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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購細則最新全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8.31K

據訊息,南京今日出臺樓市調控新政,南京市戶籍單身人士限購1套住房,以下為新政全文。

南京限購細則最新全文

20xx年南京限購細則最新全文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已出臺的系列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三)進一步加大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力度。

根據銀髮〔20xx〕305號和銀髮〔20xx〕26號檔案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按照市政府最新調控要求,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如下進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80%。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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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採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限購政策要求,執行限購的主城區包括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區,體現了調控政策的差別化和精準化。

限購時間明確,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鑑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六區以存量房網籤時間為準,江寧、浦口兩區以存量房合同網籤或受理時間為準。

限購政策的操作細節已經明確,對於在9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認購手續,交付定金、簽訂認購協議,並上傳到網上房地產的商品住房,買房人可正常辦理後續簽約及合同備案登記手續;對於在9月26日之前購房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資訊已上傳至存量房網籤系統的,買賣雙方可繼續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確,為落實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產和國土部門聯合確立了限購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確認資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房地產交易部門不予辦理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限購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則,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的決心,有利於科學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