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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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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頻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彰顯出我國公共衛生體系的薄弱,尤其是SARS 危機和禽流感事件更是暴露出我國公共衛生體系的不健全與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能缺位。下文是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歡迎閱讀!

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
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辦事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根據省、市關於加強辦事公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所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事公開監督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負責對各科室、分所辦事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

第三條 辦事公開監督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納入對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辦事公開的考核結果是評定各科室及其負責人年度工作成績、實施獎懲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監督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內容:

(一)辦事公開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本所辦事公開工作的組織機構、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設、具體實施、檢查監督等情況。

(二)辦事公開的宣傳:本所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情況,辦事公開工作資訊和經驗在國家、省、市級刊物的投稿情況,辦事公開工作簡報情況。

(三)辦事公開的內容:根據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對內公開的事項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程式性以及《揚州市衛生監督所辦事公開目錄》的公開度。

(四)辦事公開的形式:辦事公開場所、網站建設情況,辦事公開形式是否規範、明顯、多樣、及時、便民,聽證會、諮詢會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辦事公開的實效:本所落實“長期公開政策性內容、逐段公開階段性工作、及時公開經常性工作、隨時公開動態性工作”的情況,辦事承諾兌現情況,群眾對辦事公開的滿意率、投訴率,因辦事未公開或公開不及時而造成嚴重事故、失誤或者群體性事件的情況;本所落實辦事公開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

第六條 辦事公開考核的標準是:辦事公開工作要求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具體;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監督考核程式和方法

第八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工作由所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承辦。辦事公開考核採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考核隨機進行,年度考核於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九條 辦事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科室。

第十條 將辦事公開評議與政風、行風評議結合起來,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企業代表參加,對辦事公開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式是否符合規定,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評議。

第十一條 考核的基本程式:

(一)制定考核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發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後,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並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條 對辦事公開監督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給予表彰;對在辦事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給予通報批評。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寶應縣衛生監督所辦事公開工作監督考核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辦事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根據省、市關於加強辦事公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所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事公開監督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負責對各科室、分所辦事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

第三條 辦事公開監督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納入對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辦事公開的考核結果是評定各科室及其負責人年度工作成績、實施獎懲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監督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內容:

(一)辦事公開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本所辦事公開工作的組織機構、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設、具體實施、檢查監督等情況。

(二)辦事公開的宣傳:本所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情況,辦事公開工作資訊和經驗在國家、省、市級刊物的投稿情況,辦事公開工作簡報情況。

(三)辦事公開的內容:根據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對內公開的事項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程式性以及《揚州市衛生監督所辦事公開目錄》的公開度。

(四)辦事公開的形式:辦事公開場所、網站建設情況,辦事公開形式是否規範、明顯、多樣、及時、便民,聽證會、諮詢會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辦事公開的實效:本所落實“長期公開政策性內容、逐段公開階段性工作、及時公開經常性工作、隨時公開動態性工作”的情況,辦事承諾兌現情況,群眾對辦事公開的滿意率、投訴率,因辦事未公開或公開不及時而造成嚴重事故、失誤或者群體性事件的情況;本所落實辦事公開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

第六條 辦事公開考核的標準是:辦事公開工作要求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具體;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監督考核程式和方法

第八條 辦事公開的監督考核工作由所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承辦。辦事公開考核採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考核隨機進行,年度考核於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九條 辦事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科室。

第十條 將辦事公開評議與政風、行風評議結合起來,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企業代表參加,對辦事公開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式是否符合規定,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評議。

第十一條 考核的基本程式:

(一)制定考核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發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後,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並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條 對辦事公開監督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給予表彰;對在辦事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給予通報批評。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二

一、紀律方面(200分/月)

學生在校必須嚴格遵守《 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按下列條款扣分。

1.學生在校要做到“三不準”:

(1)不準在校園內爬牆;

(2)不準在校園內爬鐵門、爬球架、爬欄杆、滑樓梯;

(3)不準私自下河游泳。

凡違反“三不準”的其中一項每人每次扣該班紀律分數10分,獎勵如實舉報班級2分。

2.學生凡在校園內摘花、搖樹、折樹枝及手抓樹枝追跑的,發現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若損壞花草樹木要照價賠償。學生凡在校園內翻窗戶,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亂刻亂畫、踢教室門窗、桌椅、推學校鐵門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若損壞公共財物者照價賠償。

3.凡學生穿拖鞋到校上課,故意進別班教室,少先隊員集會時沒有佩戴紅領巾,一人一次扣該班級紀律分數1分。

4.凡學生無故不參加上操,下操不排隊或排隊不整齊、 無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會沒做到快、齊、靜(《運動員進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場的)每次扣2分,被校領導點名批評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學生在校內講粗話、罵人,被反映到學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1分,學生打架由學校處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5分,打傷同學的必須賠償醫藥費,並在全校同學面前做檢查。

7.夏季嚴格遵守午休制度,學生午休時在校園內亂跑或在教室內大聲喧鬧,課間在走廊上或教室內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

8.學生在操場活動時要愛護活動設施,如有破壞,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若損壞的照價賠償。

9.凡平時離校後未關窗的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

10.為了加強用電安全和節約用電,教室平時不開電燈。遇陰雨天氣或大霧天氣允許開燈,特殊情況需經老師批准後才可開燈,否則扣1分;放學後必須全部關閉,否則扣5分。

11.凡學生無故曠課的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

12.凡學生在校園內水龍頭玩水, 用粉筆等東西在教室和校園四周塗畫的(老師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

13.凡學生在校內外有偷摸行為或其它違紀行為,被學校發現或反映到學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級紀律分10分,情節嚴重的交執法機關處理。

14.凡在校集會上被表揚的,獎該班紀律分數每人一次2分,批評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壞學校宣傳欄,塗擦校板報和紀律、衛生評比欄的,發現一次扣班級紀律分數3分,情節嚴重的必須在全校同學面前做檢討。

16..下課鈴一響,學生應及時回家,如果超過十五分鐘未離校的每人扣該班紀律分數2分(有指導教師在場除外)。

17.學生來校課內外不許在校園騎車,違者一人次扣班級紀律分數5分。

18.學校集會不遵守紀律者,班級被點名批評的扣5分。

19、嚴禁學生在教室從事與學習無關的活動,一經發現扣該班紀律分數5分責令整改,舉報的班級獎2分。

二、衛生方面(200分/月)

為了保持校園內外的環境衛生,在檢查中做到有據可查,凡有下列情況則按標準扣分。

1.各班衛生打掃時間必須在上、下午預備鈴前20分鐘完成,未按規定時間完成衛生打掃工作的一次扣該班衛生分數5分。

2.教室內凡有髒物,如掃把梗、鉛筆皮,碎紙片、口痰、粉筆頭等,扣該班衛生分數2分。教室課桌椅明顯不整齊,或衛生角沒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衛生分數1分。

3.衛生區內凡有雜物,如石子、斷磚、板塊、廢掃把、蜘蛛網、果皮紙片,每處扣該班級衛生分數2分。衛生打掃完畢垃圾鬥、掃把還留在衛生區處扣衛生分數3分,垃圾沒裝完,每處扣該班衛生分數2分。

4.各班教室、衛生區要保持整潔,凡學生向衛生區丟果皮、食品袋、紙屑與髒物,被當場發現或學生有根據地反映到學校,除責令整改外,並處罰所在班級的衛生分數2分,獎給檢舉有功的班級。

5.下午放學衛生打掃最遲在放學後15分鐘前結束,不結束者加扣該班衛生分數5分。

6.每週五為衛生大掃除時間,發現打掃不乾淨就結束的每處扣2分,

除正常檢查外,每天上午第二節下課和下午第一節課下課後為抽檢時間,若發現問題按以上各款執行扣分。

以上各項每週評比總結一次,頒發“紀律、衛生流動紅旗”

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三

總分數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乾淨(有粉筆痕跡) 扣5分

3、板槽內有粉筆頭、粉筆灰等雜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雜物 扣5分

2、桌堂內有果皮,紙屑等雜物 扣10分

3、桌堂內書本未擺放整齊 扣5分

4、講桌上粉筆盒、板擦未擺放整齊 扣5分

5、桌椅未擺放整齊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講臺地面未清掃 扣15分

2、門後衛生角不乾淨 扣5分

3、清掃工具擺放不整齊 扣5分

四、窗臺:10分

1、窗臺有灰塵 扣5分

2、窗臺有水杯、書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負責人配合情況: 5分

一週評比一次,根據各班級每週成績評出一個“衛生先進班級”,頒發獎狀以此鼓勵!學期末根據班級獲的“衛生先進班級”次數給於全班同學德育成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