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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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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了北京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下文是北京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最新版全文,僅供參考!

北京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北京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並從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實際需要出發,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時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第六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瞭解基本情況。在入黨申請人中產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

入黨積極分子應是人事關係在北京大學的人員,在新的形勢之下,適應人員流動的需要,人事關係雖不在北京大學,但長期(兩年以上)在北京大學工作和學習、表現突出的人員,也可以列入積極分子人選。

第七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絡人。聯絡人受黨組織的委託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體任務如下:

1、經常與入黨積極分子談心,關心和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況,發現他們有什麼具體困難,要向組織彙報,並儘量設法予以解決,注意保護其政治熱情,指出努力方向。

2、督促和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並注意瞭解其對黨的認識的情況。

3、瞭解入黨積極分子對共產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識,引導他們逐步確立和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

4、結合自己的體會,引導入黨積極分子把對黨的信仰和入黨要求轉化為實際行動。

5、負責向積極分子周圍的有關人員瞭解其思想、品質和各方面的表現情況,並定期向黨支部彙報。

6、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物件的意見,並在討論發展黨員的黨支部黨員大會上,負責地介紹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

第八條 黨組織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瞭解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理想信念。

第九條 為了確保以上教育的落實,學校黨委通過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系統對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訓,由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日常組織管理,黨委組織部、黨校辦公室負責課程及考核內容的安排。經培養考核合格的入黨積極分子將獲得黨校頒發的結業證書,作為參加發展物件培訓班的必要條件。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由其所在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建議使用入黨積極分子線上學習系統。黨支部層面,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

第十條 黨支部每學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作一次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幫助他們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變動工作、學習單位時,原單位黨組織要認真地將其表現情況、培養考察情況和入黨申請書等相關材料轉到新的單位,以保持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的連續性。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 發展物件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在對其入黨動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工作、學習表現進行全面考察以及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黨員和群眾、學生班主任或導師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委員會或黨支委擴大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以作為發展物件。

黨支部研究發展物件時應掌握的基本條件,主要依據黨章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工作實際。具體如下:

1、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和基本知識,對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有正確的認識,決心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

2、對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和現狀有正確的認識和分析,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有信心,願意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能站在維護黨的立場上對待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敢於同錯誤言行作鬥爭。

3、積極靠攏黨組織,經常向黨支部口頭或書面彙報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

4、以實際行動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積極搞好本職工作和學習,關心集體,熱心為公益事業和他人服務。

5、模範地遵紀守法,積極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6、政治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言行一致,對黨忠誠老實,入黨動機端正。

第十三條 發展物件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發展物件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2、認真瞭解發展物件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3、指導發展物件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4、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物件的情況。

5、發展物件被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四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由本人按要求寫出詳細的自傳,查閱本人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外調(如果在本人檔案材料中,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確認基本情況清楚,可不再函調和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政治審查後,應當形成綜合性、結論性的政審報告。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五條 發展物件須參加學校黨委組織的集中面授培訓。對於學生和教職工中的發展物件,黨委組織部、黨校辦公室每學期組織一次培訓,培訓時間為24學時。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組織發展物件參加創新型、實踐型教育培訓活動。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物件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將發展物件的政審情況、黨內外有關人員的意見和本人的主要表現情況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上級黨委預審。上級黨委對發展物件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法執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物件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如果發展物件是正教授,須及時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發展物件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七條 黨支部指導發展物件逐項認真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經組織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第十八條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物件,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開會之前一定要通知所有應到會的黨員,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會議的主要程式是:

1、發展物件向支部黨員大會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要向黨說明的問題。與會者也可以向發展物件提出問題,發展物件應如實回答大家的提問。

2、入黨介紹人如實向支部黨員大會介紹發展物件優缺點和自己對吸收發展物件為預備黨員的意見。

3、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對發展物件政治審查和考察的情況。

4、與會黨員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如果有黨外同志參會,也應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

5、本支部與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者,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之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物件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6、宣讀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草案),聽取與會黨員意見並經過修改後予以通過。

7、在黨支部黨員大會決議通過後,被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物件表態。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通過的支部黨員大會決議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上。決議內容主要包括髮展物件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黨支部及時將《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自傳、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併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二十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黨工委,下同)審批。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後報學校黨委審批。

臨時黨支部、臨時黨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一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前,要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同發展物件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瞭解,並幫助發展物件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將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發展物件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二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如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物件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物件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准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一般從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其入黨的時間算起),並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宣佈,還要及時通知本人。對未批准入黨的,也應通知黨支部和本人,並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遲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第二十四條 黨組織應及時將經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

黨支部應找其進行一次詳細的談話:說明黨內生活的規定,指導其根據入黨時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出預備期間學習、鍛鍊和考察的計劃。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的鍛鍊,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學校黨委一般在每年的“七·一”集中舉行一次入黨宣誓儀式,不能參加學校集中宣誓的,基層黨委和黨支部也可以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第二十六條 在預備期間內,入黨前的聯絡人繼續負責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預備黨員談心: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向黨支部口頭彙報一次思想,每學期至少寫一份書面彙報。黨支部每學期研究一次預備黨員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並向本人指出。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二十九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基層黨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校黨委組織部批准,不予承認。

第三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儲存。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狀況的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發展計劃,每學期檢查一次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執行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發展黨員的工作應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事。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佈。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製,並嚴格管理。嚴禁我校各級黨組織自行製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北京大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制訂於1997年3月,於20xx年3月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