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新廣告法實施細則以及解讀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69W

20xx年4月24日,全國人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將於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新廣告法對網際網路廣告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解讀新廣告法全文及新廣告法實施細則。

新廣告法實施細則以及解讀
新廣告法實施細則

新廣告法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若不能,至少罰款5000元。新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等釋出菸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等內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談治療!

針對保健養生領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2、廣告打“養生牌”?行不通!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釋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釋出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禁向未成年人傳送菸草廣告

統計資料顯示,中國吸菸人數超過3億,受二手菸危害人群達7.4億。為進一步限制“煙味兒”,新廣告法提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傳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會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應以保護人民健康為重,以“不讓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成為吸引消費者的手段”為出發點,秉承公約要求修訂廣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全國人大授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詳細的《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實施細則》,以進一步細化修訂後的廣告法關於全面禁止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要求和實施方案。

4、虛假廣告代言人需承擔責任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了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釋出者、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

其中,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5、網頁彈窗廣告應能“一鍵關閉”

現行廣告法出臺的時候,網際網路、手機等新興媒體還為絕大多數國人所不知。如今,網路廣告、手機簡訊廣告等已成為廣告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若不能,至少罰款5000元。

6、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規定,不得利用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國小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等釋出或者變相釋出廣告等。

新廣告法解讀

【看點1:藥品廣告需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一句話解讀】為保證用藥安全,保護患者權益,有必要對藥品廣告進一步嚴格規範。

【看點2:保健食品非藥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一句話解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樣,並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且實踐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較為嚴重,三審稿為此將保健食品廣告準則單列一條,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範。

【看點3:養生欄目禁發藥品、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釋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一些媒體以健康講座、養生節目等形式變相釋出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律設專門條款將有效防止無良商家“忽悠”消費者。

【看點4:母乳代用品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釋出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母乳是嬰兒成長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餵養應該鼓勵和促進。

【看點5:大眾媒介、公共場所禁發煙草廣告】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釋出菸草廣告。菸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釋出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菸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一句話解讀】想通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釋出菸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

【看點6:代言過虛假廣告者或將有三年“禁期”】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一句話解讀】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範。

【看點7:違法釋出廣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吊銷】

醫療機構違法釋出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句話解讀】事實上,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對醫療機構釋出廣告行為作出過相關規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對違法釋出廣告的醫療機構處罰力度,也顯示出加強對醫療廣告管理的決心。

【看點8:部門合力治理違法廣告】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