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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精選5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9.47K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 篇1

一、 為確保人身和裝置安全,進行工作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並按檢修規程執行,否則值班員有權制止。事故搶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應記錄在操作簿內。在開工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監護。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精選5篇)

二、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方式有下列三種: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3、口頭或電話命令。

三、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在高壓裝置上的工作需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2、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帶點作業或在帶點裝置外殼上工作。2、在監控盤或低壓配電箱、配電箱、電源幹線上工作。3在二次迴路接線上工作,無須將高壓裝置停電時。

五、 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的職責:釋出檢修工作命令,簽發檢修工作票,根據檢修工作任務擬定安全措施,向檢修工作負責人交待檢修內容和要求,檢查檢修工作現場,驗收後釋出檢修結束和送電命令。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由電氣裝置主管和部門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 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職責:接受工作領導人的命令,負責組織和領導檢修工作班成員完成檢修工作。對檢修工作安全和檢修工作質量負責。

七、 檢修工作許可人的職責:接受檢修工作領導的命令,執行倒閘操作,完成檢修工作票擬定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在工作票上,做好現場準備工作後,允許工作負責人帶領檢修人員進入現場。

八、 工作票時允許在電氣裝置上工作的唯一書面依據。工作票應在工作前送交變電站,工作過程中由工作負責人存放在工作地點,每天收工後交回值班員再次復工時,不改變工作內容的可重複連續使用,但仍應履行工作手續。工作負責人在未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後,均不得擅自在電氣裝置上工作。

九、 檢修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工作現場,值班員撤除有關安全措施,雙方簽字後,有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領導人彙報。

十、 工作領導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和驗收工作現場,確認無誤後發出重新送電命令,並在工作票上填寫清楚。

十一、 檢修工作進行期間,值班員應檢查安全巡查,發現有不安全現象和預兆,應立即告知工作負責人處理,如發現嚴重威脅安全的現象,應勸阻直至停止檢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員,檢修人員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註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響安全工作的有關裝置執行方式。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 篇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變電檢修工區變電檢修工崗位的職責、基本技能、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 供電公司變電檢修工區變電檢修工崗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Q/ 20xx--20xx 通用檢查與考核管理標準

Q/ 3003--20xx 操作(生產)人員通用工作標準

3 職責

3.1 職權

3.1.1 行使Q/ 3003--20xx 中第4.1 條所規定的職權。

3.1.2 在班長領導下,具體負責管轄裝置的檢修。

3.2 責任

3.2.1 承擔Q/ 3003--20xx 中第4.2 條所規定的責任。

3.2.2 協助主檢修工落實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完成現場作業任務,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2.3 杜絕習慣性違章和不安全苗頭,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3.2.4 負責保養、檢修工器具,做到按週期維護、檢查,並且登記建賬。

4 基本技能

4.1 基本條件

4.1.1 具備Q/ 3003--20xx 中第5.1 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4.1.2 具備國中及以上學歷,有一年以上變電輔助檢修工作經歷。

4.2 技術知識

4.2.1 具備Q/ 3003--20xx 中第5.2 條所規定的技術知識。

4.2.2 瞭解電力裝置、電力生產過程、電力網及電力系統等專業基礎知識。

4.2.3 熟悉電力裝置檢修工藝。

4.2.4 掌握有關變電檢修專業的技術規程和安全防護技術。

4.3 能力要求

4.3.1 具備Q/ 3003--20xx 中第5.3 條所規定的能力要求。

5 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

5.1 協助主檢修工落實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完成現場作業任務

5.1.1 工作前,認真學習檢修工作票、施工方案及有關工藝標準。

Q / 3375 -- 20xx

375

5.1.2 作業前,應熟悉現場具體作業環境,檢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與準備工作是否正確、完備,提出

補充及修改要求。

5.1.3 工作中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工藝標準,並認真執行質量控制流程。

5.1.4 按標準化作業,檢修質量達到檢修工藝標準和上級要求。

5.2 參加並完成事故搶修任務,及時發現和消除裝置缺陷

5.2.1 參加事故搶修時,必須按上級制定的搶修預案執行。

5.2.2 對搶修有建議可向搶修指揮員及時提出,在未被採納前,必須堅定不移的執行預定方案,不得

以任何理由拖延搶修時間。

5.2.3 消除裝置缺陷前,必須仔細分析裝置的技術資料,查明缺陷原因,採用適當方法予以消除。

5.2.4 對於不能具體判定缺陷原因的,應向領導彙報,按造成缺陷的最可能因素,現場採取適當的可

行措施,並認真做好記錄。

5.2.5 在缺陷處理過程中,發現具有普遍性的潛在危險因素,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

5.3 在主檢修工帶領下,完成日常工作

5.3.1 根據標準化作業指導書要求,結合當天工作任務,準備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工器具、材料。

5.3.2 每日工作後,清點工器具、材料,做好統計工作,清理工作現場,達到工完場淨。

5.3.3 參加班內值日,做到個人用品櫃、更衣櫃、工作臺等處物品按要求定置定位擺放整齊,無雜物。

5.4 安全活動及技術培訓

5.4.1 每週的安全活動要積極發言,舉一反三,聯絡自身實際,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5.4.2 參加技術培訓及有關培訓班,做好學習筆記。

5.4.3 結合具體工作,互相進行考問講解,認真完成“技術問答”。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變電檢修工區主任負責檢查與考核,每月一次。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 篇3

1.變電檢修的定義

變電檢修是指對電網系統中執行的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在電網系統中,變電檢修主要是檢查容易發生事故的電氣裝置,包括對裝置自身的故障和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的檢查。通過變

電檢修對裝置的危險點進行分析,提醒人們加以防範。變電檢修對電力事故具有良好的預防作用,能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進而促進電網系統的正常執行。

2.變電檢修的重要性

變電檢修對電網系統日常執行中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解決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問題,保證電力裝置安全、穩定的執行,保障每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變電檢修是電網系統安全執行的補充,是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是電力企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由於變電檢修的影響因素很多,因此在進行變電檢修時,要全面地考慮到各種可能造成用電危險的因素,從而保證變電檢修的全面性,確保電網系統的正常執行。

3.變電檢修常見問題分析

3.1 變電檢修中常見危險點分析

變電檢修常見危險點的影響因素有現場因素、環境因素和工作情況。工作現場能帶給工作人員危險的因素有高空作業、帶電作業等;變電裝置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物品會威脅到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在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的身體狀況、工作操作流程、裝置的操作方法等都會對工作人員的安全和裝置的執行狀況造成影響。

在進行裝置檢修前,要根據裝置的執行特點選擇檢修方法,然後根據以往的資料和檢修經驗,科學地分析裝置潛在的危險,並制訂合理的處理方案。為避免遺漏某個危險點,要將檢修作業分成多個層次逐級分析,儘量將所有的危險點找出來,然後對其進行整理、總結。在實際的工作中,由於裝置比較多,工作時間比較長,工作人員在檢修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盲點,因此檢修人員要準確地記錄檢修的地點和時間,儘量掃除所有的盲點、死角,從而減少危險狀況的發生。

3.2 變電檢修中常見問題的分析

裝置工作狀態檢修是根據裝置的執行狀況,分析可能出現的故障,並採取預防性措施,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在裝置的執行中,經常出現的故障有:

①斷路器誤動、拒動、發出奇怪的響聲、過熱、爆炸等;

②裝置直流電壓過低或過高;

③合閘迴路元件出現斷線、接觸不良等現象;

④合閘線圈層次短路,裝置蓄電池容量不夠。在電網系統中,機械故障佔全部故障的70%,因此,在進行變電檢測時,要特別注意對電力裝置機械故障的檢測。

4.變電檢修中常見問題的處理措施

4.1 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在電力企業中,變電檢修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不強,因此,電力企業的相關部門要加強變電檢修危險點預防知識的宣傳,使變電檢修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風險防範的重要性;注重培養變電檢修工作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強化變電檢修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保證變電檢修工作人員能嚴格地按照相關安全規範進行變電檢修,進而保證電網裝置的穩定執行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4.2 加強變電檢修管理

變電檢修工作人員在進行變電檢修工作時,要嚴格地按照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操作。檢修人員在檢修結束後,要對裝置進行檢查,確保裝置沒有故障後,才能離開現場,同時還要做好裝置檢修的記錄工作。其他工作人員不能隨意更改檢修裝置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也不能隨意更改檢修裝置的執行記錄。如果裝置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特殊狀況,並需要更改執行方式時,相關人員要做好記錄。

4.3 提高變電檢修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目前,我國缺乏專業的變電檢修人員,因此,電力企業要注重對變電檢修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電力企業要根據變電檢修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制訂科學的培訓內容,並定期對檢修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檢修人員的專業水平。變電檢修人員要積極地積累變電檢修工作方面的經驗,努力學習變電檢修理論知識,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

5.變電檢修中的注意事項

變電檢修是保證電力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在進行變電檢修前,相關部門要對檢修專案、檢修裝置和檢修人員進行統一調配。檢修人員在檢修前,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勘測,瞭解裝置的執行狀態,然後跟據實際情況制訂檢修方案。檢修人員要明確檢修計劃,並圍繞檢修計劃進行檢修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時間損耗和物力損耗。由於影響檢修工作的因素有很多,因此,電力企業要對檢修計劃進行動態管理。

6.結束語

變電檢修是電網裝置管理中的重要手段。變電檢修不僅能降低裝置的檢修費用、提高裝置的使用率、增強供電的可靠性,還能極大地提高電力企業生產的安全性,為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 篇4

1、班訓:自尊自愛 自信自強

2、目標:遵規守紀、爭創先進文明班集體;每個學生生活和學習都取得進步。

3、要求:刻苦學習,踏實做人,養成好習慣;積極進取,心中有目標!

4、考核要求:操作時原則與靈活性結合。目的是有利於班級管理,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操作依據是政教處、專業部、宿管辦等檢查反饋和在班級的表現情況等進行量化。

一、學習量化考核

1、班級單科學習成績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班級綜合成績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若有重複加的請況,就高加分一次。

2、學習不認真或學習態度不端正者(參考作業批改和任課教師評價),每次扣1分。

3、被評出的優秀班幹部、優秀課代表、優秀寢室長加3分。

4、一次不交作業者,扣1分,當天沒補上扣2分,一週內達五次或五次以上不交者,停課反省,扣5分。

5、測驗、考試不交卷者發現一次扣3分;考試作弊發現一次扣3分,抄作業發現一次扣1分。

6、將作業本交給他人抄襲者, 扣2分。

7、勇於鑽研學科知識(勤問,勤鑽,吃苦耐勞),在一月內被科任老師表揚3次者,加2分。

8、一般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9、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加5分。

二、紀律量化考核

1、早晨7:30到教室,中午13:30到教室,晚上18:30到教室。早操提前2--5分鐘集合。

2、一週內遲到一次,扣1分;一週內遲到兩次,扣3分;一週內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扣5分;一月內遲到總計達10次停課反省。無故曠課一次扣5分,早退扣3分。

3、遲到進教室必須從前門進,要喊“報告”。校園內遇到老師,要打招呼,喊“老師好”,否則扣1分。

4、上課不遵守紀律,影響老師教學,頂撞或與老師發生衝突者,一次扣5分,嚴重者一次扣10分,並給紀律處分。

5、自習課說笑,或影響他人學習者,一次扣2分;晚上就寢,熄燈後不按時休息,說話、打鬧、玩手機,發現一次扣2分,並酌情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停課反省;不服從宿舍長勸說者,每次扣2分。

6、午休、晚休時間,無故亂串宿舍者,發現一次扣1分;宿舍長應將違反紀律的同學名單第二天反饋給班主任,若是寢室長未反饋,而是被其他同學反映查實或是值班人員或班主任發現,則每位室員扣2分。

7、個人內務衛生不整理或整理較差者,每次扣1分;在宿舍內私拉私接電源者,一次扣10分,直接取消評本學期評優資格。

8、上課或學習期間看與學習無關的書或雜誌者,發現一次扣1分,並沒收;上課期間玩手機、聽隨身聽、照鏡子、梳頭者,發現一次扣5分,並沒收;上課或學習期間不聽課睡覺者,發現一次扣1分。

9、在校內起鬨、吹口哨、怪叫、亂丟東西、說髒話,在教學樓追逐、推撞等發現一次扣1分,認錯態度差者扣2分。

10、不經批准私自出校門經核實每次扣2分。

11、有意破壞公物、花草樹木者,發現一次扣3分;宿舍內,浪費水電發現一次扣該生2分,該寢室室長扣3分,並按學校制度賠償或罰款。

12、穿奇裝異服,化濃裝,穿拖鞋、戴項鍊、耳環等首飾,與學生身份不符者,進教室一次扣2分;男女同學交往過密,發現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發現一次扣10分,並通知其家長,按學校制度處理。

13、有賭博、偷竊、勒索他人錢財、打架、酗酒、聚眾鬧事、以大欺小者,故意擾亂教學秩序、故意破壞公物、謾罵教師、惡作劇給學校造成很壞影響者,視情節輕重一次扣5至10分。

14、 一月內無有任何違紀者,加5分。

三、衛生量化考核

1、宿舍、教學樓公共衛生、教室、綠化帶衛生,保證早、午飯後的兩次日常衛生打掃,及課餘時間衛生保潔。教室內衛生,桌底下、兩桌之間要徹底清理,沒有打掃扣2分,打掃不合格扣1分;及時清理紙簍及垃圾箱內垃圾,垃圾箱內垃圾若滿,一次扣2分。

2、每節課後的黑板應保持乾淨,溝槽內無粉筆頭、粉塵,當天擦黑板同學負責及時清理黑板及講臺、講桌,因未擦或未擦乾淨而被老師叫上去重擦的,一次扣1分。

3、每天晚自習放學後,所有同學將自己的椅子放在課桌上,否則,做衛生同學發現每次扣1分。放學或有外堂上課時,所有同學應按要求將自己的椅子、書本等擺放整齊,給他人造成不便,或給班級減分者,發現一次扣1分。

4、衛生值日同學不聽勞動委員及小組長分配的發現一次扣3分。

5、週一衛生大掃除,全員參與,無故不參加、早退或偷懶者一次扣3分。

6、座位附近有渣子、廢紙,桌洞內垃圾廢紙多,被發現一次扣1分。在桌子上亂刻、亂寫,被發現一次扣2分。亂丟垃圾發現一次扣1分。

7、每週班級衛生量化考核居專業部前三名每個參加勞動的同學加2分。比上週班級量化考評上升三名及以上,當週衛生同學每人加2分。

8、被評為星級文明寢室的,該室每位成員加3分,寢室長加5分。

9、每月量化考評分數在後五名及五名以下者,每人扣2分,後十名至後六名以下者,每人扣1分。

四、其他方面量化考核

1、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競賽、徵文、球賽、拔河等文體活動),每參加一次加1分,獲部獎加2分,獲校級以上者加5分。全校性的集體活動,如果全班取得團體名次,那麼全班所有同學都將享受等級加分。

2、不上早操、課間操,但請假的,每次減1分;不上早操、課間操又不請假者,每次減2分。

3、凡參與辦黑板報的同學一次加1分;向學校廣播、校報、政教處等投稿者,一次加2分,一月內累計最多加10分,被選中一次加5分。

4、維護學校、班級榮譽、利益,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者加2—5分。

5、因尊師愛校、助人為樂、學雷鋒做好事等方面受到班主任、任課老師等表揚者加2分;受到學校表揚者加3分;受到外單位來電或來信表揚者加5分;受到區表彰者加10分;檢舉、揭發壞人壞事每次加1分。

6、班級實行值日班長制,輪流負責班級的日常工作,並由全班同學監督,發現不負責任者,取消其資格,並扣5分。

7、班幹部工作,月評一次,工作認真,大膽負責者,加2分。

變電檢修人員考核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司和廠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衛隊伍整體素質,按照政治建隊、班子帶隊、從嚴治隊的要求,營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保駕護航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護衛隊員動態管理實行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從而調動廣大隊員的積極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動工資200元,以100分為基數,逐月進行考核。分值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第三條 大隊成立動態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由大隊領導和各中隊長組成,中隊逐月按規定考核隊員,大隊逐月按規定考核中隊長及中隊,並對中隊考核進行核查,形成考核結果,報科領導審批。

第四條 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每月考核結果張榜公開,接受隊員監督,嚴禁在考核中弄虛作假、拉幫結派、打擊報復,發現營私舞弊行為,一經查實,一律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當事人。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自覺遵守廠規廠紀及保衛工作紀律,當月發現違規現象一次,扣5分,違規兩次,扣10分。

第二條 樹立愛崗敬業和奉獻精神,工作應該主動,無敬業精神,不安心本職工作,工作挑三揀四,扣5分,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扣1―3個月的浮動工資。

第三條 上崗執勤巡邏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不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頂撞領導,違反一次扣2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全月浮動工資。

第四條 發現當月工作時間遲到,半小時之內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時至4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分,超過4小時的則按曠工處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看小說,吃早餐,發現一次扣5分,在當班中喝酒、辭職報告範文打牌、脫崗、串崗、睡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發現一次扣25分。

第六條 請病假、事假一天,從浮動工資中扣5分,並依次類推,超過15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無故曠工一天,扣全月浮動工資。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待崗6個月。

第七條 班中請假,半小時以下扣2分,半小時至1小時扣4分,依次類推,4小時以上按事假處理。嚴禁帶信請假、口頭告假、電話告假、事後補假(特殊情況除外)違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經中隊長批准的,4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未經中隊長同意,隊員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25分。

第八條 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崗位當面交接班,嚴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後方可洗澡,以上現象違規一次,扣交接當事人各5分。

第九條 不按規定考勤或弄虛作假的,考勤員扣25分,主管人員扣10分。偽造、騙取、塗改病假條,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各中隊隊員加班必須報大隊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條 因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待崗1―6個月,受到治安處罰的,待崗3個月。

第十一條 班中拉幫結派、搞分裂,影響小隊團結,與組織鬧矛盾,無理取鬧,在隊裡發生爭吵、漫罵、打架鬥毆,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發現一次待崗1―3個月。

第十二條 立足本職,積極協作他人工作,協作精神不主動,扣5分。

第十三條 遇到突發事件,接到指令必須到崗,無故不到崗,扣本人10分。

隊容風紀

第一條 護衛隊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隊容風紀的規定,保持隊容嚴整,第3條 養成守紀律、有禮節、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的好作風。嚴格執行“四項標 準”,未做到的扣當事人10-20分。

第二條 隊員執勤時,第7條 應按要求著制式護衛服,第8條 未做到扣5分。著制服出廠應嚴格遵守著裝規定,不得有著裝不整影響護衛隊聲譽的行為,未做到扣當事人20―40分。

第三條 護衛隊員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節、由武保科下達通知換裝裝季節單、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護衛隊服不得混穿,違反者扣5分。

第四條 參加隆重集會或外事活動,應著較新的制式隊服,鞋襪要整潔,未做到扣5分。

第五條 隊員上崗執勤巡邏時,著裝不標準、上崗不扎腰帶、打赤膊、穿拖鞋、塗口紅,描眉、染髮、染指甲,戴耳環、戒指 、項鍊等違反隊容風紀行為,每發現一次扣5分。

第六條 著裝執勤時,不準吸菸、吃東西、搭肩、挽臂、敞懷、袖手、卷褲腿、插兜、嬉笑打鬧,違反一次扣5分。

第七條 護衛隊員必須精神振奮,姿態良好,遵守護衛隊員職業道德,講究文明禮貌,做好視窗示範作用,不得有違反精神文明的舉止,隨時維護護衛隊聲譽,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學習

第一條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時參加中隊每月一次政治學習和民主管理會、民主生活會、每週一次的安全會,中隊長、工會小組長、安全員不按時組織召開的各扣10分,隊員不參加的扣5分,開會和學習時間遲到的扣2分。

第二條 會議和學習無記錄,參會人員無發言記錄,組織者,參會者各扣2分,會議、學習記錄弄虛作假,偽造記錄,填補記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各扣5分。

積極參加科、大隊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扣10分。

第四條 認真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按時舉辦黑板報、上交宣傳稿件,當月未按時完成的,扣中隊長、宣傳員各10分。

第五條 各隊認真開展每月的安全活動,確保人員裝置的安全,當月發生人員、裝置安全事故,中隊長、安全員、當事人按廠規定處理。並視情節扣10-100分。

第六條 做好環境衛生和定置管理工作。辦公室、排班室及衛生區衛生,未清掃或不清潔,扣當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亂,扣當班人、責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許晾晒內衣、內褲,發現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車、自行車亂停亂放,扣當事人10分。上級機關檢查扣款由當事人承擔。

第五章 勞動技能(業務素質)

第一條 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任務,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崗位工作要領,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條 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當月未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一次扣10分,兩次扣20分。

第三條 積極努力工作,做到“當班一日保安全”,杜絕、減少發案率,如當班發生盜竊案件,看守的物資被盜,扣當事人25分,當月發生看守物資被盜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動工資,三起扣全月崗位工資。

第四條 工作業務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時處理本職工作範圍內發生的情況,造成一定影響或後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條 日常勤務工作未按規定執行,記錄,臺帳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亂塗亂畫亂撕,每發現一次扣5分,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扣20分。

第六條 嚴格依法辦事,對被抓獲的違規違紀及違法人員和關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打罵、虐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自負。看守關押的違法人員逃脫,扣當事人20分,視案件性質輕重的,給予當事人1―3個月待崗。

第七條 組織開展軍事業務技能訓練,提高隊員軍事業務技能和身體素質,各中隊每月集中開展一次軍事業務訓練活動,未組織訓練扣中隊長20分,隊員無故不參加扣5分。

第八條 因保管、使用不當,損壞通訊裝置、技防器材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35分,損壞的裝置按價值賠償。各隊嚴格控制電話費用,超出部分一律從各中隊浮動工資總額中扣除。

獎勵

第一條 在同犯罪分子鬥爭中英勇頑強、機智果敢、無畏艱險、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獎50―100分。

第二條 搶險救災,預防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廠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三條 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值勤,嚴格“四標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有突出事蹟的,獎50―100分。

第四條 努力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本職業務,在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大隊工作有較大貢獻的,獎50―100分。

第五條 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深入實際,依靠群眾,在執行政策、管理隊伍、維護團結、完成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獎50―100分。

第六條 認真履行職責,辭職信範文維護警隊聲譽,受到領導、職工表揚者獎當事人20分。

第七條 凡業餘時間加班加點一次,獎2分。

第八條 在文明執勤、隊容風紀、勞動紀律、工作業績、環境衛生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20分。

附則

第一條 當月考核其中分值為零時,如仍然違規,則按同等分值續扣。

第二條 本考核細則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考核細則由大隊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考核自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