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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清查工作計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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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清查是推進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提升固定資產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各項工作開展起了積極作用。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產清查工作計劃,僅供參考。

資產清查工作計劃3篇
資產清查工作計劃篇一:

為落實寧財教[xx]21號檔案和南京市教育資產監管工作的有關精神,根據全市教育資產監管工作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校在xx年對全校的固定資產進行的一次摸底清核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制定我校固定資產清理工作計劃。

本次清查登帳工作要求高、時間緊,學校需要從人員、制度、時間上給與保障.。我校固定資產清理工作分清查登帳、日常監管兩個部分,以下是清查登賬部分的四個階段要點及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準備階段(約3周時間)(詳)

a)建立資產監管領導小組(4.2-4.4)

b)並制定本單位的清點登帳計劃;(4.1-4.5)

c)建立健全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規範;(4.1-4.15)

d)對全校範圍內的存放地(行政樓、教學樓、宿舍、食堂、操場、廣場其他建築物)進行精細劃分並編號(4.2-4.5)

e)資產工作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討論、完善資產清理工作計劃,定初步方案。(4.3) f)潘校長在全校大會上做清產核資第一次動員(4.4)

g)由分管領導主持,對各系、部領導、資產登記責任人進行一次清點登帳的動員並佈置工作,對照資產存放地圖明確自己系部管轄範圍,明確資產責任人(4.5) h)各系、部領導、資產登記責任人明確本系部管轄範圍,明確本系、部各資產存放地的資產責任人。(4.5-4.6)

i)各系、部資產登記責任人向工作組上報本系部管轄範圍及資產存放地圖。(4.6下午4:00前)

j)向市教育局上報我校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的通知(4.5)

k)各系、部資產管理員上報報廢資產(4.5)

l)校長室研究確定各系、部資產管轄範圍。各系、部領導在本系部管轄範圍和各資產存放地的資產責任人名單上簽字。(4.8-4.9)

m)由校資產管理員在監管網上建組織機構、資產存放地、資產責任人。各系、部領導、資產登記責任人協助建完本部門的資產存放地、資產責任人。(4.9-4.12) n)明確各系部廢舊的固定資產(4.9-4.16)

o)對資產存放地、資產責任人。編號、並再次明確資產存放地、資產責任人。出全校的資產存放地、資產責任人圖。(4.12-4.18)

p)資產工作組第二次工作會議討論第二階段工作計劃。(4.17)

2、第二階段:以物建帳階段(約兩到三週時間)(詳)

a)分管校長主持召開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會議(4.18)

b)校固定資產責任人在資產監管網上建立我校的資產建賬準備工作,資產登記責任人建立各系部的建賬準備工作。(4.18—4.23)

c)校領導做全校工作動員。(4.25)

d)各系部主任在各系部做動員準備工作。(4.25—4.30)

e)分管校長給系部主任、資產登記責任人做動員。(4.26中午)

f)對參加實物清點登記的資產責任人進行清點登記工作培訓,時間45分鐘。(4.26或4.27下午)

g)出臺《資產檢查、驗收的標準和辦法》、《 資產實物清點登記規範》,並下發各系、部的資產責任人。(4.23-4.27)

h)出《資產實物清點登記表》、資產臨時標記、《資產責任人簽字確認表》,並下發到各系部。(4.20—4.24)

i)報廢一批廢舊的固定資產。(4.29—4.30)

j)各資產責任人對自己管轄範圍的資產進行資產實物清點登記;貼上臨時標記。(4.30下午1:30-2:30)

要求:所有資產責任人在資產所在地、資產擺放在所在地。

k)資產工作組對實物清點結果進行驗收,評比。(4.30—5.10)

l)不合格要求重新清點(5.10—5.13)

m)清對合格後,在《資產責任人簽字確認表》簽字確認。(4.30—5.10)

3、第三階段:以帳對物階段(約兩週時間)(略)

a)將清點結果登記到資產監管網。

b)資產管理員通過監管網對清點結果進行資產分類;

c)資產管理員用原資產帳(手工帳或電腦帳)與實物帳進行核對,如有盈、虧都要會同相關人員查找出原因,並妥善解決;

d)資產管理將房屋、建築物、土地登入資產監管網;

e)上三步完成後,核對好的帳與會計帳進行核對,如有出入請會計按資產帳調整。 f) 完成以後由資產監管網自動生成資產卡片。

4、第四階段:貼上標籤階段(約一到兩週時間)(略)

a)資產管理員列印資產標籤和標籤貼上核對表,發給各資產責任人; b)資產責任人對自己管轄範圍內資產貼上標籤;

c)資產工作組按照檢查驗收標準進行檢查,不通過的要整改;

d)上報上級資產監管領導小組,準備迎接驗收檢查。

5、第五階段:日常管理階段(長期)(略)

a)資產管理員和責任人要長期做好資產入庫、驗收、保管、調撥、報廢、維修、轉移等工作;

b)單位財務負責人要嚴格稽核資產的採購、處置、價值變動等帳目,協助單位領導和管理員做好本單位的資產監管工作;

c)資產管理員按月結帳,實時登記資產的變動;

d)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處置和定期盤點等制度規範。

其他條件與說明:

1、每人需要有固定使用的可上網的電腦和列印裝置。

2、系固定資產登記責任人的工作係數要穩定,穩定工作隊伍,避免前清後亂。

3、此次校內資產清理要有評比,提高積極性。

4、每星期二下午3:20資產清理辦公室開下一步工作討論會。

5、每個階段結束前一個星期制定出下一階段詳細工作計劃。

資產清查工作計劃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範資產清查工作,真實反映單位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及《關於黑龍江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實施意見》(黑社保發[xx]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重點是國有資產購建、轉讓、出售、報廢等實際情況及資產存在狀態。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訊資料庫提供資訊,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執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意見,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1、行政事業單位:以xx年產權登記表登記截止日期為清查基準日。

2、國有企業:並軌企業以xx、xx年企業並軌時封賬截止日期為清查基準日;運營企業以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1、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3、並軌以及正在運營的國有企業。

三、組織機構

嫩江縣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志海 政府副縣長

成 員:王惠臣 縣人大經濟辦主任

趙國太 縣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劉鳳娟 縣財政局局長

範希軍 縣審計局局長

趙樹革 縣建設局局長

王浩先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凌仁坤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

隋振愛 縣房產管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辦公室主任:劉鳳娟(兼)。

成員:國資辦全體、財政監督局、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2人。

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分成兩個清查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依據

(一)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由縣資產清查小組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二)資產清查的依據

1、帳內清查依據。行政事業單位:以xx年產權登記表為依據;國有企業:並軌企業以企業並軌時賬面數為依據,運營企業以xx年末賬面數為依據。

2、帳外清查依據,以單位申報、社會舉報、核查證照情況為依據。

3、無形資產,尤其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單位的無形資產,要實事求是,以企業會計制度為依據。

4、國有資產收益的清查,以租賃、有償使用的協議為依據。

(三)資產清查結果的認定。縣資產清查小組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單位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許可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清查的內容和步驟

(一)資產清查的內容

1、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各項內部資金往來情況的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於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最後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2、財產清查: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各項資產、收入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按照實物盤點同賬務核實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淨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3、損溢認定:是指縣資產清查小組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4、資產核實:是指縣資產清查小組根據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結果,組織進行稽核。確認各單位佔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收入支出的真實狀況。

5、完善制度:是指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的步驟

1、準備階段(xx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職責。

(2)組織縣資產清查小組及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下發《嫩江縣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實施階段(xx年4月15日—9月末)

(1)檢查階段(xx年4月15日-9月15日)。由縣資產清查小組實施入戶檢查,對檢查清理出來的各項損溢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鑑證證明;對有問題的單位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上報階段(xx年9月15日-9月20日)。縣資產清查小組將初步處理意見及相關資料於xx年9月末前報縣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3)處理階段(xx年9月20日-9月30日)。縣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縣資產清查小組提出的處理意見稽核研究後,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議定最終處理意見。

六、工作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縝密佈署、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密切配合清查小組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要精心組織,深入實施。清查小組成員要認真學習相關檔案,熟練掌握清查政策、內容和方法,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三)要嚴明法紀,依法辦事。各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故意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採取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由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資產清查小組工作人員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要強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門和單位要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資產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帳表、帳卡等完備的管理方法,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資產清查工作計劃篇三:

為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資產管理原則,建立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對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市政府批准,我市從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範圍內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為加強領導,保證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資產清查的範圍

xx年7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係的社會團體,均列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範圍。

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也一併列入本次資產清查範圍。具體政策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其配套政策。

二、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按行政隸屬關係,市和區縣政府分別負責組織本級政府管轄範圍內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具體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單位具體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經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市資產清查辦公室”)。

(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是我市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機構,翟鴻祥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黎曉巨集副祕書長和市財政局吳世雄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編辦、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建委、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國土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市社團辦和市財政局主管領導組成。

各區縣政府比照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建相應臨時機構,在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指導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各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職責,一是確定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總體工作方案;二是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三是對資產清查中發現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四是稽核確認本地區資產清查最終結果。

(二)資產清查辦公室的組成及其職責

市資產清查辦公室是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全市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王文傑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各區縣比照市資產清查辦公室確定工作機構。

各級資產清查辦公室的職責,一是根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的總體方案,負責制定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二是組織召開資產清查動員大會及相關業務培訓工作;三是協調反映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向同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彙報;四是對資產清查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按照資產清查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分項提出處理意見;五是編制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專項報告;六是彙總上報本地區資產清查最終結果。市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有關檔案及軟體開發工作。

(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各行政事業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業務骨幹,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實施。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的職責:一是依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資產清查政策、制度及有關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二是組織所屬單位層層開展資產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協助資產清查辦公室委託的中介機構提供審計和經濟鑑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四是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等問題,專項上報資產清查辦公室;五是編制和撰寫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六是完善單位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三、資產清查的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工作,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財務狀況,為編制部門預算提供真實依據。全面核查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產和債權債務,核實人員狀況、收入來源、支出結構及水平等基本情況。

(二)查詢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加強各單位資產及財務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對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對清理出的問題重新核實,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推動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為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四、資產清查的工作內容

(一)基本情況核查

基本情況核查是行政事業單位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各單位應當依據編制部門批准的檔案,認真做好單位戶數、人員情況的全面核查。

核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程式碼、預算程式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係、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各項內部資金往來情況的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

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採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於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三)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各項資產和收入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淨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資產清查辦公室委託的中介機構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資產盤點進行監盤。

(四)損溢認定

損溢認定是指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五)資金核實

資金核實是指資產清查辦公室根據單位上報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結果,組織進行稽核並批覆准予賬務處理,確認各單位佔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淨資產和收入支出的真實狀況。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五、資產清查工作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4、《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制度、規定

1、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3、《關於做好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戶數清理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金核實暫行規定》

六、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基準日確定為xx年7月31日。

七、資產清查工作的步驟及時間安排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前期準備,組織實施,資金核實,賬務處理,總結整改完善制度等五個階段。資產清查工作從xx年4月開始準備,8月份全面啟動,主要工作將於xx年12月31日結束。

(一)前期準備階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對參加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進行戶數清理;

2、成立各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職責;

3、通過政府採購確定參與資產清查工作的中介機構、軟體開發公司;

4、進行資產清查報表設計、軟體開發;

5、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明確資產清查工作的範圍、內容、時間、步驟、組織領導和監督體系;

6、抽取部分單位進行試點;

7、研究制定資產清查規章制度;

8、召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動員大會;

9、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人員的培訓。

(二)組織實施階段(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單位自查

(1)賬務清理;

(2)財產清查;

(3)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分類整理並收集合法證據,以備中介機構進行鑑證;

(4)填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2、組織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1)會計師事務所要對各單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溢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會計師事務所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鑑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初稿;

(4)xx年9月15日以前,各單位要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初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初稿等有關材料,報同級資產清查辦公室進行初審;

3、材料上報

10月15日以前,單位對“初稿”進行修改確認後,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及準備有關備查資料,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式《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一式四份報同級資產清查辦公室。

(三)資金核實階段(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各級資產清查辦公室對上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及相關備查資料進行稽核彙總;

2、各級資產清查辦公室將資產清查彙總情況報同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稽核批准;

3、各級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稽核意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批覆;

4、各級資產清查辦公室撰寫本地區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報告》,報同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

(四)賬務處理階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事業單位收到資產清查辦公室批覆檔案後,進行賬務處理,並將結果報同級資產清查辦公室備案。

(五)總結整改完善制度階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資產清查辦公室撰寫全市資產清查專項報告,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2、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八、資產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區縣、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

組織領導,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資產清查有關規定,認真學習相關檔案,在資產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三)各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清查出來的問題應當及時申報,不得瞞報虛報。

(四)各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清查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總結,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鞏固資產清查成果。

(五)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將資產清查各種工作底稿、證明材料原件等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妥善儲存。

九、附則

(一)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