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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1W

2019年起上海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上海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獲悉,上海市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簡稱《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辦法》實現了物件範圍、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經辦服務的“四個統一”,居民醫保實現城鄉統籌後,城鄉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實惠。

也就是說,從2019年元旦起,上海市市民無論城鎮戶籍還是農村戶籍,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隨著政府投入的進一步加大,市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將有進一步提高,尤其是農村居民待遇將有明顯提高。

其中在物件範圍方面,《辦法》搭建了統一的參保平臺,破除城鄉戶籍限制,未參加上海職工醫保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市民,不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其次,籌資標準得以統一,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看齊。《辦法》明確,將繼續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了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準,特別是加大了對農村居民的補助水平,從原來的人均籌資不足2019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與城鎮居民保持一致。同時,統一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確保廣大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將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物件、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政府相關部門也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統一的補助。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也將進一步提高,尤其是農村居民獲益更多。《辦法》提出,農村居民住院費用不再設最高支付限額,原來新農合住院費用一旦超過12萬元,就不能再結算醫藥費了,而實行城鄉統籌後,超過12萬元的住院費用還可以按照規定比例結算。其次,農村居民各級醫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別是三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10%-20%,農村居民進城到大醫院看病的負擔更輕了。其中,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四類疾病,《辦法》規定可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再報銷50%。通過以上調整,與原來相比,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都超過了75%。

在門診方面,農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頂線,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一、二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歲城鎮居民的門診起付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下調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時,《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村衛生室就醫,不再設起付線,醫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與目前相比,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門診費用負擔均有所減輕。

新《辦法》實施後,將實現統一經辦服務,城鄉居民看病就醫更便捷。2019年起,農村居民也將實現持卡就醫、實時結算,農村居民通過轉診到二、三級醫院就醫將不再墊付醫療費。為尊重農村居民就醫習慣,全市1300多家村衛生室全部納入醫保結算,使他們仍然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醫。同時,開通村衛生室執業醫生的轉診通道,方便農村居民辦理轉診手續。

在開展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登記參保受理工作之際,市醫保部門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登記參保手續,逾期參保將設定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後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