專案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6)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1)編審程式的審查:編制、稽核及批准簽署齊全有效;

(2)編審內容的審查:與安全生產有關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基坑支護、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7)施工總平面圖佈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定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7)核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8)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在表b2—1《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表》上籤署意見。

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

1)開工前稽核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費用清單。

2)施工單位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向監理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監理單位稽核後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向建設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經建設單位確認後進行撥付。

3)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按期稽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措施費用落實清單及措施費用支付申請。

5專項施工方案報審

根據建設部(建質【20xx】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稽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由施工單位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將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報送專案監理機構。

6主要施工機械設施安全報審資料

1)主要施工機械設施是指:挖掘機、基礎及鑿井機械、鋼筋加工機械、混凝土攪拌機械、土方鏟運機械、鑿岩機械、築路機械等。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機械的驗收記錄進行檢查,檢查驗收記錄中的驗收程式、結論和確認手續,並簽署核查意見。

2)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設施的搭設情況,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設施的驗收手續進行核查。

3)由監理工程師在表b2—2《主要施工機械設施安全報審表》上籤署意見。

7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報審資料

1)起重機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物料提升機等。

2)起重機械拆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拆裝方案、檢測報告、操作人員和拆裝人員上崗證書、拆裝資質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3)起重機械拆裝、頂升前應書面告知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專案監理部核驗合格後,在表b2—3《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報審表》上籤署意見方可進行安裝或拆卸。

8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資料

1)施工現場起重機械使用前,總承包單位應填寫表b2—4《施工現場起重工機械驗收核查表》報專案監理部對起重機械裝置驗收程式進行核驗。

2)核驗合格後在《施工現場起重工機械驗收核查表》上籤署意見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審查

1)專案監理機構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作業單位的企業資質及操作人員上崗證。

2)專案監理機構應對其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作業程式進行旁站監理,並做好旁站記錄;

10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報審

分包單位確認後,專案部應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及人員情況進行驗證,附被考察的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名冊、特種作業人員名冊、施工人員名冊及相關上崗等資料,填寫表b2—9《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報審表》,上報監理部進行確認。

11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

監理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表b2—10《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時間等內容。

專案監理部簽發《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後,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和格後填寫表b2—11《監理工程師安全整改通知回覆單》,上報自查整改結果。

12安全監理停/復工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工程中,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的,應當簽發《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建設部門。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專案監理部應當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監理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

專案監理部簽發表b2—13《工程暫停令》後,施工單位應停工進行整改,自查合格後填寫表b2—15《建設工程復工報審表》,經安全監理人員複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復工。並將《建設工程復工報審表》報建設單位。

13安全監理旁站

1)監理旁站方案中應編制安全監理旁站內容;

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要實施旁站監理並做好旁站記錄。主要包括:

(1)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起重吊裝工程

(3)基坑支護與降水、邊坡防護;

(4)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

14安全監理工作會議紀要

1)第一次工地會議:

(1)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參加。

(2)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介紹施工準備工作時,應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的準備情況。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時,應包括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會議應包括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3)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代表各方代表會籤。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含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有關銜接與配合的內容;

2)安全監理交底:

(1)安全監理交底可以採取書面交底或安全監理交底會的形式進行。

(2)安全監理交底的內容:

①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基本程式和方法;

②有關施工安全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

(3)安全監理交底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4)參加安全監理交底會的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案監理機構的有關監理人員;建設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

(5)安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後及時發放。

(6)安全監理交底書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並簽字確認。

(7)安全監理交底書遞送給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有遞接紀錄,遞送人和接收人應簽字確認。

3)工地安全例會:

(1)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安全例會。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2)工地安全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②檢查分析工程專案安全計劃目標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③檢查分析工程專案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核定及安全文明措施費支付情況;

⑤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⑥其他有關事宜。

(3)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安全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安全有關專項問題。

15安全監理日誌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日誌要求包含以下內容:

1)專案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保證體系的執行,並將檢查結果計入監理日誌。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2)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

(3)抽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對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檢查情況。

3)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4)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情況,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專項檢查事宜。

5)專案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檢查記錄進行抽查情況。

6)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發出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在施工準備階段已進行稽核通過,在施工階段,通過檢查手段,督促其正常執行的情況。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8)施工階段的自查情況,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按企業自身要求進行的內部安全檢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

9)按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的檢查專案和頻率進行安全檢查,並詳細記錄。

10)專案監理機構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安全監理的重點監督、檢查、驗收內容,詳細記錄。

11)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分包單位安全規則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抽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情況。

12)監理人員發現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通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並檢查整改結果,做詳細記錄。

16安全監理月報

1)監理月報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

2)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情況;

(2)本月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和採取的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審批情況;

(5)下月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

(6)必要時附音像資料和專題報告。

17監理工作總結

1)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安全監理的內容。

2)監理工作總結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籤認後報本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後向建設單位提交。

3)監理工作總結包括的內容還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