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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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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中原經濟區強市、打造幸福新鄉,制定了《新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

2022年《新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

《新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設中原經濟區強市、打造幸福新鄉,進一步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帶動作用,更好的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支援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創造性,建立銀行與地方經濟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物件為各市級駐新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農發行新鄉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新鄉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新鄉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新鄉分行、新鄉農信辦等)。

第三條考核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新鄉銀監分局組成的考核小組負責,按年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指標體系

第四條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標體系由三部分組成:資料指標、評價指標和系統對比指標。

第五條資料指標是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款情況、信貸質量的指標,包括新增融資額、新增存貸比、餘額存貸比、貸款增長率,考核資料以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的統計資料為依據。

第六條評價指標是考核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其職能範圍內對本年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鄉市經濟社會的貢獻程度進行打分評價。

第七條系統對比指標是評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年度業務發展提升狀況的指標,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在系統內爭位次,更好的服務新鄉市地方經濟發展。

第三章資料指標計分方法

第八條資料考核指標、單項基本分、記分方法如下:

(一)新增融資額(40分)。新增融資額包括兩部分:新增表內貸款和其他實際融資。其中:

新增表內貸款按季均測算,四個季度分別以3:3:2:2的權重對當季新增貸款進行加權平均,當季核銷及剝離不良貸款還原計入當季新增貸款。

其他實際融資指經人民銀行、銀監局統計確認的或有協議證明的未計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內貸款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為新鄉提供的實際資金支援(包括從總行、省行資金池以及外市調配進入我市的資金)。其他實際融資按照當年新增部分100%的比例計入考核。新增融資額計分方法: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新增表內貸款、其他實際融資之和前3名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數,各金融機構新增融資額佔基數的比例乘以該單項基本分(40),即為此項得分,最高不超過40分。

(二)新增存貸比(12分)。新增存貸比為表內新增存貸比。以年度全市新增存貸比的2倍為基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存貸比佔基數的比例乘以該單項基本分(12),即為此項得分,最高不超過12分。

(三)餘額存貸比(5分)。餘額存貸比為表內餘額存貸比。以年度全市餘額存貸比的1.5倍為基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餘額存貸比佔基數的比例乘以該單項基本分(5),即為此項得分,最高不超過5分。

(四)貸款增長率(8分)。貸款增長率為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統計的表內貸款同比增長率,即(當年末貸款餘額一上年末貸款餘額)/上年末貸款餘額。以年度全市貸款增長率的2倍為基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率佔基數的比例乘以該單項基本分(8),即為此項得分,最高不超過8分。

第四章評價指標計分方法

第九條評價考核指標、權重佔比、記分方法如下:

(一)政策考核(10分)。由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優化信貸結構、支援重點領域信貸需求等情況,新鄉銀監分局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監管政策、落實監管要求、提升服務能力等情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各銀行落實市委、市政府防範信貸風險,支援實體經濟等有關政策部署情況,分別提出考核分值,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此項得分為三個分值的算術平均值。農信社當年貸款總量和節奏符合人民銀行金融巨集觀調控要求的,在考核得分的基礎上加2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

(二)服務評價(10分)。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市財政、發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信、科技、農業、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水利等部門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進行打分評價,取算術平均值。

第五章系統對比指標計分方法

第十條系統對比指標(15分)。

(一)新增貸款增速與全省本系統平均增速比較。持平得4分,每高一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不超過7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0分。

(二)新增貸款增速與自身同期比較。持平得4分,每高一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不超過8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0分。

第六章考評獎勵方式

第十一條資料指標、評價指標和系統對比指標得分之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內貸款多的排名在前。

第十二條對考核排名前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金融支援新鄉經濟發展優秀單位”獎項,報請市政府對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其中:一等獎1家,獎金50萬元,二等獎2家,每家獎金40萬元,三等獎3家,每家獎金30萬元。

對中國人民銀行新鄉市中心支行、新鄉銀監分局等金融管理機構的測評,依據其對各商業銀行的服務、監管、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引進機構、再貸款再貼現等工作實效和對新鄉市經濟發展的支援程度,按照最高不超過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二等獎的獎勵金額,報請市政府研究審定。獎勵資金總計300萬元,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

以後年度獎勵金額可視我市GDP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報市政府同意後調整。

第十三條對當年通過創新產品、表外業務對新鄉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機構,設立“金融支援新鄉經濟發展創新單位”獎項。對當年業務發展提升較快,支援新鄉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金融支援新鄉經濟發展進步單位”獎項。以上兩項獎項,報請市政府對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機構給予通報表彰,不再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獎金髮放。本辦法所涉及的所有獎項的資金,主要用於獎勵單位及有突出貢獻的科室或部門。

第十五條考核小組根據考核結果,每年一季度提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考核獎勵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審定。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當年新引進開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暫不納入本年度考核範圍。

第十七條本辦法考核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激勵約束辦法〉的通知》(新政〔20xx〕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