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6W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做好教學裝置、設施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儀器裝置的正常運轉,杜絕損壞和丟失現象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一、充分認識加強教學裝置、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學儀器裝置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裝置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係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我校高度重視,設定教學儀器裝置、設施使用管理人員,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裝置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學儀器裝置登記建檔工作

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裝置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裝置一覽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

三、加強教學儀器裝置的管護

根據教學的需要,對分發到各實驗室、儀器室、音體美教室、微機室、衛生室、圖書室及辦公室等科室的教學裝置、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行動式儀器、裝置、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裝置、物品都安全歸位。

四、加強教學裝置存放地點及環境的安全檢查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裝置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裝置等進行檢查,防範。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規範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工作,做好對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生產的執行狀況清查及對制訂隱患問題的對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與特種裝置有關的部門間溝通管理。

3、人員範圍

3.1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責任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

3.2會議由xx部門組織,每季度舉辦一次,其它部門協同參加。

4、主要內容

4.1傳達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等;組織學習最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檔案。

4.2通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3瞭解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總結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知識。

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6交流其它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7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8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定期作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狀況彙報。

4.9研究、協調和解決特種裝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麵臨的困難。

4.10對已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如果沒有可以採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說明。

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12針對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或特點,開展討論並做好記錄。

4.13開會之前,各相關職能部門都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解決的問題應一一列出。

4.14會議上決定的事情,各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按時完成。

4.15會議內容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會議紀要,並分發給相關責任部門。

4.16每次會議紀要及相關會議資料須歸納存檔。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築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

二、體育器械、裝置必須牢固安全。各類器材在使用前,需先進行安全檢查,方可使用,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上課前檢查服裝,上、下課都必須清點人數,課後要進行登記。上課時,教師要對學生講清基本動作要領,做好全面的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傷害。學生要服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佈置的活動專案,課上學生不準帶有尖銳器具,防止事故發生。

四、體育運動教學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誌,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告知具有哪些體質和疾病的學生不能參加運動,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教師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

五、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並按體育活動專案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鬥毆。

六、出現場地或器材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後勤分管領導,待隱患排除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動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師要及時規範處置,並及時報告學校體育衛生組負責人和學校校長。

八、組織召開學區學生運動會,必須提前將運動會的時間、地點、專案、參加人員、活動方案、安全工作預案等報學校校長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是提高生產效率,確保職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證,是實現安全目標管理的必備條件。因此,所採購的產品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的發生及出現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為此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採購

1、專案用的安全設施主要有:滅火器材、漏電保護裝置、登高器材、起吊裝置等,在採購過程中應對生產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和評價。必須有省部級以上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有關證明資料。

2、專案用安全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防塵面具等,在採購過程中必須選擇有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的生產廠家,並瞭解其各種引數,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護用品如防滑鞋、防護手套、眼鏡等必須購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

二、產品的檢驗

1、安全設施進場以後,必須主動與地方縣級以上有關安全部門取得聯絡,經過檢驗後發給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防護用品進場以後必須請地方有關勞動保護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有必要時可進行破壞性試驗,鑑定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險物品的採購與管理

1、專案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主要有: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在採購過程中要實行單獨裝運、不能與其他物品混裝、防止碰撞、擠壓,嚴禁接近火源,並要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檢測。

3有毒有害及危險品進場以後要與其他物品隔離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產品的標識及警示

1、油庫、炸藥庫、配電室、起吊裝置應在醒目處設定警示牌,警示標識有“請勿靠近、注意防護等字樣。”

2、在施工現場特別是隧道、大橋工地,應設立“請帶安全帽、繫好安全繩”等醒目字樣,以警示職工時刻牢記“安全”二字。

3、對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也應嚴格表識,註名其為危險物品,按規範操作,不得隨意搬動或使用。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和範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和安全裝置保持最佳狀態,充分發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裝置和安全裝置的統一管理,並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裝置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裝置都要登記入《裝置臺帳》,包括裝置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並編號。

2.每臺裝置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並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裝置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裝置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並應在操作過程中善於去發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裝置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關閉其電源並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裝置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裝置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裝置進行維修,並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裝置維修記錄》上。

5.裝置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裝置巡檢記錄上》。

6.裝置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裝置定期進行保養,並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週期較為適宜,需對裝置進行保養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裝置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前的準備工作,並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裝置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裝置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並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後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生產裝置保養記錄》aq-bzh24《裝置臺帳》aq-bzh25

《裝置巡檢記錄》aq-bzh26《生產裝置維修記錄》aq-bzh27

《裝置維修申請單》aq-bzh28《生產裝置保養計劃》aq-bzh29

《安全設施臺帳》aq-bzh54《安全設施保養記錄》aq-bzh55

《安全設施保養計劃》aq-bz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aq-bzh57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規範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執行,特製度本制度。

一、生產設施建設

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新建專案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應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效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生產設施建設的安全工作由公司專案辦負責,建設專案要確保實現本質安全。

二、生產設施管理

1、各單位要對所管轄區域內的生產設施建立臺帳。

2、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裝置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3、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要求。

4、對於特種裝置應建立特種裝置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監視和測量裝置應建立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並儲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三、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管理

1、公司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企業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是:

(1)、指導安全承包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標等。

4、公司裝置安全處每季對公司、分廠承包人承包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進行公佈。考核情況應納入承包人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

5、各單位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或巡檢。

6、各單位要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四、生產設施檢維修

1、生產設施檢維修實行日常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檢維修要制定計劃。

2、進行檢維修前,對檢維修進行風險評價。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

3、檢維修要嚴格要嚴格執行作業的有關規定。

4、檢維修應根據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態確定,大修一般一年進行一次。

五、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

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應嚴格遵守《生產設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式履行審批手續。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並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xx)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專案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並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裝置設施的設定、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專案部領導彙報。

20xx年x月x日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保證生產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xx]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1、安環部:對公司範圍內所有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賬,同時對新、改、擴建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執行負責。

3、裝置組:負責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除錯和檢驗工作,並應保證能可靠執行。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除錯,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執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4、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並應對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5、技質部: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引數、效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稽核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設施建設

1、安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本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定相應的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要求。

3、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准購買後,須報安環部備案。

4、安全設施專案確定或購進後,各相應專案組或裝置部負責組織安裝,並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對新置裝置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二)、安全設施使用

1、各類安全設施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效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裝置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裝置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並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執行記錄。

7、為保證安全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門應設兼職裝置員,協助安環部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

(三)、安全設施維護

1、所有動力裝置不經車間、裝置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裝置上搭溼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裝置維修人員維修。裝置部應建立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裝置、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閒置的裝置,不經裝置部批准,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四)、安全設施報廢和拆除

1、各類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安環部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安全設施臺帳中登出。

3、安全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安全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五)、安全設施管理

1、各種安全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設定專人進行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施除按規定進行效驗外,還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鏽、防腐蝕、防黴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裝置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鑑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並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和範圍

為了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實現安全、穩定、長週期、滿負荷執行,確保公司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2 職責

2.1裝置技術部負責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管理臺賬,對生產設施從投入使用到報廢拆除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2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2.3 財務部負責撥付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採購資金。

2.3 各單位負責教育、監督、管理職工按規範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

3 管理流程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流程圖如下:

4 管理程式

4.1 專案建設

4.1.1 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 按照建設專案安全許可有關規定,技術研發中心、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供應部、財務部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參與對建設專案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規範管理。

4.1.3建設專案經理部應對建設專案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於有序管理狀態。

4.1.4 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應嚴格按公司《變更管理規定》執行,履行變更程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5 公司各單位應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效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操作使用

4.2.1 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組織操作人員接受培訓,由熟悉生產設施效能的技術人員負責講解。

4.2.2 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效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2.3 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停車;

2. 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記錄;

3. 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2.4 涉及生產設施的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4.2.5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2.6 操作人員要準確填寫生產設施的各項執行記錄。

4.2.7 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3 維護保養

4.3.1 所有在用、閒置、封存的生產設施,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開啟、關停、轉移、拆卸。

4.3.2 各類生產設施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反腐、防潮、防塵,對於傳動裝置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3.3 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4.3.4 嚴禁私拆或改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的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由裝置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4 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 報損、報廢條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裝置。

2.製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裝置。

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裝置。

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裝置。

5.耗能高,嚴重汙染環境的裝置。

4.4.2 裝置管理部負責對報損、報廢裝置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登出。

4.4.3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生產技術部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拆除專案負責人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並按規定要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處置。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臺帳。

4.5.2 安全設施配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

1. 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定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訊號應傳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 在可燃液體罐區設定防火堤,在酸、鹼罐區設定圍堤並進行反腐處理;

3. 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裝置、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 按照《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 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 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設定電力裝置;

7.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 廠房、庫房建築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9. 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4.5.3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

4.5.4 裝置管理部應將安全設施編入裝置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後應立即復原。

4.5.5 建立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規範管理,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並儲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6 特種裝置管理

4.6.1 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臺帳和檔案,對特種裝置進行規範管理。

4.6.2 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並儲存記錄。

4.6.3 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裝置管理部負責向市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登記註冊。

4.6.4 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裝置管理部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4.6.5 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儲存記錄。

4.6.6 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置於或者附著於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6.7 當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裝置管理部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5 相關記錄

5.1 安全設施登記臺帳

5.2 安全設施檢查、保養、檢修記錄

5.3 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

5.4 監視和測量裝置校準和維護記錄

5.5 安全閥校驗臺賬

5.6 特種裝置管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