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以下九種權利:
一、安全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二、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四、公平交易權。即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權利;
五、求償權。即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結社權。即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七、受教育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權利;
八、受尊重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