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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十四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61W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

基本內容(以下僅供參考,內容豐富、完整即可!)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十四篇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註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係、經營範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採儲量、生產能力、開採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後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並按以下順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

(三)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並對公司有關部門在制定制度、規程等方面提出建議。

七調查報告附件:

(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卹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後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鑑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裝置、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製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鑑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檔案;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設計工藝技術等資料;

2、事故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組織機構;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鑑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鑑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鑑定證明);

4、善後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2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後,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註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餘人;經營範圍:建築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專案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於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註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範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於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註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註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餘人;經營範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諮詢服務、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等。

3.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託,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專案基本情況

1.工程專案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專案程式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築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鑽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專案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專案),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4-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築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20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託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為該專案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築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築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僱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後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築等施工。由於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專案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築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後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牆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於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瞭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專案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後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資訊後,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出具了書面說明,後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專案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杆、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並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定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專案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專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專案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專案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專案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專案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專案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專案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後,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築〔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專案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使專案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專案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專案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並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專案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3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2月24日12:00左右

二、事故發生的地點:離礦區1公里左右

三、事故部門:後勤部門

四、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事故經過:

20xx年2月24日我礦司機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將夜班下班員工送往阜康市市區指定地點,送完職工後,邱玉成駕駛三菱車(新A91262)返回礦區,以及時的返回礦區用三菱車將外派學習(採掘機司機)人員送至米泉技校,當天下雪,路面積雪比較厚,根據邱玉成說以每小時20公里行駛(通過詢問得知車速為:20km/h)在通向我礦區簡易的公路上,在行駛離礦區不到2公里處時,這段路的坡度比較大,(通過詢問得知當時邱玉成以2檔行駛),這時(當時時間為:12::00左右)車軲轆開始打滑,邱玉成馬上採取制動,減檔,這是車頭偏東(以駕駛員的位臵區分方向)行駛,方向盤失去控制,剎車失靈,順路巖滑行了大約13米左右,整個車身一下側翻在公路左側防洪溝裡,當時邱玉成困在車裡,他趕緊採取熄火,慢慢的開啟車門從駕駛室位臵爬出來,邱玉成看看自己身體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邱玉成馬上採取打電話向礦辦及楊坤肅(法人代表)彙報情況,由於翻車地點沒有訊號覆蓋,電話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礦區,把事情彙報給礦領導及排程室,礦排程室及礦長召集礦區管理人員和在礦職工到現場去勘察,到事故現場勘察一番。午飯後14:00時左右,在礦長的指揮下現場人員用大繩將車頭拉正,將整個車身正翻過來,之後周春祈檢查事故車輛,發現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跡,副駕駛車門窗戶玻璃全部破裂,副駕駛整個車門凹陷,副駕駛後面的車門有部分凹陷,靠副駕駛一邊的後視鏡掉落。周春祈發動事故車輛,車輛能夠正常發動著,事故車輛能正常行駛,之後周春祈將事故車輛開向礦區,停在指定位臵。

六、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由於車速過快,違反我礦路標的時速限制,未能有效 的控制車速。沒有及時清理道路積雪

2、間接原因:由於霧霾較大,積雪較厚,路面滑。

七、事故處理意見及責任劃分

1、根據事故分析導致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行駛過快,根據天氣情況和路面情況未能及時有效的控制車速,從而導致車輛側翻和車窗玻璃、後視鏡等損壞,駕駛員邱玉成負主要責任。根據我礦司機崗位責任制度規定,邱玉成承擔事故車輛損壞維修費用的20%。

八、今後事故的防範措施

1、及時安排剷車清理路面積雪。

2、必須以我礦車輛行駛時速為界(進入礦區車輛時速為 15km/h)。

3、駕駛員做好防範措施,提高自保,增強安全意識。

4、駕駛員行駛中提高警惕。

5、嚴禁超載人員。違者,按超拉一人罰款100元。

責任人意見:

阜康市磨盤溝煤礦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4

3月28日18時08分左右,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庫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耒政辦通字[20__]22號)規定,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了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邀請了市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

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發生地點: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傷亡人數:死亡1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負責人:侯昊。公司成立於20__年1月17日,營業期限:長期。企業營業執照註冊號:,經營範圍:環保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服務;粉煤灰產品、脫硫副產品的研究、開發、銷售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發電裝置的安裝、檢修及技術諮詢和其他勞動服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機構型別:企業非法人,有效期:自20__年4月14日至20__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公司共有員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市場部、加砌塊磚廠、粉煤灰生產部,主要業務:固體廢棄物(灰、渣、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20__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銷量296943.9噸,石膏銷量4.51萬噸,完成爐渣銷售收入x萬元,加氣砌塊磚年生產10.3萬立方,銷售10.23萬立方,庫存20__立方,全年實現銷售收入xx萬元。

2、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公司住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橋頭居委會8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註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公司成立於20__年11月29日,營業期限:自20__年11月29日至20__年11月28日,經營範圍:土方工程施工、裝卸搬運、溝道清挖、房屋修繕、保溫維修、衛生清掃服務,建材銷售。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78285758—5,有效期:自20__年5月15日至20__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二)事故灰庫情況及工作流程。#6號灰庫為細灰/二級粉煤灰庫,於20__年11月建成投產,鋼筋混凝土結構,總高25米,存灰庫底距一樓地面高10米,直徑12米,壁厚40釐米,灰庫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發電粉煤灰產生的流程:市場採購的原煤通過皮帶輸送至電廠鍋爐的制粉系統,將原煤製成煤粉,再送電廠鍋爐爐膛內燃燒,煤粉燃燒盡之後,大部分粗渣通過爐膛底部灰渣系統輸送至渣場或綜合利用;另一部分細灰隨煙道排至除塵器進行煙氣分離,分離出的氣體經過脫硫和脫硝後排入大氣。而從除塵器分離出粉煤灰經過分選裝置,分選為一級灰和二級灰,一級灰輸送至#5灰庫,二級灰送入#6灰庫,再由灰庫底部輸灰管輸入灰罐車進入市場。

(三)承發包情況。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與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6灰庫清庫工程合同,合同編號:LN—BJ—YTHB—20xxGC—0007,採取包工包料、總價包乾方式承包#6灰庫清庫工程,簽訂了安全協議,約定工程地點:xx公司生產區域;開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價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內容:人工在灰庫底開放灰孔,庫內灰自然放出用汽車接裝,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進入庫內輔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鬆結塊灰、鑿除粘結底壁的灰,使灰庫內壁、底面無粘附灰,顯出本面,工程預計清灰600噸,用汽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帶領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樑先慶來到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施工現場,伍永匡先上到#6灰庫庫頂,開啟進出人孔和通氣孔,用繩子吊一隻公雞放進灰庫,半小時後,把公雞拉上來,發現公雞沒有什麼異常反應。伍永匡認為可以開始作業了,就讓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開啟風機,然後派伍永軍首先下去清灰。伍永軍頭戴礦燈礦帽,嘴上戴防塵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繩沿庫內壁鋼梯爬下去,到#6灰庫裡面清灰作業。按照清灰作業時間每次不超過15分鐘的規定,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依次輪流進入#6灰庫進行清灰作業。一輪過後,因伍永軍有清灰工作經驗,而陸運生、伍建國兩人對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練,所以,接下來一直是伍永軍一個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鐘後,上來休息一會再下去。伍永匡和樑先慶在上面進行現場監護並拉好安全繩。17時50分,伍建國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讓他下去了,18時05分,伍永匡叫他出來,伍建國應了一聲,2—3分鐘後,伍永匡見人還沒出來,就又在上面喊他出來,這時沒聽到伍建國應答,庫內無燈,拉安全繩又拉不動,伍永匡就派伍永軍下去看一下情況。伍永軍下去後發現安全繩卡鉤已解掉,掛在鋼梯上,沒看見伍建國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險繩露在外面,伍永軍趕緊把保險繩和卡鉤套在一起,然後叫上面的人拉,他在裡面扒灰,想把伍建國弄出來,扒開灰後,看到伍建國手裡拿著扒子,頭朝灰庫壁,腳朝漏斗,俯臥在灰裡。但因周邊的灰總在垮,上面拉繩的人也拉不動,所以一直沒能把伍建國弄出來。伍永匡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報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員)。後來,現場救援人員把灰庫底漏斗強行拆掉,18時50分左右,伍建國順著漏孔滑了出來,現場人員立刻把伍建國抬到120急救車上,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20時00分左右,伍建國經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國為清灰方便,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繩,在灰庫裡進行清灰作業,把自己置於無安全防護狀態。

2、作業場所為密閉有限空間,塵霧瀰漫,人在裡面作業視線受到很大影響,對作業周邊情況看不太清楚。

3、作業場所內地面到處都是粉煤灰,粉煤灰為細小顆粒狀物體,鬆散分佈地面,人在這樣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業場所內粉煤灰大量堆積,有的表層還形成了板結層,但很不穩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於以上原因,伍建國作業15分鐘後返回時,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進下方鬆散粉煤灰中,周邊堆積的粉煤灰不斷坍塌,把伍建國掩埋,導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國小文化),沒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都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致使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違規作業認識不夠,對違規作業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預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沒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沒有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公司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亂無序。

3、安全監護不到位。作業場所內沒裝防爆燈,現場監護人員沒帶照明燈具,無法觀察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繫好安全繩,現場監護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實。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訂了#6灰庫清庫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症,年齡不得超過45歲。但實際卻沒有按要求落實,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國已58歲。由於年齡過大,經過15分鐘重體力勞動後全身乏力,滑倒後無力掙扎出粉煤灰堆,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

伍建國,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灰庫清灰作業時擅自違規解掉身上的安全繩,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違規作業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違規作業行為並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伍永匡。男,45歲,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機制不健全,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導致發生“3.28”窒息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留餘地、不留後患、不留死角,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落實,對違規作業行為,一定要嚴格禁止,凡涉及高處作業、特種作業等作業,現場一定要有專人監護,認真履行高危作業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杜絕一切“三違”行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公司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反思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作業現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耒陽市巨集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高危作業人員知識專項培訓教育,加強對違規作業危害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特別要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四)xx公司要加強外包工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細緻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措施,並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工程現場監督檢查,對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始終有人在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三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5

關於分公司倒渣場掉車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年*月*日上午10點左右

地點:*公司氨氣庫東側倒渣場

傷者:.男.現年35歲,外包工農用車司機,系*村人。

一、事故經過:

*年*月1*日上午10點左右,常*拉著廢渣往氨氣庫東側渣場倒渣時,由於倒退過多,常*隨車溜下半坡、翻車、將其甩出車外,掉進灰渣堆中。被清渣人員李*救出後報告王經理,王*立即安排生產部李*、辦公室樊*將其送往縣醫院和市二院搶救,確認為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農用車司機常*,安全意識淡薄、麻痺大意且操作技術水平較差,導致車輛下滑。在*月1*日由車間主任趙*口頭通知過本人,氨氣庫東側渣場危險不能再倒渣,但常*還繼續往該處倒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分公司安全教育不夠、安全監管不到位,勞務合同簽定不嚴謹,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之一。

3、分公司生技科雖然在會議上強調過,氨氣庫東側渣場有險情不能再倒,但是此項工作責任落實不明確,監管不到位。

4、二車間主任趙*接到會議安排雖然已口頭通知過常海中,但是未採取有效措施,設定明顯禁止標誌和障礙,現場管理不到位。

5、專職安全員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

四、責任追究及處理結果:

1、農用車司機常*,安全意識低,麻痺大意,操作失誤,應負直接責任,但本人在事故中受重傷,不予追究。

2、分公司*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罰款5000元。

3、生產*副經理監管不到位,勞務協議簽定不嚴謹,應負監管責任,對其罰款4000元。

4、生技科李*對工作安排落實不到位,應負監管責任,對其罰款3000元,並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車間主任趙*,對存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應負現場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對其罰款1000元,並給予撤職處分。

6、專職安全員王*,現場監管不到位,應負現場監管責任,對其罰款1000元。

五、整改措施:

1、加強全員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克服麻痺大意思想,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2、對倒渣處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3、渣場設專人管理,制定相關制度,禁止村民拾碳渣。

4、渣場周圍設定鐵絲網圍欄。

5、渣場安裝水泵、水管,防止渣物自燃。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渣場。

7、修改和重新簽訂勞務協議。(由分公司簽訂)

8、拉渣車倒渣要設鋼絲繩安全防護裝置。

9、協議所屬車輛,車況良好,應符合車輛執行有關要求。

10、農用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11、車間防塵設施要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佩帶齊全。

1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責分明,責任到人。

13、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專項行動,徹底消除事故隱患,要列出隱患內容,責任要落實到人,對整改結果要報安全部。

14、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監督管理,採取各種有效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15、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分公司應當設定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6

一、工程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1、工程或生產現場基本情況;

2、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3、參與工程建設或生產的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1、事故經過和搶救情況;

2、人員傷亡或失蹤情況;

3、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現場及後方應急救援、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分析、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其它原因,明確事故性質。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根據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認定事故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2、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處罰建議;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及經濟處罰建議。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總結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單位以及有關人員應吸取的教訓;

2、針對事故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7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路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干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分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份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根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干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干職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態;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負有職責的部分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濟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寫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程序。

重點描寫事故演化程序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裝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濟情況

簡單先容事故應急救濟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先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釀成的職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職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緣由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緣由

(1)直接緣由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緣由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況中概括失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職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職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罰的責任職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職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職員。

責任職員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罰(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緣由,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置和職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檔案;

(2)調查組職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職員名單,內容包括職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裝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間隔尺寸)、傷亡職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裝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題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職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情勢列失事故傷亡職員情況,表名為事故傷亡職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職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8

20xx年x月xx日時,機,由載至,途經x鎮港彎道處,遇魚飼料船對駛相遇;由於各方疏忽瞭望、避讓不力,造成發生碰撞,致小船沉沒,小落水死亡。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對事故展開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船舶概況及主要技術資料

1、機1809,船舶總長33米、船舶最大寬度6。5米、型深2。2米。船體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6、5kw,總噸124、淨噸69。船舶有效期:20xx年10月12日。當班駕駛(四等駕駛員,證號:)。

2、蘇鹽貨,船舶總長31。70米、船舶最大寬度5。90米、型深2。15米。船舶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9、3kw,總噸99、淨噸55。船舶有效期20xx年5月30止。當班駕駛(四等駕駛員,證號:)。

3、小1噸水泥自備農用船,船舶總長5。7米、寬1。5米、深0。55米。

二、船舶所屬情況

1、機所屬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x市xx鎮。

2、x鹽貨,所屬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市郊。

3、小1噸農用船所屬xx市x鎮x港x村組。

三、船舶簽證情況

1、機從興化空載籤至六合,簽證時間20xx年9月13日。

2、蘇鹽貨92810從南通裝載飼料至興化,簽證時間20xx年9月12日。

四、船員情況

1、機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四等駕駛員,證號:。當班輪機員房桂銀,四等輪機員、證號。

2、蘇鹽貨92810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仇金官,四等駕駛員,證號:。當班輪機員王桂華,四等輪機員、證號:。

五、氣象、水文及航道情況

緩流,水流由南向北。當日的風向東南風3—4級,視線情況良好,事發段為航道彎道水域,航道水深5米。

六、救助情況

事發後,機1809、蘇鹽貨92810均離開現場,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一方面上航攔截肇事船舶,一方面救助落水人員,半小時後,將落水人員救助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在當地村民的協助下,將兩肇事船舶追查歸案。

七、事故經過

20xx年9月14日11:00時,我處接到“110”轉來的報警,稱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水域發生人員落水,事故船舶駛離現場。接警後,我處立即派員和海巡艇一方面趕赴現場,一方面追找駛離現場船舶。據群眾反映的船舶特徵,於11:30時,在泰州迎江橋南側將機攔截、12:30時許將蘇鹽貨92810在老閣段攔截後進行詢問調查。經過與當事人及目擊證人的情況反映。10:40時許,機由興化陳堡空載至六合,途經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彎道處,遇蘇鹽貨92810裝載202噸魚飼料至興化對駛相遇;華港鎮港北村26組村民小撐1噸水泥農用船從田間返回家中橫越魯汀河航道。由於各方疏忽瞭望、避讓不力,造成機與小農用船發生碰撞。

八、事故損害情況

小(女、78歲),落水死亡,1噸水泥農用船沉沒。

九、事故原因及分析

1、機在航行過程中,疏於瞭望;在拐彎時未能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來船動態;未能採取安全航速行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蘇鹽貨92810在航行過程中雖然是下行航行,在交會過程中應該注意讓路船的行動,採取協助避讓。乙方在該事故中佔據航道一定的位置,未能積極協助避讓。是事故的發生次要原因。

3、小在此次事故中,缺泛交通安全知識,在通過主航道橫越時,未能加強了望,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十、事故結論

1、機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蘇鹽貨92810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3、小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十一、事故教訓及建議

1、此起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給社會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以及他人家庭帶來了傷痛和損失。希望各方能從中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操作水平,按章航行,以確保船舶的安全運輸。

2、機船舶所有人應加強船員的法律、法規及安全教育,經常對船員的安全態度、行為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糾正。堅決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即只有重視了安全,才能搞好生產,才能出效益。

3、機、蘇鹽貨92810在航行中要遵章守紀,加強了望,注意周圍環境,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切記:“十起事故九起快”,“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4、小所屬村委會,要加強對本村村民的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村民遵章守紀,安全第一。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9

一、事故發生時間:xx年x月x日上午8點20分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東北礦段410水平北頭掘進面

三、事故類別:重傷

四、傷害人及傷害情況:傷害人:,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恆華公司出渣工。傷害部位: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五、事故經過:xx年x月x日上午早班,出渣工、兩人於7點20分到達413水平風機開關處,對410水平北頭掘進通風作業後,於8點20分左右再進入410水平北頭掘進面,同時對前班卸下的一節風筒布進行對接和噴水,和發現空氣不好中毒後,兩人跑至410水平北頭架棚處,無法走動,躺在巷道內,繼續往外跑,此時管理人員準備進入工作面時發現,將其二人搶救至410水平掘進口處,後送大田民生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前列腺輕度增生;

六、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造成該起事故由於410水平北頭掘進面彎道過多,形成四方形、且距離較遠,通風效果差,空氣不流暢,死角過多,導致事故發生。

七、防範和整改建議:公司應改進作業面通風佈局,410水平北頭掘進面彎道過多,改為直道巷道,安裝通風局扇。

x有限公司

xx年x月x7日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0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

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著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著火面,因氣候乾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牆外電纜大面積著火。

電纜著火後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牆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燬,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註型號:VV-3×70+1×35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後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後將原VV-3×70+1×35電纜複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說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電纜電纜不適用於移動電器裝置,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區域性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訊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

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訊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範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採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裝置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1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型別: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係: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班 時 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元);

11、事故詳細經過;

12、事故原因分析;

13、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4、事故責任分析和責任者處理意見;

15、附件(事故現場照片、傷亡者照片、技術鑑定等資料) 負責人:

16、參加調查人員;

製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2

20xx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於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520人,其中重症傷員66人。

發生事故後,市運管局立即召開了專項主題會議,針對“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結合公司實際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活動;

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是總結事故經驗,杜絕事故發生。

會議結束後,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了企業內部專項會議,要求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明確分工,將工作嚴而又嚴、細而又細的開展。現依據運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將隱患專項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認真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特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內容

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詢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漏洞。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監管。

(一)專項隱患排查主要分4個方面:

1、車輛設施裝置、消防器材排查

2、對車輛牽引車進行全面排查;

3、對車輛罐車進行排查;

4、GPS動態監控排查;

(二)發現的問題:

1、豫M

9、豫Mx1等部分車輛存在共震問題;

2、豫M

1、豫M 、豫M號車排氣軟管壞、曲軸後油封漏油

3、車輛磨損嚴重、“吃”胎。

4、GPS客戶端系統不穩定。

(三)風險分析;

1、車輛發動機共震引起車輛牽引車大燈抖動,腳蹬震酥、保險槓鬆動、長期會導致車輛發動機動力不足等其他隱患,影響安全行車;

2、牽引車曲軸後油封漏油原因是由於油封口密封不嚴或磨損鬆曠,軸頸磨損起槽,螺絲紋鬆動導致曲軸後油封漏油,如長期不整改處理,為事故埋下隱患,很可能發生事故。

3、驅動輪胎“吃”胎,由於位置調整存在誤差,一邊花紋磨損的比同一車軸的另一邊磨損的快,長期會造成偏磨、爆胎導致輪胎報廢或引發事故。

4、GPS監控系統由於升級為北斗系統,網路全面升級,導致車輛終端資料經常出現異常超速、異常疲勞駕駛情況,部分車輛資訊監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對於車輛共震、油封漏油情況:我公司安全經理給東風車輛售後部門電話聯絡,告知車輛各種隱患後,昨日東風車輛售後部安排專家來我廠瞭解車輛情況,實地勘查部分車輛隱患部位後,積極討論解決方案,一週後將隱患陸續解決完畢。

2、GPS系統異常:我公司安全員給GPS客戶終端(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取得聯絡,反映了車輛資料異常情況,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現已恢復正常。

(五)組織學習,加強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後,在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的同時組織公司所有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新聞資訊和新聞材料並與上級通報的會議內容相結合的方式傳達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導所有從業人員,積極踴躍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儲運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3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

1、事故地點:

2、事故類別:

3、事故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王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幹,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關於事故的調查報告 篇14

一,程式方面:

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

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

所採用的是什麼設計、施工、監理規範?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採用的引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範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併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

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瞭解情況之後,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資訊,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型別、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採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專案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絡方式。