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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7W

軌道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落實《魯西監督檢查分局轄區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的檔案精神,使我公司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確保斜巷軌道運輸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參照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軌道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規定依據為雲南省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局雲南煤炭工業局《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文。

第2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公司井下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主要斜巷、採區斜巷、順槽斜巷和各類臨時斜巷的軌道運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機電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全面安全技術業務管理責任,並對分管單位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4條安全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5條其他副礦長對分管範圍內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6條機電科是煤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一副科長專門負責公司斜巷運輸工作,對公司斜巷軌道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科運輸組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現並處理斜巷運輸系統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教育科對絞車司機、把鉤工、訊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早班屬於運搬工區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訊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裝置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遵章作業、現場環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執行標準的要摘除其執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設計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負責礦井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

第7條監督檢查大隊和安全科負責斜巷軌道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監督檢查大隊負責對中班屬於運搬工區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訊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二、安全科當班安監員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採掘工區的各班絞車司機、把鉤工、訊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第8條運搬工區區長對運搬工區管理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採掘工區的正職對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10條各採掘、運搬工區的機電副區長對本單位斜巷運輸負業務領導責任。

第11條教育科負責對絞車司機、把鉤工、訊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第三章一般規定

第12條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裝置完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輥和軌道防滑裝置、有訊號及躲避硐室、有聲光兼備訊號;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對做不到的責任單位,每一項罰單位100~1000元,罰工區主要負責人50元,罰責任人100元,並停止執行限期整改。

第13條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斷絲或磨損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訊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訊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處罰,並責令現場整改。

第14條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訊號聯絡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執行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連線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訊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線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線正常、絞車無餘繩方可發訊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處罰,並責令現場整改。

第15條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併發出停車訊號、絞車停止執行後人員方可上下;斜巷走鉤時,繩道內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處罰。

第16條絞車執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送有關領導審批且與有關人員聯絡無誤後方可工作,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並責令進入安全地點。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罰工區主要領導 50元,罰責任者100元。

第17條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確需停滯,在列車兩端和兩側必須懸掛發光或反紅光紅色標記。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聯結器連線。如果採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准。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只准掛一車。

二、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四超”車輛捆綁穩固;由專人負責“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訊號;由專人負責“四超”車輛途經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並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對工區帶班副區長或工區主要負責人罰50元;責任人罰50元。

第18條機電科運輸組按要求及時建立斜巷管理臺賬,登記該斜巷裝置與設施的技術引數、選用裝置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裝置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裝置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臺賬的內容要完整齊全,資料準確,與現場實際相符。

第四章斜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第19條斜巷巷道、各車場、甩車道及硐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裝置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23條規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躲避室內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裝置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20條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採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於6米。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形成負坡,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3條規定要求。

五、車場巷道高度自軌面起不得低於2米。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場,每一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21條各通往採區工作面的斜巷中部及下部車場甩車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安設4#標準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12米,其他斜巷可用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4米。現場檢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不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需要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22條斜巷軌道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和平巷對拉絞車,必須開鑿絞車和裝置硐室或在5m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巷道寬度滿足要求時可不需要拓寬巷道)。未按要求私自安裝使用斜巷對拉絞車的,每臺絞車罰責任單位200元,並限期拆除。

第23條倒拉絞車前方8至15米處應設有護身柱(不少於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後選擇材料。未按要求設定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200元,罰單位主管50元,罰工區主要領導各50元,並限期整改。對操作未設定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倒拉絞車司機,一次罰50元,並責令停止作業。

第24條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條規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無司機操作室的,每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並限期整改;有司機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內操作的,一次罰司機50元。

第25條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水溝或安置專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象。流水不得沖刷道心。發現流水沖刷道心現象,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6條小絞車硐室淨高不低於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0。5米,絞車後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間。硐室支護達合格品。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五章絞車

第27條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運輸任務完成後,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乾淨;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範圍內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罰絞車司機50元。

第28條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於0。5米,迎頭應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責任人。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29條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25kw以下的小絞車,必須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樑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mm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礎固定的小絞車(jd—1),其基礎要求規格長×寬(1。4×1。2米)厚1。2米基礎螺栓採用φ18#長1。2米帶“十字”鋼筋螺栓,基礎高於軌面0。2米。

二、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杆;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20xxmm;錨固長度採用全長錨固。錨固劑型別選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三、採用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其所用圓木戧(迎)、壓柱的直徑不得小於200mm;壓柱要垂直於頂底板,頂窩在硬麵內200mm。

四、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樑(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樑(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

五、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500元,並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六章訊號裝置

第30條訊號要聲光兼備,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佈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訊號硐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發現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31條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訊號裝置,下車場各甩車場訊號必須經上車場把鉤工轉發,不得越過上車場把鉤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訊號。各車場門口設有回鈴,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32條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七章鋼絲繩及連線裝置

第33條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11。4kw、25kw絞車為φ15。5mm,40kw絞車為φ18。5mm,55kw絞車為φ21。5mm)。

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鏽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象。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並停用整改。

二、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釺子、錨杆、錨鏈、皮帶機連桿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別繩或戧繩。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並停用拆除。

三、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元,責任人一次罰50元。

四、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責任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定做記錄,一次罰責任人50元。

第34條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線,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線,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線裝置,鉤頭插接長度按鋼絲繩直徑的20倍,必須裝有護繩環,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元,並現場停用整改。

第35條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鋼絲繩鉤頭主繩徑為18。5mm及以下,保險繩繩徑應於主繩一致,主繩繩徑18。5mm以上,保險繩繩徑不低於18。5mm,並經機電科批准,保險繩固定在主繩上不得少於3個繩卡,繩卡間距為15cm,繩卡螺母應放在主繩側,型號與主繩匹配,雞心環處應卡一道繩卡且二倍靜拉力試驗符合要求,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傾斜巷道的絞車未按規定安裝保險繩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100元。保險繩安裝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單位100元,並現場停用整改。

二、運輸時發現保險繩不用的,一次罰把鉤工100元,並責令現場停止作業立即改正。

第36條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線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線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並記錄存檔。

第八章斜巷安全設施

第37條斜巷軌道運輸必須滿足以下安全設施規定:

一、在上部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二、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三、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定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四、斜巷軌道運輸巷巷內安設能夠將執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其結構形式和安裝要求必須經機電科設計,總工批准。

五、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執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六、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和各甩車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安全門正常處於常閉,車輛通過時開啟,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連鎖。

七、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時刻投入使用,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責任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式阻車器、連鎖安全門、擋車攔連鎖裝置、超速吊樑擋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幷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註明安裝管理單位、包機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工區負責人50元。

第38條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

第39條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後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2m。安全門要實現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於30kg。否則,現場停止執行,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負責人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40條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阻車器連鎖裝置或安全門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阻車器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不大於提升列車長度加三米的斜巷地點,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前方,應設定一道常閉阻車器。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系統連鎖,當兩道阻車器或安全門同時開啟時,絞車無法執行,語音系統發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帶班副區長或工區負責人50元。

第41條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擋車器要實現遠控,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於5m,安全門正常處於關閉,車輛通過時開啟,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連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帶班副區長或工區負責人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42條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加三米,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

第43條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米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

第44條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硐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槓桿等機構實現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並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45條絞車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干道地輥,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輥,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輥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50元;罰責任人20元。

第46條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樑時,要裝天輥,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樑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輥,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輥,數量以不磨繩為準。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50元;罰責任人20元。

第九章軌道質量

第47條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且長度不得小於50米,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要確保軌道內側和軌面的平整度。

一、軌道線路的軌距、水平、接頭平整度、道岔的尖軌、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扣件、軌枕間距等必須符合規定標準,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罰責任單位30元;罰責任人20元。

二、木軌枕的鋪設按標準要求,保證道板中心間距。鋪設的軌枕靠人行道一側取齊。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責任單位30元;罰責任人20元。

三、軌道線路嚴禁鋪設使用非標準道岔。所選用的標準道岔,要按標準鋪設;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證尖軌的側壓力。凡尖軌不密貼或損壞嚴重、缺尖軌連桿、無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罰責任人20元。

四、軌道接頭不得設定在斜巷起坡點和變坡點處。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

五、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的軌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維修。道岔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標明地點、道岔型號、編號、包機人和管理單位;軌道線路要實行分段包乾,責任到人,每天要安排專人對軌道線路進行巡迴檢查和維修。未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罰包機人20元。

第十章制度及人員

第48條各單位在所管轄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系統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裝置和設施的技術引數。未按規定懸掛斜巷運輸系統圖或標明引數與現場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49條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執行前驗收制度和執行許可證發放制度。由機電科組織生產科、安全科、監督檢查大隊、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裝置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所有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由機電科存檔,併發放執行許可證。

第50條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把鉤工、訊號工、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線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除錯,具體負責人姓名和裝置設施包機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崗位責任不落實或包機牌未按規定懸掛在現場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50元。

第51條斜巷各車場必須懸掛斜巷標誌牌,註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未按規定懸掛斜巷標誌牌,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50元。

第52條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3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4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2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未按規定配齊崗位人員的罰責任單位100~1000元。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自負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53條小絞車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上崗牌註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操作崗位上,做到正規上崗、正規操作。

一、對未持證上崗的絞車司機及把鉤工(有證者),一次罰50元。

二、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無證上崗的按“三違”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給予50~500元處罰。

第54條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則,一次罰單位負責人100元,罰責任人50元。

第55條斜巷運輸嚴禁使用絞車向斜巷中牽引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帶車,違者按“三違”處理,罰責任人100元。

第56條對拉小絞車只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臺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違反者,對責任單位一次罰500~1000元,並責令現場停止作業立即整改。

第57條斜巷軌道運輸的絞車禁止牽引未裝車的物件,違反者按“三違”處理,罰工區帶班區長或工區負責人100元,責任人100元。

軌道管理制度 篇2

1、上崗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嚴禁用繩子代替,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禁止酒後上崗。

2、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或《登高作業審批單》,如需在軌道上進行氣割或焊接作業還要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沒有辦理之前,禁止開展任何工作。

3、檢查或維修天車軌道前,必須和檢修區域天車司機聯絡好,並在《審批單》上簽字確認,否則檢修人員不準到軌道上作業。

4、檢修前現場負責人首先要召集所有參入檢修任務的人員召開安全會議,學習《鉗工安全技術規程》、《天車檢修安全操作規程》、《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關安全要求並事先制定好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進行事先考慮清楚;明確具體工作任務、明確每個人的責任,做到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

5、要事先切斷檢修區域劃線電源,懸掛“禁止合閘”標誌牌,並派專人人監護電源。若無法做到劃線停電檢修時,要在軌道8米以外的'位置懸掛紅色彩旗作為“禁止通行”標誌,地面也要按放裝置檢修標誌,並派人專門監護、指揮天車及地面車輛或行人安全通行。

6、必須按照規定的位置上下天車軌道,若確實需要通過臨時梯子上下時必須確保梯子安全牢固後方可進行。

7、檢修時使用的工具,備件要加強保管,以防物件掉落傷人。

8、檢查修理天車大滑線時,必須停電並設專人看管電氣開關。檢修天車區域禁止閒人進入或上下層同時作業。

9、維修完畢,把現場清理乾淨,通知電工恢復劃線供電並通知天車工可以進行天車作業。

10、其它按《鉗工安全技術規程》、《天車檢修安全操作規程》、《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安全規定進行。

11、各單位和人員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12、違反規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定和要求,對於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軌道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我礦井下軌道運輸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軌道運輸的安全隱患促進我礦加快建立本質安全型企業達到消除各類運輸事故的.目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軌道運輸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實現我礦軌道運輸管理規範化、標準化。

一、機電副礦長主管全礦的軌道運輸管理工作機電副總助理分管全礦軌道運輸的技術工作。

二、生產技術部負責全礦軌道運輸業務管理對機電運輸組及其他區組等軌道運輸負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責任。

三、軌道運輸業務管理範圍包括軌道運輸裝置、安全設施、訊號系統、安全標誌和人員等。

四、機電運輸組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主要運輸巷道和集中運輸斜巷軌道應由機電運輸組負責管理。

五、運輸安全事故責任的劃分根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機電運輸組管轄的軌道運輸區域由機電運輸組負責其它區組由管理區組負責。

六、生產技術部每兩週組織一次軌道運輸安全大檢查平時由包組人員負責檢查軌道運輸質量和隱患落實整改情況每月總結一次。

七、軌道鋪設質量是質量驗收中的一項重要驗收內容在驗收總結中必須明確指出軌道質量及運輸安全狀況。

八、生產技術部自查和上級安全檢查軌道運輸存在的問題要下發整改通知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記錄要齊全完整存檔保管。

九、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及連線裝置、各類保險裝置、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應逐級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做好記錄。

十、礦下發的《黑玉煤礦軌道運輸管理制度》、《黑玉煤礦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是各類檢查的標準和依據。

軌道管理制度 篇4

一、斜巷提升絞車及軌道安裝完成後,必須由安監科和機運科聯合組織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執行條件的隱患應立即停止執行,待隱患處理後方可重新投入執行。

二、斜巷運輸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三、斜巷上車場、底車場必須在顯眼位置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標誌牌板。

四、絞車提升前,上下車場把鉤工對於自己目測範圍內的.區間進行檢查,發現有人員時要負責使其撤離到提升區外方可發訊號。

五、斜巷軌道入口處應設定行車紅燈和“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標誌牌。

六、斜巷絞車操作必須與語音報警裝置相閉鎖,紅燈不亮不能開車、報警裝置不報警不能開車。

七、斜巷軌道把鉤工,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保證在紅燈亮開始提升直至紅燈滅停止提升的全過程中在自己負責的區域沒有人員進入。

八、不行車期間行人進入軌道斜巷必須徵得把鉤工的同意,並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準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車器。

十、把鉤工對區域內使用的安全設施負全責,接班後,對所負責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檔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