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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目標責任書模板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1.37W

為了強化專案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專案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公司對工程專案的管理,制訂專案經營目標責任書,明確公司與專案經理(管理方)雙方的責任和權利。根據公司《專案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專案的實際情況簽訂專案經營目標責任書。

經營目標責任書模板

第一條 公司將 工程專案以實行專案經營目標管理的方式與

專案部簽訂目標責任書,責任人:專案經理: (第一責任人)、副經理: 、總工程師: 、會計師: 。以上幾人統稱為目標責任人。

第二條 1、依照公司《專案經營目標管理制度》將該專案交由專案經理及領導班子實行專案目標經營責任管理。專案經理及領導班子的收入與專案經營成果掛鉤。多項費用包乾控制、完成獎勵、節約獎勵,完不成處罰,超支自負。

2、本專案核定的目標利潤指標為 萬元、成本節約額為3%、工資總額為 %、業務招待及辦公等其他開支為5‰,不可預見的開支 。

3、專案經理及專案班子成員(即目標責任人)收入分為基本工資類收入、經營目標利潤獎勵收入、目標成本節約獎勵收入、業主獎勵部分共四大部分,其他獎罰指標按第十二條執行。

4、專案經理及領導班子的年基本收入(以下均包含領導班子成員,統稱為目標責任人)

A. 目標責任人的年基本收入是由本章第3條的四個部分組成。(對跨年度專案,經營目標利潤獎勵,目標成本節約獎勵以專案為單位核算,不按年度核算)

B. 目標責任人的月基本收入按基本工資、工地生活補貼類、效益工資、甲方(或業主)獎勵留在專案部分共四部分組成。效益工資的發放按公司《工資核算標準及管理辦法》執行。

C. 目標責任人個人獲得的科技、管理成果獎、發明創造獎等特殊獎按80%歸個人。

5、目標責任人的經營目標收入

A. 專案全部交工後,經公司審計、並考核認定專案經營目標利潤總金額及綜合指標量化打分的百分值,兌現時按目標利潤與目標利潤的超額部分各按比例計算。未完成目標利潤指標形成虧損,則按本責任書第十二條辦理。

B. 專案施工管理中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各種損失的按公司制度《安全生產規定》及第十二條有關條例處罰。

C. 專案實施中《工程專案經營目標管理制度》中三至八款出現問題,罰款三次後仍無效果,公司可採用行政手段予以解決。

6、業主獎勵

業主給專案部的獎勵部分,獎勵金額應視其性質區別對待。

①若系業主或專案部從工程款造價中已扣交,用於籌集獎勵基金,應先彌補其已扣交籌集獎勵基金數,剩餘的獎罰相抵後無風險時按下列原則辦理。如純屬進度質量獎勵,則按獎勵總金額的 40% 留專案由專案部分配,但用於專案班子成員及業務骨幹的獎勵不得超過專案上留下40%中的 60% ,對於獎勵總額的剩餘60%及時上交公司。

②如項目標價較低屬以獎代補性質的,該專案部提留不得超過獎金總額的 30% ,用於專案班子成員及業務骨幹的金額不得超過專案上留下30%中的 50% ,對按總額的剩餘70%及時上交公司。

4、上述獎勵分配方案、發放時間,由專案上根據獎勵、處罰風險解除後,按公司制度《績效工資及獎金髮放辦法》適時作出方案,並由專案班子成員討論後報公司審批後再給於發放。

本專案確定為:①或② ( )

第三條 與業主、甲方的進場合同、資產購置合同、勞務合同在簽字前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批後執行,成形後原件寄給公司存檔。

第四條 專案管理內容

1. 工程專案經營目標利潤、成本節約、質量、安全、工期、人才培養;

2. 專案管理內容:為合同清單內工程量所必須的各種管理;

3. 專案管理責任期限:以滿足業主要求的工期為限,從專案籌備到竣工驗收。

第五條 專案經理的權利

1. 有權根據專案工程的實際需要設立專案經理部,組建領導班子成員及其職能機構,善於發揮專案領導班子集體決策與職能部門的作用;

2. 有權在公司核准的工資總額內製訂員工的收入分配方案,報公司核准後執行;

3. 有權支配和使用公司制度標準內的業務經費;

4. 有權按程式審批職能部門申報的工程材料及裝置配件採購計劃;

5. 有權按照公司規定對優秀員工進行獎勵,對違紀員工給予處罰;

6.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制訂聘用、解聘工程技術和其他管理人員方案(不含財務人員),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7. 經專案經理部綜合判斷分析,認為需將部分技術含量不高的工程由勞務協作隊伍承擔施工的,經書面報公司批准後按本制度《專案管理實施辦法》中第六章規定實施。

8. 專案經理對於派往工地的骨幹人員及學生,要團結他們一道工作,平等相待,嚴禁親疏,做到人盡其才,儘量發揮他們的長處。對於專案經理一月內提出有四人以上需調整工作和有四人以上員工要求調整工作的專案經理,給於專案經理當月工資15%的扣罰。公司將對專案經理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要不定期地進行員工民主評議與打分,支援率不足40%以上的,應考慮其工作崗位的調整與撤換。嚴禁人員使用中的“幫派”體系及不按制度規定論功行賞的“小團體”意識。

9. 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要樹立全域性觀念,在工程進行過程中,資金充裕時(即大幹初期階段)首先歸還公司的啟動資金,對於自有機械裝置使用費、目標利潤按工程形象進度的比例當月向公司予繳,以保證公司向稅務機關予交所得稅和確保公司業務的開展,嚴禁故意拖欠。

第六條 專案經理的責任

1. 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政策,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指令,經公司授權後代表公司同有關方面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努力完成專案部與公司簽訂的經營目標管理任務;

2.組織精幹的專案領導班子,確定專案職能機構及其職責範圍,堅持周務會議制度;

3.主持制訂專案的總體計劃和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按月檢查總結,每週開會佈置;

4.工程質量:滿足業主合同規定中關於質量方面條款的要求;

5.安全管理:專案部必須嚴格加強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安全,保障職工人身、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按照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獎罰制度處理;

6.按照公司合同要求和業主的指令,保證施工人員、裝置按時進場,做好材料供應工作;

7.協調專案部與業主、監理及周邊單位和群眾的關係,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處理矛盾,解決問題;

8.加強專案的基礎管理工作,保證各種檔案、資料、資料等資訊準確及時地傳遞和反饋,保證工程按時計量;

9.做好專案工程的竣工圖表資料與交驗工作;

10.專案完成後,及時做好資產清算工作並向公司提交清算結果報告以便審計和交接;

11.嚴禁專案經理在其所管轄的專案中安排使用親屬、朋友及其家人從事單項工程的分包活動。若發現即行撤換該專案經理,且需賠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專案管理工程結算程式

執行公司《專案管理工程結算程式》。

第八條 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1. 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規定的責任;

2. 公司應保證專案所需要的資金、裝置和工程技術人員;

3. 公司隨時檢查、監督、指導專案的生產經營活動;

4. 專案管理經營不善或嚴重違反目標責任規定,致使經營目標利潤難以履行時,有權終止目標責任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5. 維護專案的合法權益,協助專案解決施工困難問題,必要時增援精幹技術人員幫助完成某項具體工作;

6. 公司委派財務人員負責專案工程的資金結算,併合理控制各項費用,定期向公司報告工程費使用情況,專案竣工時,全面進行資產清算。

第九條 專案經理在與公司簽訂專案目標管理合同時,應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風險抵押,根據專案工程的實施情況,實施風險獎懲。

第十條 考核指標及標準:

(一)產值:產值屆時根據簽訂的承包合同金額,實施施工圖紙,工程量或設計變更、單價變更(以下簡稱“變更”)等內容,由甲方另行確定正常計劃產值,並作為考核依據。

1、如屬發包人主動變更(工程量或設計變更、單價變更),無論變更增加或減少產值,乙方在報甲方認可後,均可作為增加或減少本目標責任書之正常完成產值考核指標的有效依據;如發包人主動變更並導致產值增加,但乙方未報甲方認可,甲方認定為瞞報行為,不僅要將其增加產值認定為本目標責任書正常完成計劃產值,同時甲方可根據瞞報金額進行處罰(處罰條款見本目標責任書第十二條約定);如發包人主動變更並導致產值減少,但乙方未報甲方認可,甲方不予認定為減少本目標責任書之正常完成計劃產值考核指標的有效依據。

2、如屬乙方爭取的變更,並導致增加產值,在報甲方認可後可作為納入超產範圍進行獎勵(獎勵條款見本目標責任書第十二條約定);如乙方爭取變更並增加產值,但未報甲方認可,不納入超產範圍進行獎勵,其增加產值有甲方認定為本目標責任書正常完場計劃產值。

(二)安全:

1、醫療處理費用:該工程專案醫療處理費用按工程產值進行控制,若實際完成產值在500—800萬元以內的,醫療處理費用控制在10000元以內;產值在800—1000萬元以內的,醫療處理費用控制在15000元以內;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醫療處理費用控制在20190元以內。

2、輕傷傷休率:該工程輕傷傷休率控制在1.5‰以內(輕傷事故: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每個受傷人員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一下);

3、重傷事故:0次(重傷事故:一般指受傷人員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能引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造成每個受傷人損失105個工作日以上的是能傷害);

4、死亡事故:0次(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5、重大傷亡事故:0次(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6、特大傷亡事故:0次(特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7、急性中毒事故:0次(急性中毒事故: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到、面板或笑話道大量進入體內,是人體在短時間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並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點是發病快,一般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潛伏期,可在下班後數小時發病).

(三)質量:

1達到現行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一次驗收合格;

2、符合現行備案制要求;

3、該工程專案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6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0次;累計損失費用按如下方式進行控制:若實際完成產值在500萬元-800萬元的,質量損失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產值在800-1000萬元的,質量損失費用控制在10000元以內;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質量損失費用控制在16000元以內。

4、竣工驗收3個月內無明顯質量缺陷。

(四)工期:按發包方確定時間完成。如遇以下情形,在取得發包方指令後,乙方應書面報告甲方,甲方確認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連續三天及以上的罕見惡劣天氣;

3、因發包原因導致工程返工,增加工程量、設計變更、工程款拖欠等情況。

如遇工期順延情形,專案部應提出書面請求,由甲方確認後生效。

(五)成本:

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 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在工程動工前、中由乙方或甲方指定人員進行工程造價預算,施工中增減或變更(含設計變更或發包方指令變更)等工程專案,起造價作相應增減,屆時甲方按前述方法進行造價核算,起成本經甲方審定後作為本責任書的成本考核標準。

2、 專案部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的工資,根據簽訂的工期和每個人的工資標準計算。增人不增資,減人按被減人員工資100%扣減。

3、 差旅費、招待費、檢驗費等現場其他費用按規定報銷,均納入工程成本。

4、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超過工期,不增加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

5、 凡乙方簽訂的購買合同、各類承包合同和結算資料一律報甲方審批後生效。

第十一條 風險抵押金由公司建立專項帳戶儲存保管。

第十二條 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公司根據公司與發包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情況及工程專案實際完成情況,實行各工程專案單項考核獎勵。獎勵分兩部分分別獎勵:即經營目標完成後,按實現的經營目標利潤為基數獎勵和完成目標利潤的同時,實際成本總額低於目標成本的節餘部分的獎勵。專案經理及員工基本薪金標準:按照公司工資發放標準執行。

1、工程完工結算後,完成目標利潤的專案,按下達目標利潤(分包專案按2—4%;自行投標專案按0.5—2.0%)獎勵給專案經理,6%-8%獎勵給專案業務骨幹、員工(在工程專案經營目標籤定時據情明確獎勵係數);

2、專案各成本控制在目標成本以內,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後而實現目標利潤的超額部分,公司實行與專案按0.5:0.5比例分成。原則上按超額部分的50%獎給專案全體人員(路基40%、路面45%、橋樑50%),由專案上自己分配,但分配實現超額利潤方案需報公司審批後執行。施工中增加變更實現的超額利潤計入專案總體超額利潤按指標兌現。

3、依據獎勵額度,獎勵指標:產值佔8%,成本佔35%,質量、安全各佔17%,工期佔10%,管理佔13%。其中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一次驗收不合格(或達不到備案要求)具有一票否決權。

4、在該工程現場任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工程師、施工員等的主要工作人員獎金比例應高於從事專案部管理或後勤管理的員工。具體分配比例為;專案部經理佔總獎勵金額的15%,分管該工程的專案部副經理各佔11%,總工程師佔12%,負責施工技術、管理的工程師、施工員共佔20%,安全工程師(安全員)佔5%,造價人員佔6%,質檢員佔3%,材料員佔3%,保管員佔3%,其他工勤人員佔11%。以上人員身兼數職的僅按其中最重要一個崗位進行考核兌現,兌現比例不高於數個崗位合計比例,少於合計應兌現比例部分由專案部另行分配。因專案工程量增加而需增加技術或造價等崗位工作人員,屆時由專案部擬出分配意見並報公司審定批准後可適當進行獎勵分配比例的調整。未履行職責的人員或缺崗時期的獎勵計發給代行職責的人。專案部經理,專案部副經理、總工程師,施工員,各專業工程師、造價師緩發各自獎勵額度的15%,待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無明顯質量缺陷才補發。

5、超產獎:如產值超過10%(不含10%)另行發獎勵,按產值所佔比例的獎勵標準×5%進行計算,計算式為超產值10%以上部分的產值×5%。

6、成本節約獎:如實際成本控制在指標內,則按第十二條(一)獎勵中第2條統一計算,未完成則按處罰條款辦理。

超值或成本節約獎勵,責任人按以上一次性獎勵同等比例計發。具體分配方案由專案部經理拿方案報公司批准實行。

7、獎勵計發期限:每項工程竣工與發包方結算後,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相關資料後,甲方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公司技術安全部、辦公室、財務部等業務,管理部門人員最遲應在兩個月內按照本責任書確定的考核內容及標準進行考核並兌現。

(二)未完成以上指標,獎勵按以下標準扣取:

1、產值:乙方按本目標責任書第六條(一)款,在變更並引起產值增加或減少時向甲方申報批准後,實際完成產值與正常完成計劃產值相等的情況下,全額計發產值部分獎勵;實際完成產值超過正常完成計劃產值,按上述超產獎條款計算超產獎;實際完成產值低於正常完成計劃產值,每少10萬元,扣該項工程獎勵總額的3%,總計不超過8%。

乙方在變更並引起產值增加或減少時未甲方申報批准,屬瞞報行為,瞞報總金額達到5萬元,該項工程產值部分獎勵由甲方全額扣發。

2、安全:

(1)實際完成產值在500-800萬元以內的,醫療處理費用超過10000元;產值在800-1000萬元以內的,醫療處理費用超過15000元;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醫療處理費用超過20190元,扣工程獎勵的5%;

(2)發生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扣專案部全部獎勵;

(3)輕傷傷休率超過1.5‰,扣工程獎勵總額的3%。

3、質量

(1)質量驗收不合格,扣本目標責任書的全部獎勵;

(2)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扣工程獎勵的5%;工程累計損失費用:若實際完成產值在500-800萬元以內的,損失費用超過5000元;產值在800-1000萬元以內的,損失費用超過10000元;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損失費用超過16000元,扣工程獎勵的5%;

4、 工期:延誤1天扣工程獎勵總額的1%,累計不超過該工程獎勵總額的15%。

5、 成本:每增大1%扣工程獎勵總額的4%,累計不超過該工程獎勵總額的40%。

6、 管理:不服從甲方管理每次扣該工程獎勵總額的3%、總計不超過15%;發生工地打架事件每次扣該工程獎勵總額的3%,發生被監理人、發包方書面整改、批評每次扣該工程獎勵總額的2%,發生被髮包方或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罰款每次扣該工程獎勵總額的3%,累計不超過該工程獎勵總額的15%;乙方專案部所有行政、後勤管理及非生產安全工作等均納入本目標責任管理,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視嚴重程度進行扣獎勵的處理,屆時按甲方考核規定及實際情況考核辦理。

(二)處罰:

目標責任人工資、福利補助、獎金與本目標責任書掛鉤,如因工作失誤、不盡職,給甲方造成較嚴重損失或帶來不良後果,屆時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本目標責任書確定事項扣工資、福利補助、獎金等的懲罰,情況特別嚴重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如未完成目標利潤的,則按未完成部分的2%-8%扣減專案經理的工資及風險抵押金。10%-15%從班子成員及業務骨幹、員工工資及風險抵押金中扣減。

第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由於管理疏忽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造成各種損失,請按公司制度《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紀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獎勵金額在專案完工後,經濟指標全部完成並與甲方(業主)結算手續完善,經審計無誤後予以兌現。兌現分兩次,第一次按本條規定辦理兌現,第二次待質保金收回,變更、索賠款項收回,並經對整個專案審計完成後兌現。

對於完工後至兌現前逾期未收回工程款、質保金、變更、索賠款項,按年利率的4%加計,計算列入到處罰小項或剔減獎勵小項內。

第十五條 對專案審計中發現業務應酬費、員工工資超額,採購材料器械及日用品中以白條或收據替代稅務發票,均按稅務部門年審時的口徑,從獎金額中扣除(未完成目標利潤者在處罰金額中累加),若在結算時作了稅金相應扣除的例外

第十六條 專案管理協議履行中,責任條款的增加、更改,由目標責任人和公司雙方協商處理。遇客觀事實,屆時乙方上報甲方批准後再作相應調整或甲方調整後通知乙方履行。

第十七條 責任書經專案經理、公司總經理雙方簽字蓋章並履行繳納 萬元的風險金抵押金後生效。

第十八條 工程完工,公司實行獎懲兌現後,責任書自然解除。兌現時甲方檔案員負責收回本書在乙方的原件。

第十九條 管理:按公司《專案管理實施辦法》、《工程專案成本經營管理實施辦法》、《工程專案經營目標管理制度》執行。

附多項指標表。

公司總經理: 專案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