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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的實踐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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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需要,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蓮都區XX年年推行了以“契約化管理、程式化運作、長效性推進”為主要內容的村級民主管理規範工作,今年又著手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使村級民主監督逐步實現由單一監督向全方位監督、由事後監督向全程監督的轉變。

關於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的實踐與思考

一、 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完善了民主化村務管理制度。針對村級決策不民主、村務不公開、財務不規範等情況,在全區各行政村建立了一套制度體系,所有制度都在村“兩委”聯席會議、黨員大會討論、修改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張榜公佈。主要包括三類制度:公開制度,如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制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民主聽證會制度等;管理制度,如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職責規範,如會計委託代理中心工作職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職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站制度等。

(二)創立了契約化村務管理模式。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從農村實際出發,通過合同、協議、紀要等書面契約的形式,對農村重大事務、群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規範。把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村規民約具體到契約中去,使村務管理公開透明、責權明晰、執行有據、運作規範,形成有法有據的治理模式。其內容主要涉及財務管理、集體資產承包、土地承包管理、村莊規劃和建房管理、政務決策等9個方面。

(三)推行了程式化村務運作流程。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為核心,依據村務的不同內容,制定村務執行流程,設定村民自治路徑。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村“兩委”根據既定的操作流程,在一定時限內,按程式、有步驟地逐一實施。主要有五套議事流程:一是年度規劃、重大政策、工程專案流程。凡涉及年度規劃、重大政策、工程專案等工作必須事先徵求村民的意見,最後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把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落到了實處。二是集體資產經營流程。非大額度收支要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通報;大額度收支要經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承包經營方案和較大數額的集體資產經營專案要進行民主聽證。三是招投標流程。在招投標流程中,增設了村理財小組、監督小組、村民代表討論,民主聽證,黨員大會討論,村民代表表決等環節,確保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得到落實。四是財務審批流程。完善村級會計委託代理中心、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實行“三筆會籤、三級審批”,即所有支出票據都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字。所有支出票據報銷需村級審批、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再報會計代理中心監督核算。五是村幹部誤工補貼流程。各村在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村幹部誤工補貼標準和發放流程,使村幹部誤工補貼更加符合村情、民情。

(四)建立了長效化村務監督機制。今年,結合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蓮都區在紫金街道、碧湖鎮、太平鄉建立村民監督委會員會試點工作。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並授權,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重點加強對村級財務、村集體資產、重大事項及重大工程專案等村幹部用權用錢行為的監督。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建立,為農村幹部群眾搭建了村級民主監督新平臺,有效落實了村民監督權,進一步激發了村級民主監督活力。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經過幾年來的工作,蓮都區村級民主監督逐步走上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軌道。但在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一些關鍵環節,尤其是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過程中的監督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部分農村黨員幹部侵犯村民權利、侵佔集體利益、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違法違紀案件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鄉鎮(街道)對村級民主監督工作重視不夠,對村幹部的管理存在認識上的誤差,認為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一些鄉鎮(街道)以成績論英雄,對村幹部出現的問題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策,助長了村幹部的霸道之風,脫離監督的習氣。有的鄉鎮認為村官“權小位卑”,加上村級集體經濟薄弱,開展村級民主監督意義不大,以致對村幹部重用輕教、重用輕管。少數鄉鎮幹部為了能讓村幹部配合自己做好中心工作,不敢輕易得罪村幹部,對存在的問題睜隻眼閉隻眼,甚至放任自流。

(二)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村務公開不到位。重形式輕實效,走過場,使公開制度形同虛設,有的村一年公開一次財務狀況,有的為了迎接上面檢查時才臨時公開,有的公開的內容不完整。二是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實。農村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制度雖然逐步健全,但按制度辦事的自覺性不夠。三是重大事項決策上不夠民主。在涉及農民群眾利益重大事項的決策上,部分村還是由村兩委會甚至是村支書、村民主任討論決定,村民和村民代表直接參與討論決策的機會比較少。

(三)監督檢查不到位。一是內部監督乏力。村民參與監督意識不強,部分村民集體觀念弱化,對不涉及個人利益的事漠不關心,存在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未能正常開展,議事權、監督權、罷免權未充分行使;村幹部接受監督意識不強,實行“家長制”管理,獨斷專行。二是外部監督不力。鄉鎮(街道)對村幹部監督管理不到位,特別是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村賬鄉管”制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有的鄉鎮村級會計委託代理辦公室變成了村會計憑證的“保管站”,沒有發揮對村賬的審計監督作用。如該區塔下村村民主任黃某某, 利用職務便利,個人簽字、蓋章,5次挪用公款共計270萬元,至今尚有60萬元沒有歸還,給村集體經濟造成了重大損失。

(四)工作開展不平衡。村級民主監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村與村之間開展不夠平衡。如村級民主管理規範化試點小安村,建立健全了19項制度、5項程式和12項規範式契約文字,民主監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相繼榮獲市新農村示範村、省級整治示範村、四星級民主法制村、省全面小康建設示範村等榮譽稱號。又如紫金街道水嶺根村確定了“村兩委幹部不參加村集體建設專案招投標”的硬性規定,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也有一些村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主理財小組等民主監督組織形同虛設,沒有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三、強化村級民主監督的對策

(一)教育造勢,以教育培訓為基礎,增強村幹部法制意識和村民的民主監督意識。一要提高村幹部民主管理村務能力。結合村兩委換屆,加強對村幹部的教育培訓,提高村幹部管理村級事務、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增強村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監督意識。二要提高村民參政議政能力。利用普法教育、農村現代遠端教育網等載體,對村民和村民代表進行培訓,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等教育,使村民正確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提高參政議政能力。三要提高農村財會人員業務能力。舉辦專門培訓班,加大對農村財會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業務能力,強化責任和法律意識。

(二)制度制勢,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構建村級民主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健全村幹部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制訂《農村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行為規範》,建立村幹部勤廉雙述制度,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在有關會議述職述廉,由參會的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進行詢問和質詢,並開展民主測評。二是落實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村級集體資金管理辦法》,落實資金審批、領用制度,加大大額資金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大額款項支出審批制度,統一實行支票結算。三是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定《村級財務管理責任追究辦法》,明確村黨支部書記、村民主任、村報賬員、村級會計委託代理辦公室人員、鄉鎮(街道)農經員等人員在村級財務管理中承擔的職責,加大對村級財務管理違規、違紀、違法事件的處理力度,確保責任追究執行到位。四是完善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延伸到農村,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路體系,形成區、鄉鎮(街道)、村三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

(三)監督定勢,以強化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監督網路。一是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加強宣傳引導,選好試點村,結合實際提出切實有效的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辦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確保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穩妥有序地推進,搭建好村級民主監督新平臺。目前,蓮都區在試點基礎上正在全區範圍內推進這項工作,預計2010年全面完成。二是建立派駐村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制度。由住村幹部擔任所在村監督員,向鄉鎮(街道)紀(工)委和所在村黨支部負責並報告工作,監督所在村雙委班子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督查所在村實施專案建設等資金使用情況,抓好村務、財務公開等工作,協助鄉鎮(街道)紀(工)委做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制度建設和案件查處工作。三是配齊配強村黨支部紀檢委員。村紀檢委員對所在村支部黨員特別是兩委班子成員行使監督權、批評教育權,包括對有輕微錯誤者進行規勸及違紀違法行為先行初查權,並有向上級紀委報告權。負責所在村黨支部的紀律檢查和信訪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通過充分發揮村黨支部紀檢委員的作用,來強化村級組織黨內約束機制,預防和減少村級班子成員和黨員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懲處遏勢,以案件查糾為手段,狠抓各項民主監督制度的落實。一是加強對村幹部經濟行為的督查。建立健全“三年一輪審”、村幹部離任和村級工程專案必審制度,推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二是進一步強化對村級財務的監管。認真落實“村財鄉管”各項制度,充分發揮鄉鎮村級會計委託代理辦公室作用,認真履行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兩大職能,對出現的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專題研究,提出改進辦法和措施;對稽核不符合財務公開要求的要責令糾正,對規避公開程式、搞虛假公開的要及時嚴肅查糾。三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近年來,蓮都區先後查處了燈塔村、塔下村、麗南村、下南山村主要幹部違紀違法案,有效震懾了違紀違法分子,同時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動村級民主監督制度的有效落實。針對當前農村實際,重點要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侵犯民主權利以及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侵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處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和農業基礎設施、社會公益事業等專案建設中的違紀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