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上海生育保險新規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2W

生育保險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上海生育保險新規”,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上海生育保險新規

7月1日起,上海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實施新規。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的訊息,根據規定,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

根據《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生育、失業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9〕20號)規定: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個人不繳納。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本市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據此,自4月1日起,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從業人員均應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應繳養老保險費基數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後與本市戶籍職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

新規指出,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後所得的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後,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市人社局指出,對女職工而言,新規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標準計發;新規實施後,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不降反升”。

而對正常參保繳費且用工規範、依法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的用人單位而言,不會受到新規影響;但對於操作不規範、意圖“鑽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則將受到制約和限制,這符合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也將促進用人單位更加註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