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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精選17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01W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

為適合社群建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我社群民主政治建設,實現以黨務公開帶動居務政務公開,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的目標要求,根據上級精神,結合社群實際情況,現就社群全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精選17篇)

一、黨務公開的意義

實行黨務公開,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有效途徑,是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有利於黨員更好地瞭解和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帶動和促進居務、政務公開,意義重大。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和群眾的知情權,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和聰明才智,促進社群黨組織的領導水平和提高。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群眾的參與權,進而提高決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進社群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創新。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群眾的選擇權,提高社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信任度,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實行黨務公開,將進一步擴大黨員群眾的監督權,促進社群幹部轉變作風和清正廉明,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二、黨務公開的內容

社群黨委黨務公開內容主要包括:

1、組織設定和黨委及支部成員分工情況

2、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及社群黨員目標管理情況

3、黨委工作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社群黨建聯度會工作情況

4、社群黨員幫扶、幫教情況和先進黨員事蹟

5、黨員發展、評先評優及黨費收繳情況

6、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7、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

8、社群各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9、其他需要公開的工作內容

公開內容要基本涵蓋社群澡組織的主要工作,做到黨員群眾想知道什麼,我們就公開什麼。

三、實現黨務與居務、政務公開相銜接,推進社群黨務公開和居務公開協調發展

一是公開欄設定要與居務、政務公開欄相配套。依託現有據務、政務公開欄,配套設定黨務、居務、政務三個公開欄目,統一欄目的基本模式,做到黨務公開欄與居務、政務公開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維護。二是制度建設要與居務、政務公開相配套。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報告、審查、督查、資訊反饋、資料保管等一整套規範性制度,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1、組織領導到位。社群要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務公開例會制度、目標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2、督查指導到位。結合居務、政務公開的督查指導,成立社群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建立黨務公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組織一次督查觀摩,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初步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

3、監督考評到位。社群要設立舉報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處理,認真反饋落實。加大對黨務公開工作的考評力度,把黨務公開與居務公開一併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2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xx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加強黨內監督,積極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最大限度地擴大黨員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調動黨員、群眾參與我市“三區”開發和“四業”提速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社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推動社群各項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基本原則

1、服務發展原則。緊緊圍繞發展大局,通過開展黨務公開,密切黨群關係,凝聚廣大黨員合力,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創業創新的積極性,提高社群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2、依法依紀原則。按照《黨章》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黨內法規,依法依紀進行公開。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使黨務公開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3、真實公正原則。尊重和保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有關監督制度,堅持實事求是,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不迴避予盾,不避重就輕,內容真實可信,結果公平公正。

4、注重實效原則。要講求形式和效果的統一,堅持從實際出發,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既方便黨員知情參與,又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5、積極穩妥原則。推行黨務公開,既要積極實踐,勇於創新,又要科學安排,規範操作。要善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拓展深化,加強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

三、公開內容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的情況,本級黨組織對重大問題決策的情況;

(2)社群支部班子建設情況及年度黨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班子成員工作分工情況;

(3)社群幹部履行職責、廉潔自律、考核獎懲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4)黨內選舉、發展黨員、民主評議、評比表彰、違紀黨員處理情況;

(5)黨員參加“三會一課”、結對幫扶、設崗定責、繳納黨費情況;

(6)群眾反映突出問題解決落實情況;

(7)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四、公開辦法

(一)公開形式。

1、日常式公開。通過設定黨務公開欄、宣傳欄、辦事指南、召開會議、上傳到社群部落格等形式,向黨內外公開黨內事項。

2、互動式公開。通過開通熱線電話,開展“領導接待日”活動,設定黨員服務視窗,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黨員群眾大會、聽證會等形式,為黨員群眾諮詢政策、釋疑解難、表達意見、諫言獻策、辦理事項提供平臺,促進黨群幹群之間的交流和互動。

3、點題式公開。通過設定“點題欄”、“意見箱”等方式,收集黨員群眾需要了解的黨務情況及意見建議,在一定期限內予以解答公開或反饋。

(二)公開時限

1、長期公開。主要指黨的有關政策、黨組織議事規則、工作制度、工作程式、辦事機構等具有穩定性的內容。如遇修訂、調整,應當及時更新。

2、定期公開。主要指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更新的週期,原則上每季度公開一次。

3、分期公開。主要指動態性、階段性的工作,根據進展情況分期逐段公開。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階段公開外,還應在工作結束時進行總結性公開。如為民辦實事、重要工作進展落實情況等,

4、即時公開。主要指臨時性、應急性工作,如先優推薦(選)情況,低保、廉租房初審情況,扶貧救助物資發放情況等內容,應及時進行公開。

(三)公開程式。按照黑辦發[20xx]2號《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程式辦事,避免隨意性,保證黨務公開工作的規範運作。

1、提出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每次公開的具體內容由支委提出,支部會議討論確定,並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稽核確定。社群黨支部書記對支委會討論提出的公開內容進行稽核,重要事項需要報請上一級黨組織稽核的,按照規定報審。

3、實施公開。及時公開已經稽核的公開內容,日常性公開依照公開目錄進行,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制定工作方案,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4、處理反饋。通過設定黨務公開意見箱、設立接待視窗、開通熱線電話等方式,廣泛收集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分析研究、切實處理整改、及時溝通反饋,必要時以適當方式公開。

5、歸檔管理。將黨務公開的內容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及處理情況等資料,及時登記整理、歸類立卷建檔備查。

五、組織領導

黨務公開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 為紮實推進我社群黨務公開工作,確保達到預期的效果,社群黨支部成立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社群黨支部書記王斌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居委會主任牛月蘭同志擔任,成員為劉德仁、王忠、高延池。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3

問:《細則》對藥品的儲存與養護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藥品儲存時,應有效期標誌。對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效期報表。

第三十九條規定: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牆、屋頂(房樑)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釐米。

第四十條規定:藥品儲存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藥品庫(區)、退貨藥品庫(區)為黃色;合格藥品庫(區)、零貨稱取庫(區)、待發藥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藥品庫(區)為紅色。

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銷後退回的藥品,憑銷售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存放於退貨藥品庫(區),由專人保管並做好退貨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方可存入合格藥品庫(區)、不合格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後放入不合格藥品庫(區)。

退貨記錄應儲存3年。

第四十二條規定:不合格藥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庫(區),並有明顯標誌。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燬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第四十三條規定:對庫存藥品應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並做好記錄。檢查中,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進行抽樣送檢。

第四十四條規定: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誌和暫停發貨,並儘快通知質量管理機構予以處理。

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庫房溫、溼度進行記錄。如庫房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問:《細則》對藥品的出庫與運輸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藥品出庫時,應按發貨或配送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專案的核對。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或配送,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一) 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參漏;

(二) 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三) 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四) 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在藥品出庫複核時,為便於質量跟蹤所做的複核記錄,應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複核人員等專案。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出庫時,也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檢查和複核。其複核記錄包括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出庫日期,以及藥品送至門店的名稱和複核人員等專案。

以上覆核記錄按《規範》第四十五條的要求儲存。

《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藥品運輸時,應針對運送藥品的包裝條件及道路狀況,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藥品的破損和混淆。運送有溫度要求的藥品,途中應採取相應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問:藥品批發及零售連鎖企業對藥品銷售記錄應如何進行管理?

答:《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藥品銷售記錄,記載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項內容。銷售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問:藥品批發及零售連鎖企業對於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應做哪些工作?

答:《細則》第五十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業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機構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企業規模和管理需要設定質量管理機構,其職能與本細則第七條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經營規模較小而未能設定質量管理機構的,應設定質量管理人員,其工作可參照管理機構的職能進行。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及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由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藥品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為國中文化程度,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藥品檢驗和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並經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驗收人員和營業員應符合本細則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中的相關規定。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4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我區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根據《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契機,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為目標,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加快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本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開展,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年底,全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此基礎上,基本建立全區城鄉一體化地籍管理資訊系統。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以“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量算準確”為原則,嚴格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技術規範要求。嚴禁通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務。本著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原則,以鎮(街道)為單位設立服務視窗,抽調業務精幹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式,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妥善處理權屬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本著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因土地權屬而引起的爭議或糾紛,積極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資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形成的圖件、資料庫成果資料,年以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成果資料,還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動態遙感影像資料、土地統計臺帳等資料。

(五)加強資訊化管理。與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資訊化建設相結合,實現土地登記與土地調查有機銜接,推進地籍資訊化動態管理、查詢,基本實現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資訊系統,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底前,完成全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寫、論證工作,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範圍,根據確定的範圍落實工作經費;根據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區、鎮(街道)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應機構,落實培訓區、鎮(街道)、村、國土資源所以及專業測繪隊伍參與確權調查有關工作人員;釋出全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公告。

(二)實施階段。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查和村莊地籍調查,建設農村地籍資料庫和城鄉一體的地籍管理資訊系統。以農村地籍資料庫為基礎,按照土地總登記的要求,集中受理確權登記申請。登記申請資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經初審符合登記要求的,以村為單位將權屬稽核結果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經國土資源部門稽核、區政府審批後,為權利人頒發集體所有權證書、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宅基地權利證書。

(三)總結檢查階段。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中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自查和資料彙總,對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工作成果、資料報告和工作總結,上報市加快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一)權屬確認。

1.區別對待,依法確認集體土地所有權。

(1)凡是土地界線清楚,土地更新調查時已簽訂了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由相鄰權屬單位重新簽字蓋章確認後,採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給村民委員會。

(2)屬於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確認給該鎮(街道)農民集體,沒有鎮(街道)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鎮(街道)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行使。

(3)不能證明屬於鎮(街道)農民集體所有或村(社群)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村農民集體所有。對於已經打破了村(社群)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給村農民集體。

(4)因“合村並組”導致行政村或村(社群)小組區劃調整的,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給合併後的村農民集體所有,但不得改變各農業集體成員在合併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額。

(5)因採煤塌陷村莊搬遷、土地綜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權調整的,要在經農民集體協商同意或按土地調整協議約定,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確定土地所有權。

2.注重現實,穩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1)凡屬於經過依法批准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批准檔案確權。

(2)凡屬於歷史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按不同時期的政策規定確權。之前佔用並使用至今的,按實際使用狀況確權。至之間佔用並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後確權。以後佔用的,按照佔用時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後確權。

(3)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鎮(街道)、村企業,因破產、兼併、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但鎮(街道)、村辦的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敬老院等單位因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因此而發生變化,土地權利仍確定給原權利人。

(4)鎮(街道)、村辦企、事業單位因倒閉、合併等原因導致土地閒置的,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②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③以興辦“鄉鎮企業”、“鎮(街道)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④以租代徵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⑤明確定性為“小產權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歷史,分階段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1)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超出面積只登記不確權發證。

(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製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3)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應按當時的政策規定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勘丈,製作宗地圖和進行土地登記,按法定面積標準予以確權。

(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應依法確權宅基地使用權,超過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5)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房屋拆遷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依法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7)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已經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並頒發證書的,報經區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宅基地由農民集體收回。

(8)新申請的宅基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

(9)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集體經濟組織機構調整而轉到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因工作需要離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轉為城鎮戶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繼續使用,面積符合規定的,由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確權登記: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請登記的;

②地上建築物權屬不清的;

③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④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⑤一戶多宅的;

⑥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鄉、村建設規劃的;

⑧出租、出賣住房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⑨經批准即將徵用、拆遷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記簿。宗地劃分、宗地編號、地類編號、界址點編號、宗地圖編繪及要素內容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凡確權登記的宗地,必須根據土地登記審批表填寫土地登記卡,將登記卡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成土地登記簿,並按土地登記卡建立土地歸戶卡。在建立紙質土地登記簿同時建立電子土地登記簿,並明確專人管理及更新,確保其現實性、真實性。

(三)爭議地、插花地、無權源土地等土地的處理。切實做好對爭議地、插花地、飛地及無權源土地的處理。加強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對協商不成無法確認權屬的土地,以爭議地單獨劃出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發證。插花地及飛地,能夠確定權屬的,應予登記發證;暫時無法劃定權屬的地塊,可維持現狀,但應調查統計造冊。對無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可調查上圖,統計造冊,暫不確權登記。

(四)工作協作。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和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個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權屬界線調查確定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界址調查確定的部署和組織落實,並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對集體土地登記申請情況進行初步審查。村委會負責在指定時間內,按照歷史形成及目前實際擁有的土地權屬範圍,協商劃定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間的權屬界線,埋設界線拐點,按規定完成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手續,組織完成村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址調查、設定和指界人簽字蓋章確認等工作。

五、工作程式

(一)申請。

1.集體土地所有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屬於鎮(街道)、村、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其中村是我區集體土地所有權最基本的權利主體。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有下列資料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來源資料:

(1)土地詳查時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

(2)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土地的相關資料;

(3)鎮(街道)、村共同出具有關面積和界線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農村土地權屬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資料。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組織)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體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宅基地由戶主申請。

請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鎮或街道審查);

(5)其他證明材料。

(二)地籍調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鎮(街道)及專業測繪隊伍開展地籍調查。全區農村土地所有權調查統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形成的村集體土地權屬調查的資料、圖件為基礎,充分利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指界資料,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的現場標定和測量工作,採用GPS定位技術實測所有權界址座標。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及調查成果不能滿足此次所有權總登記發證要求,需增設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線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人現場指認和設定界標,並作為原協議書的補充,用於所有權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線核定工作優先採用雙邊確界模式;其次可採用農民集體各自單邊走界模式(重疊部分為爭議區);如相鄰農民集體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單邊界線的,可採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雙方界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認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和《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資料庫建設技術細則》的要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工作,全區村莊地籍調查統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礎圖件,土地用途具體分類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確定。

已辦理土地登記發證的國有農場和其他國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記確認的界址為依據,確認相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權屬界線。

(三)登記材料組織彙總。以村為單位,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並對材料初審,按每月一次彙總初審通過的材料報送至區國土資源分局;

(四)稽核。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各鎮(街道)報送的地籍調查成果及申請資料,對土地權屬性質、權屬來源、四至、面積、用途(地類)等進行稽核。

(五)公告。經稽核,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確權登記結果在現場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公告張貼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宣傳欄或村委會宣傳欄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公告張貼在登記宗地現場和該宗地所有權人辦公場所宣傳欄內;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公告以村為單位集中張貼在該村委會宣傳欄內。

(六)註冊登記、頒發土地證書。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報區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註冊登記,並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頒發土地證書。登記卡應記載權屬總面積及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面積,土地證書填寫土地權屬總面積。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成果的,應在土地證記事欄加以備註。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資料:工作方案、工作總結、有關檔案、會議資料等。

(二)圖件成果:反映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村莊地籍圖,宗地圖。

(三)調查統計表冊:以行政村為統計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統計表;以鎮(街道)為統計單位的集體所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未確權登記宗地(含有爭議宗地)及國有土地權屬面積彙總表。

(四)土地登記資料成果:土地登記申請表及有關權原始檔,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申請稽核情況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籤收簿,宗地圖(界線相鄰各方簽字蓋章)、座標冊等資料。

(五)資料庫成果:建立全區農村地籍管理資訊系統,包括調查資料、登記資料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組織成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情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業務指導和檢查,推進工作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並監督資金使用;農業部門負責協助確定集體土地地類、位置和麵積;公安部門負責協調調閱戶籍檔案;民政部門負責行政邊界確定和行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協調國有林區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水務部門負責協調水利設施佔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工作;公路部門負責國道、省道等道路佔用的國有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界限相關工作;區信訪、法制部門負責協調在籤界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信訪維穩問題,並提供相關法律支撐。

(二)保障工作經費。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要加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三)嚴格規範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用國土資源部統一制發的土地登記表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具體操作規程,依據《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資料庫建設技術細則》實施。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範。嚴禁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亂髮證書。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統一和規範,確保土地權利證書發放到權利人,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名義扣留、延緩發放。

(四)嚴肅責任追究。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該項工作納入國土資源工作責任目標;建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彙總統計和通報制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區政府,對工作進展慢的實行掛牌督辦乃至警示約談。

八、省、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5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稽核的規定;(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八)質量資訊的管理;(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十一)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十二)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問:《細則》中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企業人員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的要求,對企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相關人員以及營業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六十條規定,用於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面積不應低於以下標準:(一)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四)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

《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檯齊備,銷售櫃組標誌醒目。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設施裝置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並根據需要配置低溫儲存藥品的冷藏裝置。

《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藥品的專櫃以及保管用的裝置、工具等。

《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隔離,庫房內地面和牆壁要平整、清潔,有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設定藥品檢驗室的,其儀器裝置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對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要求配置。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藥品購進、驗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要求購進藥品,購進記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2年。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二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要求進行藥品驗收。

《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收企業配送中心藥品配送時,可簡化驗收程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的核對,並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儲存。

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並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進行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儲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儲存藥品,應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進行。

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擺上櫃檯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陳列藥品方面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店堂陳列藥品時,除按《規範》第七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做到:

(一) 陳列藥品的貨櫃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二)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劑擺放,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三) 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藥品銷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一) 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 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稽核並簽字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 處方藥不應採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 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五) 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服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五十條,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內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佈監督電話和設定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問:《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指的是什麼?

答:《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或是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批發企業。

問:《細則》中提到的"企業規模"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細則》第七十八條指出,細則中所指企業規模的含義是:

(一) 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20xx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20xx0萬元以下。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

(二) 藥品零售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以上企業規模的劃定,僅適用於本《細則》。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6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及《貴州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遵義市兩城區及比鄰鄉鎮的公務活動不得界定為出差。遵義市兩城區為:紅花崗區、匯川區;比鄰鄉鎮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灣。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費用。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及限額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如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院長或書記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三)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四)工作人員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列車設一、二等軟座的,上述一類人員可乘坐一等軟座,二類人員可乘坐二等軟座。乘坐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普通列車可按規定購買同席臥鋪票,全列軟席列車均可購買同席軟臥票。

(五)在省內或重慶出差,因單位未派車自帶交通工具而無法提供往返車票的,按長途汽車票價予以報銷;由醫院派遣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

住宿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

第七條 出差人員住宿標準:一類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二類人員原則上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若二類出差人員(含異性人員)各出現單數,單數人員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財務處應根據出差人數及性別的實際情況,在規定限額的兩倍以內憑據報銷。

第八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限額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節約部分按節約金額的一半予以補助。

伙食費及公雜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如向接待單位交納了伙食費的,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並在上述規定標準以內憑接待單位正規發票或收據據實報銷。

第十條   到貴陽及重慶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為:貴陽:60元,重慶:80元。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出差人員由醫院、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出差人員因時間緊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車的,由分管院長審批後可憑票報銷,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十二條 鼓勵出差人員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乘坐列車、汽車、輪船出行,符合下列規定的給予相應補助。

(一)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未購買硬臥、軟臥車票以及軟臥改乘軟座的,普通列車按同席硬座標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二)符合乘坐臥鋪條件的因公傷殘人員出差,如按規定優待價購買硬(軟)座票的,應按硬(軟)座全票價給予補助。

(三)連續乘坐(中轉未住宿可將乘坐時間連續計算,下同)列車滿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連續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滿6小時的,每滿6小時加發伙食補助費30元。

參加會議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費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主辦單位費用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外出參加食宿自理的會議,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外出參加會議在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三條  赴本市兩城區以外掛職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由醫院發放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10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往返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醫院按照差旅費規定各報銷一次。在外工作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掛職鍛鍊或支援工作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外出進修、學習超過30天的,學習地為北京、上海、廣州的,住宿費35元/天,學習地為其他地區的,住宿費30元/天,憑據報銷。外出進修、學習人員每人每天發放10元伙食補助,學習時間超過30天的,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100元,另發放每月200元生活補助。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國內費用按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國外期間費用實行包乾制或由對方承擔的不再予以報銷,未實行包乾制或對方單位不予承擔的,按國內差旅費標準執行。

工作調動及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份自理。

第十七條 因工作人員調動,家屬(父母、配偶、子女)隨同調動且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各自調入單位按相應規定報銷一次。

第十八條 因工作人員調動,非就業家屬(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的搬遷旅費(指交通費、住宿費、傢俱託運費),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未滿16週歲的子女按被調動人員標準),由本院統一報銷一次。

第十九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本院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醫院差旅費處理。

附則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按工作人員出差對應交通工具等級的直線單程交通費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交通費少於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時,據實報銷。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

第二十二條 科研課題差旅費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實行。原差旅費報銷檔案不再執行。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7

20xx年2月27日,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宣告成立,在會議講話中明確指出:“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資訊化,就沒有現代化。”“沒有資訊化,就沒有現代化”。20xx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網際網路+”行動計劃。20xx年10月13日雲南省人社廳組織召開的《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全省人社部門、鄉鎮、社群視訊會議中強調資訊化工作的重要性,並強調微信在宣傳和提高服務能發揮很大作用。為提高丘北人社資訊化水平及工作辦公效率,進一步擴大微信公眾號宣傳、影響力度,推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打造陽光人社,更好的服務人民群眾,結合人社工作實際,特制訂《使用微信公眾號進行就業創業培訓報名的實施方案》。

一、 具體內容

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廣泛宣傳(參加就業創業培訓所需條件、需提供材料及培訓的益處等方面),對有意向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的人員,在人社公眾號裡進行培訓報名,報名稽核通過可優先安排參加創業培訓。

二、實施流程

1.網路中心在公眾號建立培訓報名平臺;

2.整個人社系統(含鄉鎮社保中心)對社會開展宣傳;

3.各類人員在公眾號報名參加培訓;

4.網路中心通知報名人員提供相關證件及材料;

5.勞動就業服務局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安排參加培訓;

三、具體措施

(一)每期從報名人員中選出10名參加培訓,如不足10名,則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提前安排參加培訓;超過10名則按報名順序先後安排參加培訓,一直順延至當年培訓結束,合併至下一年培訓。

(二)已在就業局登記報名的,也可以重新在公眾號內報名,不過需在報名時備註具體情況說明(如:已在勞動就業服務局登記過),方便工作人員整理報名資訊,針對重複報名卻沒有備註的,工作人員將刪除其報名所有資訊及相關材料,其參加培訓需再重新報名稽核。

(三)各類人員報名時需填寫真實資訊,提供虛假資訊者將被永久取消其培訓資格。

(四)各類人員報名以後,由網路中心通知其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就業局稽核,稽核通過後由就業局安排參加培訓。

四、 其他相關說明

(一)符合創業培訓的人員

1.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自主創業人員;

2.退伍軍人;

3.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4.年齡要求:年滿18週歲以上,女性年滿50週歲、男性年滿55週歲以下;

5.在丘北境內創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6.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7.具有良好的品行;

其他相關要求。

(二)需提供材料

1.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

2.退伍軍人:退伍證,身份證

3.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證,身份證

(三)就業創業培訓相關政策

1.免費參加公共就業服務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2.技能培訓合格並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求職登記的,可由公共就業服務部門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人員,自主創業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以申請創業貸款、微型企業“兩個10萬元”政策。

3.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網店的,可以申請創業貸款、微型企業“兩個10萬元”政策、創業補助等相關政策。

4.詳情請諮詢縣勞動就業服務局。諮詢電話:0876-4121530;0876-4121185。

(四)報名時間及上課時間

20xx年1月11日開始報名,上課時間另行通知。(關注丘北公眾號,會在公眾號公示報名情況及上課時間)。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支援創業人員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丘北實際,通過上街擺攤、單位設點和進村入戶,向廣大群眾宣傳創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受理群眾提出的就業援助、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貸款等政策諮詢。

(二)認真調查分析。縣勞動就業服務局要認真調查分析,結合各類人員創業特點、需求,結合縣域經濟特色,編制實施專項創業培訓計劃,開發適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專案實際的培訓專案,使每一個願意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人員都能參加創業培訓,學到一定的創業能力。

(三) 加大貸款扶持力度。20xx年起,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和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返鄉的創業人員發放“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並按照規定由財政給予貼息。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8

為強化各街道、部門城市管理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爭先創優意識,根據《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辦法》、《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評價操作細則》和《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等檔案精神,制訂本獎懲細則。

一、獎懲物件

依據《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統計排名,對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績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門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核評價和區域評價排名第一的單位予以獎勵;對排名位居末位的單位和人員視情予以通報、處罰和實施行政問責。

二、獎懲內容

(一) 對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3-7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8-11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街道城市管理當月考核排名第一名獎勵8萬元,第二名獎勵5萬元,第三名獎勵3萬元。

3. 當月排名位居全區末位的街道,扣繳區對街道下撥經費3萬元,由街道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年度內連續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區通報批評,由街道主要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長說明情況,若因工作不作為,履職不到位,造成較大影響的,實施行政問責。

4. 城管執法中隊幹部責任心不強,與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動,或對督查考核組下達的整改任務不按要求落實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組可書面向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調整意見,由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城管執法局提出調整中隊人事的建議。

(二)對環衛局、市政局、園林局、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的獎勵與處罰。

1. 建立單位履職保證金制度。按照區財政每年下撥環衛、市政、園林、治塵辦的部門維護經費總額和區城管執法大隊工作經費總額的1.5%計提履職保證金,完成規定目標任務全額返還,未完成規定目標任務的按照本辦法規定扣除;另提取1.5%用於調劑平衡未列入財政預算的其他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2. 當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評中排名第一的,履職保證金全額返還原單位,其中環衛局、市政局、園林局排名第一的,獎勵8萬元,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排名第一的,獎勵5萬元。當月區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區區域評價中排名第一的,獎勵城管局8萬元,獎勵城管督查考核組5萬元。如出現全市排名並列情況,則以並列單位個數折扣獎金數額。

3. 環衛、市政、園林、城管執法大隊及治塵辦當月成績未進入全市前二名的,按當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對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計算,不足的按0.5分計算),扣除當月履職保證金總額的8%,直到扣完為止。所扣保證金用於其他未列入財政預算的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4. 當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扣繳區對該單位下撥經費3萬元,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分管副區長說明情況;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或季度總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說明情況,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三) 對街道愛衛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愛衛工作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參評市愛衛工作先進單位;3-5名推薦參評區愛衛工作先進街道;6-10名為區愛衛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連續二個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通報批評。因工作不負責,履職不到位,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造成較大影響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說明情況,實施行政問責。

三、獎金安排

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城市管理績效考核市對區下撥獎金全區統籌管理,區城市管理績效考核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月度考核獎勵經費根據本細則製表,送區城管督查考核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區長審批後發放。各單位所獲獎金的70%用於城市管理維護和工作經費,30%用於獎勵相關城市管理工作成績突出人員。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9

1、學生到班簽到或簽退必須是本人執筆。

2、學生需按時到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必須及時向老師請假。

3、學生當天的作業當天完成,遇到困難要與老師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4、如當天無作業,應主動自行安排複習已學知識,或預習新課文,或閱讀課外書籍。

5、不在課堂上高聲喧譁,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課堂安靜。

6、不在教室裡吃東西,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潔。

7、不打架、鬥毆,不玩玩具。

8、簽退後必須及時回家,不在路途中長時間玩耍。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0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師德建設, 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水平,根據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自身職業素質,自覺肩負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是建設一支“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師愛為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辦社會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師德規範具體要求:

根據我區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國小實際制定以下師德規範要求:

1、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前提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熱愛教育事業,堅持教養並重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權利和義務。

(4)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1)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做到靜心、盡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

(3)認真備課上課(沒有教案、沒有準備不上課),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提高教學活動的有效性。

(4)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開班級或者串班;在帶班過程中手機不進班;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3、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的靈魂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以誠相待,關注每位學生的發展,激發學生參與各種活動的積極性。

(3)關心愛護每位學生,用平等、公正的態度對待幼兒,尊重學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師生關係。

(4)不準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辱罵等語言傷害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4、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

(1)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觀念,樹立“一切為了學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兒愉悅成長。

(3)勤思考,敢創新,積極參與國小生的教育教學等各項改革。

(4)寓教於樂,樂教勤業,誨人不倦,把傳授知識與養成學生的行為習慣相結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徵、家庭環境等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為人師表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1)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奉獻教育,為人師表。

(2)師德高尚,儀態端正,舉止大方,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3)關心集體,團結協作,誠實謙遜,樹立新時期的教師形象。

(4)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準以任何方式接受學生、家長給予的現金、禮品 。

(5)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參與社會各辦學機構的有償授課。

6、終身學習是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師德建設具體措施

(一)加強學習教育

1、將師德師風師規納入教師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導,大力弘揚本校教師的師德風範,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2、每學期組織教師進行師德專題培訓,牢固樹立抓好師德建設是本職,不抓師德建設是失職,抓不好師德建設是不稱職的理念。

3、把師德教育與育德能力培養貫穿教師專業發展的全過程。

(二)師德評價考核機制

(三)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

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並與每一位教師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師德承諾書和責任書要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同事的監督。黨員和骨幹教師要帶頭踐行師德規範。教師業務檔案,一學年一承諾和一責任書,一學年一考評 。

(四)形成師德激勵機制

1、年終評優,師德優秀者優先。

2、骨幹教師評選重師德表現

(五)形成師德建設合力

1、與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與政風行風建設相結合,與學校廉潔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把對教師的關愛和嚴格要求統一起來。

2、積極發揮黨員在師德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1

為認真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使醫務室工作規範化,特制訂下列規章制度。

一、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體檢,同時做好新生入學體檢和畢業班體檢工作,建立和健全每個學生的健康卡。

二、做好體檢、視力、疾病、藥品消耗等日常衛生統計工作。

三、協助愛衛會搞好學校衛生工作,每學年一次對班級落實衛生包乾區,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評比,及時公佈檢查情況。

四、利用黑板報、畫廊、廣播進行衛生宣傳教育,每學期至少五次。並按教學計劃定內容、定時間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五、注射器要嚴密消毒,做到一人一次一針。

大、經常督促食堂做好飲食衛生工作,每週至少二次去食堂檢查衛生。預防食物中毒。

七、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現傳染病及時報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預防工作。

八、配合體育教研組,進行體育醫務監督,檢查場地、體育運動器械的安全衛生,避免體育傷害事故發生。

2學校醫務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學校相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有關法規、政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醫務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離保值期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三、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四、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五、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六、經常檢查醫務室電器裝置,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後勤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七、醫務室使用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八、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十、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伊寧市第十七中學20xx年3月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2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財務管理,結合公司的具體實際,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式及規定,特制定本報銷制度。員工報銷時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審批管理制度

一、報銷審批監控程式

1、公司除正常費用開支外,其餘各項支出必須事先提出計劃,按支出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在計劃範圍內列支。

2、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總裁辦稽核彙總,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由集團總裁辦按計劃統一購買,並建立實物帳,詳細登記辦公用品的進、出情況。領用時,須填製出庫單,經分管領導批准。總裁辦每月末應將辦公領用清單交財務室進行核定監控。

3、物品採購報銷須按公司採購控制程式、庫房管理程式、進貨檢驗程式完備審批手續後辦理報銷。

4、要求財務出納人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並於每月月初彙總上月的報銷清單,上報上級主管。

5、瑞德總經理所產生的費用由徐總簽字報銷。

6、每週三定為費用報銷日。培訓回來的員工必須要當月進行轉訓,由行政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銷。當事人填好報銷單,部門經理簽字,交給財務小方即可。

二、報銷規定

(一)、差旅費報銷規定

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2、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連同出差“申請單”、原始報銷憑證,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報銷。

3、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4、住宿費:單人或雙人出差每天最高不超過200元,去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出差每天最高不超過35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如有特殊情況需總裁批准方可報銷。

5、交通費:員工出差需購買飛機票的,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不得擅自購買。如擅自購買,費用由個人承擔。出差不是為處理緊急事務的,普通員工以車,船交通工具。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可實報實銷,計程車票不得連號。

6、出差津貼:每人每天30元。

(二)、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公司員工在市內外出辦事,應儘量選擇乘坐公司車或公交車,原則上不提倡乘坐計程車,如確應工作需要乘坐計程車,要事先請示分管領導,並在報銷單上

註明,報銷時計程車票不得連號。

(三)、報銷發票貼上規定

報銷人應將發票及相關附件分類逐張整齊地貼上在報銷單背面(左上角處),完整規範地填寫相應的報銷單。具體要求為:

1、費用報銷單:按事類逐項逐件填寫內容摘要,寫清大小寫金額,所附單據附件張數,有借款記錄需要在報銷時衝賬的應註明借款人姓名、金額及時間。

2、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並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必須要求開票單位如實填寫發票所有內容,發票塗改、大小寫不符、假髮票以及非行政部門開具的收款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3、差旅費報銷單:按途中經過的地點及發生相關費用逐地逐項填寫對應的時間、車船費等費用,因出差發生的費用填在差旅費報銷單中“其它“費用項上,註明出差事由,隨行人員及借款情況。

4、填寫報銷單時應使用水筆或鋼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

三、報銷時間

購買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須在單據所填日期的一個月內報銷,員工報銷其他費用,必須在費用發生之日的本週內按規定程式進行報批。

四、下列情況不予報銷:

1、違章罰款及其它因當事者過失造成損失浪費。

2、其它不符合國家開支標準的單據,無理由跨年度的單據。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3

為貫徹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推進廣大藥品經營企業的GSP改造,提高藥品經營企業素質,規範市場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以下是有關人士對《細則》主要內容的解答。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領導組織的具體職能是如何規定的?

答:《細則》第五條規定其具體職能是:1.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2.組織並監督實施企業質量方針;3.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設定,確定各部門質量管理職能;4.審定企業質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確定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6.確定企業質量獎懲措施。

問:藥品的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答:《細則》第七條規定其職能是:1.貫徹執行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2.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3.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稽核;4.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藥品幷包含質量標準等內容的質量檔案;5.負責藥品質量的查詢和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6.負責藥品的驗收和檢驗,指導和監督藥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7.負責質量不合格藥品的稽核,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8.收集和分析藥品質量資訊;9.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10.其他相關工作。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八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1.質量方針和目標管理;2.質量體系的稽核;3.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的質量責任;4.質量否決的規定;5.質量資訊管理;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7.質量驗收和檢驗的管理;8.倉儲保管、養護和出庫複核的管理;9.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10.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11.有效期藥品、不合格藥品和退貨藥品的管理;12.質量事故、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管理;1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14.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15.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質量管理機構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六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設定質量管理機構,機構下設質量管理組、質量驗收組。批發企業和直接從工廠進貨的零售連鎖企業還應設定藥品檢驗室。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立養護組織。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藥品養護組,小型企業設立藥品養護組或藥品養護員。養護組或養護員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以及質量管理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細則》第九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主管藥師(含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下同)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或藥學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含)以上的技術職稱;跨地域連鎖經營的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

《細則》第十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符合《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藥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符合《細則》第九條的相應條件。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以上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為兼職人員。

《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藥品驗收、養護、計量和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員應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藥品批發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養護及計量等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不少於企業職工總數的4%(最低不應少於3人),零售連鎖企業此類人員不少於職工總數的2%(最低不應少於3人),並保持相對穩定。

《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的人員,每年應接受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應定期接受企業組織的繼續教育。以上人員的繼續教育應建立檔案。

《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在質量管理、藥品檢驗、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倉儲設施、倉儲條件有何規定?

答:《細則》第十七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經營規模設定相應的倉庫,其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大型企業不應低於150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應低於10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應低於500平方米。

《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應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設定不同溫、溼度條件的倉庫。其中冷庫溫度為2℃~10℃;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常溫庫溫度為0℃~30℃;各庫房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問: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藥品檢驗室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定的藥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溼度調控的裝置。藥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平方米;中型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小型企業不小於50平方米。

《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藥品檢驗室應開展化學測定、儀器分析(大中型企業還應增加衛生學檢查、效價測定)等檢測專案,並配備與企業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儀器裝置。

小型企業:配置萬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儀、電熱恆溫乾燥箱、恆溫水浴鍋、片劑崩解儀、澄明度檢測儀。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水分測定儀、紫外熒光燈和顯微鏡。

中型企業:在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自動旋光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生化培養箱、高壓滅菌鍋、高溫爐、超淨工作臺、高倍顯微鏡。經營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配置生物顯微鏡。

大型企業:在中小型企業配置基礎上,增加片劑溶出度測定儀、真空乾燥箱、恆溫溼培養箱。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精準扶貧工作,提高精準扶貧工作效率,規範扶貧資金使用流程,細化扶貧資金使用精度,根據《隆安縣精準扶貧專案管理辦法》(隆政辦發〔20xx〕89號)和隆安縣脫貧摘帽第二片區會議精神,結合古潭鄉扶貧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循“分級負責、精準識別、規範管理、專款專用”原則,專項精準扶貧資金(以下簡稱為“資金”)必須安排給極端貧困戶扶貧專案使用,專案實施原則上必須經過村、鄉兩級領導班子集體民主決策。

第三條 本細則僅適用於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專案和住房建設補助專案。

第二章 資金使用物件

第四條 資金使用的物件為我鄉極端貧困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家中無18週歲至60週歲的有完全勞動行為能力的成員,或有部分家庭成員有部分勞動能力僅可進行簡單勞作;

(二)家庭自我發展產業能力嚴重不足,除國家保障收入外無其他穩定的收入來源;

(三)無穩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3平方米(含)且沒有自籌建房能力;

(四)經鄉領導班子討論認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資金使用的物件必須擁護黨的領導,積極主動、自力更生,有很強的自我發展意願,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專案申報

第六條 極端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專案補助類別和補助標準參照《隆安縣精準扶貧專案管理辦法》執行,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3萬元;極端貧困戶住房建設補助專案每戶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 極端貧困戶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基礎上,提交《隆安縣精準扶貧貧困戶自選發展一戶一策產業增收專案申報表》,可以申請一戶一增收專案補助:

(一)一戶一增收專案確實存在;

(二)通過一戶一增收專案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戶一增收專案完成專案初步設計,並簽訂極端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專案幫扶合作協議,幫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

(四)一戶一增收專案通過村級評議,並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報極端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專案的證明檔案。

第八條 極端貧困戶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設補助申請,並通過村級評議,提交《隆安縣“有住房保障”未達標農戶扶持專案申報表》可以申請住房建設補助專案。

第九條 村級評議由第一書記或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主持,評議代表9-15人(單數),由駐村幹部、駐村退休幹部、村裡德高望重的老人、老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女代表、村教師和村兩委幹部、村民小組長、生產隊隊長等了解評議物件戶情況的人員組成,評議結果獲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過村級評議。村級評議的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申請合作專案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條 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極端貧困戶因自身原因沒有尋求到合適的幫扶人結對產業幫扶的,貧困戶村民委員會有義務統一作為幫扶組織,統一安排合作專案,合作收益除去極端貧困戶的分紅外,納入村集體經濟收入。

第四章 專案稽核

第十一條 極端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和住房建設補助專案通過村級評議後,彙總報鄉鎮人民政府研究審定,報縣人民政府或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極端貧困戶一戶一增收和住房建設補助專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定並公示3日後,可按照專案啟動後、專案實施完成後兩個階段分兩次填寫《資金撥付申請表》提出補助申請。資金撥付申請經稽核符合規定,專案啟動後可先預付應得專案補助總額的80%,專案通過村、鄉、縣三級核查核驗後再撥付餘下的20%。

第十三條 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幫扶安排的專案,專案啟動後可以預付應得專案補助總額的100%。鄉鎮人民政府組成專門的工作組對專案的實施、進展進行監督,確保專案按照申報計劃進行。

第五章 專案的驗收

第十四條 專案實施完成後,極端貧困戶向村委提出驗收申請,村委收到申請後15日內完成村級核查,彙總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15日內完成鄉鎮核驗並向縣專案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核驗。

第十五條 專案合作物件為本村村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進行村級核驗。

第十六條 專案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一戶一增收專案核驗相關增收產業,極端貧困戶個人銀行賬戶、合作方專案臺賬等,聽取極端貧困戶對產業專案實施的評價,確保極端貧困戶達到產業增收;

(二)住房建設補助專案核驗“有住房保障”核驗實體住房穩固性,以及專案結算單、材料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古潭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全縣脫貧摘帽“兩年集中攻堅,一年掃尾鞏固”行動結束時。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5

各省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為了推進公開、公平、公正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安置辦法,促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與考核、使用相結合,不斷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確保我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國轉聯[20xx]5號)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豫軍轉[20xx]2號)精神,對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內容

對軍隊轉業幹部的考核內容,以軍齡、職務等級、任現職級年限、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訓情況等6個要素為主,採取量化計分的辦法。

二、考核要素的計分標準

(一)年齡計分標準

軍齡每1年計2分。

(二)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擔任正團級職務(含正處級文職幹部)計68分,副團級職務(含副處級文職幹部)計58分;正營級職務(含正科級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計50分,副營級職務計44分;正連級職務計38分,副連級職務計34分;排級職務計30分。

專業技術7級及7級以上計68分;專業技術8級計62分;專業技術9級計56分。

(三)任現職級年限計分標準

任現職級每滿1年計2分。

(四)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計50分;榮立一等功計30分;二等功計10分;三等功計2分。獎勵情況計分可累加計算,但最多不超過高一個獎勵專案的計分。

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獎勵的,按最高獎勵專案計分1次。

(五)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5年計3分;滿20xx年計7分;滿20xx年計11分;滿20xx年以上計15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最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

(六)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標準

參加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滿分為5分,最低分為0分。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結業鑑定,列入當年接收單位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

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一)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含處級文職幹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計計分。即: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現任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

(二)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計分的50%和各科筆試成績的50%累計計分。即: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任現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均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績、各科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後兩位數。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時間長短,軍齡長短,職務等級高低,任現職級時間長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計分辦法,由接收安置地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培訓經辦機構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其他考核要素計分,依據部隊轉業工作部門移交的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原始記載以及稽核情況,分別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二)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考核要素計分截止時間,統一為批准其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時間。

(三)本意見未規定的事項,按照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豫軍轉[20xx]2號)執行。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6

根據政辦(20xx)10號【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歙縣機關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經縣車改辦批准同意的《岔口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歙縣公務用車租賃暫行收費標準》檔案精神,結合本鎮機關實際,本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解決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費用的原則制定本細則。

鎮機關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乾相結合的辦法。

一、黃山市外(不含黃山市)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因對外招商、維穩應急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租車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原則上使用自備車,按照公里數核報油費、憑票據實報銷過境費),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6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乾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100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包乾使用,住宿費按政辦(20xx)10號檔案執行。

二、黃山市內(含黃山市)其他區縣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費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有發票的按40元/日/人以內,無發票的按20元/日/人包乾使用. 伙食補助費有發票的按65元/日以內,無發票的按10元/日包乾使用住宿費按280元/日/2人以內憑據報銷(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其單數人員可以住一單間或標準間)。

三、到縣內(含縣城)其他鄉鎮出差的,城市間公共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50元/日包乾使用(出差人去縣參會,如會議安排伙食,出差人按縣規定自行支付伙食費)。縣城沒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在規定限額內(100元/晚/人)憑據報銷。

四、鎮機關工作人員到3公里外村組下村工作的,需填寫下村出差申請單,經分管及主要領導審批後,按核定的交通費(具體標準見附表)報銷。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鎮機關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標準補助伙食費,用於支付接待單位。當月縣內出差及下村發生的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下月初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由鎮紀委書記、鎮主要領導稽核後交財政所打卡發放。

(一)、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將出差申請單(包括下村)交黨政辦,黨政辦據實登記“考勤表”。機關公務員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際干與本人身份不符或與工作無關事情,沒有出差申請單而下村出差的,不得報銷費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租社會車輛或自備車,租車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標準見附表):

1.搶險救災,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處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2.因特殊情況夜裡下村工作的。

3.計劃生育等部門因服務物件確需租車的。

4、其他需要的事項。

五、出差審批。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縣及市內其他區縣、市外出差的,需填寫“出差申請單”報分管領導稽核後,一般及中層幹部呈鎮長審批,領導班子成員呈書記審批。

六、工作人員縣外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會議、培訓費由本單位開支的,按照本細則第一、二條執行;往返當天,按本細則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七、鎮紀委和財政所、黨政辦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稽核把關,對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差旅費的由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縣紀委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細則(試行)未盡事項參照政辦(20xx)10號處理,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本細則由鎮黨委、政府負責解釋。

社群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細則 篇17

1982年4月國務院釋出施行的公證暫行條例將公證處定性為國家公證機關。在公證法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的提法已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公證事業提出的新要求,也沒有必要由國家對民事法律行為承擔證明責任。因此,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這是從功能方面對公證機構的性質作出的規定。意味著,第一,公證機構要依法設立;第二,不以營利為目的,公證機構要收費,但不等同於企業,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獨立行使公證職能,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獨立證明並承擔民事責任。這樣規定,同律師法關於“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的規定,以及註冊會計師法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並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的規定,是類似的。也同20xx年國務院批准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確定的公證機構的性質,是一致的。

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為改變現行的公證機構按層級設定的做法,以避免引發不正當競爭,本法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公證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職

公證法將公證員定義為:“公證員是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為強調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並確保其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工作條件和應有的待遇,本法規定:“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執業祕密。”“公證員有權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有權提出辭職、申訴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或者處罰。”

公證員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還對公證員的任命規定了嚴格的程式:擔任公證員,應當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報請司法部任命,並由省一級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

為吸收有較高法學造詣和豐富法律工作經歷的高層次人員進入公證員隊伍,公證法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20xx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

公證的債權文書可申請法院執行

公證書一般應當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成立要件的效力。據此,本法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機構因過錯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為了保證公證的客觀、真實,防止公證工作中發生違法行為,本法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