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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調研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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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存在的幾個問題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調研報告大綱

國家為了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農民種糧利益,從XX年起在部分糧食主產省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最低價糧拍賣隨之產生。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最低價糧收購政策對穩定和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最低價糧拍賣為購糧客戶提供了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但是,最低價糧收購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一、收購環節:收購質量難保證,收購費用較低。

託市收購(最低價收購)不同於一般的市場收購。託市收購是按照“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有利於糧食安全儲存,有利於監管,有利於糧食銷售”的原則執行。有收購主體資格的企業在收購時必須公開收購價格,公開質量標準,不得壓級壓價,滿足農民售餘糧的要求,同時又要堅持質量標準。但近年隨著託市政策的連續出臺,農民的質量意識也逐漸淡薄,特別是聯合收割機推廣使用後,田間初步整晒,除雜基本上簡化,給糧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難度。

為方便農民售糧,XX年湖南大面積增加了委託收儲庫點和延伸庫點,以益陽市為例,XX年收購庫點比上年增加60%。託市糧作為臨時性國家儲備糧,有收購資格主體的企業,為了獲得一筆可以維繫企業生存的管理費用,在收購季節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糧源,從而對收購市場形成競爭態勢。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後,稻穀最低收購價價格底數是固定的(1400元/噸),由於託市企業都敞開收購,掌握了糧源的個體糧商生意火爆,待價而沽,企業在收購環節實際支付的收購費用高於核定的50元/噸,無利潤可談。

二、儲存環節:正常損耗無補貼,保管費用較低。

最低收購價收購的糧食,糧權是國家的,託市收購企業無糧食經營權和所有權。企業託市收購賺的是國家50元/噸的收購費用和70元/噸的保管費用。糧食入庫後由中儲糧系統和農發行聯合檢查,質量、數量合格後才能驗收入庫。為爭取微薄的保管費用補貼,企業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視庫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來履行儲存合同,以確保儲糧的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儲存安全。但是糧食在儲存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如水分減量、保管自然損耗等,得不到額外補償,全部由企業負擔。

再者,臨時儲存的最低價糧由國家組織拍賣,承儲企業難保管1年以上。由於保管費是按實際保管月份撥付的,剔除糧食保管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人員工資後,國家給的保管費用已所剩無幾了。

三、拍賣出庫環節

最低價糧食的銷售是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市場情況擇機銷售,實行公開拍賣,單位核算,盈利上繳中央財政,差價虧損由中央財政負擔。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作為賣方,採取現場和網上同時競價的方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在拍賣出庫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貨款回籠緩慢,承儲企業利息包袱重。《最低收購價糧食競價銷售交易細則》中明確規定,承儲庫必須憑《出庫單》無條件執行出庫計劃,且對出庫費作了嚴格的界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各糧食承儲企業在出庫時,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但由國家組織糧食拍賣後的貸款回籠十分緩慢,平均在3個月以後,給承貸企業(即託市收購企業)形成了較大的利息差,企業難以承受。

2、最低價糧競價拍賣中沒有完全反映市場價格。主要是部分非國有企業存在惡意抬價、操控競拍價格行為,使競拍成交價高於起拍價中拍。湖南省益陽市非國有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非常活躍,其中蘭溪糧食市場是全國著名的米市。據調查摸底,益陽市現有各類非國有糧食經營、加工企業304家,其中蘭溪市場有141家,佔全市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的46%。

XX年實行最低價糧拍賣以來,益陽市累計拍賣成交糧食數量38.34萬噸,其中早秈稻34萬噸,中晚秈稻4.34萬噸。全市參加拍賣的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達60餘家,其中蘭溪個體戶有近50家,佔83%。拍賣成交的38.34萬噸糧食,被蘭溪個體戶拍走的糧食有25萬噸,佔拍賣成交總量的65.2%。

有人反映,蘭溪片區141家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他們三四個一夥,五六個一群結成了許多個經濟利益共同體,在糧食競價交易過程中互相抬價,搶奪糧源,致使成交價高於起拍價20元/噸以上,有的甚至高於起拍價90元/噸。同等條件下,益陽的糧食成交價要高出其他市(州)成交價30元/噸以上。由於成交價過高,糧食銷售無利潤可圖,他們就想方設法找承儲企業的岔子,使眾多真正想拍賣糧食的大中型龍頭加工企業“有苦難言”。

幾點建議:

1、加強對最低收購價糧食的質量管理,明確損耗補償標準

一是參照儲備糧管理,推行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及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對不具備清糧裝置、通風裝置及保管條件的企業不認定其收購及代儲資格,從源頭上把關。

二是儘快制定相應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質量管理辦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規加強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

三是建議在執行預案中明確最低收購價糧正常損耗標準和補償辦法,在糧食拍賣後給企業一次補償到位。

2、建立和完善最低收購價糧多渠道銷售機制

除現行集中統一拍賣,網上競價拍賣銷售方式外,建議國家開闢更多最低收購價糧暢通的銷售渠道,並強化最低收購價糧銷售措施。一是規定銷區省儲備糧的輪換等政策性用糧從產區最低價糧中調進。二是把儲備輪換與最低價糧銷售有機銜接起來,讓適量的最低價糧轉化為儲備糧,以保持市場糧價不暴漲暴跌,在較為合理的價位上執行。

3、建立和完善最低價糧競價交易協調機制

對有爭議,有糾紛的交易及時進行協商處理,維護有序交易秩序。對那些惡意抬價,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