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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91K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部署,認真抓好我縣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特定此方案。

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這一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內容,以解決村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為切入點,以村級組織建設為重點,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為著力點,促進我縣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目標要求:1、健全並落實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2、增強農村幹部群眾的民主法制觀念。3、促進村幹部廉潔自律,強化我縣農村基層監督機制落到實處。4、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自覺性得到有效提升,搞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實踐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治理工作與促進我縣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相結合。圍繞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把我縣“難點村”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起來,與促進我縣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結合起來,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務求實效,為我縣農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打牢基礎。

(二)堅持上下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根據產生“難點村”的不同原因採取相應措施,系統研究制約影響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各種因素,充分發揮全縣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達到標本兼治的較好效果。

(三)堅持制度建設,著力形成長效機制。加強我縣“難點村”治理的制度建設,形成治理“難點村”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治理“難點村”的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村黨組織要依照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著眼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援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組織依法開展工作。廣泛培訓農村基層幹部,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工作水平。解決村級組織軟弱渙散,村幹部能力不強的問題。

(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解決村務不公開、管理不民主的問題。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以財務公開為重點,不斷豐富村務公開的內容。在鞏固村務公開欄形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村民點題公開,建立資訊公開平臺等做法,創新公開形式,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推進村級事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保障村民群眾享有正當的民主權利。

(三)幫助發展我縣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解決“難點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落後的問題。村務公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發展農村經濟這一中心任務。引導村級組織和村民根據市場要求和本村的實際條件,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促進農民增收,增強“難點村”自身發展能力。

(四)強化農村社會管理,消除可能引發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完善我縣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堅決糾正和制止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選擇舉中的“賄選”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化解村民內部矛盾。堅決依法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和各類刑事犯罪,加強我縣農村社會治這發綜合治理,維護農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四、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2010年6月)

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排查,摸清本地區“難點村”的具體情況,包括“難點村”數量、產生原因、表現形式、影響後果,並對“難點村”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本地特色的、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

(二)宣傳教育、統一思想(2010年7月)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思想發動和宣傳教育工作,把做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作為全面推進村民自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內容,將我縣全體農村基層幹部思想、行動統一到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把村民群眾動員、凝聚到治理工作的實踐上。

(三)組織實施

各鄉鎮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圍繞本地治理工作的具體任務,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地推進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統籌協調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把一切積極因素充分調動起來,促進治理工作紮實穩妥進行。

(四)評估總結

組織紀檢、組織部、農委等有關部門對全縣“難點村”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驗收檢查和評估,及時總結治理工作經驗,制定規範性檔案,建立我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長效保障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齊抓共管。

各鄉鎮要分別建立“難點村”治理協調(領導)機構,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發揮好協調指導作用。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工作落實。

(二)強化問責、加強督查。

採取派工作督導組,召開專題督辦會議,建立督查通報制度等形式,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鞭策後進。對治理工作走過場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予以通報,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機制、動態管理。

建立和完善“難點村”治理的動態管理機制,採取有力措施鞏固治理成果。對經過治理並已尼銷號的“難點村”要實行跟蹤檢查,對反彈的“難點村”要重新治理,不斷提高治理“難點村”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