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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大綱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64K

第一條、目的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大綱

為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合同簽署許可權

一、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簽訂時間

一、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一)。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採用在崗試用和專案試用兩種形式。其中,專案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專案中去,在專案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儘量避免公司的僱傭風險。

三、在員工被批准轉為正式員工後,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宣告)後,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對於一般員工,原則上籤訂1年期合同;對於技術、市場等高階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於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附:

1、試用協議

2、勞動合同書

附件一:

試用協議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以及《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門

崗位工作。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自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本協議試用期滿終止。

三、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乙方可以提前轉為正式員工。乙方提前轉正時,須經主管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門簽字認可後,報公司總裁批准。

四、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人民幣)。

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及考核獎金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五、雙方協商同意,待本協議期滿、經甲方考核合格並轉為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再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等手續。

六、甲方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週工作五天,週一至週五。

七、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接受甲方組織的上崗培訓,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努力掌握崗位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豐富自己。

八、乙方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其個人能力及工作經歷等背景資料,完全是真實有效的。乙方同意,若甲方發現其有任何虛假行為,甲方可以立即解僱乙方,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經濟賠償金。

九、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但在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時,其必須自提出終止本協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甲方將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後果嚴重的,甲方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乙方在離職手續辦妥7日後,可以領取已出勤工資。

十、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社會上從事的與工作無關的任何其他活動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兼職工作,如經發現,甲方可以立即解僱乙方,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經濟賠償金(原則上不超過乙方已出勤工資總額)。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須進行相應賠償,後果嚴重的,甲方有權訴諸法律。

十二、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轉正手續,乙方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協議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協議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就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等事宜,自願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保守其在與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知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單位經營、管理等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

(一)技術資料、圖紙、各類紙本及電子版檔案資料、財務資料、勞資資料、會議記錄及檔案材料等;

(二)銷售策略、業務渠道、客戶名錄;

(三)專有技術、專利、商標、經營管理訣竅以及各種執行資料;

(四)用於員工培訓所做出的教材、講稿、圖紙,以及其他有關經營思路、經營方向確定或預測的檔案或資訊;

(五)客戶、業務合作單位,以及甲方關聯單位的資料;

(六)甲方或其關聯單位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研究、發展及/或商業活動有關的資訊;

(七)其他不為公眾所知,並能給甲方或他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資訊。

第二條、乙方保證:

(一)絕對不將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之資訊以各種可能之方式告知甲方的競爭對手、同業單位,以及可能對甲方產生負面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未經許可,不得查閱甲方檔案資料或獲知非本人業務範圍之內的任何資訊。

第三條、甲、乙雙方提前終止《試用協議》,或協議期限屆滿未續簽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者協議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退還其所控制的、有關甲方的全部書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藍圖、描述、磁碟、磁帶、論文、檔案或其他包含本合同所約定資訊的其他媒體。

乙方未按本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乙方仍應保守其在與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知的第一條所確定的甲方資訊。

第五條、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甲方損失發生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同時,甲方將不再繼續履行或終止發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承諾獎勵。

第六條、本協議作為雙方《試用協議》的附件,與《試用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勞動合同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門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數量及達到的質量標準將由甲方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參照行業標準,自主與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月工資標準按甲方《薪資管理制度(試行)》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因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崗位,並按崗變薪變的原則、按調整後的崗位核發乙方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病假工資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國家規定的基本社會保險、午餐補貼等。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於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有關培訓管理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每提前一個月需向甲方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前本人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8%的違約金。但經雙方協商就提前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的,甲方可以免除乙方應繳納的違約金。

十、保密

第四十條、乙方應保守其在與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知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單位經營、管理等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

(一)技術資料、圖紙、各類紙本及電子版檔案資料、財務資料、勞資資料、會議記錄及檔案材料等;

(二)銷售策略、業務渠道、客戶名錄;

(三)專有技術、專利、商標、經營管理訣竅以及各種執行資料;

(四)用於員工培訓所做出的教材、講稿、圖紙,以及其他有關經營思路、經營方向確定或預測的檔案或資訊;

(五)客戶、業務合作單位,以及甲方關聯單位的資料;

(六)甲方或其關聯單位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研究、發展及/或商業活動有關的資訊;

(七)其他不為公眾所知,並能給甲方或他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資訊。

第四十一條、乙方保證:

(一)絕對不將本協議第四十條所明確之資訊以各種可能之方式告知甲方的競爭對手、同業單位,以及可能對甲方產生負面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公司、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未經許可,不得查閱甲方檔案資料或獲知非本人業務範圍之內的任何資訊。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未續簽的,乙方應於解除或終止之日,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退還其所控制的、有關甲方的全部書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圖紙、藍圖、描述、磁碟、磁帶、論文、檔案或其他包含本合同所約定資訊的其他媒體。

乙方未按本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仍應保守其在與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知的第四十條所確定的甲方資訊。

第四十四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甲方損失發生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同時,甲方將不再繼續履行或終止發放甲方所予以乙方的、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承諾獎勵。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及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所制訂並已釋出及不時釋出的公司管理規定、各項規章制度、各專項協議書及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不時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