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法應關注合同終止情由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7W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與職工勞動關係的消滅,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和解除是有區別的,適用不同的條件。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相對來講,合同終止的外延應比合同解除來得大一些。但是,勞動合同關係不同於其他民事合同關係,因勞動者勞務行為的不可逆轉性,其終止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相同的。現行勞動法在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沒有明確將勞動合同的解除納入勞動合同終止的範圍,而是將二者並列。對此,應視為是立法上的缺陷。勞動法由於沒有對合同終止的條件作明確限制,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爭議。如有的企業將企業破產作為合同終止的條件,一旦企業破產,勞動者就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有的企業未將企業破產作為合同終止的條件,其企業一旦破產,則認為應適用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 項的規定,屬於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勞動者依法可以取得經濟補償金。可見,勞動合同關係解除與終止的不合理劃分,造成了勞動者迥然不同的結果。

關於勞動法應關注合同終止情由

筆者認為,有必要理清合同解除與終止這一關係,將勞動合同關係解除納入終止範圍,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就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以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合同糾紛,同時,也有利於在破產案件審理中,對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消滅作準確界定與處理。對於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因企業破產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由清算組與職工協商提前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不管是否協商一致,都應作為提前終止合同關係。

筆者建議,勞動法應儘快修改職工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不能不管合同終止的情由,一概規定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而應對合同終止的情形進行細化,凡是由於客觀原因致使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應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