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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競聘測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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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競聘測評管理制度

崗位競聘測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地發現人才、啟用人才,充分調動全員工作積極性,增強全體員工工作責任心,提高團隊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崗位競聘的範圍是中層管理人員及全體在冊職工,部分特殊崗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崗位測評(民主評議)的範圍是中層和高層管理人員。

第三條 崗位競聘每3年一次,崗位測評每1到3年舉行一次。

第四條 崗位競聘的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聘者不論幹部職工,可選擇任意崗位,公平競爭,任人為賢。

2、科學排序,多次機會的原則,即根據崗位對人才要求的苛刻性、人力資源的稀缺程度、職務和薪酬的高低等因素,合理排列競聘的先後順序,參聘者可按競聘批次多次報名,給員工更多的選擇機會。

3、競爭性原則,同一崗位參聘人數原則上應大於定編人數,否則應推後競聘。

4、擇優錄用原則,根據測評結果,按得分高低擇優錄用。

5、末位淘汰原則,不論得分多少,最後批次參聘的分數最低者不予聘用,崗位滿員後落聘者不予聘用。

6、迴避原則,評委和參聘者有親屬關係的必須棄權迴避。

第五條 參加中層幹部崗位競聘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能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自覺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工作實績突出;在員工中有較高的威信,並具有管好員工、充分發揮員工工作積極性的能力;能妥善協調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工作具有開拓創新能力,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具有較好的決策能力。

4、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幹、創新務實,具有敬業精神和大局意識;堅持原則,勇於承擔責任和糾正錯誤;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凡事以大局為重。

5、能夠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思想先進,團結同志, 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行;無明顯不良嗜好、廉潔奉公。

6、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經驗或工作規劃(演講報告)完善有創意,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因工作責任受過撤職處分的。

7、能基本滿足參聘崗位的競崗要求(具體見競聘實施細則)。

第六條 參加職工崗位竟聘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能認真學習、遵守和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自覺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本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3、工作認真、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能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服從公司和部門領導,能順利完成公司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強度、工作環境和上班時間的要求。

5、能基本滿足參聘崗位的競崗要求(具體見競聘實施細則)。

第七條 竟聘由評委進行現場打分,評委主任由總經理擔任, 副主任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擔任,評委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各部門的正副職參加本部門職工崗位的競聘測評。

第八條 竟聘工作組負責整個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組長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擔任,竟聘工作組設監票員2人、發票員1人、匯票記票員2人、分數彙算員2人,分別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擔任。

第九條 現場打分時評委的權數分配如下:

1、聘用部門正職時,總經理和分管副總各5票,其他副總各2票。

2、聘用部門副職時,總經理3票,分管副總和部門正職各5票,其他副總各1票。

3、聘用職工時,分管副總和部門正職各5票,部門副職3票,其他評委各1票。

4、兼職班組長和兼職司機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在競聘結束後協商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 現場打分時,評委主要從參聘者以前的工作表現、任務完成情況、制度執行情況、工作效率、工作作風、團隊精神、責任意識、愛崗敬業、儀容儀表、綜合素質、專業技能、領導力或執行力以及現場演講(提問)等方面對參聘人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滿分為100分,各要素分配比重見競聘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部分崗位需要進行理論考試的,由部門經理出題自行組織考試,考試結果作為現場打分的一個參考。

第十二條 最終得分的計算:評委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權平均後加上或減去榮譽獎懲分即為參聘者最終得分,榮譽獎懲分的計算辦法如下:

1、近三年獲得城建系統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獲得公司先進個人稱號的每次加1-2分(具體標準在競聘實施細則中明確)。

2、近三年給予撤職或待崗處分的,每次扣20分左右,降職或記過處分的扣10分左右,警告處分扣1-3分,做過書面檢查的扣0-1分。

以上獎罰資訊由人力資源部提前統計公佈,獎勵後的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處罰後的總分低於0分的按0分計。

第十三條 競聘結果按分數高低依次聘用,中層管理崗位低於80分者、職工崗位低於70分者不予聘任。

第十四條 參聘崗位按“正職--副職--職工”的次序進行,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進行。

第十五條 競聘實施步驟

1、公開報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根據公佈的崗位職數、競崗要求和工資標準,結合自身的特點,選擇並填寫《原平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中層幹部競聘報名表》或《原平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競聘報名表》,有職稱要求、資格證要求或其它技術要求的崗位附相應的證書影印件,送交人力資源部。

參聘者必須按競聘順序填報,同一批次只能選一個崗位,先參加的崗位被聘用後不得參聘後面的崗位,參聘的正職崗位落聘後可參聘或補報下一批正職或副職崗位,副職落聘後可參聘或補報下一批副職或職工崗位,職工崗位可按競聘順序依次參聘。

全部崗位首輪競聘完畢後如有空缺崗位,沒有被聘任的人員,還可以第二輪報名競聘空缺崗位,第二輪競聘完畢仍有空缺的,公司為得分70分以上的落聘者(包括70分及70分以上末位被淘汰者)安排崗位,並與之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工的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協議期滿可參加下一次競聘,落聘者不服從安排的,合同終止,空缺崗位由臨時工補充。

2、資格審查:競聘領導組根據填寫的報名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研究確定符合條件的參聘人員和參聘崗位。不符合條件的由現任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口頭通知報名者重新選擇崗位。

資格審查後要對中層幹部和職工報名情況分別(分步)進行彙總,並將報名情況和競聘時間進行公佈。

3、競聘面試的工作程式:

(1)主持人宣佈競聘開始。

(2)主持人介紹評委和工作人員。

(3)評委主任講話(首次競聘時)

(4)宣佈當日參聘部門、參聘崗位職數、各崗位報名情況和競聘紀律,對參聘者現場點名。

(5)介紹競崗要求和職責:中層幹部競聘,由分管領導介紹;職工競聘,由部門正職介紹。

(6)參聘人自我介紹(包括姓名、年齡、學歷、工作簡歷、原崗位、競聘的崗位和個人榮譽,競聘中層幹部的要對工作業績和未來工作設想進行系統的闡述)。

(7)由評委對竟聘人進行隨機提問,著重考察參聘人對業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對竟聘崗位的認識。中層幹部競聘時,以分管領導提問為主;職工競聘時,以本部門中層幹部的提問為主。

(8)發票

(9)評委根據參聘者的個人闡述、回答問題的情況和平時的工作表現,對參聘者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10)發票員收票,監票員驗票,監票人宣佈驗票結果。

(11)監票人和記票員唱票記分。

(12)計算彙總分數(包括獎懲分的核增核減)。

(13)監票人宣佈參聘人的總成績。

(14)現場公佈競聘結果。

(15)主持人宣佈競聘結束。

4、競聘工作全部結束後,與被聘用者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公司實行幹部崗位工作測評制度,高層管理人員每3年測評一次,部門經理每年測評一次。

第十七條 崗位測評的內容與崗位競聘基本相同,具體在崗位測評實施細則中予以確定。

第十八條 對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測評,評委主任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評委由副總經理、相關部門經理和職工代表組成;對部門經理進行測評,評委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擔任,評委由其他副總經理、相關部門代表和社會代表組成。

第十九條 崗位測評工作組與競聘工作組相同。

第二十條 對總經理進行民主測評,董事長10票,副總經理每人3票,部門經理每人2票,職工代表每人1票;對副總經理進行民主測評,董事長和總經理各7票,分管的部門經理每人2票,職工代表每人1票;對部門經理進行崗位測評,總經理和分管副總每人5票,其他副總每人3票,相關部門代表每人2票,社會代表每人1票。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從基層民主投票選舉,數量控制在全體職工人數的10%左右。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包括有業務聯絡和協作關係的部門,在進行部門經理崗位測評時由相關部門選派代表參與民主評議。

第二十三條 對視窗部門經理進行崗位測評時可邀請或篩選部分社會代表參與,數量控制在3-10人,具體辦法在實施細則中確定。

第二十四條 現場測評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的次序進行,部門經理的測評次序可隨機抽取。

第二十五條 現場測評的議程參照崗位競聘面試議程。

第二十六條 測評結果按得分高低劃分為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幹部,80分為合格,低於80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測評不合格者,職務普降一級,企業高管被淘汰時應按照法定程式報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崗位測評完畢,應根據測評結果對被測評者進行分析評價,提出改進建議,鼓勵先進,鞭策落後,形成良性激勵機制。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