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工會調研報告4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24W
本文目錄2020年工會調研報告總工會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狀況薪資調研報告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基層工會工作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首鋼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打造“三個首鋼”,提升綜合競爭力中的作用,結合北京鋼鐵主流程停產,機構整合及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工作,開展了對工會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情況如下。

工會調研報告4篇

一、工會組織建設的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止到XX年末,北京及遷秦地區有職工60840名職工,有工會會員59927名。子公司及廠級以上基層工會133家(總公司工會直管的有42家),工會分會762個,工會小組4647個。有工會幹部158名。其中,專職工會幹部115名,兼職工會幹部43名。35歲以下的有9名,佔5.7%;36至50歲的有70名,佔44.3%;50歲以上的有79名,佔50%。具有大學以上文化的有96名,佔60.8%;大專文化的有53名,佔33.5%;高中、中專及以下文化的有9名,5.7%。具有高階職稱的有41名,佔25.9%;中級職稱的有40名,佔25.3%;初級職稱的有23名,14.6%。

近年來,首鋼工會系統認真貫徹全國總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把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工會組織建設不斷得到加強。

一是積極吸收職工入會,工會會員隊伍不斷壯大。截至XX年底,北京及遷秦地區工會會員已達到59927名,佔職工總數的98.5%。二是工會組建工作不斷推進。隨著“一業多地”建設的展開,遷鋼、首秦、順義等重點工程建設專案相繼投產,本著先組建後規範原則,這些單位先後建立了工會組織,開展工會工作。三是堅持民主選舉工會主席。據統計,僅XX年全公司有11位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於工作需要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崗位發生變動,有關工會都能夠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通過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進行補選,保證了工會組織健全。四是建立健全工會工作制度。先後建立了《首鋼工會工作職責》《首鋼工會辦公會基本職責及議事制度》《首鋼工會信訪工作制度》《首鋼工會資訊工作細則》等,這些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設落到實處。五是落實工會職能,發揮黨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圍繞北京鋼鐵主流程停產人員分流安置,工會擔當職工利益訴求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反映者”,為首鋼全面完成搬遷調整和停產職工分流安置提供了有力支援。圍繞企業經營生產目標任務,發揮職工主力軍作用,開展“實現兩個一百目標,全面提升競爭能力”勞動競賽;推動職工創新工作室建設,為職工搭建經濟技術創新實踐平臺;開展創最佳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圍繞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發揮職工代表作用,堅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夯實廠務公開工作,組織職工代表開展民主監督。圍繞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發揮勞模先進榜樣作用,開展勞模評選、職業技能競賽、職工之家建設。圍繞建設和諧勞動關係,發揮職工權益保障作用,紮實開展送溫暖工程建設,開展幫困救助、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職工互助保險及安康杯競賽工作。圍繞首鋼大家庭文化建設,發揮文體活動聚合力作用組織開展了第十屆職工藝術節活動,組隊參加全國冶金行業歌手賽等文化體育活動交流等,為推進首鋼集團和諧“大家庭”文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二、工會組織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通過調查,發現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在以下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有的單位工會未能按時換屆。《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據初步調查,總公司工會所屬基層單位當屆工會任期為5年以內的有礦業公司工會、首自信公司工會、首建集團公司工會等極少部分單位,大部分單位當屆工會任期已滿。另外,隨著首鋼實施搬遷調整,分流安置工作,一些單位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變動較大,未能及時進行補選。

二是有的單位工會組織不夠健全。《中國工會章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工會基層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基層工會工作。近年來,隨著新組建單位的增多,一些單位未能按照全總“哪裡有職工,哪裡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要求組建工會。如:京西重工、一些改制企業所屬基層單位及一些子公司各作業部等。除此,在工會主席產生的環節上也不夠規範,將沒有經過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工會負責人直接任命為工會主席。如:鐵區、軋區留守處、動力廠。另外,還有些黨委書記兼任工會主席的單位,未能按規定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如;維檢中心、實業公司、鐵合金廠等。

三是有的單位將工會併入其他部門合署辦公。《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明確指出,黨組織應當支援工會按照法律和章程,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得把工會的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於其他工作部門。XX年1月,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要堅決糾正撤銷工會組織、合併工會工作機構的錯誤行為。目前,首鋼有的單位工會仍然與黨的部門或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劃歸黨群工作部或其他部門管理。

四是有的單位工會幹部配備與當前工會所承擔的任務不適應。《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規定,基層工會要向職工進行思想和理想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職工民主管理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評選宣傳先進;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參與調處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發展會員等九項基本任務。在工會幹部的配備方面規定: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於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目前,首鋼有的子公司工會副主席與專職幹部為2人(首自信公司、國際工程公司),有的僅為1名工會專職幹部(中首公司、實業公司等),使工會工作受到影響。

工會工作存在以上薄弱環節的原因,認為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有些領導對工會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進行企業機構改革、改制過程中,一些領導和部門對工會的認識還未從過去的所謂“工會工會吃飽就睡,睡醒了收會費”的偏見中解脫出來,為了降低成本對工會的編制能壓就壓,能擠就擠,雖然《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已作出“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於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的規定,但仍不能從適應新時期工會的地位和任務的角度去考量,並出現工會與其它部門合署辦公的局面。

二是系統對基層工會的指導不到位。在思想認識上,對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重要性、長期性、艱鉅性認識不足;在工作部署上,未能把全面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與落實工會重點工作有機的結合;在工作的指導上,未能結合企業機構變化與基層工會組織形式變化的實際,探索研究新的執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在制度制定上,缺乏創新精神和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的有效措施。

三是工會組織的影響力和對職工的吸引力還不夠強。基層工會發揮作用不夠明顯,工會會員的權力沒有完全落實,會員對工會組織的信任感和依賴度還不高。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工會合法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夠,影響了工會組織在職工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四是工會幹部能力未被認知,工作的主動性、能動性受到影響。從上到下工會幹部與組織宣傳幹部相比較,工會幹部職務晉升的機率似乎為零,工會幹部的獎金也為三類科室三類員,極大地挫傷了工會幹部的積極性,對工會的組織建設構成了消極的影響。

三、解決工會組織建設薄弱環節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工會組織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認為應著力從以下幾方面做起,切實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發揮工會職能作用,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

一是健全完善工會組織體系。《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意見》提出,要做好工會的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至XX年全市所有規模以上企業應基本建立起獨立的基層工會。結合首鋼發展的新形勢,做到“三個抓好”。即:抓好新建單位的工會組建工作。凡經總公司黨委批准並已建立黨委的單位,總公司工會都要積極督促其依法進行工會的組建工作,選配好工會主席和工會領導班子,協調工會的機構設定,並適時派出人員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工會的組建工作。抓好基層工會的換屆選舉。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和《北京市總工會關於實行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的意見》要求,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結合首鋼北京地區鋼鐵主流程停產整合及部分單位工會委員會成員變動的實際,依據全總、市總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基層工會做好換屆選舉工作,以使基層工會組織健全,更好的組織和帶領職工在首鋼的各項建設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抓好“職工之家”建設。開展職工之家建設,是企業工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履行工會職能,推動工會整體工作的重要手段。堅持以建設職工之家為主要抓手,深入貫徹落實全總、市總關於建家工作檔案,不斷創新建家思路,擴大建家工作領域,提升建家工作水平,使建家工作貼近生產、貼近實際、貼近班組、貼近職工,切實把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職工之家。

二是健全完善工會的工作機制。針對目前各級工會人員少、任務重、難度大的客觀實際,建立和完善各種工作機制,以保證工會重點工作落到實處。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機制,不斷豐富和充實職代會內容,創新職代會組織形式,探索實現民主管理的途徑和方式。要健全和完善職工經濟權益保障機制,通過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加強對集體合同的履約監督,依法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要健全和完善工會與行政聯絡與溝通機制,進一步暢通工會與行政的溝通渠道,及時反映職工的意見建議。要健全和完善調查研究機制,深入基層和職工群眾,讓工會的工作始終貼近實際、貼近職工,具有時代特色與活力。健全和完善工會工作評判機制,讓職工群眾評說工會工作,以職工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作為衡量工會工作好壞的根本標準,推動工會組織建設上臺階。

三是創新工會工作方法。工會工作要“求變”。結合當前首鋼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打造“三個首鋼”,提升綜合競爭力尋求最佳結合點,開展有工會特色的工作。工會工作要“做專”。當前,企業工會工作的內容和領域不斷擴充套件和延伸,要完成這些繁重而艱鉅的任務,必須加快工會幹部隊伍專業化程序,更好地把握工作的主動性,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工會工作要“依法”。工會要承擔起維護客觀上處於弱勢地位的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必須運用法律武器,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建會、依法治會、依法維權。工會工作要“幹實”。工會工作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牽牛鼻子”、抓關鍵點,集中人力、財力和時間,全力以赴,以達到最佳效果,幹黨政所需、職工所求、工會所能的實事。

四是不斷提高工會幹部自身素質。面對工會職能拓展、任務加重、難度加大的客觀現實,工會幹部必須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解放思想,改變過去形成的封閉、保守的思維方式,培養開放、創新、務實的思維方式,用市場經濟的競爭觀念、效益觀念、法制觀念、資訊觀念、人才觀念和權利義務觀念取代不合時宜的舊觀念。要勇於開拓創新,用創新的思維去解決問題,完成任務,把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當作事業去追求。要熟悉和運用法律法規,做到言行依法合規,善於運用法律觀點分析問題、指導工作。在參與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時,能夠及時、準確、科學合理地提出法律依據。

五是堅持深入職工調查研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要履行好這一職責工會就必須深入瞭解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關心其疾苦。要認真調查瞭解不同職工群體的實際情況,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生活情況以及迫切需求,既要從巨集觀上把握職工群體的變化趨勢,又要從微觀上關注職工個體的具體狀況;既要關心職工不同的經濟利益,又要關心職工共同的政治權利,用多樣化的工作方式貼近不同職工群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更好的發揮工會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應有的作用。

總工會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狀況薪資調研報告2020年工會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總工會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狀況調研組

近幾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城鎮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總體上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職工生活水平也有了顯著提高。但由於體制、機制、法制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工資收入分配為核心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日見突出。

為了準確把握我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總體狀況,弄清存在的問題和癥結,推動建立科學的工資調控機制和企業內部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維護職工收入分配權益,省總工會於XX年7-9月份,對近三年多來我省城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進行了調查。

調查選取瀋陽等6個市的9個行業及瀋陽鐵路局、遼河油田等2個產業,共140戶企業、1400名職工為樣本,以抽樣問卷和填寫調查表為主,同時聽取勞動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全面介紹和各市各產業工 會的彙報,分別召開部分企業經營者、勞動工資負責人座談會、企業工會主席座談會、企業一線職工座談會,以及對部分一線職工進行個案訪談和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等,在全面瞭解情況的基礎上,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問題進行了綜合分析。

現將調查研究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全省來看,經過多年努力,以“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為主要內容的新型企業工資分配和調控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雖然這種新機制還相當不完善,但從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決定機制狀況、企業現行分配模式及特點、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巨集觀調控情況來看,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建設,正朝著適應市場經濟的積極的方面邁進,主流是好的。

1、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決定機制狀況。調查表明,隨著改革改制的推進,我省企業自主決定工資分配的權力逐步落實,過去那種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和思維觀念正在逐步退出,企業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和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工資水平的機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對企業調整工資水平發揮了主導作用。職工民主參與工資分配,在企業決定工資分配中,也有了較多的思想基礎。

調查顯示,因企業效益增長而提高工資的佔54.8%,有61.7%的企業在招聘職工確定工資或調整職工工資時參照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企業決定工資分配時,31.1%的企業認為“經營方應當聽取了工會或職工代表意見後決定”,59.7%的企業表示“應當由企業經營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決定”,兩項之和是90.8%。有54.8%的企業認為職工參與企業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職工代表大會”,23.8%的企業認為是“集體協商”,兩項之和是78.6%。

另外問卷還顯示,75%的企業在因各種原因需要降低職工工資時,遵循了“經營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決定”的程式。從不同所有制企業看,職工民主參與工資分配的方式不同。國有、集體企業工資調整方案一般都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後施行;部分私營企業和其他型別的企業通過建立職代會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在工資分配上發揮了一定作用。統計表明,83.3%的職工認為,工資集體協商在企業工資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業現行分配模式及特點。絕大多數企業改革工資分配製度,實行了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崗位工資為主、一崗一薪、崗變薪變的工資分配製度,少數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行了工效掛鉤、依據“兩低於”原則自主決定工資總額的辦法,約佔總數三分之一的企業實行了經營者年薪制。在各類企業中,最基本的工資支付形式是計時工資,以計時形式領取工資的職工佔90.9%,以計件形式領取工資的佔9.1%。

問卷統計,在8小時之內能夠完成規定勞動定額的職工佔88.8%。企業現行工資分配製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產要素的工資薪酬佔有份額,收入分配明顯向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傾斜,職工各個不同群體收入分配全面拉開了差距和檔次。調查顯示,企業漲工資優先考慮技術工人和技術幹部的,佔調查企業的57.2%。這種以技術和管理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崗位工資分配製度,對促進職工學技術學管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起到了明顯的激勵作用。

3、政府對企業收入分配巨集觀調控情況。各級政府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巨集觀管理企業工資分配的辦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目標要求,有利於在工資分配中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作用的工作體系,建立了以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 手冊和最低工資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資指導和調控制度。大連、丹東兩市還開展了企業人工成本資訊試點。這些制度在指導企業進行工資分配中程度不同地發揮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控作用比較明顯。職工問卷顯示, 93.3%的職工,其工資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9.2%的職工工資沒有過“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企業問卷顯示,在企業因經濟效益下降或資金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時,有88.5%的企業回答能保證職工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存在問題

調查表明,我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還處於探索過程和初始階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執行和科學操作的正軌。因此,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相當數量的一線職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企業間職工工資收入差距大、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存在諸多不合理現象、拖欠職工工資問題比較普遍、保險費繳納很不到位。

1、相當數量的一線職工收入偏低,工資增長緩慢。從調查情況看,企業一線職工工資水平總體上仍然偏低。問卷統計,職工認為企業分配中存在主要問題是“工資水平低”的,佔17.3%,“工資增長緩慢”的,佔33.5%,“工資長期不增長”的,佔10.3%。

工資收入低和增長緩慢具體反映在五個方面:

一是從職工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比較看,調查資料顯示,工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以下)”、“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100元)”的職工總數佔43.7%,而“大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元以上)”的只佔56%(見表1)。 表1:職工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比較 人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0 6.6 6.6 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以下) 234 19.2 25.8 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100元) 217 17.8 43.7 大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元以上) 685 56.3 100

二是從職工工資收入增長頻率看,問卷統計,XX年以來,收入明顯增加的僅佔53.2%。3年來工資一次沒漲過的佔38.5%,僅漲過一次的佔30.6%,兩項合計佔69.1%。而企業經濟效益與3年前相比沒有變化和下降的佔40.4%,說明相當一些企業效益好但並未給職工增加工資。

三是從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看,雖然在總體上職工工資增資總額和平均工資水平都比較高,但一線職工增資幅度並不高,一次漲工資在10幾元至幾十元的不在少數。

四是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掩蓋了部分崗位和離崗職工收入偏低的事實。

據調查,企業輔助生產工人、服務人員、銷售人員,是收入最低的一個群體,佔職工總數23.2%。按XX年4月份工資測算,銷售人員平均工資收入是所有人員平均工資收入的87.7%,輔助生產工人平均工資收入是所有人員平均工資收入的83.2%,服務人員平均工資收入只相當於所有人員平均工資收入的71.6%,一些職工工資收入甚至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離崗人員與在崗時相比,收入更是大幅度減少。據問卷統計,企業非職工個人原因造成職工暫時離開生產崗位,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標準是,按生活費支付的佔27.9%,按最低工資支付的佔13.2%,按基本工資支付的佔39.7%,分文不發的佔4.4%,而按全部工資支付的僅佔14.7%。據撫順市調查,全市比較集中的四個行業離崗職工總數20萬人,XX年平均生活費僅為1198元。應當說在崗職工工資的增加,在相當程度上是與部分人員下崗減少工資支付密切相關的。

五是從職工對個人工資收入的評價和滿意度看,認為本人的工資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屬於“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達50.8%,“中等”、“中等偏上”和“高收入”的,只佔45%。職工對自己收入狀況“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佔54.8%,“不滿意”的比例達45.1%(見表2)。 表2:職工對本人收入狀況評價 您認為您的收入水平與 3年前比較 您認為自己的收入在所有城市屬於哪個檔次您對自己目前的收入滿意嗎 提高了 53.2% 中等以下 50.8% 滿意 12.6% 沒有變化 30.7% 中等 34.2% 基本滿意 42.2% 下降了 16.1% 中等以上 10.8% 不滿意 45.1%

2、地區間、行業間、企業間職工工資收入差距大。XX年職工總收入(稅後)按地區分,除了兩個產業外,最高的是大連,為17659.93元,最低的是丹東,為9550.38元,兩者相差近2倍(見表3),如果將兩個產業計算在內,則收入最高的是遼河油田。按行業分,最高的是金融保險業,為22543.17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飲業為9989.34元,兩者相差2倍多。按企業分,最高的是國有獨資企業為18043.56元,最低的是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為9619.74元,兩者相差近2倍。

行業間和企業間工資差距在所調查的6市反映情況類似。如據撫順市調查,目前該市職工收入最高的行業是資訊傳輸和計算機服務軟體業,XX年和XX年職工的年收入分別為26977元和41907元,增長幅度為55.34%。而收入居倒數第一、二位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職工年收入,XX年和XX年分別為7175元和7985元,兩者分別相差3.76倍和5.25倍。資訊傳輸和計算機服務軟體業的職工年收入與全市職工XX年和XX年的平均工資12025元和13915元相比,也分別相差2.24倍和3.01倍,而且有逐步擴大的趨勢。

據大連市調查,從行業分佈看,XX年,資訊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平均工資最高,達41477元,其次是金融業,為32965元,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居第三位,為27809元,分別高於省平均工資水平12.2%、36.2%和30.8%。而採礦業平均工資最低,僅為9959元,其次是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為13404元。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職工工資收入中還有相當數量的隱形工資無法調查核實,主要反映在某些特殊行業或壟斷行業尤其是管理層,其隱形收入部分甚至遠遠超過顯性工資收入,從而形成了更大的收入差距。

3、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存在諸多不合理現象。

主要表現:

一是決定工資分配的隨意性比較大。一些企業不是嚴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對工資收入分配進行規範操作,而完全由企業老闆憑心情,由經營者個人說了算。這類問題,在採礦、醫藥化工等行業、港澳臺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比較突出。

二是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缺乏依據,存在勞動定額偏高,工資單價標準偏低的問題。

問卷統計11.2%的職工反映在8小時之內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勞動定額,每天需要加班2小時至4小時才能完成工作量的佔28.8%,需要加班4小時以上的佔4.7%。反映計件工資不合理,計件單價偏低的職工佔35.8%。撫順一家化工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取消基礎工資,職工反映,一線職工星期天不休息,每月純收入扣除養老保險只剩800元左右。同市另一家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幹活最快的女工一個月工資收入也不過500元到700元。

三是部分企業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險業、私營企業和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特別是某些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領導者的收入被當作祕密和紀律,不得在員工中互相探聽或談論。有的工會主席怕對經營者確定的年薪在職代會上通不過,只得偷偷蓋章上報。調查統計,有32.3%的職工對企業經營者及管理層的收入情況“知道一點”,有44%的職工“不知道”職工反映,所謂“知道一點”也是道聽途說。

四是企業內部收入差距過大。

目前,在企業收入分配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向企業高階管理層傾斜的傾向。高管層與一線普通職工收入的差距越來越大。據大連調查,有些企業為達到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取得經營效益獎勵,而不惜以職工工資充利潤,從而保證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終獎勵,而大部分企業管理幹部的工資收入均按經營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遞減,致使經營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經營者和管理幹部收入佔企業的工資總額份額則越大,剩餘由職工可分配的部分則越小。很多職工認為,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收入過高,且考核很難量化,而一線生產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嚴格;企業虧損減薪,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工資卻不減,這種反差使職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點工資不兌現。調查反映,相當數量的企業沒有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付加班加點工資,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資計算入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據職工問卷統計,有49%的企業,以各種理由剋扣或不兌現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而按法律規定支付的只佔51%。調查還顯示,有11.5%的企業在經濟效益下降或資金週轉困難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時,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4、拖欠職工工資問題比較普遍。這次調查中涉及的6市和兩產業,除了大連和瀋陽鐵路局職工反映拖欠工資很少外,其他各市反映拖欠工資問題都比較嚴重。據省總工會調查統計,截止今年6月份,全省企業累計拖欠職工工資總額為63.3億元,被拖欠職工324萬人,上述6市2產業拖欠職工工資總額達25億元,其中撫順拖欠總額最多,為10.1億元。職工問卷統計,有14.2%的職工曾經被拖欠過工資,其中累計拖欠12個月以下的佔94.9%,12個月以上的佔5.1%,人均被拖欠工資3123.30元,其中遼陽市拖欠人均數量最高,為4483.73元。職工工資被拖欠,有的是因為企業臨時困難;有的是企業長期停產、半停產,沒有能力給職工開工資;有的是政府拖欠行為;還有的則是企業鑽法律政策空子造成的拖欠。

5、保險費繳納很不到位。此次調查統計,企業為職工繳納了一種以上保險的佔98.5%,沒繳納任何保險的佔1.5%,但是繳納保險的險種和比例參差不齊,並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 特別是繳納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隨意性較大。很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把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看作是企業的一種待遇,一種籠絡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當作企業應盡的義務,致使其參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 調查表明,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傳不到位、政府部門監控指導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不健全、企業內部工資決定機制不完善、最低工資標準過低和勞動力市場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認識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現,一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工資分配是否還需要政府幹預存在誤區。認為搞市場經濟,企業自主決定工資分配,用不著再實行巨集觀調控。

二是對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經營者決策風險之間不恰當關聯。認為企業經營好了,功勞主要歸經營者,企業經營狀況不好,風險和困難則由職工共擔。三是對企業自主決定工資分配的理解存在錯誤認識。認為自主決定就是企業主說了算,職工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接受。

2、法律政策宣傳不到位。影響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規範運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對法律政策瞭解的匱乏。調查發現,一些企業經營者特別是私營企業老闆,對職工參與企業工資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巨集觀調控政策不瞭解,因而出現許多盲區;相當一些職工對工資方面的法規政策不清楚,對侵害自身權益的現象表現茫然。據問卷統計,企業對政府巨集觀控制手段完全瞭解的只佔30.7%,“知道一點”而不完全瞭解的佔56.7%,完全不瞭解的佔12.6%。職工不知道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佔33.2%,不知道本人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佔14.9%,不知道法律規定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佔18.5%不知道是否繳納了保險的佔3.4%。

3、政府監控指導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工資問題的研究弱化。調查表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如何開展科學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無論從規律的研究上,還是從具體操作環節的研究上,都存在著空白,難以指導企業按照規律辦事。

二是組織體制建設弱化。放開了微觀管理,同時也在組織機構上弱化了巨集觀管理。勞動主管部門工資管理職能淡化,人員減少,有的市甚至撤銷了勞動工資專門管理機構,或者將其職能同其它部門合併,導致在管理工作實施上出現薄弱環節。如問卷顯示,54.9%的企業反映,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沒有對企業制定勞動定額實行過指導,對於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由於勞動監督體制弱化和人員嚴重不足,也僅限於舉報查糾,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巨集觀指導配套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和有力。政府對企業工資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資指導線,由於認識的偏差和缺乏行業具體指導性,以及企業實行工效掛鉤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難以參照;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由於缺少崗位工作條件、行業特點以及資訊不準確等原因,相當一些企業不願參照;另外還有人工成本資訊指導由於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約束力,執行起來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關部門職能協調存在一些問題。比較突出地反映在勞動工資手冊制度的實行上,由於個別部門為了區域性利益,不按章辦事,使工資手冊對工資應有的監管作用難以發揮,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

4、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不健全。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政策缺位,是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混亂的重要原因。這不僅表現在國家關於企業工資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規存在空白點,如沒有《工資法》、《工資支付條例》等,也表現在已有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備。我省在企業工資分配方面的法規政策體系建設也存在著滯後和缺位、不完善的問題。如全省《工資支付辦法》至今尚未出臺,工資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資收入監管和分配問題難以依法規範。

5、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決定機制不完善。雖然目前企業普遍實行的崗位工資制度總體上有它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缺乏可操作的科學合理的分配政策和嚴格的考核體系,因此在具體落實上有一定的隨意性。調查表明,雖然企業有47.9%的職工認為崗位工資制度很好,但同時有45.5%的職工對實行崗位工資制度的效果評價是“一般化”,說明這項分配製度還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業工資決定機制上,職工民主參與薄弱,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不到位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調查反映,由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進行的工資協商談判的機制只在某些外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有所進展,大多數企業並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尚未開展規範的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佔64.8%。一些單位開展了工資協商活動,往往是個別協商、個人協商,事後協商,沒有形成一種法定集體協商制度。

集體合同就工資問題協商的內容也僅限於一般原則性的條款,對推動建立合理的分配製度沒有多大意義。影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展的原因,有30.9%的企業認為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23.6%的企業認為是“經營方與員工方(工會)地位不平等”,12.7%的企業認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從企業實行年薪制情況看,職工知情權和參與權落實更差。據調查,80%的企業負責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門來確定,經過職代會討論的只佔35.7%。

企業對實行年薪制的反映是,認為企業經營者年薪應與職工工資掛鉤的佔37.5%,認為應與職工工資保持適當的比例關係的佔40.6%,兩項合計78.1%,但實行的結果卻很不一致。經營者年薪比例過高和不透明,造成職工不夠理解,有23.9%的職工表示反對實行年薪制,而明確贊成的只佔37.9%。有些企業經營者給自己規定高額年薪,不與企業經營狀況和職工收入掛鉤,嚴重損害了職工分配權益。

6、最低工資標準過低。近年來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速度明顯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如1996-XX年我省社平工資增長121.3%,而同期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僅增長33.3%,XX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只接近於職工平均工資的40%左右,位於國際通行標準40%-60%的下限。此次調查中企業對這個問題反映比較突出,據133戶企業調查,認為最低工資標準偏低的佔66.9%。

7、勞動力市場供求矛盾突出。勞動力供大於求,是我省勞動力市場的一個突出矛盾。勞動者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始終處於一種不利的地位,在很多問題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主要取決於老闆的態度;還有加班工資問題,一些職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規定,也不敢向老闆提出要求,否則就要面臨下崗和被辭退的危險。用人權和待遇權基本掌握在企業老闆手中。

四、幾點建議: 解決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儘快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改革相適應的企業分配製度,對於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穩定,保護和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建設和諧,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建議,通過加強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和宣傳、加快工資立法和執法監督、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和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政策調控、完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對壟斷行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管、切實解決職工工資拖欠問題、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大力推進職工教育和培訓等措施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

1、 加強對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和宣傳。要組織力量,切實加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理清思路,制定辦法。建議加強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研究班子,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深入研究當前企業分配問題,探索規律,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和推動企業分配的法制化科學化。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工資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使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各項規定,不留死角地宣傳到每一個企業的每個經營者和員工。

2、 加快工資立法和執法監督。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在積極推動全國人大加快工資立法的同時,從我省實際出發,儘快將工資支付條例納入人大立法規劃。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做出規定,明確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則、總體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巨集觀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強化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約束與管理。特別是要明確規定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的法律行為與責任。解決好省勞動廳等部門加強執法檢查所必要的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經費預算等問題,並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等社會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對工資分配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當前要重點推動解決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和保險繳納不到位等問題。

3、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和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政策調控。

一是要建立政府協調統籌研究工資分配問題的工作機制。建議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定期召集各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企業工資分配重點解決的問題,如對勞動定額、連續生產行業的工作時間、特殊行業津貼、補貼以及與企業工資分配密切相關的保險、福利等內容,拿出解決辦法和建議。

二是強化政府部門對企業工資政策的執行協調能力。勞動、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要統一步調。對沒有經勞動部門稽核工資總額的企業,稅務部門不允許企業把工資總額作稅前列支,銀行不得為謀求商業利益,隨意為企業提取工資現金開綠燈。

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資指導線與人工成本資訊制度。重點是強化對行業工資增長的指導,提高工資指導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推行、建立和完善企業人工成本資訊指導制度,完善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職能,為企業科學管理人工成本和勞動定額發揮應有作用。四是利用政策槓桿提高對企業工資正常增長的調控力度。應當逐步明確以下政策:如應加大企業固定工資比重,浮動工資所佔全部工資收入的比例不能太高;企業連續贏利3年以上的,必須依據工資指導線為職工增加工資;企業虧損的,原則上不得輕易減發職工工資,如必須減發職工工資,須經職代會討論同意;對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超過社平工資3倍的,再增加工資原則上不得超過指導線下線;試行企業“工資儲備金”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職工工資不因企業經濟效益波動而發生大幅波動和拖欠(工資儲備金是對企業在連續贏利情況下為防止收入風險而實行的一種將部分利潤轉為工資儲備的制度,工資儲備金制度的實行,要經與工會協商,經職工理解,並經職代會通過,同時儲備金必須保證專款專用。工資保證金是對企業防止拖欠工資而實行的一種先行工資預付保障制度,實踐證明這兩種制度都是可行的);要解決好政府對政策性虧損企業的扶持與補償工作。

4、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完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當前最主要的任務是,必須加大職工民主參與的力度,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而不僅僅是在觀念上理解和認同。建議:一是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增加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強制性。規定所有企業工資分配與增長必須在與職工集體協商基礎上進行,使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有法必依。二是加快推動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統一的企業團體建設。充分履行行業團體作為企業主利益代表者的作用,政府、工會和企業團體三方在源頭上推動企業工資協商工作,制定出臺各行業的崗位(工種)工資指導標準。有效解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職工方與企業方權力不對等,職工處於弱勢地位的問題。

5、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管理。要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加快培育經理人市場。解決目前經營者工資由政府決定而與市場機制脫節的狀況。二是合理控制經營者的薪酬水平。既要使經營者與一般職工拉開一定收入差距,又不能將收入差距拉得過大。建議實行“兩低於”制度,即經營者的年薪增長低於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企業效益的增長,使經營者收入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三是經營者年薪收入要公開透明。年薪的水平和各項指標要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年薪制方案應經職代會討論審議後實施。四是應對企業經營者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逐步進行規範。

6、加強對壟斷行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管。一是深化體制改革。從體制上打破壟斷,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關係,改變由於資源優勢帶來的分配不公。二是完善工資含量包乾辦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三是要採取切實措施,將工資外收入納入工資管理。要使這些行業的工資水平與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保持一個合適的比例,防止差距過大。

7、切實解決職工工資拖欠問題。要在繼續加大力度推動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同時,抓緊治理企業工資拖欠問題。既要解決好陳欠問題,又要堅決防止由於前清後欠而形成的新的工資拖欠。國有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解決,要與企業改制和償還並軌職工債務同步進行,根據企業不同情況,採取資產變現,抵押貸款,優惠轉讓,分期償還,抵債清欠,資產保全等多種不同措施,分類清欠。 為推動欠薪問題解決,加強預防欠薪的長效機制建設,應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和舉報制度並加快推行企業用工誠信等級制度,加大欠薪償還追繳執法力度。對於長期拖欠職工工資不採取措施而引發重大群體事件的,應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8、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應按照國際慣例和我省實際經濟發展與消費水平,適當提高標準,並建立起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增長機制,這對於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工資分配不合理的狀況,促進勞動者積極性,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9、大力推進職工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企業新型分配製度注重文化技術因素,符合企業發展要求。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術能力,將成為提高職工收入水平的重要決定因素,也是解決我省勞動力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要加大政府統籌和社會力量整合參與職工教育和培訓的力度,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保證資金來源,明確各項指標,規範企業培訓教育行為,建立和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並加強考核,抓好落實。不斷推動以企業為主體、政府為主導的職工教育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就業層次,為更好地實現職工收入分配權益,同時也為推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增加不竭動力。

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情況調研報告2020年工會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按照省總工會《關於開展建設職工之家25週年紀念活動的通知》要求,我們在8月份對省財貿系統深入開展職工之家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深入開展建家活動的基本情況。

建設職工之家活動作為工會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自活動開展以來得到了財貿系統各級工會的高度重視和普遍參與,在各級黨政的大力支援下,建家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豐富多彩、成效顯著。為推進全省財貿系統基層工會工作的規範化、民主化程序,夯實基層工會的工作基礎,增強基層工會組織的活力,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出以下特點:

1.高度重視建家工作,把建家作為工會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為了更好地貫徹省總《關於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通知》要求,省財貿工會於XX年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建設職工之家達標活動的通知》,對建家的目的、等級、標準以及步驟和要求提出了具體意見。按照建家活動要服務大局、突出維護、依靠群眾、創新發展、黨政工齊抓共建的原則和堅持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建家標準,省財貿工會在每年召開的全委會上都要把建家活動作為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列入對各市、局、公司和直屬基層的工會工作的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在省財貿工會與有關廳、局、公司的聯絡會議上,也將深入開展建家活動作為議題之一,與有關單位黨政協商,爭取他們對這項工作的支援。省財貿系統各級工會組織都把深入開展建家活動作為工會的一項重點工作列入全年總體工作之中,在黨政的大力支援下,認真組織實施,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使建家活動在省財貿系統基層單位普遍推開,活動參與面達到90%以上。

2.結合實際使建家活動落在實處。省財貿工會在建家等級的設定上,結合財貿系統行業多、中小企業多、困難企業多、工作難度大的實際情況,劃分了合格職工之家、先進職工之家和模範職工之家逐級遞增的等級和不同的考核標準,先進行合格職工之家和先進職工之家的評選,再在先進職工之家的範圍內向省總推薦省級模範職工之家。基層工會可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進行安排和申報。使基層單位特別是工會工作基礎薄弱、建家難度較大的單位有一個循序漸進的建家過程,增加他們開展建家活動的信心和決心,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使建家工作落到實處。各基層工會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了各具特色的建家活動。如商業、糧食、供銷、物資等行業的單位,因職工人數少,資金緊張,雖然在硬體投入上存在一定困難,但他們把建家的重點放到軟體建設上,在工會組織建設、規範廠務公開職代會制度、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作為建家的重點;醫藥、旅遊等單位經濟情況稍好的單位,除了抓工會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外,在建家場地、設施上還進行了一些投入,儘量為職工提供一個“家”的形象和氛圍;國稅系統則把活躍機關職工文化生活作為建家工作的重點工作來抓。

3.嚴格規範驗收程式和標準,確保建家工作質量。在制定建家的考核標準時,將工會的組織建設、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經濟技術創新、工會幹部隊伍建設、工會經費繳納等作為建家的主要內容,進行考核。在達標的驗收程式上,主要採取了聽取被驗收單位黨政工領導關於建家工作的彙報,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聽取職工代表意見,發放驗收測評表、查閱單位基礎資料等方式進行,並注重對職工文化活動場地、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食堂的現場考察等,經過綜合考評,最後確定合格職工之家、先進職工之家或模範職工之家獲得單位,並進行表彰。

建家活動開展以來,全省財貿系統共湧現出全國模範職工之家2個,省級模範職工之家3個,省財貿系統先進職工之家67個。通過建家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活力得到了極大增強,職代會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不斷推進,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卓有成效的開展,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辦好事實事得到職工群眾的廣泛認可,建家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建家活動使工會組織的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得到增強。財貿系統各級工會組織自覺把建家活動放到黨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考慮和把握。把上級工會對建家活動的要求與企業的中心工作緊密的結合起來,開展了不同內容和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充分體現了建家活動服務經濟建設中心的理念,使建家活動的開展始終得到黨政的重視和支援,得到了廣大職工的積極參與,為企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建家活動推動了工會維權機制建設。以廠務公開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得到鞏固和加強,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渠道更加通暢,參與民主管理的權益得到落實;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工作得到進一步普及,合同履約率穩步上升;勞動爭議仲裁組織不斷建立健全,勞動糾紛得到及時調處;以送溫暖、金秋愛心助學等活動為載體的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形成制度化、經常化,工會組織為職工辦好事實事得到了職工的普遍認可。

建家活動帶動了工會組織各項活動的開展。在建家活動中,工會發揮群眾性組織的優勢,根據時代對職工隊伍的新要求,廣泛開展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主題教育活動和豐富多彩的職工文體活動,開展了“建立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勞模的培養、樹立和宣傳活動,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等,對促進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建家活動強化了工會自身建設。建家活動促進了基層工會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工會幹部配備到位,工會及職工活動設施不斷得到改善,會員隊伍不斷壯大,完善了基層工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和活動陣地,使工會組織更加群眾化和規範化,工會工作更具有生機和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家活動雖然在省財貿系統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1.對建設職工之家的認識還不到位。一些黨政領導認為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必須全力抓經濟建設。建不建家是工會組織自己的事,所以支援的力度還不夠大,建家成了工會的獨角戲。

2.部分單位存在建家畏難情緒。一些單位特別是困難企業,由於資金有限,在職工之家的場地、設施等硬體上沒有條件更新或配備,感到難以達到建家的要求,對建家工作情緒不高幹勁不大。

3.對基層建家活動在指導上還不夠深入。一些系統工會只是按上級工會檔案精神,對所屬基層提出建家要求。至於這些基層單位在建家活動中有什麼困難,需要解決什麼問題卻不甚瞭解,指導不及時不深入。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們建家活動的深入開展,有待於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深入開展建家活動的幾點建議

1.建家活動要黨政工齊抓共建,才能取得成效。在建家活動中,要牢固樹立“建家就是建企業、黨政工共建一個家”的建家理念。企事業單位要建設職工之家,不僅需要規範工會的工作職責,還需要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和開展文化活動的設施和場所,需要為職工辦好事實事等,這些都需要黨政在人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援。所以凡是建家活動開展好的單位,無一不是黨政工齊抓共建的結果。通過長期建家活動的開展,在省財貿系統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行政支援、工會運做的工作格局。

2.建家活動要結合基層實際,才能紮實推進。深入開展建家活動是上級工會對各行業基層單位的普遍要求。如何把普遍要求與財貿系統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是財貿工會在建家活動中面臨的首要問題。省財貿系統所屬單位包括商業、糧食、供銷、醫藥、旅遊等企業單位,也包含有管理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和稅務局等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的性質不同,工會工作的環境和基礎不同,開展建家活動的條件各異。我們採取這種建家等級逐級遞增的方式開展建家活動,既讓建家條件好的單位通過努力盡快進入先進行列,又讓建家條件差的單位感到進入建家先進行列並不是高不可攀,可以逐級爭取,最終進入模範職工之家的先進行列。只有結合企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建家措施,充分調動基層單位開展建家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突出行業特色,才能確保建家活動落到實處。

3.建家活動要常建常新,才能持之以恆。建家活動是工會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想使活動保持鮮活的生命力,必須根據新的形勢變化,不斷賦予活動以新的內容和新的形式。在建家指導上,從一般號召向具體指導轉變,從一般要求向具體實施規劃轉變,從一般活動向建立長效機制轉變。在建家的標準上,除了按照全總、省總對建家的總體要求確定標準外,還要從當前的大局出發,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確立新時期本行業的建家標準。在建家形式上,除了傳統的檢查驗收方式外,要不斷加大職工建家評家的參與面,要按照全總《關於開展會員評議職工之家活動的意見》要求,建家工作要自覺接受會員監督和評議,紮紮實實開展好會員評家活動,以黨政認可、職工滿意作為建家活動是否成功的衡量標準。只有使建家活動常建常新,才能保持建家活動健康持久地開展下去。

基層工會工作調研報告2020年工會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當前,隨著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正向商業化轉軌前行,組織形式的變化和經營模式的轉變,員工思想意識和薪酬機制的隨流等帶來的多樣化,使工會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基層工會要適應形勢,發揮作用,理清思路,找準位置,把握方向,突出重點,真抓實幹,服務農信社改革發展。

為了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的職能作用,有效地服務信用社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天門市聯社工會九月份開展了基層信用社工會工作調研活動。通過開展“聽、看、論”,即:聽取基層信用社幹部職工對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實地檢視基層幹部職工所要求的可實施服務的基礎情況;與基層社幹部職工討論如何開展工會工作,改善職工生活環境,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等方式,瞭解到基層職工群眾經濟生活上的擔憂、社會福利能否得到保障的擔憂及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改善員工生活環境和業餘文化生活所需求。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抓好基層工會工作:

一、貫穿一條主線,全面貫徹服務思想

基層工會是工會的組織基礎和工作落腳點,是把服務思想落實到基層的實踐者。為此,一定要把服務思想作為頭等任務來抓,在推動創新發展上下功夫,在求真務實上下功夫,肥服務思想貫穿到工作的全過程。要科學地觀察當前新形勢的特點給工會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基層工會組織變化和工作規律,抓住規律,迎難而上,不斷創新工作思路,豐富工作內容,拓寬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式。上級組織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使其在創新中形成新思路,在改革中求得新突破,在發展中拓展新局面,在各項具體工作實踐中體現新舉措,做到與時俱進抓好服務。

二、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學習型組織體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建設形成上緊下鬆的局面,出現組織建設、服務機制、工作實踐、連心工程相離間。上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體系,依照工會法配備專兼職工會工作人員,進一步完善落實工會工作職能職責。在加強組織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學習型組織,以基層工會開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知識武裝工程、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等活動,深入開展多層次經驗交流和理論與實踐的研討活動,在工會系統掀起建立學習型組織的熱潮。基層工會組織是全體成員全身心投入並有能力不斷學習的組織,它是讓全體成員體會到工作中生命意義的組織。通過學習,創造自我,擴大和創造未來能量。建立學習型組織實質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需要從企業管理的角度進行策劃,制定規劃和目標。把建立學習型組織放到企業黨政工作大盤子中來思考,工會是絕對承擔不起這個責任的,基層工會在建立學習型組織中只能是處於配角和協助的地位。

三、把握一個根本任務,為農信社改革發展而奮鬥

基層工會工作在農村合作金融企業,是團結和引導廣大幹部職工為全面深化改革發展目標而奮鬥的直接組織者。在農信社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要把廣大職工群眾團結和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積極為改革發展服務,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這個工作大局以及工會工作的全域性,以振興發展信合事業為目標,廣泛發動和組織幹部職工群眾,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等群眾性創新活動,把廣大職工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可持續發展的奮鬥目標上來,聚精會神搞建設,更好地履行工人階級的歷史使命,為信合事業同舟共濟齊上戰車。

四、依靠廣大職工群眾,維護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

基層工會與職工群眾緊密相連,保持職工群眾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是新世紀、新階段各級工會組織的重要政治任務。工會是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工會基層組織是黨密切與職工群眾聯絡的基礎,其工作開展得如何,直接關係到工會橋樑紐帶作用的發揮。搞活企事業,搞活工會整個工作,都要抓住依靠職工群眾這個主題來開展。要進一步健全職工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完善社務公開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隊伍的團結和工會組織的統一。在當前形勢下,由於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帶來一些不平衡的社會矛盾,如何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歷史賦予了基層工會組織的時代任務,就應推動“依靠”方針的落實和保持團結統一的推進。充分發揮好基層工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基層工會組織就應該用服務關心,以心連心,融化解凍,消除員工與領導幹部的矛盾,上下一心謀發展,保持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

五、凸顯一個基本職責,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基層工會根植於職工群眾之中,是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具體維護者。當前,職工最大擔憂是經濟生活上的擔憂,社會福利能否得到保障的擔憂。為此,基層工會組織要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重要思想武器,以鮮明的職工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身份,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基本職責來履行,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原則、敢於為職工群眾說話辦事;二是要強化維權手段,在職工工資分配、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方面增大維護的力度,特別是對生活困難職工和困難群體的權益給予有效的維護,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三要實事求是,講究藝術,善於維護,只要是有利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方式、方法、手段都可以大膽地試、大膽地闖,達到適應維權的需要。

六、弘揚企業文化,切實為基層職工辦實事

基層工會實踐在工會運動的第一線,是“職工之家”的主要建立者,是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的有力推動者。基層工會要充分利用建設職工之家這個開展工作的有效載體,把基層工會工作全面帶動起來。更要把建會、建制、建家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動工會運動的發展。作為農村金融機構基層工會,要切合實際,因地制宜,爭取政策,創造條件,多辦實事。一要加強縣(市)級行社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讓空罈子裝上米,發揮其實質作用。二要加強分、支行(社)工會小組建設,使其在主抓經營、發展業務的基礎上抽出時間代負基層工會職責。三要深入第一線調查瞭解情況,看職工群眾在想什麼、在幹什麼,弄清他們的需求是什麼?四要根據職工群眾的實際需求和急願,爭取解決實際問題。如基層行社職工安身問題、生活問題、業餘文化問題、福利待遇等問題。一是建議縣市支行和聯社相關部門及時解決現有住房的清理和維修問題,儘可能解決新員工的安身問題。二是對有條件的基層行社批撥經費,解決職工食堂和職工之家的問題。三是對有條件的地方集體採購,為第一線職工解決業餘文化生活問題,如乒乓球桌、羽毛球等設施問題。四是根據基層需求,完善“五小”建設相關配套,即:生活用具桌椅、電冰箱、微波爐、液化氣灶、抽油煙機、熱水器、電視機、空調、洗衣機等。讓基層工會工作在“新”上求突破,在“深”上求發展,在“實”上求效果,改進作風,真抓實幹,務實求效,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效果取信於職工群眾。從生活所事抓起、做起,用關心服務有效地將上下幹部職工群眾的心紐在一起,為全面推進農信社改革可持續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