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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發展黨員細則解讀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3.2K

發展黨員的程式分四次身份轉變與16個步驟。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新版發展黨員細則含解讀,歡迎閱讀!

新版發展黨員細則解讀
新版發展黨員細則(含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解讀:《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自1990年印發實施以來,對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發展黨員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黨員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與時俱進對《細則(試行)》進行修訂。一是中央對發展黨員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來,我們黨5次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5次修改黨章,都對發展黨員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規定。黨的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員隊伍建設,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xx年1月,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20xx年2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相關檔案,對嚴格發展黨員程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等提出明確要求。二是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黨組織對發展黨員把關不嚴,發展黨員質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在發展黨員工作實踐中創造了不少務實管用的辦法,積累了一些成熟經驗。

修訂後的《細則》,體現了黨的、xx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體現了實踐探索的新經驗,是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遵循。《細則》的頒佈實施,對於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黨員隊伍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建設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解讀: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黨,是發展黨員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重要保證。《細則》在黨員標準上明確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在培養教育過程中,要教育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細則》還強調,要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是20xx年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時提出的,中央辦公廳有關檔案中作了明確表述。這次修訂,將十六字總要求寫入《細則》總則。準確理解和把握十六字總要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以控制總量為重點,實行發展黨員總量調控,使全國黨員數量年均增長控制在適當速度,黨員隊伍保持適度規模。二是以優化結構為關鍵,根據不同群體、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發展黨員的重點,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三是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堅持黨員標準、加強培養教育、嚴格日常管理、嚴肅紀律要求,著力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四是以發揮作用為目的,引導黨員牢記宗旨、心繫群眾,立足本職、幹事創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十六字總要求是一個有機整體,要準確理解,全面把握。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解讀: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發展黨員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1990年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版已經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原版本共六章三十三條,新版本共七章四十四條。主要修訂內容是:依據黨章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中央提出的“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寫入總則,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物件的培養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細化了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的要求,進一步嚴格了預備黨員審批許可權,對追認黨員的標準和程式作出規定,強化了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

修訂後的《細則》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堅持以黨章為依據,充分體現黨章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新要求。二是體現從嚴要求,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物件、預備黨員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考察。三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等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四是總結實踐經驗,把各地區各部門創造和積累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吸收進來。五是強化黨組織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發揮黨組織把關作用。六是注重務實管用,既增加相關規定,又從實際出發簡化一些程式。

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的一貫要求。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落實到黨員隊伍的管理中去。”修訂《細則》時,我們注重在發展黨員的原則、標準、程式、紀律等方面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一是嚴格標準,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黨員政治上的先進性和素質上的全面性。二是嚴格培養,在發展黨員的每一個環節,都強調必須加強培養教育和考察。三是嚴格程式,進一步突出了黨組織的把關作用。四是嚴格責任,細化了發展黨員工作職責,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

在新版細則中首次提出慎重發展、均衡發展。中央組織部統計資料截止20xx年底,黨員人數為8512.7萬名,20xx年時是6000多萬,從xx大以後,黨員發展速度明顯加快,20xx年的淨增長率為20xx年最高,達到了3.1%,快速增長的結果就是泥沙俱下,未來20xx年黨員數量淨增長率為1.5%。

20xx年住一公司的黨員發展指標是5名,20xx年的發展指標是4名,未經過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在黨員發展程式方面,嚴格、科學、規範的程式是提高新黨員質量的重要保障。修訂後的《細則》保持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程式,同時根據新的實踐和探索,進行了一些補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請入黨環節,增加了黨組織接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的規定;二是在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環節,增加了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三是在發展物件的確定環節,增加了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四是在預備黨員接收環節,增加了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基層黨委預審的內容;五是在預備黨員審批環節,增加了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的規定。通過這樣修訂,發展黨員工作程式更加嚴格、科學、規範。

做好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是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目前,全國流動人口達到2.5億左右,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作出規定十分必要。《細則》主要從4個方面對這項工作進行了明確:一是在遞交入黨申請書環節,明確了流動人員既可以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二是在發展物件政治審查環節,規定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時,還要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三是在預備黨員教育管理環節,對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因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時,對原所在黨組織和接收黨組織的培養教育責任進行了明確。四是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基層黨組織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解讀:第五條、第六條是新增條款,勞務派遣員工和外地籍員工的黨員發展問題可以套用此條,在此章節中入黨申請人提出入黨申請階段,細則沒有明確說明“無人事檔案,可以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組織部門儲存。”。在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一章第三十七條裡明確說明“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儲存。”。至少從這個檔案條款上來看,勞務派遣員工和外地籍員工的黨員發展工作是可以執行的,具體的操作方式還要看集團組織部給出明確意見後才可以執行。

第七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瞭解基本情況。

解讀:這條是新增條款,以前沒有要求,現在是明確提出來了。在發展黨員的問題上,我們遵循的原則始終是自覺自願,我不會給任何人做工作讓其寫入黨申請書,有沒有入黨要求完全憑自願,咱們專案三名寫了入黨申請書的員工中有兩個是我們上了門頭溝以後主動寫的,也可以說是在先有談話的基礎上然後自覺自願的行為。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

解讀:這一條是新增環節,原細則沒有明確說明入黨積極分子跟入黨申請人的界限,在此條款中明確入黨積極分子的產生途徑是從入黨申請人當中確定,黨員推薦、組織推優,支部委員會決定,新增報上級黨委備案。之前針對寫入黨申請書的人,概念上的理解是隻要是寫了了入黨申請書就是入黨積極分子,在本細則中明確了積極分子的概念。在寫入黨申請書人員較多的情況下,確定積極分子很有必要,一共就三名同志寫了入黨申請書就沒有必要進行此項了。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絡人。培養聯絡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物件的意見。

解讀:從成為入黨積極分子開始指定兩名培養聯絡人,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對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工作,比如陸銀遠對周朝輝的培養教育,一開始我是給自己定為周朝輝的培養聯絡人,陸師傅因為天天跟周朝輝在一起工作,做為周朝輝的培養聯絡人其實更具有培養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換了一下,還有付強對喬煥磊的培養教育、對錢建波的培養教育,都是從他們寫了入黨申請書之前就已經開始了的,之後更是嚴格要求,效果我認為還不錯。也能及時和我溝通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只是迫於目前的形勢我們進行不去發展黨員工作。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解讀: 從黨員的民主生活會開始,到後來的擴大範圍,始終是帶著入黨積極分子一起進行的,礙於目前黨員發展指標降低的幅度太大,專案上的積極分子沒有參加過培訓,去年和今年的黨員發展工作沒有進行,但是所有的活動我們都是帶著這三名積極分子一起做的,黨員發展有待時機成熟才行。

第十一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物件的確定和考察

解讀:這章是新增章節,對入黨程式、標準進行了嚴格限定,“很有必要”,說明中央已經正視此前存在的問題,也說明了中央對黨員發展的新思路。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物件。

解讀:新增上報黨委備案環節。因為發展黨員指標的限制,需要把發展物件增加上報黨委備案環節,黨委需要在所有發展物件當中進行優中選優,這也是當前的形勢所迫,趕上了就趕上了,誰也左右不了。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在原細則和新細則當中都沒有明確是否經過培訓後一年以上,我理解培訓和一年沒有必然的關係,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是必須的。

第十四條 發展物件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物件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瞭解發展物件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物件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物件的情況;

(五)發展物件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解讀:勞務派遣人員和外地戶籍人員的政治審查,在原細則中沒有明確提出,也是歷年來把勞務派遣人員和外地戶籍人員不能納入發展物件的限制因素,此條款新增流動人員的政治審查方法,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對於勞務派遣人員和外地戶籍人員常年在外的特點,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能否給予出具意見很難說,但至少可以明確中央對改進流動人員當中黨員發展工作已經有了支援性檔案,具體操作起來的難度肯定還是不小,還得看新細則的執行情況和集團對此項工作的明確指示精神,能順應形勢往前走就好。

第十七條 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物件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檔案。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解讀:原細則是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學時,精簡以後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學時。原細則“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檔案,並搞好輔導。”新細則必須參加培訓,沒有客觀原因一說。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物件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基層黨委預審。

基層黨委對發展物件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物件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物件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解讀:這條是新增環節,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物件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基層黨委預審,審查合格要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物件才能發放入黨志願書,黨員發展工作才可以開展。

第二十條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物件,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式是:

(一)發展物件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物件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物件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物件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併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物件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工委,下同)審批。

鄉鎮(街道)黨委所屬的基層黨委,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黨組不能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四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物件談話,作進一步的瞭解,並幫助發展物件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五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物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物件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准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對未被批准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物件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六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解讀:此條是新增環節,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二十八條 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事蹟突出,在一定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並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討論決定後,經上級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准。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

第三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四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解讀:原細則沒有對黨齡給予明確解釋,新增專案。

第三十五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

第三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儲存。

解讀:原細則第二十八條也是這個說法,但對於勞務派遣人員和外地戶籍人員的操作都不是很適用。能否解決流動人員的黨員發展工作不好說是不是就一定具備可操作性,還得看集團意見。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八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並向下通報

重視從青年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應當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應當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四十條 縣以上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重視對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佈。

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解讀:此條強調了黨員發展工作的紀律,一經發現必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須嚴肅處理。

第四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製,並嚴格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組發〔1990〕3號)同時廢止。

解讀:中央組織部近期舉辦專題培訓班,逐級開展培訓,下半年召開座談會,進一步提出要求,出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問答》,20xx年上半年中央組織部對《細則》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