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4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4W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

勞動合同制度——專門規範勞動合同的制度,稱為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4篇)

中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試點,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鎮各類企業中廣泛實施。中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書面訂立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關係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擇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充分認識勞動合同制度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通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是通過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從源頭上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勞動合同制度是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基礎工作。通過勞動合同制度,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好勞動關係,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事實越來越被人們肯定。為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勞動保障部門更應對勞動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勞動合同制度在整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實施勞動合同制度。

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

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隨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顯的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加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首先,要建立勞動管理的專門部門或科室。隨著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擴大,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保障部門中勞動管理的科室撤銷或合併,致使勞動管理的功能削弱。筆者認為企業自主用工,不等於勞動保障部門不需要勞動管理,而是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企業自主用工來進行勞動管理,也就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因此,必須要加強勞動管理的部門或科室的建設。由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其次,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式。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到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執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範有序地實施。

最後,要加強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工作。勞動保障部門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工作,同時,還要發揮社群(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帳,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帳,並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資料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資料庫中,並要實現社群(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計算機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依照《勞動法》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加強宣傳,在社會上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先要在各級領導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再要對企業進行宣傳,使其認識到用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最起碼的職責;還要對勞動者進行宣傳,使他們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育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可在公共場所、車站、碼頭張貼大型宣傳廣告,使全社會都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加強、完善已簽訂勞動合同的管理。要把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整理歸檔,並進行全面清理、核對,然後輸入勞動合同資料庫。同時,要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進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

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計劃。根據各地勞動用工情況,以及已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制定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突出重點,採取分類排隊等方法。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根據工作計劃,由政府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抓落實。要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勞動合同簽訂工作落實到實處。

科學地做好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統計。勞動合同簽訂統計必須要資料真實,按照錄用備案數進行統計,及時正確地反映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按《勞動法》和各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促進企業自覺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制度執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勞動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

臺賬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範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並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 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絡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並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合同臺賬採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註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影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 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塗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後,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後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並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範合同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字(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 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 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件,並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檔案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專案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 合同文件的管理辦法

1、 合同文件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 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籤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籤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 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檔案。

6、 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 儲存的合同文件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並予以歸案。

8、 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件的查詢、利用工作。

9、 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件,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件的儲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件的安全。

11、 借閱人不得塗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 合同文件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 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並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 合同文件的移交

1、 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後,須在一週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 移交的合同文件必須註明合同編號並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 合同文件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並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3

1.總則

1.1為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係,並有效規範和完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和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3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如下原則:

1.3.1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

1.3.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1.3.3權利和義務對等一致的原則;

1.3.4誠實守信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1.5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範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自覺履行勞動義務。

2.管理部門

2.1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2.2集團總裁辦法務部是勞動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模板的稽核部門,任何有關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模板內容條款的變更必須經過法務部確認。

2.3集團各事業部、各職能中心、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備反饋資訊並予以配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符合《離職管理制度》、《人事異動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人力資源制度的,並應當按照該等制度的規定執行。

2.4集團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各職能中心對於勞動合同的文字,及簽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議,共同完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3.勞動合同的內容

3.1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組成。

3.2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附件包括:員工在公司服務期內所簽訂的各類專項協議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3.3專項協議的種類:

3.3.1薪酬協議;

3.3.2保密協議;

3.3.3培訓協議及服務期協議;

3.3.4競業禁止協議:限於需要進行競業禁止的崗位與工種。

3.3.5雙方認為應簽訂的其他協議。

4.合同期限

4.1試用期:

4.1.1所有首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分職級與工種,試用期均為6個月;

4.1.12對於試用期內評估已達錄用條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滿足其工作技能、態度、績效等要求,根據用人部門最高負責人及行政人事總監共同籤批,員工可以在試用期第3個月結束時提前辦理轉正手續;

4.1.3特別人才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經部門最高負責人提議,行政人事總監及總裁審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試用期第2個月結束時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4.2合同期:

4.2.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均為3年;特殊情況下需要簽訂短期限勞動合同的,由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中心共同確定;

4.2.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視員工一直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本人意願,可續簽3至5年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合同簽訂

5.1新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前任單位離職證明(原件)或退工單(原件),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5.2新員工應在報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職資料,審驗合格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安排與員工當面簽訂勞動合同,並在一週內返還員工一份,同時員工簽署回執單。

5.3入職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最高部門負責人及員工本人,視情節嚴重與否決定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5.4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書》,再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於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但主動許可權歸屬公司。

6.合同變更

6.1合同變更是指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修改、補充、廢止的行為。

6.2當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因經營、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及機構調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相關內容,並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7個工作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

6.3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7.合同續訂

7.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2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其部門負責人以及所屬機構最高負責人傳送勞動合同續訂審批表,若部門同意續訂或終止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所屬部門hrc(即人力資源顧問)傳送續簽或終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後,準備勞動合同的續訂或終止的相關事宜。

7.4同意續訂的,應提前30日與員工面談,並做好書面簽字手續,並於期滿前20日辦理續訂手續。

7.5已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其它專項協議後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服務期遲於部門擬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日的,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日以原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終止日為準。

7.5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於終止之日辦理完該員工所有的離職手續。

8.合同解除

8.1勞動合同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8.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2.1對於重要崗位或特殊崗位的員工,合同內約定其辭職通知期為1至6個月,員工應遵守此項約定,並絕對服從和配合公司進行商業機密的脫密工作。

8.2.2提出辭職的員工,應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遞交《解除勞動合同單》及個人辭職報告。部門簽署意見後,交hrc及人力資源總監審批,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並做出回覆。

8.2.3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hrc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及其部門最高負責人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8..3員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8.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3.2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8.3.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8.3.4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8.3.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的;

8.3.7按照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崗位及涉及技術、財務、人事等敏感崗位的員工離職,公司會視交接情況,對其進行離任專項審計工作。

8.5勞動合同解除符合公司《離職管理制度》的,按該制度執行。

9.違約賠償

9.1勞動合簽訂以後,公司和員工雙方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依法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9.2員工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由此給公司損成損失的,視損失程度按雙方約定的數額賠償。

9.3員工因竊取或洩露公司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4員工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9.5員工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9.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服務期內的,應按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相關的約定,依法支付違約金。

9.7其它賠償、補償按《勞動合同書》中的特殊約定或專項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10.勞動爭議的處理

10.1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各部門須及時妥善處理,無法調和時應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報告,不得推諉,禁止歪曲事實。向人力資源中心反饋的資訊,應儘量以書面檔案的形式提交,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10.2人力資源部及法務部應及時、積極處理群體性、突發性勞動爭議,對失職瀆職的,

嚴格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0.3公司應逐步建立人事爭議應急處理機制,在員工入職、離職、辭退、解除及續簽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高發期,需及時反饋爭議事由,引入協商機制。相關人員應對於勞動爭議的發生有一定的預判,對於可能發生爭議的勞動關係,應及時向各相關人員反映事實情況。

11.勞動合同文字管理

11.1人力資源部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程式、臺賬,應建立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有:

11.1.1勞動合同簽訂回執、試用期、合同期、變更、解除、終止臺帳;

11.1.2員工違紀統計臺賬;

11.1.3員工特殊履行期統計臺賬,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醫療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別是本公司內同事展示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否則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2.附則

12.1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後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12.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4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型別(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基層員工,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於管理人員,公司採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於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附件是勞動合同裡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後返還員工,影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後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後,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字,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字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字。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字,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於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併、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緻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餘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後,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幹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願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鑑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鑑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鑑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鑑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鑑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鑑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範;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鑑證的勞動合同,由鑑證工作人員簽名,並加蓋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註明鑑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繳納鑑證費,鑑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後,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並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後,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範化的勞動合同文字;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鑑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係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並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範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後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階,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檔案)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症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檔案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7

酒店檔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 接 收:凡酒店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業已辦理完畢並具有查考價值的檔案、報告、規定、通知及有關資料、圖片、會議記錄等均應列入酒店檔案的接收範圍。

酒店檔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門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將檔案資料統一移交人事部。

2、 整 理:

(1)、酒店檔案按年綜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歸檔。

(2)、酒店各部門的檔案按其形成的各種門類和體裁列為一個全宗。

(3)、辦公室檔案,按其不同內容和體裁,製成統一的`分類檔案。

(4)、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制卷號,案卷目錄上應區別情況標明不同保管期限。

3、 保管及利用

(1)、酒店檔案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定期進行檢查。

(2)、凡使用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單。重要檔案的借閱應經總經理批准。

(3)、借閱結束後,請借閱者在檔案借閱單上簽名。

4、鑑定和移交

(1)、檔案鑑定工作在相關領導的領導下,組成鑑定小組,按規定進行。

(2)、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

(3)、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導批准,由兩人在指定地點監銷。

(4)、檔案移交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檔案員調動工作,須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崗。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8

企業的人事檔案主要要圍繞檔案的作用來建立。

企業人事檔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證職工身份、資歷,

2、預防發生勞動糾紛,

3、記載職工工作業績,

4、確定職工工資待遇等。

對考證職工身份、資歷需留存身份證、學歷證、職業資格證等影印件。注意法律規定不得扣留原件,企業不留存身份證影印件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的處罰。對預防發生勞動糾紛需留存失業證影印件或個人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申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續簽的勞動合同原件,領取單位發放的服裝、證件、辦公用品、重要裝置等的簽收單據,證明職工個人已經知道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證據(如簽字的內部規章制度原件)等。對記載職工工作業績需留存單位的獎懲情況,年度的總結和各部門的鑑定,重大業績和過失的書面情況。對確定職工工資待遇需留存每次調整工資的記載等。勞動關係臺賬是便於企業人事管理和便於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監管的資料彙編,他是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又與人事檔案不同。

勞動關係臺賬要在完善的人事檔案基礎上製作,並與人事檔案的記載內容相符合。勞動關係臺賬以能夠檢索的表格為主要形式,內容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擬定,主要有:

1、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婚育情況、住址、聯絡電話、擔保人或主要聯絡人等);

2、簽訂勞動合同基本情況(簽訂時間、期限、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特殊約定條款);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參保種類、開始時間、繳費標準、個人帳戶號碼等)

4、工資待遇的基本情況(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最近調資的時間、目前工資標準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職工請假、加班天數)

6、領取企業公用物品的情況等。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祕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祕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於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採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

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併、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於停工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並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

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專案,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瞭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第二篇_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圖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 合同簽署許可權

一、 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 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 簽訂時間

一、 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

一)。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 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採用在崗試用和專案試用兩種形式。其中,專案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專案中去,在專案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儘量避免公司的僱傭風險。

三、 在員工被批准轉為正式員工後,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宣告)後,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 對於一般員工,原則上籤訂1年期合同;對於技術、市場等高階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於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 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 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第十一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流程圖

綜合管理部量化考核方案模板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第三篇_員工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廣東南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和員工(下簡稱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根據《勞動法》及省(市)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甲方與乙方用以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的協議,也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字。

第三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幹部與工人、固定工與臨時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級別,變職務管理為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崗定員、職位分析為準則,實行競聘擇優上崗並按勞付酬。

第四條 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統一使用廣東省或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範本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和程式

第五條 凡符合國家用工條件及甲方聘用條件,經批准錄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包括原國家幹部身份、軍轉幹部、大中專畢業生,交通系統內部商調流動人員、社會就業人員等),願意為甲方服務,履行本人的崗位承諾書,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合理調配,接收甲方給予本人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規定要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所明確的工種或崗位,合同期內由於工作、生產需要而變換工作崗位時,為簡化手續,只要雙方同意,不再另行補籤合同,以書面通知為依據,只要乙方到新崗位工作即視為有效。

第七條 甲方實行崗位結構工資制,並制訂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維護乙方合理的勞動報酬。合同期內,乙方工資支付的標準變動,不再另行補籤新的合同,按甲方統一制訂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續簽按如下程式辦理:

(一)經甲方批准錄用的,在到職30日內,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勞動合同書並交本人,經乙方確認合同條款內容無意見後簽名,然後送公司法人代表稽核簽名(蓋章),合同簽訂完畢。

(二)乙方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所在部門根據其工作、思想、學習、身體等方面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後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按上述第(一)點程式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期限及工齡計算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實際需要,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之內),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則由甲方確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員工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按其職務聘用檔案釋出之日起3年一簽。

(三)關於改制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滿十年者,經商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四)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司本部只與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員則由子公司總經理簽訂。

(五)非上述情況或特殊情況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討論確定。

(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今後無論任何情況,任何人員(包括甲方兼併、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的人員),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規定執行。

(七)公司在兼併、重組和收購時,如有關收購協議、合同中有明確對人員的處理條款的,按收購合同協議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員工的工齡按如下辦法確定:

(一)本企業工齡: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運)系統內各單位商調進入本公司的人員,其在省直交通系統的工作年限,視同本企業工作時間連續累計。兼併、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省直交通系統的人員,沒有發放補償金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視同本企業工齡連續累計。在社會上招聘及辭職後重新招聘到公司的,從到公司之月起計算本企業工齡。

(二)基本工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凡屬自動離職,辭職、辭退、開除、除名及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已領取補償金的,不再計算連續工齡。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第四篇_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為確立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重慶市勞動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會參與討論、制訂,於 年 月 日組織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平等協商確定。本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全體職工具有效力。

一、 定義

本制度所稱勞動合同(簡稱合同,下同),指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

務有關的所有協議,包括勞動合同書、用工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 二、

三、

工。

(二) 用工協議:退休返聘人員、內退勞保人員、以及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人員籤。

(三) 培訓協議:接受了公司提供的專項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及業務技能提升培訓的員 工。

(四) 保密協議:科級及以上崗位;技術、財務、成本價格管理及薪資計算管理一般崗位。

(五) 競業限制協議:科級及以上管理崗位;關鍵技術崗位。

四、 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規定

(一)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 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中層及以上管理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8年。

2、生產技術骨幹、關鍵、重要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員崗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在2~3年,再次的可 3-5年。

4、員工已經在我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在20__年一月一日以後已經連續兩次與 我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三)用工協議簽訂期限

1、退休返聘人員簽訂1年期用工協議,協議到期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

2、內退勞保人員按已簽訂協議執行。

3、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人員協議期限比照勞動合同期限執行。

(四)培訓協議簽訂期限

1、培訓費用<5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2年。

2、5000元≤培訓費用≤20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4年。

3、培訓費用>20000元,培訓協議簽訂期限為6年。

(五)保密協議簽訂期限

勞動合同和用工協議期間及競業限制期間;雖然期滿但按協議規定仍需保密的至該祕密 適用範圍 合同簽訂物件 全日制用工 (一)勞動合同書:具有勞動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齡範圍內、經公司錄用的全日制用

不再需要保密為止。

(六)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期限

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期限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最長不得超過2年。

五、 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

1、 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的,繼續有效。

2、 本制度實行後,新籤的勞動合同,以勞動者的工作場所、工作內容和工資關係等區分, 屬於哪個法人實體的員工就與哪個法人簽訂勞動合同(區別在蓋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業部工作的員工,一律與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員工與各事業部或股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親自簽訂,不允許他人代簽。

六、 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式

1、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即到人事部門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門核實新進員工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與原單位勞動關係等情況,與員工簽訂首次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2、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宣告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決勞動合同關係,並附上相應依據。

3、勞動合同期滿前35日,人事部門通知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並在一週內將結果書面反饋人事部門,人事部門調查瞭解後籤批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

4、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人事部門出具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書通知員工。員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後辦理相關工作移交手續,合同到期時到人事部門辦理相應離司手續;員工在收到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及時反饋續簽資訊,並於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門完善勞動合同簽訂手續。

七、 勞動合同的保管

1、勞動合同原件由各個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負責保管。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實際簽訂主體的名義統一負責辦理。

3、勞動合同的管理遵循職責迴避原則,即合同保管崗位員工的勞動合同由部門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對勞動合同的簽定、保管等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條件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或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單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包括身體狀況不符合錄用條件、體檢不合格,不能勝任該崗位基本要求,提供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相關的虛假資訊和資料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等;

(2)有《**有限公司員工行為規範及獎懲條例》中丙類違紀行為的;

(3)嚴重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及重大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醫療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人事部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其他重大調整實施經濟性裁員時,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的程式

(一)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見,然後結合員工的意願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辦理續簽或離職手續。

(二)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包括崗位、工作地點、合同期限等的變更,合同變更以合同變更通知書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確認生效。

(三)勞動合同解除

1、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門,試用期內須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門,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3條規定的,公司僅需書面告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即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符合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第4條規定的,公司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會,工會作出書面回覆後,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或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

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終止、解除通知的送達【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範本】

(1)勞動合同終止、解除通知,一般應由勞動者親自簽收;

(2)不能親自簽收的,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郵寄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書上提供的通訊地址。

(3)勞動者既不能親自簽收,又不能採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的,則採取公告方式,即由勞動者所在部門一名領導和一名普通員工證見證下,在公司張貼欄上實施公告,拍照公告現場、存根張貼檔案、記錄有關情況,並由見證人員在記錄單上簽字、註明日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0

第一條為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階,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1

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意義: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合同制度。由於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並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合同,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後,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著不能辭退。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後,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說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於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鉤,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係。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合同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意味著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採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並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應瞭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係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資訊。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後並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儲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與後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籤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註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註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於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檔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並在合同中註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並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於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專案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資訊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祕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月支付,並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籤並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列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徵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覆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並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並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後予以長期儲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後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送達本人。

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並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瞭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並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採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單位(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並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並籤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按照有關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並註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採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用人單位(部門)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後,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並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公司辦公室儲存備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範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範員工不與用人單位(部門)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資訊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檔案應當長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頒佈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於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字;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字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檔案。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字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檔案。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範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字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佈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字。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字須報請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字。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字,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稽核,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並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正式頒佈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階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為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為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定、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託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檔案: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彙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並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範: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

條款,並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②保守祕密或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範: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後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塗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範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並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勞動合同續簽規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徵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書面瞭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核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稽核批准。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範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後,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6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並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後,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併、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公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願,可以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患絕症的,不低於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患重病的,不低於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於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式

1、人事檔案勞動關係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後,徵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註明'同意續簽'並簽名;

4、對於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並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註意見後,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並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週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並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稽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並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週內完成上述稽核,並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後,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並在《離職通知單》上籤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稽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式化、規範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准,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幹,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准,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幹,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係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係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籤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後,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並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後,方可在上面簽字。對於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後,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並需加以註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後,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係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7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著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儲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儲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於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鑑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儲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檔案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鑑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鑑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儲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黴、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並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准;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洩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彙總、鑑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檔案、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檔案、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彙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檔案、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並儲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覆、報告、通知等檔案、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儲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儲存2年。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招聘計劃範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式招聘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幹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式:

(一)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於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願,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稽核,並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後,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於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檔案後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後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覆。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19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後,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_______________);農業戶口(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_____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1

鎳業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係。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願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准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型別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許可權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後,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階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宣告)後,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2

目錄

銷售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2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請假制度2

三、輪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4

一、銷售部人員及崗位職責4

二、接待5

(一)、顧客到門店5

(二)、顧客電話諮詢5

三、網店銷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後7

銷售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

為了提高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維護,以及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與制度。

所有的銷售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流程與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9:00—18:00

2、按規定時間遲到早退者1元分鐘,凡事先未辦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者為曠工,除被違紀處罰及扣除當日工資外,另按公司罰款處理,曠工三天或以上者,視自動離職。

3、提前離開崗位必須徵得銷售經理或銷售主管的同意,否則根據情節可按早退或曠工處理,同上條規定一併累計計算。

二、請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請假,填寫員工請假條,再由主管上交銷售經理簽字批准,最後將請假條交由財務保管。

2、病假超過兩天者需提供醫院證明。

三、輪休

1、原則上每人每週休息一天(週一至週五選一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休息,由銷售主管統一安排調休。

2、同一崗位工作人員分開休息,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值班情況

4、如員工在規定時間以外加班,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服從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調休方式給予補償,如員工個人自願加班,視情況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期間要佩帶工作證;

2、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及桌面整潔(每天值日人員要負責當天辦公室內的整體衛生);

2、客戶接待過程中,嚴格按照接待流程進行介紹,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對客戶擅自許諾,不得誤導客戶;

3、客戶接待完畢後,必須做客戶資訊登記。

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看書、看報、瘋鬧及高聲喧譁,禁止和客戶洽談區抽菸、化妝、玩手機;

5、有客戶在場,禁止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不允許用公司座機接打私人電話,接私人電話時簡明扼要,不許煲電話粥;

7、保管好個人辦公用品(包括電腦)。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

一、銷售部人員及崗位職責:

負責人:許景峰

1、渠道銷售部的管理;

2、公司產品的市場開發、客戶管理和產品銷售組織工作。

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資訊,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市場銷售策略,確定主要目標市場、市場結構和銷售方針,報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3、部門員工招聘,錄用,培訓,解聘;

4、培訓和造就一支專業銷售隊伍;

5、制定、優化部門各項業務流程並監督貫徹實施;

6、制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交由總經辦審批執行;

7、年度費用預算控制及執行。

銷售主管:吳聲亮

1、網路銷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後處理;

4、協助許總完成各項工作;

5、處理突發事件。

助理:杜燕針

1、協助主管完成工作;

2、負責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遞,登記核對;

4、列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並核對;

5、協助主管和銷售人員輸入、維護、彙總銷售資料,每日下班前統計並交由財務;

淘寶售前客服:孟小容韓光華周區桃

1、負責網店接待;

2、引導顧客購買產品;

3、列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如果時間允許);

4、接聽來電,為預約安裝客戶排隊,避免時間衝突。

售後服務:吳聲亮

二、接待

(一)、顧客到門店:顧客到門店時由銷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請喝水”“請坐”;

2、“請問您要買行車記錄儀嗎?”;

3、向顧客介紹產品;

4、當顧客提出質疑時:“您的擔心我們很理解,是這樣”;

5、當客戶提出自己不熟悉的問題時:“對不起,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我給您諮詢一下,您稍等”;

6、客戶提出優惠,隨機應變(以資料包為依據);

7、顧客付款時,由主管開出庫單,一式三份,客戶一份,一份底單,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貨,並做好銷售和出庫登記,現金和出庫單暫時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統計好一併交給財務;

8、顧客如果需要安裝,由技術部人員為客戶安裝。

(二)、顧客電話諮詢

1、使用電話不得使用擴音;

2、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有義務接聽電話,如顧客來電長時間沒有給與應答,電話接聽後,首先要向顧客致歉,取得顧客的理解;

3、電話要在鈴響2~3下內接起,接聽電話使用普通話,先問“您好,上海兄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3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規範公司營銷情報的管理工作,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 營銷情報的收集制度

一、情報收集的來源

情報收集的來源,分為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

1.有關公司內的情報,銷售部門應決定,各方情報由各特定的人員負責,及收集情報的方法。

2.對於公司外的情報的收集法,更應講究。特別是對於非公開的、機密性的情報,要個別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報收集的方法

1.個人調查實施方法

(1)調查前:

A、調查員要開協議會議,將調查的目的、調查方法、問題事項、回答書回收時間等做好協議,並對各調查做統一行動。

B、調查員應對問題內容做好理解,決定問題順序。

C、研究要調查地區的地圖、交通工具、調查物件的在家時間等,以便達到花最少的時間精力,而收穫最大的成效。要準備調查用的印刷品。

(2)實際調查時:

A、實際調查時,要採用適當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態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隨機應變);

B、問問題的方式應該平易自然的;

(3)調查完畢後:要做適當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觀察記錄;

C、整理調查物件表。

2.市場調查實施方法

市場調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抽樣調查:對各型別使用者進行抽樣書面調查,徵詢對本公司產品質量及銷售服務方面的意見。根據反饋資料寫出分析報告。

(2)組織領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進行使用者訪問,每年進行_____次,訪問結束,填好使用者訪問登記表並寫出書面調查彙報。

(3)銷售人員應利用各種訂貨會與使用者接觸的機會,徵詢使用者意見,收集市場資訊,寫出書面報告。

(4)蒐集日常使用者來函來電,進行分類整理,需要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5)不定期召開重點使用者座談會,交流市場資訊,反映質量意見及使用者需求等情況,鞏固供需關係,發展互利協作,增加本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第三條 營銷情報的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內容

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客戶級別的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1.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2.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3.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以上)並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_____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_____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二、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1.報告的種類

(1)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2)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3)定期報告:依照《_____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2.報告的方法

(1)定期報告

A、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_____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B、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C、報告書於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從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內向_____提示,_____閱覽後進到總公司。

(2)日常報告

以《_____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3)緊急報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儘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第四條 營銷情報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報的整理

1.情報越多越好,其內容要徹底的研究。

2.取決情報的內容,應從營業銷售促進、業務的經營等不可或缺的部分開始。

3.銷售經理、科長及關係者應共同協商,對於情報的內容,加以取捨選擇。

二、情報的利用

1.情報應有系統地分類整理,以便隨時採用。

2.情報的目的在於活用,因此,應讓關係者徹底的明瞭情報的內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報、資料應不斷地新陳代謝。

第五條 獎勵

本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情報若被使用,為公司謀取了實際的利益,將根據貢獻大小按公司的標準給予獎金、加薪、升職等獎勵。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經_____核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___。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最新 篇24

一、工程部每天工作事項

1、每天按時交接班後,首先做好各自區域內的衛生,保證所有辦公區域、裝置操作間的衛生整潔。

2、工程部人員每日對所管轄的各種裝置、設施進行認真的巡迴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相關領導。

3、工程部人員每日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對所操作的裝置執行情況要認真填寫清楚,並對在執行中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4、工程部配電室人員每天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並對所有裝置的每日耗能、容量詳細記錄,保證正常供電。

5、工程部每日必須保證有人接聽報修電話,保證維修工及時維修率為100%,保證整棟辦公樓的正常工作。

6、工程部經理每日必須對所管轄的所有區域進行檢查、督促各工種人員的工作,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並幫其改正

7、工程部值夜班人員必須在十一點以前對所有裝置、設施檢查無誤後,方可休息,執行工每日必須早上7點半開啟製冷機組,下午6點關閉執行裝置。

8、工程部各班組負責人必須在每日下午6點集中開碰頭會,把每日所做的工作和發現的問題做出總結,並安排好第二天工作安排後方可下班。

二、工程部禮貌用語規範

1、接報維修電話服務用語:接到報修電話時,首先問“您好!工程部,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嗎?”在報修人員講明需維修的事項時,做好記錄(如:報修事項、報修地址、報修人姓名及電話),在記錄做好後說“好的,我們會盡快派維修工趕到現場給您維修,您還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嗎?”再問清沒有其它事項後,說“再見”。

2、維修工服務用語:在接到維修通知單後,及時趕到維修現場,如進辦公場所時,首先敲門,經同意後方可進入。進入後說“您好!我是工程部維修工,是您需要幫助嗎?”在落實清楚說“好的,讓我先幫您檢查一下。”在檢查完畢後,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完畢後說“您好!現在已修好了,您可以使用了,您還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嗎?”在報修人員沒有其它事情後說“再見”。

3、操作工服務用語:裝置操作執行工如在裝置間遇到檢查人員或參觀人員說“您好!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嗎?”再問清來由後說“請您稍等一會兒,我通知我們工程部主管一下。”

再經主管領導同意後說“您好!請您登記一下。”在登記完畢後,迎領參觀人員參觀,並隨時回答參觀人員提出的問題。在參觀人員參觀完畢後,送出門外說“您慢走,再見”。

三、水暖維修工服務流程

1、每天對管轄區域內的給排水系統、暖通系統、消防系統進行巡迴檢查。

2、對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3、巡迴檢查完畢後要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4、接到報修任務後,要及時完成維修任務,並如實填寫報修單。

5、維修時需進入辦公場所必須穿鞋套,並使用禮貌用語,爭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維修。

6、維修時要注意保護室內設施,維修完畢後要做到活完場清。

7、維修完畢後使用禮貌用語,讓業主在報修單上簽字確認並詢問業主是否還有其它需要幫助的事情。

8、負責清掃地下室公共區域內的衛生,每週進行一次全面的衛生清潔。

9、如發生溢水事故時應沉著冷靜,迅速關閉閥門,切斷水源,並及時維修處理和上報有關領導。爭取把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對所有裝置、設施按規定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和消毒。

11、每週對辦公樓區域內所有用水量作一次統計,隨時掌握室外管網是否有溢水現象。

四、電工服務流程

1、每天對管轄區域內各層強電井道母線、負荷開關、插座、普通照明、應急照明、庭院照明、景觀照明以電氣裝置進行巡迴檢查。

2、對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3、巡迴檢查完畢後要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4、接到報修任務後,要及時完成維修任務,並如實填寫報修單。

5、維修時需進入辦公場所必須穿鞋套,並使用禮貌用語,爭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維

修。

6、維修時要注意保護室內設施,維修完畢後要做到活完場清。

7、維修完畢後使用禮貌用語,讓業主在保修單上簽字確認並詢問業主是否還有其它需要幫助的事情。

8、負責清掃配電室區域內、地下室男、女衛生間、發電機房、地下室西走廊衛生清掃,每週進行一次全面的衛生清潔。

9、如發生停電事故時應沉著冷靜,協助配電室值班電工查明停電原因,並及時維修處理,恢復正常供電和上報有關領導。

五、配電室值班員服務流程

1、值班人員每天認真檢視交接班記錄並檢查裝置,做好記錄。

2、值班人員每天必須認真巡查配電室從高壓到低壓供電系統執行情況,並做好記錄。

3、詳細核查各控制櫃的工作引數,並做好詳細記錄。

4、每兩小時對高低壓變配電系統巡查,並做好各饋電櫃執行記錄,隨時掌握用電高峰、低峰情況。

5、對配電室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做到及時解決處理,保證配電室正常安全執行。

6、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執行記錄、巡迴檢查記錄。

7、負責清掃配電室區域內、地下室男、女衛生間、發電機房、地下室西走廊衛生清掃,每週進行一次全面的衛生清潔。

8、每週、每月對所有裝置用電量進行統計,隨時掌握用電量。

9、每15天對柴油發電機房裝置試執行一次,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10、如發生停電事故時應沉著冷靜,查明停電原因,並及時維修處理,恢復正常供電。如遇外網停電,首先啟用應急預案,開啟發電機組,保證重要裝置的正常執行,然後倒閘操作用第二路高壓供電,恢復正常供電關閉發電機組。

六、司爐工服務流程

1、每天接班前對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工況做認真細緻的瞭解。

2、每天接班前認真檢查滅火設施的配置是否齊全及燃氣報警裝置是否正常。

3、啟動鍋爐時必須嚴格執行燃氣鍋爐操作規程。

4、每天當班時隨時檢查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情況,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5、每天當班時隨時檢查鍋爐安全附件及各種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6、協助水處理化驗員做好鍋爐排汙工作。

7、對到保養週期的裝置要及時向領導彙報。

8、對每天進入鍋爐房的非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

七、空調操作工服務流程

1、每天接班前對冷水機組前班的執行工況,執行引數做全面、細緻的瞭解。

2、每天接班前對冷水機組及附屬裝置做認真細緻的檢查。

3、每天當班時隨時檢查機組及附屬裝置的執行情況,做到裝置正常執行。

4、每天當班時隨時檢查製冷機房各種儀表,確保各種儀表靈敏可靠。

5、每天對管轄區的衛生進行清潔,做到區域衛生整潔,每週做一次全面衛生清潔。。

6、對每天進入製冷機房的非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管理,出入必須登記。

7、對已到保養週期的裝置要及時向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