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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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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當前形勢下教育改革和創新的需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好責任督學管理工作是必要的。下文是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歡迎閱讀!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一

為加強對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紮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大化的發揮督學監督、指導、幫助、服務作用,充分調動督學責任區督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落實《海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督查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精神和《海倫市督學聘任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海倫市督學責任區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引導學校確立正確的辦學理念和發展目標,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於1次,聽課不少於2節;及時評課,指導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高課堂效率;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二)每次督導結束後,責任督學填寫海倫市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表,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按時參加海倫市教育局的督導評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導評估報告、隨訪記錄、調研報告、典型經驗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嚴格遵守督導工作紀律,維護督導形象。

(四)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海倫市教育局督導室報告並提出意見與建議。

(五)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瞭解並上報有關情況。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海倫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2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12月20日前進行自評;海倫市教育局於12月30日前組織責任督學進行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履行情況、經常性督導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採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並在全市通報批評。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二

為加強對掛牌督導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紮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好發揮監督、指導、服務作用,充分調動責任督學工作的積極性,依據《通州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兼職督學聘任管理辦法》,制定本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 考核物件

通州區中國小校責任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履行督學工作職責(15分)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幫助和引導學校確立發展目標,並對學校做出動態評價,不斷提高學校辦學管理水平。

(二)督促學校規範辦學行為(20分)

督促學校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行為。及時瞭解責任區內中國小校的現狀和動態,果斷制止現場發生的違規行為,並加強與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絡,每月一次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情況反饋。

(三)參與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15分)

參與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科學規範提高薄弱學校和薄弱學科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使被督導學校努力形成辦學品牌和辦學特色。

(四)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並提出意見與建議(15分)

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並提出意見與建議。及時處理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五)完成教育督導工作報告(15分)

每學期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上交一篇不少於3000字的責任區經常性督導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督學開展督導工作情況、學校典型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今後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六)工作出勤(10分)

按時完成經常性督導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七)完成督導室交辦的其他任務(10分)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7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7月15日前進行自評;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於7月30日前完成對責任督學的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的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採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三

為推進督學責任區建設,加強對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和督學責任區學校的管理,切實提高我區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工作實效,根據上級有關督學責任區建設和責任督學工作的規程,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評物件

(一)中國小校責任督學。

(二)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

二、組織實施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考核小組:由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主任、局機關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社會公眾代表(含家長代表)組成3個考核小組,分別對中國小校責任督學、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進行考核評估。考核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

三、考評原則

(一)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原則;

(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注重實際效果的原則。

四、考評程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自查自評。各考評物件對照考核要點自評並填寫自評表,寫出自評報告(對照考核細則逐項填寫)。

(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相關人員對中國小校責任督學、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進行綜合考核。

(三)對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和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的綜合評估結論須經區教育局黨組會議稽核認定

五、考核內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內容分別見附件的兩個考核表。

(一)中國小校責任督學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得分在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稱職,8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和一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責任督學督導工作不到位的,取消中國小校責任督學的評優資格:

1.責任區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2.責任區內學校辦學行為不規範,社會反映強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為不稱職:

1.中國小校責任督學開展常規督導和專項督導的次數達不到規定次數的50%;

2.違反督導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學校和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評為優秀。

1.有學生作業負擔過重、法定休息日上課、節假日補課、沒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違規收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嚴重違背辦學行為規定的現象;

2.在職教師違規從事有償家教的現象;

3.群眾來信、來訪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4.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情況在全區教育系統通報。

(二)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國小校責任督學進行獎勵的重要依據。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區教育局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能忠於職守,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考核為不稱職者,或群眾反映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撤銷中國小校責任督學資格,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不再予以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