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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5.75K

近日,河南將要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公開徵求意見,下面是相信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河南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河南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很多條款都是市民日常消費中要遇到的,請消費者提出意見和建議。

裝飾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

不得低於兩年

有不少業主裝修時遇到煩心事,新家裝修沒多久牆面開裂、吊頂變形……根據《條例》,裝飾裝修業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約定裝飾裝修材料、施工時限、施工質量、保修期限、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內容。因施工質量問題或經營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免費重做、返工或賠償消費者損失。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產生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汽車經營者

應無理由交付

車輛合格證

前段時間,有多位車主投訴金明大道南段一家4S店不給車輛合格證。買了車,卻拿不到車輛合格證,在辦理系列手續的時候都會遇到麻煩,對此,《條例》明確規定,汽車經營者交付汽車時,應當將車輛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車輛說明書等隨車證明檔案一併交付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交付。銷售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原廠配置外的其他配置飾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攝影、攝像等經營者

應將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

去影樓拍寫真,明明說好了價格,但最後交易時,消費者總會被收取其他費用。

對此,《條例》明確,攝影、攝像、沖印、燒錄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刻錄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影像資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還費用或者免費重拍、重印;未經消費者書面授權,經營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給他人使用消費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資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服務業經營者

不得強迫消費者購物

旅行本是放鬆身心的方式,但有時候遇到強買強賣的情況的確會影響心情。

對此,《條例》規定,旅遊服務業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明確旅遊線路、遊覽景點、日程安排、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旅遊價格、自費專案、安全責任、違約責任等事項。同時明確,不得有下列行為,如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安排旅遊購物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物的地點、次數、時限,不得強制消費者購物;擅自改變合同約定,增加遊覽景點、娛樂、購物等專案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由經營者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擅自減少合同約定的專案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經營者應當退還相應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養老機構要24小時值班

把老人送到養老院,養老院應該盡其義務,全力照顧好老人。

《條例》規定,養老機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並轉送醫療機構救治。

不經允許

開通的電信專案

不得收費

不經消費者同意開通了上網或是電話服務,這些費用,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根據《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形式明示通訊資費計算標準、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處理方式等內容。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並告知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未經消費者同意開通的上網、電話、簡訊和其他服務產生的費用,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通過兩種方式

提出意見建議

如果市民對《條例》有話說,可以在6月9日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可登入河南省政府法制網,點選網站首頁“立法草案徵求意見”或者交流互動版塊“立法草案徵求意見”圖示直接線上發表意見和建議;傳送電子郵件至:。

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亮點:

亮點一:

裝修工程要定保修期

新家裝修好,沒多久牆面開裂、吊頂變型……這種糟心事,裝修公司要承擔。

根據《條例》,裝飾裝修業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約定裝飾裝修材料、施工時限、施工質量、保修期限、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內容。因施工質量問題或經營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免費重作、返工或賠償消費者損失。

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產生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亮點二:

車輛合格證無理由交付

買了車,卻拿不到車輛合格證,在辦理系列手續的時候都會遇到麻煩,對此,《條例》明確規定:汽車經營者交付汽車時,應當將車輛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車輛說明書等隨車證明檔案一併交付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交付。銷售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原廠配置外的其他配置飾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亮點三:

攝影影像資料都要交付消費者

去影樓拍寫真,明明說好的價格,但最後交易的時候,總會被要求收取其他各種費用。對此,《條例》明確:攝影、攝像、沖印、燒錄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刻錄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影像資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還費用或者免費重拍、重印;未經消費者書面授權,經營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給他人使用消費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資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亮點四:

旅遊中不得強迫消費者購物

旅行本是放鬆身心的方式,但有時候遇到強買強賣的情況,的確會影響心情。對此,《條例》規定,旅遊服務業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明確旅遊線路、遊覽景點、日程安排、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旅遊價格、自費專案、安全責任、違約責任等事項。

同時明確,不得有下列行為,如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 安排旅遊購物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物的地點、次數、時限,不得強制消費者購物;擅自改變合同約定,增加遊覽景點、娛樂、購物等專案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由經營者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擅自減少合同約定的專案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經營者應當退還相應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等。

亮點五:

餐飲界不得收取開瓶費

自帶酒水去飯店吃飯,總會被要求交付“開瓶費”,這種霸王條款也得到了明確禁止。

《條例》指出,經營者對所提供的餐飲和服務,應當事先將價格明確告知消費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條件,不得收取餐位費、開瓶費、消毒餐具費、包房最低消費等不合理費用。

亮點六:

網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網購越來越平常,可是遇到不合適的物品,和商家溝通不暢的事情卻時有發生。對此,《條例》明確: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不過,也有五種情況例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藥品。

亮點七:

養老機構要24小時值班

把老人送去養老院,是為了讓老人得到更專業的照料。養老院應該盡其義務。

《條例》規定,養老機構的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並轉送醫療機構救治。

亮點八:

不經允許開通的電信專案不得收費

不經消費者同意開通了上網或是電話服務,這些費用,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根據《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形式明示通訊資費計算標準、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處理方式等內容。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並告知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

未經消費者同意開通的上網、電話、簡訊和其他服務產生的費用,不得向消費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