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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十三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22W

工裝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和適用範圍

工裝管理制度十三篇

對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精度符合工藝,滿足生產質量要求。

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工藝裝備、工位器具(模具、夾具等)的管理。

2.職責

2.1技術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設計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製作和管理工作。

2.3質檢部協助工裝、工位器具的驗證。

2.4使用車間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日常保養工作。

3.工作程式

3.1操作工應熟悉所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領及日常保養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3.2公司內的工裝、工位器具不準外借,若外借須公司領導批准。

3.3長期閒置又不報廢的工裝、工位器具,使用部門應報告生產部核實後,標上“待處理”標識牌。檢修中的工裝、工位器具掛“停機待檢”牌,報廢工裝、工位器具掛“報廢”牌進行標識。

3.4生產現場所使用良好的工裝、工位器具不作標識。

4.工裝、工位器具的保養和維修

4.1使用者負責日常保養,生產部須不定期核查保養狀況。

4.2在保養和/或操作過程中發現工裝和工位器具須維修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4.2.1對於小零件的維護、更換由使用車間修理或申購;

4.2.2對於低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養,隨壞隨修;

4.2.3對於高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應按《裝置管理制度》進行保養和維修;

4.3工裝、工位器具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應申請報廢;

4.4在淨化車間內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相關檔案

5.1《生產裝置管理制度》

5.2《基礎設施維護控制程式》

6.相關記錄

6.1《模具清單》

6.2《工位器具(裝置)消毒錄表》

6.3《消毒液配製原始記錄》

工裝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作服不僅是主要的勞保用品,更是展示企業形象、表現企業精神面貌的.重要載體。為使工服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使用公服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使用人員和配發標準

第四條使用人員:

各部門配備公服的員工,於工作時間內一律著裝上崗並佩戴工牌,自覺接受公司領和業主的監督。

第五條配發標準:

等同集團公司配發標準和公司現行慣例,保安員服裝佩帶的配發按《保安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服採購、保管、發放、回收由公司辦公室和倉庫統一進行管理。

第七條工服領用後不予退還,只按時間長短折價扣款(保潔、後勤除外)。

第八條工服扣款辦法:

(一)春季裝:自發放之日起三個月內離(退)職者須扣款100%,三至十二個月內離(退)職者扣款50%,滿一年後不予扣款。

(二)夏季裝:自發放之日起六個月後離(退)職者免於扣款,未滿六個月須扣款50%。

(三)員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損毀或無法使用時,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以換髮,因遺失等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時可申請補發,個人負擔費用的70%。

(四)著裝應整潔、規範,不得敞口、歪斜、係扣不整,工牌應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規定者,發現一次扣款50元。

(五)其餘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六)公司保潔員、勤雜工在辦理離(退)職手續時,須將工服洗淨晒乾,交回倉庫。公司以此作為離(退)職人員完善手續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衝突,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條辦公室負現為此規定解釋。

工裝管理制度 篇3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裝模具的狀況,保證使用部門生產時所用工裝正確完好,並確保產品質量能滿足顧客的需要。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工裝模具的製造

(1)技術科向製造部提供工裝模具的設計圖樣及製造工藝和工時定額。

(2)製造部負責工裝模具的生產安排,向工裝模具製造車間下達任務。

(3)工裝模具製造車間根據製造部的安排執行製造任務,並保證品種和質量按期完成。

(4)對於設計複雜,工藝要求嚴格的工裝模具的製作,技術科要在生產現場安排專人進行技術指導。

(5)工裝模具在生產過程中,製造車間必須對所需材料進行識別和跟蹤管理。

(6)工裝模具的生產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工藝規定進行實施。在工序加工中,嚴格貫徹“三檢制”執行工藝紀律。

(7)製造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工藝紀律的檢查。

(8)工裝模具加工完畢後,由製造車間交質檢科,會同技術科、製造部和工裝模具使用單位進行共同驗證合格後,由質檢科開驗收入庫單,製造車間持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3、倉庫管理

(1)倉庫管理員應對接受的工裝模具分門類別建立臺帳,並做好標識和編號。

(2)倉庫管理員對倉庫內的'工裝模具實行定置管理,不能隨意存放。

(3)倉庫管理員在倉庫管理中對工裝模具實行動向管理,通過看板,以利於瞭解情況,看板標示採用顏色管理辦法。

黃——生產藍——試模紫——待試模

紅——維修橘紅——不正常綠——正常

3、工裝模具的使用

(1)工裝模具的使用原則上由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具體由使用單位保管並建立工

裝架存放。

(2)工裝模具使用過程中,操作者嚴禁違章操作,不準敲打、銼修和隨意拆卸以

免影響加工質量。

(3)工裝模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放到規定的工裝架上,嚴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鏽蝕。

4、工裝模具的維護

(1)工裝模具的日常維修

a為工裝模具不能保證正常的加工質量要求和生產安全時應及時進行修理。 b工裝模具的日常維護由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如需製造車間承擔修理任務時,應由使用單位報請製造部核准後,進行統一安排。

c未徵得技術科同意,只能對工裝模具進行修復,而不得改制。

d工裝模具的修理,必須按工裝圖樣和有關拘束檔案要求進行,修理完畢,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對大型、關鍵工裝,工序質量控制點的工裝應進行定期檢修,一般時間為半年。

(3)對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工裝模具,使用單位應填寫工裝模具報廢單,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予以報廢。

(4)報廢后,需重新複製的工裝模具,應由使用單位重新申報,所需圖樣需經工裝設計人員複審,報製造部審批後方可進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範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汙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吊帶裝、低胸衫、短褲、涼拖。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後果的輕重處以製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後,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5.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20元/人次、部門經理50元/人次。

6.所有員工大型集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為兩年。

2、工裝及配飾的費用由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0%,工裝歸個人所有。個人承擔部分劃分為12個月,由企業給予員工以工裝補貼形式發放。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包括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企業將停止工裝補貼部分,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僱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摺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六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七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 篇5

1.0目的:

完善內部管理,以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適用範圍:

公司實施工裝管理所涵蓋的部門和個人。

3.0內容:

3.1公司視員工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工裝,工裝屬公司公物之一,全體員工請自覺愛護公司公物。

3.2員工上班應按規定著工裝,工裝必須整齊、清潔。

3.3下班後,不得著工裝離開小區以外的區域(除因公或特殊批准外)。

3.4工裝不得私自調換、贈送、轉讓。

3.5工裝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破損,均按價賠償,並根據其行為情節嚴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3.6員工工裝按工種的不同,規定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換洗工裝。

工程部、護衛部:15張/人月

其它部門:10張/人月

3.7洗衣票的領取每月各部門按規定到公司綜合事務部領取。

3.8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洗滌乾淨、無破損完好的交回綜合事務部。

4.0工裝管理流程:

入職時領取

職員日常自行保管

離職時退還

4.1工裝領取和退還均在綜合事務部辦理。

4.2員工著裝管理監督:

4.2.1公司領導對全體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2綜合事務部定期對各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3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工裝管理制度 篇6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規範員工服裝的領用、保管、繳回手續,特制訂本規定。

一、各部門員工通過考察期(一星期)後,合格者向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工作服領用申請。

二、管理中心將根據季節的不同為員工配發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門申請領用夏裝或冬裝。

三、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四、著裝要求

1、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2、著西裝時須著襯衣系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5、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6、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制服不準混穿。

7、男員工著裝要求

①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鬍鬚。

②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8、女員工著裝要求

①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

②頭髮梳理整齊不得披髮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③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閒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著裙裝時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

④儘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9、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工牌,工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五、一線員工服裝的使用期限為1年,辦公室人員服裝使用期限為2年。員工要愛護、妥善保管好工作服並保持整潔。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汙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補領手續,但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同時將受汙染或破損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員工異動時工裝的處理:

員工離職時,根據在職時間長短,服裝費用的扣除作如下規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滿3個月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費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半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注:辦公室人員及客服部員工期限為兩年,即工作滿兩年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執行。

八、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8月24日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業務發展狀況進行調整

工裝管理制度 篇7

(一)工作服的發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裝及大衣等工裝使用年限為二年,禮賓、保潔、工程人員等一線崗位的夏季工裝使用年限為一年。數量:原則上每位員工發放工作服為春秋、夏季各兩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臺帳,實行工服卡制,卡上標明員工的姓名、性別、部門、崗位、編號、工作服的價值和領用時間等。

(二)工作服著裝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須保持工作服乾淨、整潔。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服僅限於工作期間穿著。

3、工作服裝樣式、標識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4、工作服的換洗根據不同的級別、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區別對待。具體規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2)禮賓員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統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規時間規定:

1、夏裝在3月份定樣、量體裁衣,5月1日前製作到位。

2、春秋裝在7月份定樣、量體裁衣,10月1日前製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樣、量體裁衣,11月1日前製作到位。

4、北方地區根據當地氣候調整,確保員工換季服務到位。

(四)、工作服換裝時間根據公司通知執行。規格: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提出領用申請並經部門主管確認。

工裝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和目標

1.1目的

對裝置、工裝進行維護、保養及使用管理等活動進行控制,確保裝置、工裝處於完好狀態,並滿足工藝技術、產品質量的要求,

1.2目標

裝置、工裝完好率100%、事故出現率為0,關鍵裝置、工裝的cmk≥1.67。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的裝置/工裝的選型(設計)、外購、加工(外協加工)進廠驗收、安裝、除錯、移交、日常維護與保養、預防/預測性維修、封存、報廢及其備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標準與術語

3.1引用標準

本程式採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確立的術語和定義。

3.2應急計劃:組織制定的書面檔案,確保在如公用設施中斷、勞動力短缺,關鍵裝置故障和使用中退貨等緊急情況下滿足顧客要求。

3.3“四大標準”:維修技術標準、裝置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維修作業標準

4、過程指標

裝置綜合利用率=裝置實際利用時間/需要利用時間×100%

監控部門:生產部

監控頻度:每半年一次

5、職責

5.1技術部負責提出裝置、工裝的技術要求或設計;進行裝置的選型、選點,並組織裝置、工裝的進廠安裝、除錯、驗收,負責建立、健全裝置、工裝的檔案、資料;負責維修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5.2採購部負責採購、外委製造;

5.3裝置、工裝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裝置、工裝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5.5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裝置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6、工作程式

6.1裝置、工裝需求策劃

6.1.1新產品、過程所用檢測器具的策劃:apqp小組根掘《工廠、設施、裝置策劃控制程式》及《先期質量策劃過程控制程式》的要求對所需的裝置、工裝進行策劃,提出《裝置、工裝需求清單》;

6.1.2已有過程、產品所增加裝置工裝的策劃:過程評估小組、使用部門根扔:過程改進及產量要求,對所需的裝置、工裝進行策劃,填寫《裝置、工裝需求清單》。

6.2選型、採購

6.2.1採購部收集適合5.1.2所述要求的裝置的相關資訊及資料,提交技術部、生產部;

6.2.2生產部組織技術部、使用部門、財務部、採購部根據採購部提供的資訊、資料進行選型、選點,並制定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6.2.3生產部根據選型結果填寫《裝置請購單》,經主管副總審孩、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部,採購部負責與廠商簽訂合同採購進而進行採購。

6.3裝置、工裝的安裝、除錯、驗收

6.3.1裝置或外委加工工裝到廠後,採購部及時通知綜合部部,並將裝置放在指定地點;

6.3.2裝置的開箱:由綜合部會同使用部門、採購部共同開箱驗收,按裝箱單逐一驗收清點,檢查合格證、說明書、零配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全,檢查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是否完好,填寫《裝置進廠開箱驗收單》,嚴禁擅自開箱。裝置的附件、專用工具由使用部門保管;備件、易損件由綜合部移交倉庫統一保管,技術資料、說明書原件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歸檔。開箱過程所發現的問題由採購部及時與廠商聯絡解決;

6.3.3裝置的安裝: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安裝或聯絡外單位安裝:如合同規定由廠商安裝的按合同執行;

6.3.4驗收:安裝後,綜合部組織技術部、質保部、採購部、使用部門嚴格按照說明書及制定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進行清洗、檢查、除錯、空運轉、負荷實驗、試生產、精度檢驗等技術狀況的檢查與驗收,填寫《裝置除錯記錄》,合格後填寫《裝置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交付裝置使用部門;

6.3.5已驗收為不合格的裝置、工裝,一律不得驗收、移交生產,並由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的裝置、工裝做出處理意見,對於價值超萬元以上的裝置、工裝,應形成報告,報總經理;

6.3.6對本公司內自制的裝置、工裝,綜合部根據使用技術要求負責設計,並以各級責任簽字批准後,交生產部組織加工製造;加工完成後,由技術部參照6.3.4組織驗收,逐項檢定,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部門試用,並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備案。

6.4作業指導書編制與培訓

6.4.1技術部對每臺裝置編制裝置操作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確定裝置的操作、設定、保及及預測性維護方法;

6.4.2綜合部行政辦公室組織對裝置操作人員的進行培訓。

6.5裝置、工裝使用、維護(修)、保養

6.5.1裝置、工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或有相關專業知識,經考核合格後,取得裝置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6.5.2裝置(含工裝)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裝置說明書及操作指導書的要求,對裝置進行操作、維護、保養,同時在《裝置點檢表》上做好記錄;

6.5.3對關鍵裝置(工裝)實行定人、定機操作、維護及保養。各使用部門按行政辦公室的規定進行預測性維護保養;

6.5.4技術部在每季度第三個月的上旬編制全公司裝置大檢查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會同各部門領導進行檢查,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6.5.5技術部於每年1月編制下一年度的裝置檢修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下發;

6.5.6技術部根據年度裝置檢修計劃、裝置執行情況、日常檢查中的問題及裝置的維修記錄,在每月18日前編制下月的《裝置、工裝預檢修計劃》,經生產部協調後,由維修人員按計劃執行,並在《裝置、工裝維修保養記錄》上記錄。

6.6裝置、工裝封存管理

6.6.1凡列為封存的裝置、工裝,由使用部門填寫《裝置、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經生產部稽核(行政辦公室備案),報主管副總審批後執行。

經批准封存的裝置、工裝,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並負責日常的維護和保管工作,行政辦公室列入大檢查計劃進行檢查;

6.6.2經封存的裝置、工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啟用,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封存裝置、工裝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當需要啟用封存裝置、工裝時,由使用部門申請,經生產部稽核,報主管副總審批准。裝置啟封時,由使用部門配合技術部進行清洗、除油、試執行,證明效能良好後,方可交付使用;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提取資產折舊。

6.7.1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工裝,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技術部會同財務部、生產部及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鑑定,作出報告,填寫《裝置報廢審批單》報主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廢。技術部及時將《裝置報廢審批單》轉交給財務部;

6.7.2經批准報廢的裝置、工裝,需要更換、更新,或按技術方案需增購的裝置按6.1執行。

6.8裝置、工裝的事故及處理

6.8.1裝置、工裝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嚴重影響使用效能的均為裝置事故。事故發生後,操作者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告部門負責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採取糾正措施,並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將分析處理結果報綜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門應立即報綜合部,並保護現場,技術部與使用部門處同進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

6.9裝置的日常維修

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操作者應立即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以電話或口頭方式),裝置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維修,裝置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主管審批後,交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結束且裝置正常運轉後,方可正常使用

6.10備件、易損件管理

6.10.1技術部根據裝置的特性和使用條件,編制《備件、易損件清單》,確定最低庫存量,將清單交庫房;

6.10.2庫房管理備件和易損件,當庫存量少於最低庫指標時,提出採購計劃交採購部採購。

6.11裝置、工裝的標識

6.11.1裝置、工裝在驗收正式交付生產使用部門後,技術部負責進行分類編號,填寫《裝置臺賬》、《工裝模具臺帳》,標出重點、一般裝置,作為裝置數量及變化情況的總檯賬;

6.11.2制定裝置(工裝)統一編號標牌,並固定在商標附近的明顯處,對重點裝置還應有“重點”字樣;

6.11.3裝置(工裝)臺賬及標牌,不得塗改或丟失,裝置(工裝)統一編號不得重複、挪換或交替;

6.11.4對工裝及工具,應按圖紙要求給予編號標識,並根據實際所處情況予以狀態標識(在用、維修、報廢)。

6.12裝置資料

6.12.1裝置的備件及圖紙的管理

按《檔案和資料控制程式》執行

6.12.2裝置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管理

按《檔案和資料控制程式》執行

7、相關的檔案和記錄

7.1相關的檔案

7.1.1裝置、工裝管理制度7.1.2工裝計劃保養規定

7.1.3新設計工裝驗證制度7.1.4裝置、工裝事故管理條例

7.2相關的記錄

7.2.1裝置、工裝需求清單7.2.2裝置、工裝請購單

7.2.3裝置、工裝進廠驗收單7.2.4裝置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

7.2.5裝置、工裝除錯記錄7.2.6備件、易損件清單

7.2.7裝置臺帳7.2.8工裝模具臺帳

7.2.9特殊、重點、一般裝置明細表

7.2.10閒置裝置臺帳

7.2.11裝置點檢表7.2.12裝置定期檢查記錄表

7.2.13裝置故障分析處理單7.2.14裝置能力調查記錄

7.2.15裝置能力測定原始記錄7.2.16預測、預防性維護保養計劃

7.2.17裝置故障登記臺帳7.2.18裝置故障統計分析

7.2.19裝置、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

7.2.20裝置、工裝維修保養記錄7.2.21裝置報廢審批單

7.2.22裝置事故報告單7.2.23裝置維修申請單

7.2.24工裝更改申請單7.2.25工裝狀況卡

工裝管理制度 篇9

房地產經紀公司員工工裝管理規定

為規範、統一公司對外形象,公司為員工統一定製工作服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須統一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一、公司負責提供統一工裝,所有員工須身著工裝並佩帶統一標識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未穿工裝不得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並罰款當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員工須愛惜工裝,隨時保持工裝的整潔。員工在外清洗工裝應使用公休或倒休時間。

三、公司工裝是公司統一對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屬公司資產,所有權不在員工個人。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裝交回公司,如帶走工裝應按原價向公司進行補償。

四、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髮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後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採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 工裝的定製及領用

1、 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後的回收屬自點工裝,並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製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願行為。

2、 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 行政部後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後交由後勤保管。

4、 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中國.鄭州小香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後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 工裝的折舊標準

1、 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 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乾淨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後方可到後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後由後勤倉庫發放,並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 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儲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工裝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記憶體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排程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記憶體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排程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工裝管理制度 篇12

一、 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範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發放、著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著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 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 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 未清洗者:扣除乾洗費(按乾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乾洗店清洗);

2) 損壞或破漏: 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 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併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 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汙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後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 工服僅限於工作時間內穿著,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淨和造型;

5. 著工服人員應穿著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 工服清洗標準:

1) 冬季工服每週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 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汙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乾淨並熨燙整齊,穿著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 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工服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不得捲起褲腳。

8. 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 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著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註。著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後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著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摺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後的工服由部門彙總後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 對摺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 對儲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 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 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 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 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 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 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 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統領娛樂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裝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規範工裝申報、製作流程,明確工裝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工裝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內工裝,現將有關內容規定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裝的整體控制及管理

(1)、負責組織工裝統計及工裝領用通知的釋出;

(2)、部門上報工裝製作需求的稽核並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3)、部門工裝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裝到貨後,庫管負責工裝的驗收入庫,材料會計做好憑證,並按照申報數量為各部門發放工裝、回收、保管應收回工裝。

(二)其他各部門:

(1)、負責本部門工裝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備標準上報本部門的工裝製作申請;

(3)、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二、配備標準及使用年限

具體配備數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員: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褲子、腰帶、鞋、尼子大衣,冬季配發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襯衣2件、絕緣鞋(特殊工種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潔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裝的押金收取辦法

1、按照配備標準(具體工裝價格以廠家實際價格為準),每人交納工裝成本價的30%,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上交總公司財務。

2、工裝的使用期滿後,工裝歸個人所有,同時返還30%,工裝使用期未滿年限離職,工裝進行折舊扣除相關費用,具體折舊計算方式如下。

3、應承擔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應承擔金額=工裝價款-(工裝價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裝價款:參見工裝採購價格。

(3)可使用月份:參見工裝使用年限規定,將使用年限換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裝上交時間-工裝領用時間,滿15天按一個月計。

四、工裝的申報及製作

公司每年組織冬、夏2次集中製作,其他時間除新專案開業需要外,一般不組織大規模集中製作;特殊情況需臨時製作工裝的通過行政人事部上報工裝製作申請,待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製作。

(一)工裝申報條件

1、新入職、新調崗員工及新晉升管理人員在到崗後應先在庫存工裝中進行調配,確實無合適工裝的入職滿1個月後方可申報工裝;

2、工裝未滿使用年限但因個人原因破損嚴重或不能使用需申報工裝的,工裝申請人補足破損工裝摺舊額後,方可申報新工裝;

3、工裝滿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稽核無誤後,方可上報製作。

(二)工裝申報、製作程式

1、夏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3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7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10月1日前;新專案開業所需工裝於開業前4個月著手申報及製作工作,工裝於專案開業前1個月全部到位;臨時製作的工裝到位時間為製作申請中約定的交貨時間;

2、各部門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裝配發規定嚴格稽核無誤後提交總經理籤批;

3、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提交總公司,經總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將工裝配備標準提交公司的相關部門聯絡廠家製作或購買;

(三)工裝的入庫驗收及發放

1、製作廠家交貨時,公司財務部庫管按照約定的服裝材質、樣式、數量及價格驗收貨物並清點入庫;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廠家新制作的工裝後,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其他部門,按照事先上報的數量及服裝型別釋出領用通知。

五、工裝日常管理

(一)工裝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調換、調配。

(二)新發放的工裝各部門按照統一發放的記錄格式進行及時、完整的登記。庫管及材料會計做好記賬憑證。

(三)因員工調入、調出而發生的工裝流入、流出,專案間應及時交換資訊,庫管做好登記,以保證工裝資訊的準確性。

(四)離職員工應及時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公司庫管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的,兌現應承擔金額。

(五)配備後勤服裝人員,辭職後工裝帶走,並承擔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員工工裝使用滿一年(自發放之日至辭職之日滿一年),工裝即歸個人所有,未滿一年者,按照公式進行折舊。行政人事部在進行離職單內工裝意見填寫時,需將應承擔金額核算準確,並簽字確認。

(六)其他員工(保潔、安管、工程)辭職後,應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返還押金;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庫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現場兌現應承擔金額。

(七)工裝滿使用年限需發放新工裝的,在新工裝到位後,原工裝歸個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裝應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備呼叫。

六、相關處罰

(一)未按期限申報工裝造成工裝製作延誤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經濟處罰。

(二)工裝申報條件稽核有誤而導致誤報工裝的,給予行政部人事經理50元經濟處罰。

(三)出現多報及漏報工裝的,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四)應扣工裝款項,未按規定扣除的,由相關責任人代為扣除,並給予50元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