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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位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99K

廣告位管理制度 篇1

新城小區商業廣告位的管理要點

廣告位管理制度(精選4篇)

為切實加強小區店招店牌設定管理,根據《nc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nc市牌匾標識設定管理規範(試行)》《nc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等的有關精神,特制定管理要點:

(一)規格要求:同一建築一樓門頭招牌應遵循'上下一線、前後一面、左右一體、色調協調'的原則,具體規格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一部署。

(二)材質要求:除全國統一的材質外,臨街建築底色以白色為主色調、普通日光燈為發光材料設定;同時燈箱四周必須採用不透明材料,四周用不鏽鋼包邊;比鄰的廣告牌應無縫隙。

(三)色調要求:店招門牌嚴禁使用繁俗、商業背景圖案,做到簡潔大方、素雅協調。相鄰門點確需設定全國統一且色彩不一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需持相關有效證明經批准後在店招門牌居中對稱的區域性設定,區域性標識上下各留總高的1/4,左右各留總高的1/2,達到底色協調、簡潔明快,體現現代風格。

(四)內容要求:店招門牌的內容應與工商部門核准的名稱相一致,力求簡潔明瞭。如需設定商業文字、圖案和電話號碼的,按照商業廣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統一將商業的門牌號打在牌匾的右上角,便於消費者的識別。

(五)字型要求:牌匾標識應當採用單體字形式並符合下列要求。

1、4米以下建築物頂部設定載體高度限定在0.5米至1米之間。

2、4米至12米之間建築物頂部設定載體高度限定在1米至1.5米之間。

(六)其他要求:

1、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必須徵得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同意。

2、設定戶外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牌等,應當保持功能完好。出現損壞或者燈光顯示不全等情形時,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七)乙方在設定廣告之前,須到甲方先報批,經准許後方可進行設定(申報時提供牌匾的彩印小樣及相關的資料)。

(八)底商門頭廣告管理費每戶每月50元,在辦理門頭廣告申請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6個月管理費,作為甲方用於管理門頭廣告的費用。

(九)甲方負責安排人員定期巡查對底商門頭廣告牌匾進行巡查,發現不服和規範以及不安全因素,及時提醒乙方維修整改。

廣告位管理制度 篇2

商場(商鋪)廣告及廣告位使用管理規定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經批准,不準在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場內任何位置(除商鋪以內,派發任何宣傳品,贈品)。

2、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置吶喊拉客。

3、未經批准,不得把自制廣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廣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鋪門口(以門檻直線為界)。

4、未經同意,商鋪不得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蒞臨等。

二、商鋪內部管理

1、商鋪任何宣傳不能有誤導消費者、抵毀其他同類商鋪的內容,不允許任何惡性競爭之針對性的宣傳。

2、對於商鋪內任何圖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決權,如確實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商場商管部有權更改或折除。

3、不準在商鋪面對公眾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張貼、懸掛任何物件(嚴禁使用雙面膠、玻璃膠)。

4、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需報商管部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

“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買”等文字。

5、在商鋪內自行播放音樂等聲響以不影響鄰舍及公共環境為原則。商場內不能使用音響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特殊情況須報管理公司審批。

三、廣告位的管理

1、商戶可自行使用各自門中燈箱,不得隨意改裝破壞。

2、商戶不能擅自使用面對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廣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傳自行生產、主要經銷產品的廣告或本鋪位形象廣告

廣告位管理制度 篇3

購物中心室內、外廣告位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專案整體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傳,聯營商家促銷活動宣傳效果最大化,保證實現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標準化的工作程式,確保專案室內、外廣告位策劃,招商,廣告發布,現場管理等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明確各部門職責。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購物中心

三、主管責任人

營銷部

四、執行部門及職責

(1)廣告位招商責任部門

1.營銷部全面主導廣場廣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廣告位招商責任部門:營銷部(負責公司所有廣告位招商)

3.營銷部根據專案規劃的室內外廣告位進行招商洽談,招商物件以購物中心商家為主,原則上不對購物中心以外商戶出租。

(2)廣告位招商標準、招商資訊、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營銷部負責所有廣告位的招商標準的擬定、招商資訊釋出和合同管理。工作範疇包括:

1.負責所有廣告位招商標準的擬定;

2.廣告協議包括:新籤、續簽、變更、撤場等;

3.廣告位租賃到期前一個月,負責提醒和督促商家辦理續簽或撤場手續;在未有新租戶的情況下,對於未辦理任何手續過期懸掛的廣告畫,督促其在要求時間內撤除或申請續簽,同時按新的費用標準收取供應商延期懸掛費用。同時聯絡安排新的廣告畫面覆蓋安裝。

4.營銷部負責每季度提交一次'廣告位管理報表',報營運部、公司領導,督促招商部進行空置的廣告位招商。

(3)廣告位現場檢查和管理責任部門

營銷部負責公司所有廣告位的現場檢查和管理:

1.廣告位射燈、燈箱廣告燈管是否正常照明。

2.廣告畫面是否褪色或卷邊、脫落、毀壞等現象。

3.廣告內容是否符合季節性和時效性。

4.對於首次安裝的廣告畫,負責檢查和保證'廣告意向簽訂審批表'已經獲得公司的批覆,方可允許供應商安裝;

5.常備經公司審批過的企業宣傳廣告畫,以便必要時填補廣告空位;

6.負責梳理和統計所有室內、外廣告位資源。

7.負責對商家廣告設計效果以及釋出內容稽核,對不合規定的廣告發布要求其進行修改,直到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製作安裝。

五、商場室內、外廣告位管理範圍

(1)戶外廣告位

外牆體臨租宣傳位、廣場宣傳立牌(燈箱廣告)、外立面及樓頂長租廣告位、多媒體ied電子屏等

(2)店內廣告位

牆面柱體超薄燈箱廣告、pop弔旗、櫥窗、dp點、電梯內廣告、手扶梯立牌等

六、室內、外廣告位出租原則

(1)場內商家優先:公司的廣告位主要服務於場內商家的經營需要,優先出租給場內商家使用,原則上室內廣告位不向場外商家開放

(2)價高者優先,戶外廣告位招商採取既責任到部門又公開競爭的原則:當廣告位置承租意向發生衝突時,在品牌條件同等情況下,優先出租給承租價格高的商家。

七、室內廣告管理規範

(1)室內、外廣告製作及安裝總要求

1.廣告畫的內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要求,並能突出商品特色,體現品牌形象;

2.工藝製作要求精細、美觀,圖案清晰,有立體感,安裝拆換方便;

3.安裝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戶外廣告安裝材料必須可防雨、防晒,耐高溫;

4.廣告的製作與釋出不得破壞廣告位的附著物;

5.廣告畫面內容必須每個季度做一次更換;

6.廣告位的製作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由商家自行承擔;

7.商家負責對戶外廣告工商、城管部門報批手續的辦理;

8.所有商家未經批准不得在廣場所屬區域釋出任何形式的宣傳廣告。

(2)室內廣告位製作補充要求

1.為保持店內通道暢通,扶手梯口一般不用於資訊公佈,通道位置寬敞的樓層可適當用於公佈臨時性商家資訊(如樓梯立牌),但要求配置專用展架和保證美觀,並經過購物中心營銷部稽核方可允許擺放;

2.除溫馨提示外,扶梯扶手的玻璃(包括上行、下行扶梯之間的位置)不用於資訊公佈;

3.中庭上方和兩側牆面除現有燈箱位外,不允許張貼臨時性廣告牌;

4.扶梯上方僅用於懸掛樓層導購牌;

5.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與通道平行擺放,等距放置;

6.不得在門店店頭門框、形象柱、形象牆、櫥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築表面隨意張貼海報;

7.必須使用專用美觀高檔的展架和展牌進行海報展示,如:木製仿古海報架、鋁合金海報展架、歌譜架等。原則上展示架需陳列在通道30cm以內,不得超出;

8.嚴禁陳列活動過期的pop海報;

9.嚴禁宣傳品出現有汙漬,破損,及嚴重褶皺現象;

10.未經允許,商家不得隨意使用購物中心標誌和專屬宣傳語;

11.陳列材質必須使用噴繪,或更美觀大方的廣告載體;

12.未經允許嚴禁在公共區域和購物中心其他專屬區域陳列展示宣傳品;

13.不得在非商家門店裡面的天花上方懸掛任何形式的廣告;

14.購物中心所有專櫃未經允許不得在賣場任何地方使用*展架、易拉寶陳列海報。

14.任何專櫃不得私自挪動和撤除公共指示標識、消防標示以及其他安全類標識;

15.嚴禁陳列任何非法或有礙廣場形象的宣傳品;

違規執行程式:

營銷部在巡場中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給予商家口頭警告和提出更換或撤除要求。

如發現商家依然沒撤除的或出現再次違規現象的,給予強行撤除並開具書面警告函。

營銷部將此份檔案派發給各個商家,如商家認同檔案內容,需在檔案上籤上商家負責人的名字並影印一份留底。

管理職責:

營銷部參照以上規定對賣場形象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管理;

營銷部負責賣場整體形象和所有廣告資源的統籌管理,配合、指導營運部進行賣場廣告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管理支配店內各項用於廣告發布的資源。

八、室內、外廣告位出租業務流程

(1)操作要求和標準

1.營銷部提供的廣場所

有室內、外廣告位資源統計表和所有廣告位招商標準明細(每個廣告位必須附有編號和尺寸);價格方案,由執行董事核批。

2.公司相關領導對門店所有室內、戶外廣告位招商標準進行稽核;

3.營銷部將公司批覆的廣告位招商標準存檔備案。

(2)室外廣告位意向申請(或延期、續簽)流程

(3)操作要求和標準

1、商家按規範要填報相關申請,各項內容應準確、完整、詳實填寫;

2、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複核以上資料的準確性及合理性,給出稽核意見;

3、營銷部跟進招商責任人與商家簽訂廣告協議及跟進廣告費用繳納情況;

4、商家簽訂協議時需提供內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要求,並能突出商品(產品)特色,體現品牌形象的廣告畫面設計效果圖,營銷部相關人員對畫面進行稽核,對不合格的設計畫面按要求提出修改建議。

(4)室內、外廣告位撤場流程

1.流程

2.操作要求和標準

a.責任人按要求填寫《廣告位裝卸審批表》,對於需高空作業的,須要求提供施工人員的高空作業證。

b.營銷部通知新的廣告位租賃商家及時安裝廣告畫,在沒有新的續簽商家的情況下,安排安裝我司的形象宣傳備用畫,不能出現空置情況。

九、相關申請表格

(1)《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

(2)《廣告安裝/拆卸申請表》

(3)《廣告位租賃協議》

十、執行日期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其它規定或規章制度中涉及管理條款,可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如在執行中互有衝突,以本制度為準。

廣告位出租價格標準和補充說明

臨租位收費標準:

臨租位原則上是我公司提供給商家進行臨時促銷和宣傳使用的,商家可填報《臨時廣告位使用申請表》由我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不需簽訂《廣告位租賃協議書》,使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我公司將按元/每天/每個的標準進行收費。

臨租位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見附件(圖)。

室外廣告位收費標準:

長租廣告位是我公司提供給進駐我公司的大品牌商家和能帶動我公司提高知名度的商家進行品牌形象宣傳的廣告位。合同簽訂使用時間為2年。

收費標準為按不同編號廣告位具體收費價格而定。特殊情況可向相關品類招商負責人申請免費使用,招商負責人在《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上註明免費使用,由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後即可執行。

長租位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見附件(圖)

室內廣告位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為按不同編號廣告位具體收費價格而定。特殊情況可向相關品類招商負責人申請免費使用,招商負責人在《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上註明免費使用,由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後即可執行。

室內pop弔旗、櫥窗、dp點、手扶梯立牌均為室內臨時宣傳位、原則上均為免費使用,不用簽定《廣告位租賃協議書》,但需填寫《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使用日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星期,特殊情況在獲得公司相關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櫥窗、dp點原則上只給新入場品牌和知名品牌使用,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流程適用於:購物中心

購物中心

廣告位管理制度 篇4

商場廣告位管理細則

一、商場廣告位界定

(1)各樓層公共區域的牆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樓層的公共設施、公共空間;

(3)樓外牆體固定廣告位;

(4)商場大樓內外其他可以臨時張貼、懸掛商品宣傳物的一切設施(臨時廣告位)。

二、職責

(1)商場場內外廣告位,由商場企劃部統一規劃、招租和管理。

(2)企劃部本著“美化環境,有利傳播”的原則,提前對場內廣告位進行合理規劃,標明位置、尺寸、價格。

(3)臨時廣告位租用,是指重大節日和品牌促銷活動期間,商戶有償佔用共享空間進行廣告宣傳。

(4)各商場經理協助企劃部對廣告位進行招租。

三、廣告位規劃原則

(1)要保持整合性與一體性

廣告位是場內空間環境設計的一部份,是商場整體景觀的一個重要聚集點和視覺延伸。整合性是指場內廣告與整體環境形象的相融合;一體性強調的是場內廣告與周圍環境要和諧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據每個區域的功能特點,合理控制廣告位設定的數量,使其疏密有序,錯落有致。

四、管理

(1)商場廣告位實行有償使用,租期分為:一年、半年和臨時三種。

(2)原則上,商場廣告位只對場內品牌招租。

(3)商戶、品牌廠家租用商場廣告位的,需提前一個月向企劃部提出書面申請。企劃部稽核同意後,雙方簽訂《商場廣告位租用合同書》。

(4)商戶、品牌廠家須遵照合同書約定的尺寸、材質、時間,完成廣告牌安裝。

(5)企劃部對廣告牌安裝擁有監督、檢查權。

(6)廣告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有傷風化。

(7)合同期內,商戶不得私自更改廣告內容;確需更換的,須報企劃部審批。

(8)廣告位租用期內,商戶承擔對廣告牌的維護責任,商場起協助作用。

(9)租用期滿,商戶應按企劃部要求拆除廣告牌;需要續簽租用的,提前一個月向企劃部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本廣告位原租戶放棄優先續簽權。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廣告位暫停或不得繼續租用的,商場退還給商戶未到期時間段的租金。

(11)臨時廣告位申請應提前3天;臨時廣告位由企劃部稽核後方可使用。

(12)臨時廣告位不在企劃部已規劃的廣告位之列,所以,商戶租用臨時廣告位原則上不超過15天,不得影響周圍整體環境。

(13)商戶租用臨時廣告位,應酌情收取租金。

(14)臨時廣告位租用到期後,商戶自行拆除,並恢復廣告位原貌。

五、廣告位收費標準

(1)商場對商戶佔用的現有廣告位,實行一年期無償使用;截止日期為20xx年10月底。

(2)商場場廣告位按廣告設定的位置、面積和使用時間等,核算收費金額;樓體外牆廣告、重點廣告位實行競拍收費,每年11月份對次年此類廣告位進行競拍。

(3)商場樓外牆體廣告位,原則上以“100―150―120元/平米/年”為參照標準;場內重點廣告位(客流量大的主通道),原則上以“100/平米/年”為參照表現準;其他次要位置,原則上以“60/平米/年”為參照表現準。

(4)商場廣告位收費標準每年11月份調整一次,原廣告位租使用者享有優先選擇權,同時不受當期廣告位調(高)價影響。

(5)商戶、品牌廠家租用商場廣告位,應一次性交納合同期租金。

六、處罰

(1)商戶、品牌廠家未經申批擅自張貼、懸掛廣告牌的,企劃部有權拆除該廣告;同時對所屬商場經理記“較嚴重過失”一次。

(2)商戶、品牌廠家未經審批擅自拆除已有廣告牌的,商場視情況給予責任商戶或品牌經營者50――100元罰款;同時對所屬商場經理和區域主管記“輕度過失”一次。

(3)商戶、品牌廠家未經審批擅自更換廣告內容的,企劃部有權拆除該廣告。

(4)商戶、品牌廠家

七、其他

(1)本管理規定由商場企劃部負責解釋。

(2)此前已租用場內廣告位的商戶,須與企劃部簽訂正式合同,方可享受無償租用期滿後“原租使用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