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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1W

社群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社群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社群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執行範圍:

濱海社群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後,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群領導批准簽字蓋章後,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群領導批准簽字蓋章後,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群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群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群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於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群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並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群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 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

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群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群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並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x1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社群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x6〕2號)檔案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範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範圍

社群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群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群保安、社群保綠、社群保潔、社群助老助殘等社群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群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群安全的崗位。

2、社群保綠是指維護社群綠化的崗位。

3、社群保潔是指維護社群衛生的崗位。

4、社群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範圍。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群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後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群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二、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

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週歲及以上、女40週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三、社群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協議

在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於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四、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稽核

社群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群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杭州市新增社群公益性崗位人數稽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稽核後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五、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初次上崗的手續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群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群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相關社群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並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六、社群公益性崗位的考核考評制度

街道、社群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群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七、其他

1、社群公益性崗位的補貼專案、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6〕143號、杭財社〔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群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群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群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群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稽核、檢查工作。對於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群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群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群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群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社群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前 言

為了使“愛心公益社團”會員和廣大支持者的義務工作長久健康的進行,公益事業得到持續發展,讓更多的人關注教育,參與公益事業,並在行動、精神、思想上指導大家有序的參加“愛心公益社團”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總則

第一條 總括

名稱:愛心公益社團,簡稱

Logo:

口號: 1、用我們的愛心打造孩子們希望的諾亞方舟

2、傳遞溫暖,一路同行

第二條 性質

愛心公益社團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志願者和愛心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組織總部設立在北京。該社團以“奉獻愛心、關注兒童”為已任,致力於社會性的公益事業,以“兒童、助學”為工作重心。

第三條 組織名稱及Logo詮釋

:聖取自英文“Saint”,有“聖潔、高尚、慈愛”之意,諾亞出自典故“諾亞方舟”。典故久遠,但諾亞的救濟在這個世界不會消失,生存的希望更不會消失。“”合二為一,用我們的愛心打造孩子們希望的諾亞方舟;傳遞希望、奉獻愛心。

Logo:組織logo是識別系統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設計時遵循簡潔大方的原則,全面詮釋組織理念和奉獻精神。Logo以“心”為主,象徵“愛心”、“希望”,“心”是由兩個“手”狀組成,有“心連心,手牽手”之意。左下方的“翅膀”代表公益事業為孩子插上理想的翅膀。主色調紅色突顯“熱情”、“奔放”、“前進”。logo視覺理念明確,簡潔為美。

第四條 組織平臺

愛心公益網站:

愛心公益官方部落格:

愛心公益部落格圈:

QQ群: 心愛公益3號群:

北京志願者群:

武漢志願者群:

深圳志願者群:

四川志願者群:

第五條 愛心公益社團遵守中國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所有工作接受每一位會員和社會愛心人士的監督,並按受法律認可的有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愛心公益社團是非贏利公益社會團體,經費來自會費以及社會愛心人士及企業贊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宗旨與活動

第七條 愛心公益社團僅提供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工作拓展及相關資訊交流服務,任何時候不組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也不參與任何政治話題討論。

第八條 宗旨

愛心公益社團以普及公益思想、提倡社會文明和進步、促進公益事業全面發展,以奉獻愛心為宗旨,提倡關愛、友善之精神,為有志於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各階層人士提供交流社會公益資訊的平臺。

第九條 活動區域 愛心公益社團主要活動地域為中國。

第十條 愛心公益社團支援政府、社會組織及個人一切有利於社會文明、公益文化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動,並願意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合作。

第十一條 愛心公益社團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提倡人與人相互關懷的社會和諧精神。

第十二條 愛心公益社團願意根據自身條件會同政府機構或民間公益性組織開展並推動社會公益意識、公益知識的普及宣傳。

第十三條 傳播方式和手段

組織發起志願者活動、推動社會捐助、開展各種形式的助學、助殘、公益性宣傳、關愛社會弱勢群體等社群公益活動等。

第十四條 愛心公益社團根據自身實際條件支援和組織志願者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收集社會公益資訊,進行社會公益調查,並提高團體自身水平;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志願者間的聯誼和交流。

第四章 稱呼定義

第十五條 稱呼

(一)志願者:愛心公益社團志願者,指經批准,不收取任何報酬、在x活動中臨時性無償工作人員;或在相關職能組短期工作(連續工作時間少於一年)的人員。

(二)捐助人:愛心公益社團捐助人,指自願通過為平臺,為資助範圍內的學生提供任意方式資助的人員。

(三)網友:愛心公益社團網友,指自願在網站註冊人員。

第十六條 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自願參與於愛心公益活動;

(二) 自願遵守本社團章程;

(三) 年滿18週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 提交志願者申請表。

第十七條 志願者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所參加組織和活動有知情權;

(三)參加愛心公益社團的活動;

(四)對愛心公益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愛心公益社團決議,身體力行並主動傳播愛心公益社團宗旨;

(二)維護愛心公益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愛心公益社團分配的工作;

(四)向愛心公益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履行對內部相關資料的保密義務。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愛心公益社團章程,行為有損愛心公益社團宗旨、聲譽,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