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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交優先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9W

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通過,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交優先

探索路權專用增強地面公交吸引力

上海道交條例更注重“公交優先”戰略落實,外牌限行今年四月或進一步調整

市民李先生每天上下班都要經過延安路,這幾天他發現延安路最左側的左轉、調頭車道已經被漆劃成醒目的紅色,成為即將上線的中運量公交車專用道。“如果中運量公交能確保時間和頻次,那我就放棄自駕通勤。”李先生作出如此選擇。

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更加註重“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落實,不僅明確了公交專用道的使用規定,倡導綠色交通理念,對於促進動、靜態交通平衡發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交優先”須落到實處

“又慢又不準時”是不少市民對於公交車的看法。不過,今年春節之後即將開通試運營的延安路中運量公交系統有望打破這一既定印象——西起滬青平公路申昆路,東至延安東路外灘,延安路中運量公交系統的重點在於“系統”——通過實現公交路權專用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務水平,以增強地面公交吸引力。

據悉,延安路中運量公交工程設定路中式公交專用道,時速有望提升五成,達到每小時18—19公里,發車間隔縮短到3—5分鐘,打通一條東西向公共交通客流大動脈。

上海試執行中運量公交車這一全新系統,可謂“大手筆”:選址於交通繁忙的延安路,“奢侈”地改建出一條專用道,高架下方的站點打破原有公交站模式,不少車站還配備了人行天橋和電梯。

這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公共交通品質好,選乘集約化出行的市民就多,道路得以更暢通;反之私家車大量開上馬路,擁堵加劇。從國際經驗看,上海這樣的超大型城市,為公共交通提供道路優先使用權,提高公交服務水平,是促進城市集約化出行、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的必由之路。

目前上海公交專用道長度已達325公里,“十三五”期間還將新增200公里公交專用道,各區還將結合區域內公共交通執行情況,發展郊區中心城鎮公交專用執行網路,在軌道交通未覆蓋區域,為地面公交的執行效率提供保障。如奉賢、松江等區正大力發展BRT、有軌電車等不同形式的公交專用道。

優化服務方能把更多市民的出行從私家車吸引到公交車上。今年,上海將結合公交專用道建設,優化公交線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結合軌道交通站點,加強公交線網與軌道交通的銜接配套;公交線網優化過程中繼續採取網上公示線網優化方案徵詢市民意見,同時進一步完善聽取市民出行需求的工作機制。

目前,在距軌道交通站點100米範圍內的213條公交始發線路末班車與軌道交通銜接,26條公交線路配套軌道交通1、2、8號線每週五、週六以及節假日前一天夜間延長末班車運營時間以確保市民夜間換乘出行——公交與軌交“兩網融合”的服務模式將進一步推進。

車牌調控堅持交通需求管理

市民紀先生原打算去年購買新車,然而車牌屢拍不中,跟物業公司申請車位也被勸阻,最終決定“有了停車地方再買車”。近年來,上海小客車保有量快速增加,使用強度居高不下,加劇了道路交通擁堵,也帶來日趨嚴重的停車難題。

據介紹,上海在停車供給上將形成“配建為主、公共為輔、道路為補”的停車供給結構,嚴格監督落實配建停車設施建設,重點支援停車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及周邊公共停車設施、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P+R)等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重點針對住宅小區夜間停車需求和醫院、公共服務機構、商業街區等臨時停車需求,適度發揮時段性道路停車作用。同時,嚴格控制中心城擁堵區域道路停車場設定範圍和規模,加大對違法道路停車的執法力度。此外還將進一步發揮價格槓桿的調節作用,修訂完善本市公共停車設施收費管理規定,利用市場化手段有效調控出行停車需求。

“也許一些地方的確可以擴建停車設施,但我們真的有必要人人開車嗎?”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無限擴建停車設施,會引發更多人不必要購買和使用私家車,私人交通必須綜合考慮多方因素適度發展。此次《條例》保留了機動車號牌額度總量調控制度,繼續堅持交通需求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馮健理透露,目前仍在對外牌限行效果進行評估,今年4月可能對其進一步調整。

在呼籲公交出行的同時,《條例》也對充分利用道路資源進行了規定。原本全年早晚高峰都禁止其他車輛借用的公交專用道,將在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全天允許其他車輛駛入。

“快”“慢”交通營造秩序之美

快捷、準時——軌道交通在市民出行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重,但高峰擁擠、“最後一公里”等問題也隨之而來。據馮健理介紹,目前上海新一輪軌交216公里建設已全面啟動,今年年底前8號線三期、9號線三期東延伸和17號線共55公里新線投入運營。通過增購車輛、優化執行等措施,今年將增能5%定為目標,至20xx年中心城區線路高峰執行間隔將普遍縮短至3分鐘以內,部分骨幹線路達到2分半以內。此外,今年還將進一步擴大週末延時的線路範圍,並通過一至兩年的努力,將延時服務逐步覆蓋到工作日。

每天下班之後,市民羅先生會乘坐8站地鐵,到提籃橋站下車,再騎一輛共享單車花15分鐘回家。蓬勃興起的共享單車為解決“最後一公里”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但路網不暢、機非搶行等問題仍困擾著不少渴望綠色慢行的市民。此次《條例》將慢行交通法定化,明確應當改善慢行交通環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凸顯了慢行交通在綜合交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例如規定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優化交叉路口設計; 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路;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的非機動車道、步行通道的建設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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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3月25日起實施。

歷經修改三次審議

與1997年的原《條例》相比,此次85%以上的條款是新創設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此次修訂創新了立法機制,實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副市長共同負責的“雙組長制”,並由市人大內司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辦組成聯合起草小組。針對重點條款,市人大常委會多次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對重點條款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據悉,此次立法堅持開門立法,廣泛集中民智民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採用多種形式聽取本市三級人大代表的意見;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在二審後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市民來信、傳真和電子郵件241件,對《條例》提出了132條修改意見;積極發揮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基層聯絡點的作用,分別聽取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以及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對電子警察執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等進行實地調研。

上路先看“負面清單”

開車上路,哪些行為不合法?《條例》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規定了駕車上路後的禁止性行為:

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定限速標誌、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超過座位數搭載乘客等行為,都被列為禁止範圍。

另外還規定,不能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不能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裝置。根據《條例》,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也屬於違法行為。

“罰單”須15日內處理

工作太忙沒空,可否把平時收到的罰單積累在一起,等驗車前一次性處理?《條例》明確,市民收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後,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調查、處理,違法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近期本市已經推出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上海交警”移動終端應用軟體等,市民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通過網路或者手機便捷地接受調查處理、繳納罰款。

買分賣分最高罰2萬

《條例》針對實踐中交通違法行為“買分賣分”突出的問題,對違反交通違法記分管理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如違反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介紹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