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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通用3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5.92K

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 篇1

箐腳國小X學年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

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通用3篇)

為配合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維護學校的社會的穩定,現就班主任與學生防範傳銷工作簽定責任書:

一、班主任老師為本班級防範傳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班級打造無傳銷班級負直接責任,做好同學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式商、分安部門做好打擊傳銷活動,營造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二、班主任老師要加強對本班學生做好自我防範傳銷思想意識。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國家關於嚴厲打擊傳銷的變相傳銷的法律法規,經導學生充分認識非法傳銷的欺詐性、隱蔽性危害性,幫助廣大學生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範意識,自覺低制傳銷。

三、斑主任在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要及時將被傳銷組織控制的學生情況的參與傳銷的學生情況提供學校領導,並協助開展查處工作,堅決遏制傳銷活動在學校的蔓延。在畢業生就業招聘工作中,對發現以招聘為名誘騙學生從事傳銷活動的組織或個人,要迅速向學校領導報告。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及時做好解救、教育、安撫工作,消除不良影響的隱患。

四、建立定期資訊溝通機制。班主任老師應當定期向交換防範打擊傳銷活動有關資訊,對發現傳銷組織進入校園和學生參與傳銷活動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班主任在將工商部門通報查處的傳銷案件的近期活動新特徵傳達給學生。

五、學生應當自覺抵制非法傳銷活動,為維護校園的良好環境做出自己應盡的責任。

班主任老師: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 篇2

智源學校打擊傳銷工作責任書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和我校的部署,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和諧校園的要求,全面開展“無傳銷校園”建立活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認真貫徹落實《禁止傳銷條例》,結合本校的實際,研究制訂本單位打擊傳銷工作的實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打擊傳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責任制。要落實責任,明確職責,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3、深入開展建立“無傳銷校園”活動。建立完善“三位一體”監管網路。要積極協調當地公安、社群管理、城鎮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建立起打擊傳銷監管網路。

4、嚴厲打擊採取“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各種傳銷活動。重點查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脅迫參加傳銷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活動場所、資訊服務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5、鞏固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打擊傳銷領導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打擊傳銷應急預案,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責任追究

1、教師不重視,在打擊傳銷工作中不支援、不督促打傳工作,要按照鎮中心校工作績效考核的規定,計入年終考評,並追究單位教師責任;

2、教師在校園對傳銷活動查處不及時,打擊不力,致使傳銷活動反彈,嚴重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併發生惡性事件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

3、教師對家長或學生投訴不受理、不彙報,或者態度不積極,發表消極負面言論的,追究有關教師的責任;

4、教師對傳銷行為縱容包庇,給傳銷行為出謀劃策,給群眾帶來嚴重危害,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智源學校責任人(簽字):

教師簽名:

X年 9月 23日

建立無傳銷校園責任書 篇3

打擊傳銷工作責任書

治理工作目標,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工商局、縣委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關於20xx年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認真貫徹落實《禁止傳銷條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研究制訂本單位打擊傳銷工作的實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打擊傳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責任制。要落實責任,明確職責,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3、深入開展建立“無傳銷社群”活動。建立完善“三位一體”監管網路。要積極協調當地公安、社群管理、城市居民委員會,建立起打擊傳銷監管網路。

4、嚴厲打擊採取“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各種傳銷活動。重點查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脅迫參加傳銷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活動場所、資訊服務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5、監督、引導直銷企業規範經營,直銷市場發展健康有序,無嚴重損害消費利益的行為。

6、鞏固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打擊傳銷領導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打擊傳銷應急預案,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責任追究

1、單位領導不重視,在打擊傳銷工作中領導不力,不支援、不督促打傳工作,沒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機制,組織機構不健全,層層監管責任不到位,要按照市局工作績效考核的規定,計入年終考評,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2、對傳銷活動查處不及時,打擊不力,致使傳銷活動反彈,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發生惡性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群眾投訴不受理、不彙報,或者態度不積極,發表消極負面言論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對傳銷行為縱容包庇,給傳銷行為出謀劃策,給群眾帶來嚴重危害,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責 任 人: 杉仙嶺社群居委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